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途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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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问题研究

中小型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问题研究

中小型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问题研究作者:陈旭阳来源:《中外企业家》 2017年第8期当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市场基于中小型科技企业特征而催生出的一种新型担保融资方式,近年来一直得到国家的重视和扶持,成为市场热点。

回顾其发展历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发展速度缓慢、融资体量小,远低于市场预期,这当中存在的问题亟待我们去解决。

本文针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2017年7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表示对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督,将推广专利权质押等融资模式,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因而再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在当前全国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的背景下,中小型科技企业如何利用手中无形资产拓宽融资渠道,破解“融资难”困境,是关乎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命题。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概况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是指借款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无形资产经过价值评估后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融资。

该融资方式的适用对象大部分为中小型科技企业,与传统融资方式的区别标志为担保物品的特殊性。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日本、欧美发达国家中比较普遍,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

我国首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于2006年成功实践。

2007年,上海浦东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建立浦东知识产权融资服务中心,正式拉开了知识产权融资发展帷幕。

此后数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被国家重要文件多次提及,中央和地方陆续出台有关扶持政策,试点地区逐步扩大,经过多年的市场培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得到了一定发展。

2016年,全国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金额达到了1085亿元。

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和普及速度一直很缓慢,其融资体量占社会融资总额的比例偏低,与同期知识产权创造数量严重不匹配。

截至目前,部分城市尚未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零的突破,中小型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困难的问题未得到真正解决,单笔融资周期短、金额小、利率高、操作流程复杂等因素使企业融资成本居高不下,违背了运用新型融资手段支持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初衷,这当中存在的问题亟待我们解决。

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模式选择分析

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模式选择分析

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模式选择分析当前,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竞争的重要战略武器。

对于中小企业而言,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更是其发展的关键。

然而,知识产权运用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中小企业又常常缺乏资金,因此,知识产权融资已经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本文将从中小企业的角度出发,分析现有的知识产权融资模式,以及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融资模式。

一、知识产权融资模式1. 抵押融资抵押融资是指企业将知识产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抵押融资的优点是融资渠道相对较为广泛,利息相对较低,还款期限灵活,同时企业可以保留知识产权所有权。

缺点是,抵押物价值估算难度大,风险相对较高,且如果企业无法按时还款,将会导致知识产权的丧失。

2. 股权融资股权融资是指企业将部分股份出售给投资人,以获得资金支持。

股权融资的优点是能够获得大量资金,且不需要还款,同时还能够获得投资人的经验和资源支持。

缺点是企业必须准备好股份转让的相关法律文件,并承担失去控制权的风险。

3. 收入分成融资收入分成融资是指企业将未来的盈利分成权出售给出资人。

收入分成融资的优点是与企业过去的业绩无关,且不需要抵押物品,还款方式与企业的盈利能力相适应。

缺点是需要将未来收入的一部分出让,且还需要与出资人协商分成比例等具体细节。

二、如何选择合适的融资模式1.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每家企业的经营状况、知识产权的种类和价值等都有所不同,因此选择融资模式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确定。

比如,如果企业的知识产权价值较高,可以选择抵押融资,如果企业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可以选择股权融资等。

不同的融资模式的成本也不同。

在选择融资模式时,需要对比各种成本(如利息成本、分成成本等),找出最为经济合理的融资方式。

3. 关注融资风险融资模式的选择除了要考虑获得资金的程度,还要考虑风险。

企业在选择融资模式时,要关注风险因素,尽量选择风险较小的方式。

4. 考虑融资后对企业的影响不同的融资模式会对企业产生不同的影响。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问题研究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经济现代化的推进,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逐渐提升。

与此同时,融资也成为企业成长、发展的核心问题。

由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具有产品技术更新快、市场机会大等特点,因此它们往往需要更多和更频繁的融资,以满足企业业务扩展和发展的需要。

本文主要研究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问题,针对融资过程中所涉及到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希望能对这类企业的融资问题提供参考和帮助。

1. 融资渠道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包括银行贷款、股权投资、债券融资等方式。

然而,这些融资方式都存在一些瓶颈,如银行贷款难度大、风险高,股权投资存在风险激励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债券融资则需要满足一定的信用评级条件等。

