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住建部施工安全“三项制度”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住建部施工安全“三项制度”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住建部施工安全“三项制度”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住建部施工安全“三项制度”的通知

文号:成建委【2012】131号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的要求,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将有关实施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要求

(一)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其中包括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工作制度,明确带班检查的职责权限、组织形式,检查内容、方式以及考核管理办法等具体事项,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项目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及外地企业在川分公司的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必须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当每月制定工地检查计划和检查内容,坚持每月到企业所属的工地开展带班检查,每月检查工地次数不少于三次;总的带班检查日,每月不少于工作日的25%。

工程项目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或工地出现险情和重大隐患的,企业负责人应当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对日常管理状况差的施工现场,应当增加带班检查频次。

(四)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检查记录(详见附表一)应分别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留存,并报施工现场监理、建设单位备案。

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是指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企业项目经理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管理人。

施工总承包企业的项目经理应为办理施工许可证备案的项目经理,其他项目负责人应为工程合同中明确的人员,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

(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包括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其每月在现场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不得擅自脱岗。

总承包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因为其他事务需要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请假,并留有书面请假材料,经批准后方可离开。项目经理不在岗时应书面委托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劳务企业除外),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其他项目负责人请假时,应按以上要求分别向发包单位请假,并将请假条留存备查。

施工现场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灾害性天气或发现重大隐患、出现险情等情况时,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带班。

(三)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考勤制度。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并将安全生产状况认真填写签字留存,每月将检查记录(详见附表二)交施工现场监理、建设备案。建筑施工企业应每天将各单位项目带班人员名字在工地内进场的主要通道处进行公示。

(四)工程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并负责对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进行考核。

三、建筑施工企业是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并落实到每一个工程项目。企业及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每一个工程项目的重大隐患,特别是对深基坑、高支模、地铁隧道等技术难度大、风险大的重要工程应重点定期排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并将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存档。

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将工程项目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积极协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并在资金、人员等方面积极配合做好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建设、监理要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情况、项目经理的到岗情况进行复核,每月要收集整理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检查记录(附表一)、项目经理检查记录(附表二),并作为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达标的依据之一。建设、监理要加强定期组织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工程项目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或工地出现险情和重大隐患的,建设、监理必须到施工现场检查。

五、监督管理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工程项目重大隐患举报,应立即组织核实,属实的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承建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下达《成都市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

承建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接到《成都市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进行治理。确认重大隐患消除后,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治理报告,并提请解除督办。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出的重大隐患解除督办申请后,应当立即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依照规定解除督办。审查不合格的,继续实施挂牌督办。

(二)加强对现场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1、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每月带班检查记录;

2、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生产考勤制度,包括带班检查记录、考勤公示;

3、监理企业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经理带班生产的复核记录;

4、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的履职情况,特别是隐患整改和治理情况。

(三)对企业、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带班的或建筑施工企业不认真执行《成都市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的,应依法责令整改,按有关规定处理。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不及时整改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从重追究企业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加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的管理,各区(市)县建设工程发生一般及以上施工安全事故的,市建委对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成都市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通知书》。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成都市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通知书》后,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做好下列事项:

(一)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作,提出意见;

(二)依据事故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事故工地停工并进行全面整改;

(三)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事故查处督办事项,要向市建委作出书面报告,并随后附送地方人民政府的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批复等材料。市建委审核后,依照规定解除督办。

市建委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违法的企业给予停止招投标等处罚,对违规的个人将暂停在本市的职业资格。

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企业的各项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2、项目经理为项目部生产安全第一责任人,须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建立完善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 3、建立健全各级售货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并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4、坚持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四全”动态安全管理,通过对生产中人、物、环境状态的管理,有效地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和避免事故,达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目的。 5、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安排和布置生产工作时,针对施工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6、经常组织由项目经理为首、业务部门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包括普通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通过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来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发现问题后,定人、定时、定措施加以整改,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改善劳动条件。 7、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技能、意识三个方面的教育,使职工了能操作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掌握防范措施,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知识,有效地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操作中的失误。

