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联会员工作条例
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济南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转发山东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济南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转发山东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工商业联合会,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布日期】2023.09.08•【字号】济民函〔2023〕29号•【施行日期】202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济南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转发山东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民函〔2023〕29号各区县民政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工商联:现将《山东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济南市工商业联合会2023年9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登记第三章党建工作第四章法人治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山东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异地商会管理,促进异地商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组织管理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异地商会,是指由同一原籍地的外来投资企业和组织,在其注册登记地依法自愿成立的,以原籍地行政区域名称命名为基本特征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异地商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异地商会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山东省各级民政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是本级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山东省各级工商联是本级异地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第二章登记第六条成立异地商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会员为同一原籍地的法人或自然人在登记管理机关所在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企业或组织;单位会员数量不少于30个,并具有地域分布的广泛性;异地商会不得吸收个人会员;(二)发起单位应当经营状况、信用记录良好,在活动地域、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并成为该异地商会的会员;全省性异地商会须由7个以上法人单位发起;(三)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四)有固定的住所;(五)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六)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七)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6.01•【字号】津财规〔2017〕4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17〕4号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完善我市会议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中央修订会议费管理办法情况,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对《天津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津财行政〔2013〕74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6月1日(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市工商联(以下称各单位)召开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各单位要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六条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分类如下:一类会议是指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各部委在津召开或委托我市承办的会议,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2020年修订)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21•【文号】•【施行日期】2020.12.21•【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一战线工作正文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2015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15年5月18日中共中央发布2020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2020年12月21日中共中央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提高统一战线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统一战线,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联盟。
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
第三条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服务,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服务,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
社会团体商会协会换届方案

XXX商会换届方案(草案)XXX商会第X届理事会自20XX年上任以来,在XXX的领导和XXX 局的统一管理下,在全体会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现已圆满完成本届理事会所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XXX 商会章程》有关规定,商会拟于XXXX年XX月XX日召开第X届一次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
为了更好地发挥商会纽带作用,确保本次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现制定商会换届筹备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精神,坚持按《XXX 商会章程》办事,坚持有利于商会服务行业发展的原则,在XXX的领导下,新一届理事会要能更好地团结XXX同行,带领全市的XXX同行全面贯彻党的精神指示,全力配合国家建设的脚步,实现复兴伟大中国梦等一系列新思想、新战略,满足国家与地方不断增长的基建需求。
二.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为促进本次换届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章程》规定,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由理事代表、党组织代表、会员代表共XX人组成,小组成员如下:组长:XXX副组长:XXX、XXX成员:XXX、XXX、X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换届事务,办公室设在商会秘书处,由商会秘书长XXX负责。
三、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产生办法、名额分配方案、任职条件、选举方式(一)名单产生办法由各会员单位推荐,根据会长、理事、监事长任职条件,广泛征求各会员单位意见,在充分准备与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初选意见,报换届工作筹备小组。
换届工作筹备小组在充分准备与协商的基础上产生理事会、监事会人选,从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中推举会长、副会长、监事长人选。
(二)名额分配方案新一届理事会按商会章程组建,理事会人数原则上占会员数的三分之一左右,监事会成员3人,其中会长1人、监事长1人、秘书长1人。
(三)任职条件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政治水平;2.长期从事XXX行业,在本行业领域有较深造诣和影响力;3.热心商会工作,能够带动本地区行业的转型升级发展工作;4.能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活动,愿为商会做贡献;5.身体健康,能投入一定时间和精力从事商会工作。
县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直属商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参照《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结合xx县工商联直属商会(含异地商会、行业商会,以下简称“直属商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直属商会是xx县工商联主管的行业性或地域性会员组织。
直属商会的会员也是xx县工商联会员。
第三条非社团法人资格直属商会名称统一冠以“xx县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商会”;注册社团法人资格的直属商会名称以民政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名称为准。
第四条直属商会实行企业家办会的原则,团结、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开展有益于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动。
第二章发起筹备的条件与程序第五条发起筹备直属商会的条件(一)有30个以上在某一个行业或法人籍贯为同一省份的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有代表性的企业为发起单位;(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工作人员;第六条发起筹备直属商会应提交的文件(一)筹备申请书;(二)发起单位和拟任筹备组成员的基本情况;第七条报批程序(一)经县工商联办公室或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县工商联主要领导审批;(二)经县工商联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下达同意开展筹备工作的批复;(三)按业务主管单位或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的有关文件。
第三章成立的条件与程序第八条成立直属商会的条件和应提交的文件(一)筹备组能够正常开展各项筹备工作;(二)筹备组应提交以下文件:1.申请成立的请示;2.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的批复;3.章程草案;4.会员会费缴纳办法草案;5.筹备工作报告;6.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方案(含议程和选举办法);7.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议程及选举办法;8.会长、副会长候选人建议名单、简历;9.常务理事、理事候选人建议名单;10.会员名册。
第九条报批程序(一)县工商联办公室对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并由工商联党组对筹备情况和候选人建议人选组织考察后,将相关情况汇总报县工商联党组会议或主席(会长)会议审议;(二)经县工商联审议同意后,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领导机构,并将选举结果报县工商联审批;(三)按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有关文件,待批准成立的批复下达后,宣布正式成立。
商会章程示范文本!!!!!!!