2. 融资难度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所处的行业往往是竞争激烈的,企业的发展需要频繁进行技术研发、产品更新等活动,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然而,这些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的问题,这对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3. 融资成本高由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难度大,因此它们往往需要向资本市场寻求融资。

然而,资本市场的融资成本较高,如发行股票需要支付代理人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等,这使得企业的融资成本大幅提高。

1. 提高管理水平在融资过程中,企业所表现出来的管理水平往往是融资成功的重要因素。

提升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水平,能够有效地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信誉度,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除了传统的融资方式,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考虑拓宽融资渠道。

如企业可以尝试利用政策性的融资渠道,如国家发改委的科技贷款、中小企业创业板等,这些渠道的融资成本相对较低,且有利于企业发展。

3. 强化风险管理在融资过程中,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特点和融资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管理策略,有效降低融资风险。

例如加强资本结构管理、控制资产负债率、准确把握财务指标等,可以有效降低企业融资的风险。

4. 充分利用科技资源由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所处的行业特点,科技创新是企业的生命线。

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融资研究——基于知识产权的质押融资

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融资研究——基于知识产权的质押融资
就没有 中小 型高新技术企业 的较快较好的发展。中国社会科 学院
明, 对于科技 型技术企业 , 知识产权融资起着重要 的杠杆作用 。知 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起源于 日本 。 R o b e  ̄和 B r u c e ( 2 0 0 2 ) 指 出中小
型高新技术企业难 以进行负债融 资的主要原因是 由于相关投资报 酬率 的难 以确定 、 银行 和企业之间的财务信息不对称 、 传统质押 品
业 的 急 需 解 决 的问 题 。
为融资担保物的相关问题。 在1 9 9 5年 , 我 国颁 布的《 担 保法》 指出, 可 以将知识 产权的财
产权 即未来现金流作为质押物从而获得银行贷款。国内许多学者 也展开相关研究 , 张平 ( 2 0 0 7 ) 主要是针对知识产权质 押融 资将会
面临的问题进行探讨 ,并针对这些 问题进一步提出相关 的政策建 议。陆志明( 2 0 0 4 ) 指出, 金融机构需要改变其传统的经营理念 , 才
能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得 到良好的发展 , 此外 , 他还指 出知识产权
强相关监 管, 对业务内容 、 行业收费 、 运作程序等 明文立法 , 制定有
[ 6 ] 赵卫 东: 《 中小企业直接债务 融资须持 续创新》 , 《 经济 日报》
2 0 1 2年 4月 。
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成 为世界一 流的 、具有 中国特色的融资担保 体系。 信用担保制度 的建设和完善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 既要借 鉴国外的先进经验 , 立足 于我 国的 国情 , 又需要不 断地 进行理论 、 实践 上的完善 ,只有不 断突破和创新才能使信用担保体系的发展 具有 可持续性 , 市场才能更加有效和高效 地支持 中小企业 的发展 , 中小 企业 必将 会达到一个新 的发展境界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模式选择分析

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模式选择分析

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模式选择分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 中小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中小企业的发展过程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融资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融资模式进行选择分析。

首先, 知识产权融资模式的选择应基于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

不同企业所依托的知识产权种类和数量不同,基于此选择的融资模式也不同。

一般来说,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对于拥有核心技术的企业,通过申请专利可以保护和巩固自己的技术优势, 同时也可以通过专利的授权和许可获得融资的机会。

对于市场影响力较大的企业,商标注册和品牌建设可以帮助企业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进而获得更多的融资机会。

而对于创意型企业,著作权的保护和商业化转化也是一种融资模式的选择。

其次, 知识产权融资模式的选择应考虑企业自身的筹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

不同的知识产权融资模式所需的成本和风险不同,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比如,企业可以选择自主经营模式,即通过自主创新和技术开发获得商业化收益,进而获得融资机会。

这种模式需要企业具备较高的技术开发和市场推广能力,同时也要承担创新和市场失败的风险。

另一种选择是授权经营模式,即通过将自己的知识产权授权给其他企业使用,通过授权费或提成的方式获得收益。

这种模式相对来说风险较小,但获得的收益也相对较低。

还有一种选择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即通过将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获得融资的方式。