8、发生事帮后,在积极抢救负伤人员的同时,保护好现场,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去认识事故,实事求是的按照规定要求报告,依据“四不放过”的原则来自处理。 9、不间断地摸索新的规律、控制办法与管理经验,指导新的变化事管理,从而使安全管理不断上升到新的高度。 10、(可再补充)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

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达标计划 为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责任状和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决定对郑州宇通节能与新能源客车生产基地项目全承载车架检测车间1、2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下达安全生产责认计划目标,进行目标管理。 一、计划和目标: 1、杜绝和消灭重大伤亡、重大设备毁损、火灾事故。负伤月频率控制在3‰以内,年频率控制在36‰以内。 2、工地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配备专职安全员。且筑面积在10000m2以上,项目配备专职安全员多于2名。 3、认真执行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各检查分项的达标率100%,优良率达50%以上。 4、按新部颁布标准和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活动。 二、主要措施: 1、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工地会深入开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努力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解决本工地生产管

理中的安全问题,及时组织布置、检查落实,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明确责任,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工作。工地建立健全和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和认真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把安全目标层层分解,层层贯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职工。同时,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切实地抓好本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的落实工作。 3、要依靠《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武器,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加大检查力度,杜绝各类违章违规为。工地要根据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工地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增强安全监督管理手段,认真开展建筑安全规范化、标准化、达标化。 4、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努力提高施工现场防护水平,确保达到“省级文明工地”、“结构中州杯”的目标。 5、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努力使施工现场能够按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规程组织施工,做到场容场貌文明整洁,“五小”设施齐全、卫生,作业面和现场周边围档严密,安全防护措施齐全有效,促进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6、强化施工多发性事故的专项治理。工地要针对本工地多发性事故的状况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治理。一是要积极使用经安全机构认证的物料提升机;二是抓好旧式井字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成建委[2012]443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9.17 【实施日期】2012.09.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的紧急通知 (成建委[2012]443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2012年9月13日下午13时许,武汉市东湖风景区“东湖景园”在建楼C区7-1号楼建筑工地上的一台施工升降机在升至100米处时发生坠落,截止下午16时55分,已造成19人死亡。为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确保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管理行为履职到位 (一)建设单位在与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中,要明确建设施工各方责任主体的

责任与义务,明确总分包单位的职责。成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二)监理单位应编制好安全监理规划和细则,配备专门的安全监理人员,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措施,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重点监控,对起重吊装、垂直运输机械设备深基坑(沟槽)、高大模板等重大危险源及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实行旁站监理,参与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与目标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与目标管理编制: 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 ________________ 批准: 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目录

、项目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为了进一步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明确责任,层层负责,层层把关,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决贯彻“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组织班组、职工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违章作业进行坚决阻止,对阻止不听者,有权责令停工并执行 制度加以处理,根据工地实际,完善制订工地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 劳动纪律,并贯彻实施。 (2)项目部经理是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与建设单位订立工程安全合同与安全申报工作。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施工现场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争创施工现场标准化合格工地和文明了地。关心职工生活,搞好卫生和文明施工。 (3)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安排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记录入册,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杜绝违章指挥,不准强令职工冒险作业。 (4)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井架、电器、机械等在搭设前做好交底工作,搭设完毕后做好验收工作和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挂上合格牌,方准投入使用,按规定做好例检工作和完善施工设备、保险设施的添置维修工作,督促安全员做好安全资料。 (5)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督促检查,并负责整改。发生工伤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并迅速上报,保护现场,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和落实整改措施。 第二条生产安全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政府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目标及实现的措施

