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战略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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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鉴于:

甲方作为公司,;乙方作为甲方的独家战略合作伙伴,致力于为甲方及其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甲乙双方同意利用其各自的优势,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前提下,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业务的独家战略合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本协议中,下列术语的含义如下:

1、,指甲方已开展的各项业务。

2、代理区域,即独家战略合作的特定区域,在本协议中指。

3、代理期间,即独家战略合作期限,在本协议中指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年内。

4、乙方平台,指乙方美国公司和在中国境内的全部关联公司,以及乙方指定的合作伙伴。

5、销售额,指独家战略合作后甲乙双方合作订单中,甲方向其用户收费所获得的实际款项总和。

6、净利润,销售额减去渠道成本即为净收入。即:净利润=销售额-渠道成本。

7、渠道成本,指乙方根据本独家协议向甲方收取的佣金或费用。

8、独家战略合作,指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不得再接受任何甲方同业第三

方的委托,或者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但乙方本协议签订前已经开展本协议下下业务的客户除外。

双方对本协议所涉名词有不同解释的,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甲方行业内的一般规定进行解释。

第二条双方陈述与保证

1、双方均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按设立地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拥有独立经营及分配和管理其所有资产的充分权利。

2、双方均具有签订本协议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并且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每项义务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

第三条合作内容及期限

1、甲方为乙方提供。

2、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独家服务。

3、甲乙双方的合作费用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给予结算并支付(遇节假日顺延)。

4、双方的合作期限为 2019年 9 月 9 日至 2022 年 9 月 8 日。

5、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为初始合作期,即甲方须保证初始合作期的销售额达到元,否则乙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初始合作期后,双方严格按照本协议第十条履行相应义务。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宣传、促销、信息传播及展会等推广产品的活动。

2、甲方负责客户拓展、客户关系维系、客户服务等。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单次订单完成后移交其所掌握的文件及资料,并要求乙方寄送至指定地点。

4、甲方在给乙方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料,并且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订单;若因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事项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由不可抗力导致的订单延期或无法完成的订单,在不可抗力事由结束后乙方须继续履行)。

5、甲方对乙方寄送的文件、资料应当及时予以接收。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独家服务:乙方平台仅作为甲方的独家代理,不得再接受任何甲方同业第三方的委托,或者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

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订单,完成乙方指定的产品相关服务。

3、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其所应提供的客户文件、资料,并有义务依照双方约定,向甲方或甲方客户转交相关文件、资料。

4、乙方应当安排专门的人员回答甲方所提问题,以保证甲方能准时、完整、合规的完成美国工商财税法服务。

5、乙方须及时业务的变化信息给甲方,确保不因该变化影响本协议下订单的顺利完成。

6、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宣传、促销、信息传播及展会等市场推广工商财税法产品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活动、提供宣传资料、讲师咨询等。

7、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如遇其他本协议下未约定的业务,乙方可视具体情况单独收费,但必须与甲方协商。

8、因甲方或甲方客户未能及时支付第三方费用,而导致甲方义务无法实现的,乙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本协议中所称第三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实现协议目的而产生的官方手续费、注册费、文件公证费、认证费、翻译费、宣誓费等。

第六条合作结算

1、甲乙双方的合作的产品中有部分非标产品,因此产品价格及付款方式应根据甲方订单的具体情况而定,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结算确认。

2、甲方应将乙方渠道成本汇入乙方的如下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行:

开户账号:

第七条知识产权

1、在协议约定范围内,甲乙双方均有权使用对方的企业名称、商标、标志等资料对外进行合理、适当的宣传并告知对方。

2、双方各自的企业名称、商标、标志等资料的所有权归各自所有。本协议终止后,如一方需继续使用、复制对方的企业名称、商标、标志等资料,应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第八条保密条款

1、双方承诺严格保守独家战略合作中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内容、合作细节、所涉金额等,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双方应共同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双方因通过本次合作而从对方取得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以防止商业秘密被泄露、使用、被公开或落入未经授权人士手中。

3、双方同意对本次合作涉及的所有协议内容、合作细节、费用结算价格、以及其他的敏感信息,应严格保守秘密,如因某一方的责任导致上述信息泄露,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关于保密条款的规定在本协议正常执行完毕后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永久有效。

第九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不可抗力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件:(1)自然灾害,如台风、冰雹、地震、海啸、洪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政策变动、以及根据中国或美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行为。(3)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4)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2、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4)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完成了甲方的订单,甲方逾期未支付渠道成本的,每逾期1日,按未支付部分的1‰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直至结清为止。

2、双方应当全面、及时的履行本协议之约定,如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应当就违约行为向对方承担赔偿损失之责任。

3、乙方不得再接受任何甲方同业第三方的委托,或者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若乙方违反上述的规定,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1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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