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关于木质包装法规的总述
欧盟关于木质包装法规总述

欧盟关于木质包装法规总述1. 什么是木质包装?木质包装是指用木材或木材制品(如板材、木屑、纤维板等)制成的、用于包装和运输各种物品的容器,如木箱、木托盘、木制包装袋等。
2. 欧盟对木质包装的法规欧盟对木质包装的法规主要是《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 IPPC)下的《ISPM15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木制包装材料需要进行热处理或使用要求符合标准的木材,以防止有害生物通过木材在国际贸易中传播。
实施欧盟的ISPM15标准自2004年开始。
自此以后,从非欧盟成员国进口的木材包装材料必须符合ISPM15标准。
3. ISPM15标准的具体要求根据ISPM15标准,木材必须进行热处理或其他处理方式,以确保木质包装材料符合以下条件:•原木必须在病原体和有害生物存在的部位达到合格温度,否则木材可能被污染并传播有害生物;•处理后的木材必须标记明显,以证明其符合ISPM15标准。
此外,ISPM15标准还规定,木质包装必须注意以下要求:•木材不能被再次用于生产木质包装;•木材必须从一个标记明显的区域内采伐,并在该区域进行处理;•小于6mm(1/4英寸)厚的木材不需要热处理。
4. 实施ISPM15标准的影响实施ISPM15标准对于欧盟及其贸易伙伴国家的贸易均有影响。
同时,虽然ISPM15标准旨在预防有害生物跨境传播,但在实施中也可能面临一些问题:•在贸易伙伴国的木质包装材料不能符合ISPM15标准的情况下,欧盟企业可能会面临木质包装商标记明显不足、需要进行热处理等问题;•由于木质包装材料无法与其他材料完全替代,同时实施ISPM15标准也可能因成本或技术等原因导致木质包装材料市场份额下降。
5. 欧盟在木质包装方面的其他法规除了ISPM15标准外,欧盟还制定了其他法规来规范木质包装:•“木材和木材制品输入欧盟市场的禁止发表意见”(EU Timber Regulation, EUTR):该法规旨在遏制非法伐木,规定了进口商必须实行“尽职免责”程序,以确保其所进口的木材和木材制品来源合法。
各国对木制包装的各种规定

各国对木制包装的各种规定更新时间:2011-08-19 09:39 来源:物流知识网浏览:次为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材料在国际间传播蔓延,2002年3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公布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ISPM15),要求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材料应在出境前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确定的专用标识。
目前许多WTO成员已基于该标准制定和采纳了相应的措施,但是各国具体的检疫标准和实施期限各不相同,部分国家将在一定过渡期之后开始陆续实施;部分国家在采纳国际标准的同时也接受符合本国进口要求的木质包装;另外也还有很多国家未宣布采纳该标准。
发达国家采纳ISPM15的情况由于美国进境口岸截获有害生物数量不断增加,美国认为其针对木制包装实施的检疫要求不完全有效。
于是在2004年9月16日公布了一项最终法规,公布了对木质包装材料进口法规的修订,要求所有进境木质包装材料均按ISPM15号国际标准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
该措施自2005年9月16日起完全生效。
对于不符合ISPM15的木质包装将立即要求退运。
从2004年9月16日起,提供1年的过渡期。
在此期间,将向出口国官方植物保护机构和美国进口商通报木质包装未经适当处理和加施标识的情况,但在新法规完全生效前不采取其它任何措施。
加拿大于2004年宣布自2005年4月1日起完全实施ISPM15,要求所有进境木质包装(除美国外)需符合ISPM15的要求或按加拿大食品检验署(CIFA)批准的方法进行处理和证明。
该措施完全生效之后,对不符合进口要求的木质包装材料,将实施退运处理。
加拿大也提供了一定的过渡期,时间为2004年6月1日至2005年4月1日,准许向其出口木制包装的国家在此期间使用识别标志或使用证书代替标志。
并对非易感染的木质包装采取简化的强制措施。
另外,从2004年1月起将向出口国官方植物保护机构通报木质包装未经适当处理和加施标识的情况。
欧盟木材法规介绍

会公布主管部 门名单 ,并定期更新这些名单 。监督机构
在实际操作中,认 同已经在使用符合 《 法规 》规定 可向主管部门提交认可 申请 ,认可条件包括 :具有法人 的体系或程序 ,包含合法性验证或第三方认证的生产商 资格并且在欧盟 内依法成立 ;具有行使本法规规定职能 的体系 ,可用于风险评估并纳人尽职调查体 系。监督机 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保证在行使职能过程中不存在任何 构对生产商和贸易商的认可或认可撤销应以公平 、透明 利益冲突 。通过认可的监督机构由欧盟委员会通知所有
由于全球 范围内对木材和木制品需求的持续增长 ,
对原始森林 以及原始次森林 的采伐强度越来越大 ,导致 国家 的木材 ,附件I I 和附件I 中列 出木制品所使用 的木 I I
全球过量的二氧化碳排放 ,对生物多棒 『构成威胁 下 ,应视 生
得非法采伐和相关贸易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一个问题。 1 背景
公约应作为合法采伐或非法采伐定义 的基础 。要求首次
将木材和木制品投放市场 的生产商须实施 “ 尽职调查体
欧洲议会 和欧盟理事会早在2 0 年7 2 0 2 月2 日通过 的 系”,同时供应链上的贸易商需要提供买卖双方的基本
时要努力进行调查 ,对违反本 《 法规 》规定 的行为 ( 包 生产商不能正确使用尽职调查体 系时采取适当行动 ,包 括生产商 、贸易商和监督机构 ),都会被处 以有效 的、 适当的和劝诫 『惩罚。 生 此《 法规 》的规定不适用于 回收的木材和木制品 , 括在生产商出现重大失误或重复失误时通知主管部门。