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方案 安全生产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项目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管理。 施工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是原则和目标,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从事生产活动,也只有这样,才能使生产正常进行,才能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项目部采取了以下措施: 1、工人上岗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项目部为工人购买 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2、杜绝施工现场“三违”现象。 3、模板工程作业安全措施:模板的支柱底部必须用木板垫劳,上下端固定牢靠, 当支设悬挑模板时,要有稳定的立足点。拆模高处作业时,配置了登高用具和搭设支架。模板支撑拆除前,砼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并经申报批准后,才能进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拆模现场。 4、脚手架工程作业安全措施:施工作业层的脚手板要铺满,距墙空隙不大于 15CM,并不得出现探头板,脚手架的外侧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的搭设处必须严并与脚手架绑牢,架上作业,人员不要太集中,堆料要平稳,不要过多过高过于集中,以免超载或坠落。 5、钢筋工程作业安全措施钢筋要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平整, 工作台稳固,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结实牢固,起吊钢筋,下方严禁站人,必须待钢筋降落到地1米以内方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6、砼工程作业安全措施:浇筑砼要穿胶质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使用的砼震动 器要在3米内设有专用的开关箱。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的照明,泵送砼输送管道接头应紧密可靠,不漏浆,安全阀完好,管道支架牢固。 7、水电安装工作业安全措施:安装电工、电气焊工必须是持特种操作证的人担 任,剔槽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头应无卷边、裂纹,操作者戴好防护眼镜,穿管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力钩眼。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测定后必须放电,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开发区建安公司 2007.6.11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住建部施工安全“三项制度” 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年04月06日 文章点击数为:144 字号: [大] [中] [小] 成建委[2012]131号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的要求,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将有关实施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要求 (一)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其中包括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工作制度,明确带班检查的职责权限、组织形式,检查内容、方式以及考核管理办法等具体事项,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项目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及外地企业在川分公司的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必须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当每月制定工地检查计划和检查内容,坚持每月到企业所属的工地开展带班检查,每月检查工地次数不少于三次;总的带班检查日,每月不少于工作日的25%。 工程项目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或工地出现险情和重大隐患的,企业负责人应当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对日常管理状况差的施工现场,应当增加带班检查频次。 (四)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检查记录(详见附表一)应分别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留存,并报施工现场监理、建设单位备案。 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是指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企业项目经理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管理人。 施工总承包企业的项目经理应为办理施工许可证备案的项目经理,其他项目负责人应为工程合同中明确的人员,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 (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包括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其每月在现场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不得擅自脱岗。 总承包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因为其他事务需要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建设的建

成建委发[2011]289号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 理办法》的通知 成建委发[2011]289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落实到位,我委根据省住建厅《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1]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建设工程,实行统一的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检查评价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基本费统一按川建发[2011]6号文件基本费费率表(市区标准)计取;现场评价费按《四川省建筑工程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川建发[2006]151号文件第十四条的规定,以施工过程中各阶段自检自评结果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日常行为的检查评价情况作为计费依据计取。其具体计取方法如下: (一)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各阶段自检自评分均值在70分以上的,以自检自评(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平均分值(平均分值保留整数,不足一分按一分计),按本实施意见第二、三条的规定调整后得到的最终分值(以100分为限)作为计价依据计取现场评价费。 1、最终分值在100-95(含95分)分之间的,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100%计取; 2、最终分值在95-90(含90分)分之间的,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85%计取; 3、最终分值在90-85(含85分)分之间的,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65%计取; 4、最终分值在84-80(含80分)分之间的,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40%计取;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及措施

石家庄二中实验学校3#、4#教师公寓楼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及措施 编制: 审核: 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09年5月25日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1、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 1.1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安全生产目标:年死亡率0% 年重伤率控制在千分之三以下 年轻伤率控制在千分之十二以下 1.2安全保证措施 1)建立以项目经理第一责任者安全生产责任制,工地设两名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的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认真执行河北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坚持安全教育制度,做到安排生产的同时布置安全工作。 4)工程开工前,根据分部分项工程的不同特点,做出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无交底的不得进行施工。 5)施工现场设有醒目的标语牌,标语牌符合国家安全标志的标准。 6)安全网搭设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认真执行“三宝”“四口”制度,首层架设6m宽平网,架空高度4m。 7)特殊工种必须持有上级主管单位考核的合格证,持证上岗,机械设备专人专机,严禁无证操作,杜绝“三违”的发生。 8)基础施工阶段,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护,经常观察基槽边坡的稳定情况,并设好护栏。 9)主体施工过程中进行全封闭保护,在道路处搭设防护棚,以