这种模式可以解决企业融资需求,但同时也要承担知识产权价值变现的风险。

综上所述,科技型中小企业在选择知识产权融资模式时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筹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来进行选择。

同时还需考虑政策环境的影响,充分利用政府支持和专业机构的资源和服务,以获得更多的融资机会。

(精品)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途径研究

(精品)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途径研究

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途径研究知识产权证券化是指发起人将缺乏流动性但能产生可预期现金流的知识产权及其衍生的特许使用权通过一定的安排,对其中的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转移给一个特设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简称特殊目的公司),并由该特殊目的公司向资本市场发行以该知识产权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的证券,从而实现融资的过程。

知识产权证券化是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的一条新途径,企业可利用知识产权证券化方式取得大量资金,为企业进一步发展奠定良好的财务基础。

一、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可行性分析融资一直是制约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瓶颈”。

作为资产证券化方式之一的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已逐步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重点之一。

目前,我国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初步具备了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基本条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供给充足。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以及版权,对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来说,科学技术专利的研究开发已成为其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越来越多的企业在这方面投入大量资金,以获取技术优势与高额回报。

近几年来,随着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涌现,知识产权发展迅速,数量上已有相当积累,而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随着我国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保护范围的扩大和保护技术的成熟,知识产权交易日益活跃,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得以形成和体现。

所以,从基础资产供给的持续性和充足性角度看,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是可行的。

(二)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期和成熟期风险相对较低。

按照企业的生命周期划分,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要经历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及衰退期。

企业在各阶段的特点不一样,所采取的融资方式也应有所不同。

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应从实际出发,在不同发展阶段采取不同的融资方式(具体见图1)。

表1 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可选择融资方式因为与种子期、初创期相比,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创业风险、技术风险较小,技术相对成熟,知识的预期收益逐渐明晰,甚至趋于稳定,己经具备相当的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基础,可以在一定条件下采用知识产权证券化方式融资。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研究的开题报告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研究的开题报告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及意义中小企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对全局经济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知识产权是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但由于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和能力的限制,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高成本和高风险,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投资和运用相对滞后。

如何让中小企业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的作用实现融资使其实现更好的发展,是值得研究的课题。

证券化是一种创新的融资模式,以资产为基础进行融资,通过证券化的方式将资产转化为证券,使投资者在购买证券的过程中买入被转化资产的所有或部分权益。

证券化模式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资本效益和流动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债务成本。

证券化融资模式可以为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实现融资提供一条新途径。

证券化融资的特点和优势可以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如融资成本高、融资难度大、风险高等,从而实现中小企业的快速融资和高效运作。

因此,本研究选取证券化融资作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探索方向,旨在深入探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机制、流程和风险控制等问题,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新的思路和经验。

二、研究内容和方法本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基本情况和融资现状介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概念、种类和市场价值,分析当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现状和问题,为后续研究提供基础。

2.证券化融资模式的基本原理和适用条件介绍证券化融资的概念、特点和优势,分析证券化融资模式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中的适用条件,探讨其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中的优势和局限性。

3.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机制和流程结合证券化融资模式的特点和适用条件,探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机制和流程,包括选取资产池、设置特殊目的实体、发行和募集资金等环节。

4.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风险控制分析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风险控制策略,探讨如何防范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经营风险等风险因素。

我国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策略探究

我国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策略探究

我国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策略探究一、前言任何一个企业,无论它是什么性质、什么规模、处于什么成长周期,都必然要面对融资问题。

本文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的角度,分析现有的融资瓶颈,提出对应的融资方式。

在国外,为了扶持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各国都从自身的实际出发,采取了不同的措施。

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均在主板市场之外设立专供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的二板市场。

基于我国现有的融资环境和融资渠道,很多学者对如何解决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进行了比较详尽的研究,政府和企业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但由于我国实际情况复杂,政府对相关领域的支持力度还有待提高。

二、我国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现状对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来说,资金需求与供给间的矛盾形成了融资困境。