考虑到中小型企业对获取信息滞后的实际情况 ,伙 构名单 ,同时可在其 网站查询 。
伴国必要时可在欧盟委员会协助下 ,向生产商提供技术 3 尽职调查体 系的内容
欧盟(欧共体)包装法规94.62.EC

欧盟(欧共体)包装法规94/62/EC1. 欧盟法规的形式欧盟法规的形式为:规章(Regulations)、指令(Directives)、决定(Decisions)、建议和意见(Recommendations and advice),其中建议和意见没有约束力。
本章介绍的法规主要是指令。
指令对所有成员国有约束力。
指令仅要求成员国达到指令所要求的目标,而实施指令的方式和措施由成员国机构各自作出选择。
指令是对成员国发布的。
指令通常是由欧洲议会(THE EUROPEAN PARLIAMENT)和欧盟理事会(THE COUNCILOF THE EUROPEAN UNION)根据欧共体条约赋予的职责颁布的。
欧盟正在筹划制订宪法,目前欧共体条约相当于欧盟宪法。
2 欧盟指令的内容和特点欧盟指令规定基本要求,是技术性法规。
基本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基本要求规定了保护公众利益的基本要素;基本要求是强制性的,只有满足基本要求的产品方可投放市场和交付使用;基本要求主要是指产品在生命、环境和国家安全、消费者利益和能源消耗方面的要求。
仅就主要技术内容而言,欧盟指令相当于我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所不同的是,欧盟指令涉及税收,规定制造商、供应商、进口商和操作者等的责任,提及消费者的义务等,而我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通常不涉及这些内容。
出口欧盟商品的包装,应首先了解欧盟针对包装的指令中的基本要求: WTO 成员国之间有关基本要求的技术文件是互相公开的,我国标准中可对应基本要求的术语为:必达要求(exclusive requirement);基本要求是市场准入的第一道技术门槛,跨越这道门槛才有资格参与市场竞争。
2.1 94/62/EC 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94/62/EC 是基于环境与生命安全,能源与资源合理利用的要求,对全部的包装和包装材料、包装的管理、设计、生产、流通、使用和消费等所有环节提出相应的要求和应达到的目标。
欧盟产品包装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产品包装在保护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产品销售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欧盟市场上的产品包装,保护消费者权益,欧盟制定了一系列关于产品包装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欧盟产品包装法律规定的背景、主要内容、实施与监管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欧盟产品包装法律规定的背景1. 保护消费者权益:产品包装直接关系到消费者在使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欧盟通过制定产品包装法律规定,旨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产品包装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2. 促进贸易发展:规范产品包装有助于消除贸易壁垒,促进欧盟内部及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发展。
良好的包装有助于提升产品形象,增加市场竞争力。
3. 应对环境问题: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欧盟对产品包装的环保要求越来越高。
通过制定相关法律规定,欧盟旨在减少包装废弃物,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三、欧盟产品包装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 欧盟包装指令(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Directive)(1)定义:欧盟包装指令是指2004/94/EC号指令,旨在规范欧盟成员国在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方面的法律要求。
(2)适用范围:欧盟包装指令适用于所有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包装,包括包装材料、包装产品和包装废弃物。
(3)主要内容:①包装设计要求:要求包装设计应尽量减少资源消耗,提高可回收性,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②包装材料要求:要求包装材料应易于回收、再利用,并符合欧盟相关环保标准。
③包装废弃物处理要求:要求成员国建立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确保包装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理。
2. 欧盟有害物质限制指令(RoHS Directive)(1)定义:欧盟有害物质限制指令是指2002/95/EC号指令,旨在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有害物质。
(2)适用范围:欧盟有害物质限制指令适用于所有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电子电气设备,包括其包装。
(3)主要内容:①限制有害物质: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及其包装中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等有害物质。