保证行人的安全。 10)高空作业时,要做好安全交底,防止高空坠落和落物伤人。 11)外装饰架搭设完毕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中途不得乱拆乱动。并定期检查使用及损坏情况。 12)严格按照省、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检查考核,按规定进行奖罚。 13)现场安全用电: 主线执行三相五线制,其具体措施如下: a.现场钢筋加工车间、塔吊、各楼层施工各设总电箱一个。 b.主线走向原则:接近负荷中心;进出线方便;接近电源;接近大容量用电设备;运输方便。不设在剧烈振动场所,不设在可触及的地方,不设在有腐蚀介质场所,不设在低洼和积水,溅水场所,不设在断层、滑坡、滚石、塌陷危险场所,不设在爆炸和火灾场危险的场所,不设在易燃物房,进入建筑物的主线原则上设在预留管线井内,做到有架和绝缘子的设施。 c.现场施工用电原则执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的“三级”保护措施。其电箱设门、设锁、编号,注明负责人。 d.机械设备必须执行工作接地和重复接地的保护措施。 e.照明使用单相220V工作电压,主线使用单芯直径2.5mm2铜芯线,分线使用1.5mm2铜芯线,灯距离地面高度不低于2.5m。 f.电箱内所配置的电闸、漏电、熔丝荷载必须与设备额定电流相等。不使用偏大或偏小额定电流的电熔丝,严禁使用金属丝代替熔丝。 g.现场防雷装置。现场的脚手架、电梯、塔吊都将高于建筑物,很容易受到雷击破坏。因而要求现场三种设备必须设置避雷装置,其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施工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体系,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在我市施工现场试行安全协管员、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工程师管理制度。现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岗位的设立 按照安全生产,群防群治的指导思想,工程规模在五千平方米以上的项目,每个项目部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工程师,每五十个工人设置一个专职安全员,每十个工人设置一个安全协管员。 二、岗位职责和权利 (一)安全工程师 1、安全工程师由施工企业直接委派,享受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待遇,协助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进行专职安全管理,具体领导专职安全员,负责制定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使用计划,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2、负责落实施工现场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公司和项目部各项安全法规和制度要求,安排落实各项日常检查。 3、主持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核,督促履行专家审查程序;组织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负责落实应急演练工作;验收安全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是否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4、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并实施处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部位,有权作出局部停工决定,并对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如实向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司反映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情况,主动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司对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活动;处理突发安全事故,总结事故教训,落实防范措施。 (二)专职安全员 1.建立安全资料档案制度,做好各类安全报表、台帐的整理与保管工作;对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及重大危险点源的变化情况进行全过程监控。 2、做好新工人上岗前的三级教育,组织工人学习劳动纪律,审核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情况;督促班组每天进行自查,做好安全交底记录;指导安全协管员员开展安全工作,组织安全活动,推广先进经验。 3、负责监督检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发现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行为应立即制止,并行使经济处罚权,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安全工程师报告,同时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隐患继续扩大。 4、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负责伤亡救护,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安全工程师和有关部门汇报。 (三)安全协管员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施工内容: 施工工期: 为了加强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甲乙双方订立装修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乙方安全生产责任 1、乙方在承担施工任务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和检查,自觉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安装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法规和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按照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备案材料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2、乙方应对所属施工人员做好进场安全教育,参加“三级安全教育”,并有书面签字记录,发放必要的劳保用品,确保进场作业人员具有良好的技术和身体素质,并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 3、合理安排控制加班加点,注意劳逸结合,不得安排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严禁使用16周岁以下的童工。 4、乙方应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防护措施,经常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协助甲方做好各项安全检查和文明施工检查。 5、乙方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甲方有关安全规章,强制执

