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故事影片(胶片/数字)《 》备案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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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授权书电影

备案授权书电影

致:[授权方名称]我方[被授权方名称],以下简称“被授权方”,兹授权贵方[授权方名称],以下简称“授权方”,就我方拥有著作权的电影作品[电影名称](以下简称“该电影”)进行备案及授权。

一、授权范围1. 被授权方特此授权授权方对该电影进行备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向国家电影局提交备案申请,包括但不限于电影梗概、剧本、导演、演员、制作公司等信息;(2)协助授权方完成备案过程中所需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3)在备案过程中,授权方有权对备案材料进行修改和补充。

2. 被授权方特此授权授权方对该电影进行以下事项:(1)制作、发行、放映、宣传、推广、展览、演出等;(2)将电影改编为其他形式,如电视剧、动画、漫画等;(3)将电影用于网络、电视、广播、移动终端等媒体播放;(4)将电影用于教学、科研、商业用途等。

二、授权期限本授权书的授权期限为[授权期限],自本授权书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授权费用1. 被授权方同意授权方在授权期限内对该电影进行备案及授权,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2. 在授权期限内,若授权方需要将电影改编为其他形式或用于其他用途,需与被授权方另行协商授权费用。

四、保密条款1. 双方对本授权书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 在授权期限内,授权方和被授权方应共同维护该电影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违约责任1. 若授权方违反本授权书约定,未履行备案及授权义务,被授权方有权要求授权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被授权方违反本授权书约定,泄露本授权书内容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授权方有权要求被授权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授权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授权书的解释和适用,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

七、其他1. 本授权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授权书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广电总局关于改进和完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审查工作的通知

广电总局关于改进和完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审查工作的通知

⼴电总局关于改进和完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审查⼯作的通知颁布⽇期:2010-02-04执⾏⽇期:2010-02-04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播影视局,新疆⽣产建设兵团⼴播电视局,总局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全国各电影制⽚单位:近年来,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下,在各级政府的⼤⼒⽀持下,经过全体电影⼯作者的不懈努⼒,推动了电影产业化的不断发展,电影创作和电影市场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前,根据中央的统⼀部署,全国电影管理体制的划转⼯作已全部到位,这对理顺电影管理体制,加速电影产业化更好更快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为充分发挥省级⼴播影视⾏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电部门)的积极性,更好地履⾏电影管理职能,规范⾏政审批程序和环节,为电影制⽚单位提供更加便捷⾼效的服务,依据《电影管理条例》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管理规定》(⼴电总局令第52号),现就改进和完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审查的管理⼯作通知如下:⼀、建⽴健全管理机制电影剧本(梗概)的备案、影⽚的审查,是确保电影创作繁荣和导向正确的关键,是电影管理⼯作中基础⽽⼜重要的环节。

⼴电总局于2006年发布了《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管理规定》。

该规定实施三年多来,对电影的整个创作⽣产起到了规范保障作⽤。

各省级⼴电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度重视并加强这⼀管理环节,建⽴健全电影管理和电影审查机构,确保⼈员、技术设备等尽快落实到位,确保此项⼯作正常运转。

⼆、进⼀步明确管理职责⼴电总局负责全国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影⽚审查的管理⼯作,⼴电总局电影审查机构负责影⽚的终审。

各省级⼴电部门负责本⾏政区域内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影⽚初审的管理⼯作,并成⽴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电影审查机构,具体负责本⾏政区域内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的上报、批复和影⽚的初审、上报。

实⾏属地审查(吉林、⼴东、浙江、陕西、湖北省和北京市)的省级⼴电部门和电影审查机构负责本⾏政区域内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的上报、批复和影⽚的初审、部分影⽚的终审。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国产影片审查须知修订稿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国产影片审查须知修订稿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国产影片审查须知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国产影片审查须知一、电影剧本(梗概)备案(一)备案依据:《电影管理条例》(广电总局令第52号)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