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商会的名称是XX。
英文名称是XX,缩写为XX。
第二条本商会是以XX行业或XX地域的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企业、团体和个人为主体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工商联的基层组织。
第三条本商会的宗旨是:团结带领广大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企业自主办会、服务立会、诚信兴会,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做贡献.第四条本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荆门市工商联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荆门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商会住所:XX。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商会业务范围:(一)宣传政策。
积极在会员中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支持和引导会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二)提供服务。
举办经贸活动,促进交流与合作;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培训等方面服务;增进与境外工商社团的交往,促进会员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三)反映诉求.畅通渠道,积极反映会员合理诉求;开展调查研究,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制和政策环境等提出政策建议;积极参与工商联建言献策工作;(四)维护权益。
帮助会员排忧解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五)加强自律.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订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增强会员诚信意识,倡导诚信经营,推动诚信建设;引导会员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六)完成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交办事项;(七)其他。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一)企业会员包括在荆门市境内依法成立的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企业、港澳投资企业等;(二)个人会员包括私营企业出资人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商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三)属于本商会所在的业务领域和区域。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2024修正)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2024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8.15•【字号】•【施行日期】2024.08.15•【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2016年11月5日天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24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根据2024年5月22日天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24年7月26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立项第三章起草第四章提出第五章审议第一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程序第二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程序第六章表决第七章报批与公布第八章解释第九章其他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完善立法程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解释地方性法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贯彻新发展理念;(三)坚持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体现人民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五)坚持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六)坚持有特色、可操作和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七)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相关改革,发挥法治在本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健全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的制度机制

健全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的制度机制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工商联作为企业界代表性组织,在促进工商界参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对外交流中发挥作用日益凸显。
在工商联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制度机制方面的不足,迫切需要加强和改进。
为此,需要制定一系列健全的制度机制,提升工商联工作的效能和影响力。
通过设立健全的组织结构,提高工商联工作的组织协调性和效率。
应该明确工商联的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和执行机制。
还应加强工商联与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在重大决策和政策制定方面发挥工商界的积极作用。
建立健全的会员管理和服务体系,增强工商联对会员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通过建立完善的会员管理制度,激发会员的参与热情,推动工商联工作的深入开展。
在服务体系方面,工商联可以通过开展各类培训、建立信息交流平台、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提升对会员的服务质量,增强工商联对会员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加强工商联的自律管理,促进工商联组织的规范化和现代化建设。
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工商联组织和成员的监督,杜绝“小团体”和“小圈子”现象的出现。
倡导工商联组织的民主管理和透明运作,确保工商联工作的公开公正,提升工商联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
推动工商联工作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工商联的服务水平和综合实力。