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十个不准》,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施工。不戴安全帽、穿拖鞋、赤足、赤膊施工每人每次处罚五十元。 6、如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负主要责任。 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和有关会议,自觉做好工种之间、班组之间的协调工作。每天对班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督促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劳动用品。每周组织安全讲评,作好安全日记,杜绝安全事故。若发现乙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照章罚款。 8、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纸施工、会审纪要、联系单、作业指导书施工,并积极主动接受质检、监理、甲方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9、乙方必须认真熟悉图纸,弄懂弄通建设设计总说明,根据施工方案,列出材料单,经甲方审核无误,签字同意后方可施工。 10、乙方承诺对工地内乙方人员的治安管理,不准闹事、不准赌博、不准无证人员务工,不准将家属及与施工无关人员带入施工现场。 11、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持证并接受上岗教育才能上岗。无身份证人员禁止入场。 1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 ⑴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甲方安全管理规定者; ⑴严重违反消防法规及甲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者; ⑴不服从管理,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13、乙方积极配合甲方要求,建材按规格分类堆放整齐,杜绝“脏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9154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 管理目标(正式版)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正 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总体目标 (一)无职工因工死亡事故。 (二)无职工因工重伤事故;重伤率控制在 0.1‰以内。 (三)无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的火灾、爆 炸、倒塌事故。 (四)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到位,安全防护及时, 施工机具设备检验检测达标,施工用电执行JGJ46- 2005标准,施工现场各类防护符合JGJ59-99标准。 (五)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目标:。(达标、市

级文明、省级文明) (六)其它。 二、安全达标目标。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由项目部制定具体的达标目标 (一)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台,井架台,计划在通过安装验收后投入使用。 (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脚手架材料采用钢管。计划投入钢管吨,扣件只;采用分层搭设、分层验收的办法,坚持先验收,后使用。 (三)施工用电按JGJ46-2005标准执行,按照"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和"TN-S 系统"配置线路,采用计划投入总电箱只,分电箱只,开关箱只,采用一次规划配备,分次投入使用,确保施工用电达标。 (四)小型机具的投入(列出小型机具的种类及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 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号:成建委发[2011]172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为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的管理,方便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日常工作以及质量监督部门的日常监管,突出重点,我委对原《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成建委发[2005]842号)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委勘察设计处联系,原文件同时废止。 联系人:徐军,联系电话:86637627。 附件:《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附件 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 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切实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勘察设计变更,是指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审查合格后的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修改,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性变更。 第三条勘察设计一经审查合格,对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涉及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修改。 第四条对已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行政审批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报审: (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更改地质时代、地貌单元、重新划分岩土分层及建筑场地类别; 2、修改或提供新的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和水文地质参数; 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或施工勘察; 4、施工时发现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场地稳定性而进行的补勘; 5、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位置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结构体系、荷载取值、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时而进行的补充勘察工作。 6、重新修改抗浮锚杆(桩)、地基处理等岩土工程设计。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 1、建筑 (1)变更规划部门已批准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内容的; (2)改变建筑外立面风格、色彩、材质的; (3)改变建筑的保温系统、保温隔热材料从而降低建筑物的节能性能、防火等级的;