(二)备案单位资格条件: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

(三)受理窗口: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政务大厅(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4号)政务大厅电影管理处电话:(010)(四)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五)申请材料: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申报,首先要主页面上的“电影电子政务平台”界面(或者登录网址:),在“我要拍电影”栏目的“影片备案”中进行相关信息填报并网上提交成功后,再将以下纸质材料送至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政务大厅:1.拍摄影片的备案申请。

2.不少于1000字的故事梗概一份,中文简体四号字,计算机打印。

3.编剧允许备案单位使用其作品的亲笔签名授权书及编剧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对后当即退回)及副本复印件一份。

5.无广电总局发放的《摄制电影许可证》(即长期摄制许可证)的单位,须提供本单位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近期对账单或资金证明,且实有资金数额应在所拍摄影片预算成本的三分之一以上。

6.《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申请书》一份(持有广电总局发放的《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单位不需要)。

7.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敏感历史事件等方面内容的(简称特殊题材),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四份,并要出具省(市)级或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

内容涉及真实人物的还需出具本人或亲属同意拍摄的书面授权。

8.描写英模、先进人物、荣誉称号获得者的,需出具本人或亲属的授权,以及相应级别宣传部门或荣誉授予单位的同意文件。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电影电子政务平台”上线运行的公告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电影电子政务平台”上线运行的公告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电影电子政务平台”上线运行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2.15•【文号】•【施行日期】2011.0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电影电子政务平台”上线运行的公告为促进电影产业化发展、提高电影行政管理效率,并更好地为全国电影制片单位提供服务,“电影电子政务平台”已正式上线运行。

自公告之日起,以下事项均须先通过该系统进行相关信息填报后方可提交材料:一、向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申报的事项:1、中央和国家机关(军队)所属的电影制片单位申报国产故事片、纪录片、动画片、科教片、特种电影的备案、变更和审查,合拍影片和协拍影片的立项和审查,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片的立项和审查。

2、在境内举办涉外电影节展、赴境外举办中国电影节展的事项,以及涉及上述事项的电影载体(胶片、数字硬盘、各种格式的录像带和光盘)临时入出境、出入境的备案及海关函的申办。

二、向各省级广电部门申报的事项:1、非中央和国家机关(军队)所属的电影制片单位申报国产故事片、纪录片、动画片、科教片、特种电影的备案、变更和审查,合拍影片和协拍影片的立项,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片的立项。

2、二级市场、农村市场统计。

具体登录途径为:国家广电总局官方网站()--电影电子政务平台。

“电影电子政务平台”界面载有各类电影管理事项的办理流程,并提供信息录入和提交申请服务,请各相关单位认真阅读“电影电子政务平台”中的相关说明,慎重填报,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免延误相关事项的办理。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txt-两个人同时犯了错,站出来承担的那一方叫宽容,另一方欠下的债,早晚都要还。

-不爱就不爱,别他妈的说我们合不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2号--------------------------------------------------------------------------------《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经2006年4月3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6月22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王太华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改进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电影片管理制度,提高电影质量,繁荣电影创作,满足广大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推进电影业健康发展,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实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电影片审查制度。

未经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不得拍摄,未经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映的各类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动画片、专题片(含以上各类型的中外合拍片)等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审查和进口片审查。

第四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电影片审查的管理工作。

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和电影复审委员会负责电影片的审查。

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广电部门),经申请可以受广电总局委托,成立电影审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制片单位摄制的部分电影片的审查工作(以下简称属地审查)。

第二章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第五条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和在地市级以上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以下简称影视文化单位)摄制电影片,应在拍摄前将电影剧本(梗概)送广电总局或相应的实行属地审查的省级广电部门备案。

影视备案委托书范本

影视备案委托书范本

影视备案委托书范本甲方:(委托方全称)乙方:(受托方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影视作品备案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1.1 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所拥有的影视作品《》(作品名称)进行备案。