下面分别从三个方面介绍这类企业融资现状:(1)商业银行贷款等债权融资现状。

随着商业银行金融风险防范的加强,科技贷款基本消失,虽然也有一些商业银行在支持科技产业发展方面进行了新的尝试,但与其相关的债券融资整体上处于停滞状态。

(2)应用创业资本投资现状。

创业资本是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重要的股权资本来源,目前全国有各类创业投资机构250多家,管理的资金超过400亿元人民币,初步形成了以上海、北京和深圳为中心的发展区域。

(3)技术产权交易与股权交易的现状。

全国目前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大约40家,在他们覆盖的区域中有效地缓解了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的难题。

但从各地实践来看,由于法律地位不明确,科技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比较缓慢。

三、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融资困境原因分析(一)企业融资威胁分析企业融资威胁即企业融资困难的外部因素,包括:(1)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

我国的信用担保制度刚刚建立,担保基金的种类和数量都不能满足贷款的需求,目前的担保公司基本是“一次性”使用,没有可持续担保能力。

(2)融资体制层次少。

融资体制应该包括不同的层次,以满足各类企业的融资需求。

我国的融资体制明显缺乏这种必要的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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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途径研究
知识产权证券化是指发起人将缺乏流动性但能产生可预期现金流的知识产权及其衍生的特许使用权通过一定的安排,对其中的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转移给一个特设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 , SPV简称特殊目的公司), 并由该特殊目的公司向资本市场发行以该知识产权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的证券,从而实现融资的过程。

知识产权证券化是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的一条新途径,企业可利用知识产权证券化方式取得大量资金,为企业进一步发展奠定良好的财务基础。

、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可行性分析融资一直是制约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瓶颈” 。

作为资产证券化方式之一的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已逐步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重点之一。

目前,我国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初步具备了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基本条件,主要
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供给充足。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以及版权,对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来说,科学技术专利的研究开发已成为其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越来越多的企业在这方面投入大量资金,以获取技术优势与高额回报。

近几年来,随着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涌现,知识产权发展迅速,数量上已有相当积累,而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随着我国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保护范围的扩大和保护技术的成熟,知识产权交易日益活跃,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得以形成和体现。

所以,从基础资产供给的持续性和充足性角度看,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是可行的。

二)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期和成熟期风险相对较低。

按照企业的生命周期划分,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要经历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及衰退期。

企业在各阶段的特点不一样,所采取的融资方式也应有所不同。

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应从实际出发,在不同发展阶段采取不同的融资方式(具体见图
1)。

表1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可选择融资方式因为与种子期、初创期相比,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创业风险、技术风险较小,技术相对成熟,知识的预期收益逐渐明晰,甚至趋于稳定, 己经具备相当的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基础,可以在一定条件下采用知识产权证券化方式融资。

(三)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实践基础已具备。

从我国资产证券化实践看,已有的资产证券化实践为实施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创造了有利条件。

如2005年8月,中金公司推出“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募集资金93.6亿元;2006年8月,中信证券推出“江苏吴中集团BT项目回购款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募集资金16.58亿元;2006年9月,大连万达集团联合迈格里银行发行“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募集资金11.52亿元,成为首单内地房地产证券化产品;2006年10月,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推出“南光股份格兰云天大酒店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募集资金0. 8亿元,成为2006年8月15日银监会下发65号文后的第一只准证券化信托产品。

这些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问世为我
国投资银行大规模地有序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了宝贵经验,有利于推动与资
产证券化相关的税制、监管和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提高参与者、投资者和监管者对资产证券化的认识和理解,同时也为我国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创造了有利条件。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途径以1997年美国Pullman Group以David Bowie所出版唱片特许使用权为支持发行证券融资获得成功为标志,知识产权证券化在美国、日本、欧洲等地获得较快发展。

但到目前,我国在知识产权证券化方面还处于探索阶段,缺少明显成功的案例。

基于国外经验和我国社会信用基础薄弱、资本市场还不很成熟的现状,我
国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应采用政府主导型模式,利用政府政策支持增强投资者信心。

如美国早期实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也是采用政府主导
型模式,由政府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提供信用支持,为解决住房金融问题,推动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的发展,做出了非常突出的贡献。