成建委发[2009]7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与承包范围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与承包范围管理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9]721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成办发[2009]48号),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发包与承包范围的管理,防止在工程承发包中利用标段划分肢解工程、以不合理资质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的发包和承包活动应依法进行,工程招标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项目业主在实施项目招标时,应按照国家资质管理的要求,结合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承包企业的承包能力合理划分标段,方便施工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不得将工程化整为零、随意肢解、规避招标。 二、房屋建筑工程应按照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划分标段,项目业主不得将一个单项工程的地下和地面以上部分割裂划分标段分别发包,或将应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个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应随总承包招标一并进行,不得肢解发包。总平市政和园林绿化、建筑幕墙、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及需先于主体建筑开工的深基坑工程,项目业主可单独发包,但应在总承包招标时明确发包方式、范围和履约责任。在一个总承包标段内业主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不得再划分标段,严禁化整为零规避资质要求。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可分为主体工程(道路排水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及专业工程(交通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道路绿化工程),但道路工程路基和路面不得分别发包。主体工程应根据工程特性按照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划分招标标段,道路工程一般按照长度(桩号)划分,桥梁、隧道工程原则上以座为单位划分(长跨度桥梁、隧道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划分),每一标段的划分规模(招标控制价)不得低于5000万元。给水厂、污水处理工程可参照房屋建筑工程标段划分原则划分。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范围包括:土石方工程,各类城市管道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人、技术负责人等有关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的责任,保障生产者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责任制。 本责任制由公司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各级、各部门、各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如下: (一)公司经理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罚办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4、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部门或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 5、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和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二)公司生产经营责任 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分公司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 2、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组织设计。 3、参与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审批本企业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4、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领导、组织外包工队长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 5、领导组织本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生产问题。 (三)公司技术经理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公司经理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4、领导安全技术公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安全生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目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目标 工程名称:亿树泉城住宅小区 建设单位:廊坊榕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福建省隆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篇工程概况 亿树泉城住宅小区工程位于廊坊市永清县董家务新村北侧,廊霸路西侧。工程占地面积38311㎡。本工程由123栋(户型为A、B、C、D、E、F、G、H、I)四层住宅楼、七座停车库、一栋商业楼组成,总建筑面积约95007.75㎡。见建筑总平面图。本次投标范围为52栋住宅楼和一栋商业楼,总建筑面积为39239.12㎡,其中,住宅楼建筑面积为36792.12m2,商业建筑面积为2447m2。 第二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目标及技术保证措施 在本工程施工中,我们将依据本工程特点和GB/T28001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及程序文件,建立相应职业安全管理体系。 一、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目标 1、在施工中,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认真执行国务院、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使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保证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以安全促生产,力求安全生产目标达到合格。

2、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通过组织落实、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认真整改,杜绝死亡事故,确保无重大工伤事故,严格控制轻伤频率在千分之三以内。 3、强化作业环境,确保不发生中毒、窒息事故。 1)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交底、知识教育; 2)保证作业环境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对操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发放使用劳保用品; 3)对操作者进行监督检查,保证100%持证上岗率。 二、安全生产目标技术保证措施 1、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项目部建立由项目经理负责,安全生产副经理主管,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检查的安全管理机制。成立由项目经理领导,安全生产副经理、专职安全员、各专业工长、各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组成“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措施 1)钢管脚手架、防护架的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玛钢扣件,钢管应采用外径48~51mm,壁厚3~3.5mm无严重锈蚀、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地入蓉建筑业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地入蓉建筑业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1-17 文号:成建委发[2009]722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我市外地入蓉建筑业企业的监管,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9]48号)及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外建设类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建建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外地入蓉建筑业企业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外地入蓉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外地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以外的建筑业企业。 外地企业(工商注册地在四川省内除外)在蓉设立分支机构,应具有相应且固定的组织管理机构和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以及相应的办公条件。 二、对工商注册地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而未在成都市建筑业企业管理目录的省属建筑业企业,实行初始登记管理。 企业办理初始登记需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工程技术经济等相关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执业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及社会保险证明; 2、《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 三、外地企业在参加工程项目投标前需登录“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系统”(公司版)(https://www.360docs.net/doc/724004964.html,/),将企业、拟投标工程项目及相关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网络(补充)录入并填报外地入蓉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报告(最新版)。 外地企业在投标时,必须提交《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和《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的管理人员必须满足外地入蓉建筑业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配备最低标准(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否则,外地企业不得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四、在我市建设领域具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外地企业在办理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时必须提交本市资质等级为一级以上(含一级)且列入成都市诚信建筑业企业名录中总承包建筑业企业的同业推荐担保书。 五、外地企业在完成投标工作后,应及时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拟再投标手续。 六、具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外地企业中标后,必须持《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投标时配备的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名单对管理人员进行指纹采集;在工程动工后,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实行指纹核验信用管理和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门禁刷卡管理制度,以确保人员履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1.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2. 项目经理防火安全工作职责 3. 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项目 4. 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5. 安全总值班安全生产职责 6. 施工员安全生产职责 7. 关砌、翻样安全生产职责 8. 技术员安全生产职责 9. 材料员安全生产职责 10. 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1. 正副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2. 班组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3. 生产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14. 动火监护员安全生产职责 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工程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 (2)建立和健全项目体安全管理网络。 (3)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项目体各管理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负责检查项目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4)依据施工组织设计,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对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派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违章指挥生产。. (5)落实专人负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对新的施工队伍进入工地,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制止违章操作。 (6)定期组织人员对井架、脚手架、机械设备和施工用电等重点设备、设施以及安全防护材料进行检查、验收、维护。 (7)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组织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迅速按有关规定解决,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必要时应停止生产,报告上级部门。 (8)每旬不少于一次定期召开由承包队长或班组长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检查各班组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9)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迅速如实上报,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实各项整改工作。 (10)自觉接受上级安全生产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2.项目经理防火安全生产职责 (1)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防火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防火安全负全面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