欧洲出口包装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欧洲出口包装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欧洲出口包装标准的背景介绍、重要性以及对出口贸易的影响等内容。
欧洲出口包装标准是指欧洲国家对出口产品包装的规定和标准。
这些标准是为了确保出口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安全运输和顺利通关而设立的。
在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下,国际贸易成为各国之间经济合作的重要手段,同时也带来了包装运输安全和效率的问题。
因此,制定并遵守出口包装标准对于企业和国家的出口贸易具有重要的意义。
欧洲出口包装标准包括对包装材料、包装设计、尺寸和重量、标识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标准要求包装材料必须符合环保要求,能够保护货物免受污染、损坏和变形。
同时,包装设计需要考虑到货物特性和运输方式,确保在长途运输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此外,欧洲出口包装标准还规定了包装的尺寸和重量限制,以确保符合运输工具的要求和限制。
标识方面的要求包括货物名称、生产商信息、重量、体积等必要信息,以便在运输、仓储、通关等环节中能够迅速识别和处理。
遵守欧洲出口包装标准对于企业来说具有多重意义。
首先,合理的出口包装可以降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坏和丢失风险,保护企业的利益和声誉。
符合标准的包装还能够提高货物的运输效率,减少卸货、装卸和装配的时间和成本。
其次,遵守包装标准是企业进入欧洲市场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企业获得资质认可和出口许可的必备条件。
最后,符合欧洲出口包装标准也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环保意识,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和竞争力。
综上所述,欧洲出口包装标准对于出口贸易具有重要的意义。
遵守标准可以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运输效率和企业形象,进而推动企业在国际市场的发展和竞争力的提升。
因此,企业在进行出口贸易时应当充分了解并遵守欧洲出口包装标准,以确保出口产品的顺利通关和市场竞争力的实现。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应该包括本文的章节划分和每个章节的主要内容。
在本文中,文章结构如下:1. 引言- 1.1 概述:介绍文章的主题,即欧洲出口包装标准。
欧盟木材法规

欧盟木材法规2010年10月20日运营商将木材和木材产品在市场上的义务。
(与欧洲经济区相关文本)欧洲议会和欧洲联盟理事会,欧洲联盟条约“的运作方面,特别是第192(1),鉴于欧盟委员会的建议,考虑到欧洲经济和社会委员会[1]认为,在咨询委员会的地区,按照与普通立法程序[2],鉴于:(1)森林提供木材和非木材森林产品和环境服务对人类至关重要,如维持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功能和保护气候系统,包括各种各样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
(2)由于全球范围内的木材和木材产品,结合制度和治理的不足之处,在森林部门的一些木材生产国,非法采伐和相关贸易的不断增长的需求已成为以往任何事宜更大的关注。
(3)国际关切的重大非法采伐是一个普遍的问题。
它构成了重大威胁森林,因为它的过程中,砍伐森林和森林退化,这是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的20%左右,威胁,破坏生物多样性,森林可持续管理和发展,包括按照运营商的商业可行性适用的法律。
它也有助于荒漠化和水土流失,加剧极端天气事件和洪水。
此外,它具有社会的,政治的和经济的影响,往往破坏良好的治理方面取得的进展,并威胁当地森林为生的社区的生活,而且可以与武装冲突。
打击的问题,对非法采伐本规例中的预期,以促进欧盟的气候变化减缓努力以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并应可以看到互补的联合行动和承诺的背景下的美国联合国框架公约“对气候变化。
(4)作出决定1600/2002/EC的欧洲议会和欧盟2002年7月22日的会议奠定了第六届社区环境行动纲领“[3]标识作为一项优先行动的可能性,采取积极措施,防止考试打击非法采伐的木材贸易联盟和各会员国的积极参与,在与森林有关问题的全球性和区域性的决议和协定的实施和继续。
(5)委员会通讯2003年5月21日,题为“森林执法,施政与贸易(FLEGT):欧盟行动计划”提出了一揽子措施,以支持开展国际努力,以解决非法采伐和相关贸易问题的建议联盟的整体努力实现可持续森林管理方面。
(6)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对此表示欢迎,通信和认识到有必要为联盟贡献的全球努力,以解决非法采伐问题。
欧洲木质包装标识

欧洲木质包装标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欧洲木质包装标识通常包括木质包装的来源、材质、处理方式、符号和标志等内容。
木质包装的来源是指木材的原产地和采伐地点,通常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木材的材质主要包括软木和硬木两种,需要根据具体的用途和要求进行选择;木质包装的处理方式是指对木材进行加工和处理的方法,主要包括蒸汽处理、干燥处理和防腐处理等;符号和标志则是指在木质包装上印制的各种标识符号,用于表示木质包装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程度。