笔者认为,可以由政府出资组建特殊目的公司,采购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以拓展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渠道。

具体可采用以下知识产权证券化操作流程(见图2): 图1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流程
(一)知识产权出售阶段。

即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又称原始权益人,将知识产权未来一定期限的许可使用收费权通过契约的形式出售给专司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特殊目的公司,形成知识产权的真实出售。

知识产权的所有者通过产权出售获得融资,特殊目的公司通过真实购买知识产权获得证券化的基础资产。

(二)建立知识产权资产池阶段。

首先,特殊目的公司根据中小型高新技术的融资需求确定证券化目标;然后,对其所拥有的能够产生未来现金流的知识产权进行清理、估算,根据证券化目标以及知识产权的期限、行业等特征确定证券化的知识产权范围;最后,将拟证券化的知识产权的风险与收益进行结构性重组, 造资产池,实现风险对冲,降低知识产权的总体风险水平。

(三)信用评级和增级阶段。

为保证所发行证券达到投资者要求的信用级别, 券发行前应由特殊目的公司聘请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信用评级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内部信用评级,并根据内部信用评级结果和中小企业的融资要求,采用破产隔离、划分优先证券和次级证券、金融担保等信用增级技术,提高证券的信用级别, 保证发行成功。

(四)发行评级与证券销售阶段。

特殊目的公司对证券进行信用增级后,应聘请信用评级机构对知识产权证券进行正式的发行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向投资者公布,由证券承销商负责向投资者销售知识产权证券。

证券承销商处将证券发行收入划转给特殊目的公司后,特殊目的公司再按合同约定划转给企业,实现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目标。

(五)资产管理阶段。

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应指定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或亲自对知识产权资产池进行管理,负责收取、记录由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收入,并将这些收入全部存入托管银行的收款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对特殊目的公司和投资者的付费和还本付息。

(六)付费阶段。

这是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最后阶段,由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将存放在托管银行的资金转入投资者账户和各中介机构账户,
偿还投资者本息,向各机构支付中介费用,最后的剩余部分则全部归企业所有。

三、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政策建议2006年,我国开始大力推动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如《关于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国家开发银行
等金融机构相继推出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为知识产权证券化奠定了基础。

为了加快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推行速度,还应对以下方面进行改善: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还缺乏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相关法律支持,
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在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会遇到一系列的法律障碍,如在知
识产权转让过程中,知识产权的抵押、定价、转让、合同变更等缺乏法律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对机构投资者的准入资格和投资方向界定严格,阻碍了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投资;由于《企业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限制,特殊目的公司
不能以发行证券的收入购买基础资产,知识产权难以实现“真实出售”。

国外在
知识资产证券化初期也与我国一样,存在种种法律障碍,如日本的相关法律禁止以专利作为信托对象,不允许以专利这类知识资产为依托发行证券。

但自年以来,日本相
2000继修改了《证券法》、《破产法》、《资产证券化法》、《信托业法》
等一系列与专利资产证券化相关的法律,为专利资产证券化的顺利实施清除了法律障碍,极大地促进了专利资产证券化的顺利实施。

为促进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展,应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适时修改相关融资程序、资产抵押、投资主体方面的规定。

(二)完善相关税收制度。

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不利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推行。

按现行税法规定,特殊目的公司应缴纳所得税、营业税和印花税。

由于知识产权证券化规模大,如果对其特殊目的公司征收所得税,将大大提高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交易成本,使知识产权证券化失去经济意义。

对企业来说,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任何收益都应记入损益,并缴纳所得税;但如果发生了损失,因其出售不在企业正常经营范围以内,不能抵税,加重了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的
成本负担,对发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展极其不利。

1997年,美国财务会计准
则委员会第125号公告明确规定,从税收中性原则出发,资产证券化带来的任何收益和损失都应作为计税依据。

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修订现行的税法, 对于特殊目的公司建立初期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印花税,待特殊目的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再逐步征税;或者从税收中性原则出发,实现公平计税。

总之,鉴于传统融资方式的局限性,知识产权证券化需要在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在成长期和成熟期推行。

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完善政策体制并对该融资方式加以支持,同时作出有益的探索,对于我国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将会产生和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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