二、目标管理 2-1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2-2安全责任目标及目标分解 2-3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规定 2-4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记录

2-1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 为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上级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我公司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社会稳定和企业经济发展,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年度工作目标: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 项目部在建工程项目2009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合格率优良,杜绝重伤以上事故,轻伤事故控制在1/1000以内。施工现场创文明建筑工地”活动,逐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安全文化。做好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工作。积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努力争创全省级安全文明优良工地,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认真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杜绝刑事案例发生,保障社会稳定。 2、实施措施: 2.1整个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省、市、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法律法规条例为依据与各项目部签定目标责任书,严抓工作落实。 2.2加强管理力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从公司总经理、分管经理、相关科室到工程项目经理直至生产个人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组织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技术、技能教育培训,杜绝违章作业。

2.3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现行规定和技术措施,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提前做好季节变换的各项技术措施,确保各项安全生产体系有效。 2.4认真做好新入场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各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率100%,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技术交底。 3、奖罚办法: 3.1.1完成本年度目标责任的项目部予以表彰,同时奖励人民币10000元,对负责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 3.2处罚 3.2.1未完成本年度目标责任的项目部,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并罚人民币10000元,对项目负责人罚款人民币5000元。3.2.2参加全省检查的工程项目部,达不到优良标准的对项目负责人罚款人民币10000元,并通报批评。 3.2.3市、区级安全检查不合格的施工现场,对负责人罚款人民币元,并能报批评。 3.2.4凡发生重大事故隐瞒不报,视责任程度对负责人罚款人民币五万元(不含上级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况特别严 重的交执法部门 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完整版)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工程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项目工程师(技术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三、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工长、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材料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六、机管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七、质量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八、核算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九、资料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十、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一、工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十二、门卫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十三、炊事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十四、卫生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项目经理(工程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经理是所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并对企业经理负责。 2、建立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制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 3、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定本工程项目控制伤亡事故的措施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的目标。并通过与作业班组签订合同的形式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到班组。 4、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并定期进行考核。 5、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应按合同及安全生产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投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尤其是在变换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应进行详细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签字记录,做到不违章指挥。 6、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周例会,搞好安全生产活动。 7、工程施工中应落实环境保护和不扰民措施。 8、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各种防护装置、设施,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9、负责组织对进场的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对聘用或使用(安排)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进行安全教育。 10、接受上级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安全生产自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整改、复查、销案。 11、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参加和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 执行集团公司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责任人签字: 项目部(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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