需要加强对工商联工作的研究和创新,倡导开展各类课题研究和调研活动,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措施,推动工商联工作与时俱进。
要积极引导工商联组织开展多样化的活动,拓展工商联的社会影响力,提升工商联的综合实力。
要健全、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的制度机制,需要从组织结构、会员管理、自律管理、服务水平方面入手,制定一系列有关条例和规定,推进工商联工作的规范化和现代化建设,提升工商联的服务质量和综合实力,更好地发挥工商界的参与和促进作用。
这将有利于进一步激发企业家精神,促进经济发展,增强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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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联会员工作条例
为加强北京市工商联组织建设,扩大会员覆盖面,优化会员结构,依照《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体要求
第一条市工商联各级各类组织要把具备会员条件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吸收入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二条市工商联会员发展工作,要面向工商界、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坚持广泛性和代表性相结合,适当提升会员中企业会员和团体会员比重,注重吸收行业商协会、特殊群体类商会、外埠在京商会等经济类社团。
第三条发展会员要本着积极发展、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优化结构、加强服务、动态管理的要求,坚持入会自愿和依章吸收的原则。
第四条市工商联发展、吸收会员工作,以区县工商联为主。
市工商联适量直接发展会员,即直属会员。
第二章会员的发展
第五条凡承认《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可以申请成为市工商联的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六条注重发展在行业、地域或领域中有突出代表性的非
公有制企业、经济类社团为企业会员或团体会员;注重发展思想品质优、社会贡献大、公众形象好、参政议政能力强,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有突出代表性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个人会员;同时,还要注意发展在内地投资的香港、澳门同胞中具有突出代表性的工商界人士加入工商联。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可吸收为市工商联直属企业会员:
1.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合法经营两年以上的本市企业;
2.承认工商联章程,热心工商联工作;
3.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
第八条各类企业申请入会,应填写和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入会申请表》;
2.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本企业情况简介;
4.本企业法人代表1寸免冠照片(2张)。
第九条具备下列条件的社团,可吸收为市工商联直属团体会员:
1.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工商社团和其他有关社会团体;
2.承认工商联章程,能够参加工商联活动。
第十条各类团体申请入会,应填写和提交以下材料:
1.《团体入会申请表》;
2.本社会团体组织加入市工商联的申请报告;
3.本社会团体组织成立的上级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加
盖公章);
4.本社会团体组织加入市工商联的业务主管或指导单位的推荐信(加盖公章);
5.如有法人资格,提供本社会团体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6.本社会团体组织主要领导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
7.本社会团体的基本情况材料。
第十一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可吸收为市工商联直属个人会员:
1.本市工商企业的投资者、经营者和管理者;
2.在本市具有一定影响和代表性的自由择业知识分子;
3.在内地投资的港澳工商界知名人士;
4.与工商联工作有关的本市经济界人士;
5.与工商联建立工作关系的单位代表。
第十二条个人申请入会,应填写和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入会申请表》;
2.本人简历和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聘书等复印件,工商经营者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同底1寸照片(2张)。
第十三条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交入会申请材料后,市工商联可通过走访、调查等方式进一步考察和了解申请单位或个人。
第十四条对经审核后批准入会的会员,市工商联可通过多种形式颁发悬挂式和手持式工商联会员证书,也可根据会员需
要颁发会员标志牌。
第十五条区县工商联发展、吸收会员,可参照市工商联直属会员入会条件和办理入会手续的办法,也可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另行规定,并报市工商联备案。
第三章会员的服务
第十六条市、区县工商联和工商联直属商会应当通过组建各类会员组织,开展各类活动,为会员提供服务,保持与会员的密切联系。
第十七条发现会员有交叉或重复入会情况,可主动与原办理入会的工商联组织联系,以利于会员真实情况的掌握和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根据会员临时需要,工商联组织可为其开据会员证明信。
会员证明信一般限期在一个月内使用。
第四章会员的管理
第十九条工商联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区县工商联会员处、科和工商联直属商会秘书处具体负责,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和实施走访联系会员制度、日常联系制度、会员定期或不定期活动制度等。
第二十条市、区县工商联和工商联直属商会要适时分类编制会员名录和整理会员档案,并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定期进行会员名录与档案的核对清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市、区县工商联和工商联直属商会要定期开展
会员状况普查工作,掌握会员动态,了解会员需求,分析交流会员工作情况。
第二十二条工商联组织要定期开展优秀会员及相关专项评选活动,评选活动的具体条件和办法,可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制定。
第五章会员的组织领导
第二十三条市、区县工商联和工商联直属商会领导班子要把发展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对发展会员工作的情况,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第二十四条市、区县工商联会员处、科和工商联直属商会秘书处每年要向市、区县工商联领导班子和上级组织报告发展会员工作情况,并定期填报会员统计表。
第二十五条市、区县工商联要重视发挥工商联执、常委和其他社团组织在发展会员工作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