1.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该影视作品的全部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剧本、导演、演员、摄影、录音、剪辑、特效等。

1.3 甲方应对乙方的备案工作进行充分的配合和支持,确保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备案费用2.1 双方确认,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影视作品备案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2.2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备案服务费用。

三、备案时间3.1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备案服务费用后的【】个工作日内完成影视作品的备案工作。

3.2 乙方应确保影视作品备案的成功率,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备案失败,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知识产权4.1 甲方保证对其所提供的影视作品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邻接权等。

4.2 乙方应对甲方的影视作品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乙方如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备案工作,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协议第二条所述服务费用的10%。

六、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年】年【月】月【日】日(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国产影片审查须知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国产影片审查须知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国产影片审查须知一、电影剧本〔梗概〕备案〔一〕备案依据:《电影管理条例》〔广电总局令第52号〕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

〔二〕备案单位资格条件: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

〔三〕受理窗口: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政务大厅〔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4号〕政务大厅:〔010〕85012282电影管理处:〔010〕85013329、65150782〔四〕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五〕申请材料: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申报,首先要登录国家广电总局官方网站〔 〕主页面上的“电影电子政务平台”界面〔或者登录film 〕,在“我要拍电影”栏目的“影片备案”中进行相关信息填报并网上提交成功后,再将以下纸质材料送至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政务大厅:1.拍摄影片的备案申请。

2. 不少于1000字的故事梗概一份,中文简体四号字,电脑打印。

3.编剧允许备案单位使用其作品的亲笔签名授权书及编剧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对后当即退回〕及副本复印件一份。

5.无广电总局发放的《摄制电影许可证》〔即长期摄制许可证〕的单位,须提供本单位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近期对账单或资金证明,且实有资金数额应在所拍摄影片预算成本的三分之一以上。

6.《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申请书》一份〔持有广电总局发放的《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单位不需要〕。

7.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敏感历史事件等方面内容的〔简称特殊题材〕,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四份,并要出具省〔市〕级或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

内容涉及真实人物的还需出具本人或亲属同意拍摄的书面授权。

8.描写英模、先进人物、荣誉称号获得者的,需出具本人或亲属的授权,以及相应级别宣传部门或荣誉授予单位的同意文件。

主题教育 备案的请示

主题教育 备案的请示

主题教育备案的请示标题:主题教育备案的请示尊敬的领导:我单位计划开展一系列“主题教育”活动,以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单位的凝聚力。

经过认真考虑,我们计划在未来几个月内开展以下活动:1. “爱岗敬业”主题教育:通过组织学习、讨论、实践等方式,引导员工深刻认识爱岗敬业的重要性,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素质和爱岗敬业精神。

2. “感恩奉献”主题教育:通过组织演讲、征文、志愿服务等方式,引导员工心怀感恩、乐于奉献,提高员工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 “创新创造”主题教育:通过组织知识分享、技能培训、创新实践等方式,引导员工勇于创新、敢于探索,提高员工的创新能力和创造力。

为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我们计划向贵单位备案,并获得必要的支持和监督。

我们坚信,通过这次活动,我们将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单位的凝聚力,进一步推动单位的发展。

在此,我们请求贵单位的支持和指导,以便我们更好地开展这次活动。

如果贵单位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谢谢!此致敬礼!单位名称:XXX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联系地址:XXX拓展:“主题教育”是近年来我国各单位普遍开展的一种活动形式,旨在加强单位的文化建设和员工的素质教育。

这种活动通常以单位为单位,通过一系列的学习、讨论、实践等活动,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备案是一种必要的程序,目的是为了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备案过程中,单位需要提供活动的实施方案、预算、安全措施等相关资料,以便贵单位进行指导和监管。

同时,备案也可以让单位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单位来说,备案是一项必要的工作,它不仅可以提高单位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还可以加强单位与社会的联系,提高单位的社会声誉和影响力。

因此,我们应该认真对待备案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为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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