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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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建设项目附属绿化竣工验收备案所需的条件和材料告知如下: 一、竣工备案报验的条件 1.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完毕,绿地指标符合规 划和设计要求。 2.分期建设的项目,应按照批准的规划和设计方案完成相应范围内的绿化建设。 3.季节原因暂时无法实施绿化种植的,必须完成硬质景观的建设。 二、所需的材料 1.市建设局开发办出具的单项核查(接管)意见单 2.常州市建设项目绿化工程竣工备案登记表 3.绿化竣工图(纸质稿及电子稿) 三、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 2.因季节原因暂时无法实施绿化种植的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出具承诺书,在 不迟于交付使用备案通过之日起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内完成绿化建设。
市国土资源局
一、经营性用地整体竣工验收: 1.超容积率建设项目补缴土地出让金清算表 2.单项验收申请表
二、工业用地竣工验收: 按照常国土资发[2013]66号《常州市市区工业项目竣工用地核验实施办 法》,申请核验需提交下列资料: 1.工业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用地核验申请表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在竣工后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地形图 4.项目用地设计总平面布置图 5.规划部门的规划核实意见 6.环保部门对环保设施建设验收意见 7.发改部门对投资强度、产业类型的验收意见 8.其他资料 其中,1—5项为必备资料;其余材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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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5)气象管理部门提供的验收意见(《江苏省防雷设备验收合格证》) 3.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附件资料 1)申请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的全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备案鉴证)、监理合 同(经备案登记)。(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中对合同价款、材料采购、支付方式等 事项未明确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提供合法的执行依据) 2)建设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 3)工程款支付凭证:(选择下列3个方式的其中一个提供,已支付数额须达 到施工合同的支付约定) 第一个 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的支票存根和银行对帐单,或最终背书单位是 建设单位的银行承兑汇票(需加盖施工单位财务专用章) 第二个 施工单位工程款进帐单或最终背书单位是建设单位的银行承兑汇票 (需加盖施工单位财务专用章) 第三个 施工单位开出的工程款发票(需加盖施工单位财务专用章) 4)监理款支付凭证:(选择下列3个方式的其中一个提供,已支付数额须达 到监理合同的支付约定) 第一个 建设单位支付监理款的支票存根和银行对帐单,或最终背书单位是 建设单位的银行承兑汇票(需加盖监理单位财务专用章) 第二个 监理单位监理款进帐单或最终背书单位是建设单位的银行承兑汇票 (需加盖监理单位财务专用章) 第三个 监理单位开出的监理款发票(需加盖监理单位财务专用章)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审查意见) 7)《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 8)建筑物面积测绘报告 9)住宅工程应提供:《住宅质量保修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10)规划总平面图 11)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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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十)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
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告知书
二○一三年十二月
说明
为更好地促进投资项目加快建设,把《关于进一步提升建设项目审批 效能的工作意见》(常审改办[2013]1号)落到实处,市城乡建设局和市 行政服务中心把国土、建设、环保、规划、园林、安监、民防、质监、气 象、消防等部门提供的验收所需条件及材料汇编成册,在建设项目质量监 督交底时,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便于建设单位尽早全面知晓建设项目竣 工验收所需的条件及资料,以利于建设项目早投运、早见效。 本《告知书》内容如有调整,恕不一一告知,请建设单位根据调整后 的内容做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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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污水管网接通证明 (3)项目交付使用备案通知书及公建配套完成情况通知单 (4)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5)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3.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 网址:http://218.93.18.218:8003/czhbww/framework/layouts/classic/wai_index.jsp 同户名:组织机构代码数字密码是前六位数字 (2)窗口受理: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 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 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 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 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 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 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三)本规定第五条(二)、(三)、(四)、(八)项规定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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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保护局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预验收(房产类) 1.申报时间 项目建成后入住前 2.申报材料 (1)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预验收卡,一式五份(原件) (2)环评批复 (3)对照环评批复要求,简要说明已采取的项目污染防治措施; (4)污水接管协议 (5)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验收监测报告 (6)规划审定总平图(最新的) (7)公安编号,施工编号与公安编号对照表 (8)发改委批复 (9)土地证 (10)地名批复 (1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12)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3.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 网址:http://218.93.18.218:8003/czhbww/framework/layouts/classic/wai_index.jsp 同户名:组织机构代码数字密码是前六位数字; (2)窗口受理: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房产类) 1.申报时间 小区全部交付后一个月内 2.申报材料 (1)验收申请,一式五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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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建设局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 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 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 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 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 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 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 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
二○一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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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市国土资源局 ………………………………………… 1 2.市城乡建设局 ………………………………………… 2 3.市环境保护局 ………………………………………… 6 4.市规划局 ……………………………………………… 7 5.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 8 6.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8 7.市民防局 ……………………………………………… 11 8.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14 9.市气象局 ……………………………………………… 14 10.市消防支队 …………………………………………… 14
市规划局
按照《常州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规定》常规〔2012〕4号要求, 规划核实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规划核实申请及其情况说明(盖章原件)1份; 2.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盖章原件)1份; 3.规划核实测绘报告(原件)1份; 4.房屋建筑面积勘测报告(原件)1份; 5.建设工程规划验线证明文件(原件)1份;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原件)1份。 7.申请材料需扫描刻录成光盘。 申请规划核实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规划核实的建设工程已竣工,场地建设已完成,规定配套的设施已建成; 2.现场施工设施、建材及垃圾已清理完毕; 3.应拆除的建、构筑物及临时设施等已拆除; 4.无违法建设或违法建设已处理; 5.本局认为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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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八条 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 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 告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的规 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 适用本规定。 第十一条 军事建设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 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同时废止。 二、竣工备案所需资料:(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1.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表一~表六(在常州建筑市场信息网下载) 注: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填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表的表一至表六。盖章、签字、时间填写等须清晰、准确、完整。未委托监理的 工程,监理单位应填写的表格内容由建设单位完成。 2.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 1)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的验收意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及插页“核准工 程明细表”(未换正本的,提供副本)、《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单》) 2)消防管理部门提供的验收意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通 知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未被确定的抽查项目提供)) 3)环保管理部门提供的验收意见(《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预验收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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