在欧洲,木质包装标识的规定和要求主要由欧洲联盟和各个成员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规定和执行。
欧洲联盟通过《欧洲木质包装标识指南》等文件对木质包装的标识和管理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对木质包装的来源、材质、处理方式和标识要求提供了详细的说明和指导。
在欧洲,木质包装标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保障质量、确保安全。
木质包装的来源是关键的,合法合规的木材采伐和来源能够减少非法采伐和森林砍伐,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
木质包装的材质和处理方式对包装的质量和安全性具有重要影响,选择合适的木材和处理方式能够确保包装的质量和安全性。
符号和标志的印制以及标识的规范化能够提高木质包装的识别和辨识度,方便管理和监管。
第二篇示例:欧洲木质包装标识是指在欧洲市场销售的木质包装上所需携带的标识信息。
这些标识信息包括木材种类、来源地、种植年份、处理方式等内容,旨在确保木质包装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保护环境和消费者权益。
欧洲木质包装标识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木质包装在国际贸易中占据重要地位,但木材来源和处理方式往往难以辨别。
欧洲木质包装标识的建立可以帮助消费者识别合法的木质包装产品,防止非法砍伐和滥用木材资源。
标识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也可以提高木质包装的质量和安全性。
欧洲木质包装标识的内容丰富多样。
在欧洲,木质包装的标识信息通常包括木材种类、来源地、种植年份、处理方式等内容。
木材种类可以根据不同的需求和用途选择不同的木材,如松木、橡木、榉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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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欧盟木质包装法规的总述Plant health is one of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European Commission’s Directorate-General for Health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s part of its overall role to ensure the safety of food and protection of consumers in the EU.植物卫生是欧盟委员会的卫生和消费者保护理事会的一项职责,是该理事会在欧盟内保证食品安全和保护消费者总任务的一部分。
Preventing organisms harmful to plants or plant products from being introduced into and spreading within the EU, and regulating imports from third countries in line with international plant health standards, are among the principle objectives of EU plant health legislation.欧盟的植物卫生立法的基本目标是防止对植物或者植物产品有害的微生物传入和在欧盟内散播,并且参照国际植物检疫标准来规范从第三国进口植物及植物产品。
In keeping with these objectives, new EU requirements for wood packaging material, designed to stop potentially harmful plant pests from entering the EU in wood packaging, entered into force in March 2005.为了保证这些目标的实现,欧盟关于木质包装的新法规于2005年3月强制实施,此法规旨在防止木质包装中潜在的有害生物传入欧盟。
ScopeWood Packaging Material in use: Wood or wood products (excluding paper products) used in the transport of objects of all kinds for supporting, protecting or carrying a commodity. This includes crates, drums, packing cases, load boards and pallets.Dunnage for non-wood cargo: Wood used to wedge or support a non-woodcommodity but which does not remain associated with the commodity.范围使用中的木质包装:在运输中所有用于支撑、保护或者装载货物的木材或者木材产品(纸类产品除外)。
包括:板条箱、卷筒、包装箱、装货板、托盘等。
还包括非木质货物的垫料即木材仅用作于产品的嵌入或支撑的辅料,但不作为产品本身的木材。
For further information:The Food Safety website of DG Health & Consumer Protection:http://europa.eu.int/comm/food/plant/index_en.htmThe official website for the 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 https://www.ippc.int/IPP/En/default.jsp更多的信息可从以下网站获得:卫生和消费者保护理事会的食品安全网站http://europa.eu.int/comm/food/plant/index_en.htm国际植保公约的官方网站https://www.ippc.int/IPP/En/default.jspKey Rules for Wood Packaging Materials entering the EUThe EU requirements for wood packaging material and dunnage are based on the 2002 FAO International Standard for Phytosanitary Measures (ISPM) n° 15. Directive 2004/102/EC, which entered into force on 1 March 2005, requires the following measures to be taken for wood packaging material and dunnage entering the EU from all third countries1:•the wood must be either heat treated or fumigated with methyl bromide, in line with ISPM15 procedures;•the wood must be officially marked with the ISPM15 stamp;•from March 2006, all wood packaging material imported into the EUwill have to be debarked.These requirements do not apply to:•wood of 6mm thickness or less;•wood packaging material made entirely from processed wood produced using glue, heat and pressure, such as plywood, oriented strand boardand veneer;•wood packaging material used in intra-Community trade.Dunnage must meet the same criteria as wood packaging material. However, it is exempted until the end of 2007 if it is made of wood free from bark, pests and signs of live pest进入欧盟木质包装的主要法规欧盟关于木质包装和垫料的法规基于2002年FAO的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第15号制定的,于2005年3月1日强制实施的2004/102/EC号指令规定了由第三国[1]进入欧盟的木质包装和垫料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木材必须经过符合ISPM 第15号标准的热处理或者溴甲烷熏蒸处理;木材必须有正式的ISPM 15标记;从2006年3月起,所有进入欧盟的木质包装必须去皮。
下列木质包装除外:厚度等于或小于6mm的木材完全用胶水、加热和加压生产制造的木质包装,例如:胶合板,纤维板和刨切板。
用于欧盟内交易的木质包装。
垫木的标准和木质包装的标准相同。
但是,2007年以前,由去皮、无有害生物和活的有害生物迹象的木材制造的垫木可以除外。
ISPM15 MarkWood packaging material entering the EU should carry the ISPM15 mark, which has the universally recognisable, non-language specific IPPC logo and 3 codes (country, producer and treatment measure applied). For debarked wood, the letters “DB” should also be on the mark. The mark allows for easy verification that the wood meets the necessary requirements during inspection at the point of export or import. Markings should be legible, visible, permanent and non-transferable. The use of the mark also allows the import requirements for wood packaging material to remain a paperless system.For packaging material which already existed before 1 March 2005, a mark consisting only of the 3 codes and without the IPPC logo will be accepted until the end of 2007.Approval for the use of the ISPM15 mark must be obtained from the 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Organisation or an organisation officially mandated by the NPPO.ISPM15 标记 进入欧盟的木质包装必须含有ISPM15标记。
此标记包括普遍承认的,无语种限制的IPPC 标识,和3个代码(国家、生产者和使用的处理方法)。
对于去皮木材,字母“DB ”也要标在标记上。
这个标记在进出口检查时,可以非常容所应用的处理生生产国易地证实木材符合规定。
标记应该清晰、可见、永久并且不可转移。
这个标记也使得木质包装进口的要求保持无纸系统。
对于2005年3月1日以前已经使用的木质包装,只有三个代码而没有IPPC标识的标记在2007年年底前仍然可以接受。
ISPM15标记许可证必须从国家植物保护组织(NPPO)处或者由NPPO委托的机构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