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一切险的责任范围
一切险

一切险(all risks)是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主要险别之一,其负责的范围很广泛。
它除了承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承保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全部或部分损失。
外来原因通常所致的损失有: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玷污、渗漏、碰损、破碎、串味、受潮受热、钩损、包装破裂、锈损等。
上述外来原因所致的损失,也可以选择其中一项或数项在平安险或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基本险别国际上,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保险条款常用的是伦敦保险业协会制订的货物保险条款。
我国对外贸易货物运输保险中除适用上述条款外,还经常使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订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分一般保险条款和特殊保险条款。
一般保险条款包括三种基本险别: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
特殊保险条款包括: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一)一般保险条款1.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平安险,即“单独海损不赔”。
平安险只承担由于海损事故、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的部分损失。
具体讲,平安险承保的损失包括:①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损失。
②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碰、沉没、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③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在海上又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④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⑤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⑥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CIC条款)

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CIC条款)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保险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做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起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完整版)

(合同范本)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W-HT-008625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Marine cargo insurance clauses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完整版)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定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在国际贸易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为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损失提供了保障。
伦敦保险协会制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简称 ICC)是全球范围内广泛应用的保险条款之一。
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基本险别:一、ICC(A)条款ICC(A)条款是三种险别中承保范围最广泛的一种。
它采用“一切险减除外责任”的方式来确定其承保范围。
这意味着,除了条款中明确列出的除外责任,ICC(A)条款对货物在运输途中可能遭受的任何风险和损失都予以承保。
ICC(A)条款承保的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雷电等,以及意外事故,如船舶触礁、碰撞、沉没等。
此外,ICC(A)条款还承保一般外来风险,如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沾污、渗漏、碰损、破碎、串味、受潮受热、钩损、包装破裂、锈损等。
需要注意的是,ICC(A)条款中的除外责任主要包括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等。
二、ICC(B)条款ICC(B)条款的承保范围小于 ICC(A)条款。
它采用“列明风险”的方式来确定承保范围,即只对条款中明确列出的风险所造成的货物损失予以承保。
ICC(B)条款承保的风险包括火灾、爆炸、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或倾覆、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体碰撞、在避难港卸货、地震、火山爆发、雷电、恶劣气候、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共同海损牺牲、抛货、浪击落海等。
ICC(B)条款的除外责任与 ICC(A)条款类似,但在某些方面可能更加严格。
三、ICC(C)条款ICC(C)条款的承保范围是三种险别中最狭窄的。
它同样采用“列明风险”的方式确定承保范围,但所承保的风险种类相对较少。
ICC(C)条款承保的风险包括火灾、爆炸、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或倾覆、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体碰撞、在避难港卸货等。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解释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解释1. 引言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是一种专门针对海运货物的保险形式。
海洋运输过程中,货物有可能面临诸如倾覆、漏水、意外碰撞等风险,因此货物保险的购买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进行解释,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使用该保险。
2. 保险范围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保险范围是一个核心概念。
一般而言,货物保险的保险范围包括以下内容:•全损保险:指货物在运输中发生全损的情况,保险公司将承担全部损失。
•部分损失保险:指货物在运输中发生部分损失的情况,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比例承担损失。
•附加保险:包括特殊险别,如战争险、罢工险等。
保险范围是保险合同中最关键的部分,购买者在选择保险产品时应该仔细阅读条款,明确保险范围是否满足自己的需求。
3. 责任免除保险合同中往往包含一些责任免除条款,即保险公司在特定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常见的责任免除情形包括:•意外事故发生前已知的缺陷或瑕疵:若货物在运输前已经存在明显的损坏或瑕疵,保险公司有权免除赔偿责任。
•自然灾害或政府行为:若货物损失是由于自然灾害(如风暴、地震)或政府行为(如征收、禁运)导致的,保险公司可能不负赔偿责任。
•未履行操作义务:若购买者未履行操作义务,如不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保险公司有权免除赔偿责任。
购买者在理解责任免除条款时,应该注意其中的具体情形,以避免损失。
4. 保险费和赔偿货物保险中,购买者需要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的具体计算方式可以根据货物种类、运输距离、保险金额等因素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当货物发生损失时,购买者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
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在赔偿时可能会收取一定的赔偿手续费,这也是购买者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5. 理赔流程当货物损失发生时,购买者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理赔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提交理赔申请:购买者需要填写理赔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货物损失照片、运输单据等。
浅析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一切险的责任范围

浅析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一切险的责任范围一、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演变过程建国初期,我国没有自己的条款,使用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条款。
1963年我国建立了自己的条款,基本上沿用了伦敦保险协会条款关于一切险的提法和责任范围,只是比协会条款多了两条,不影响责任范围。
1972年,我国又对1963年条款作了较大的修改,将原来的14条改为8条,平安险为全损险,将水渍险改为基本险,将一切险改为综合险,为了照顾国际习惯,英文名称仍保留ALL RISKS。
综合险的责任范围定为“除包括上述全损险和基本险的责任外,本保险还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造成的短少、短量、渗漏、碰撞、破碎、钩损、雨淋、生锈、受潮、发霉、串味、沾污等全部或部分损失也负责赔偿”。
这里将综合险的责任明确为15个险别。
如果作为中国特定的综合险,包括15个险别没有问题,但是,海洋运输涉及国际上其他国家,特别是综合险英文用ALL RISKS,则因责任范围与世界上多数国家使用的ALL RISKS不同,出现了中国的与国际的两种责任范围的ALL RISKS。
二、修改后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综合险存在的问题1981年1月1日起实行的修改后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综合险中存在的问题有:1、综合险不宜用英文ALL RISKS。
2、综合险的责任范围与国际上通用的一切险比较,责任范围偏小,不利于国际竞争。
3、条款本身文字不严谨,例如:(1)综合险条款规定“…等全部或部分损失也负责赔偿”。
汉语对“等”字既可以用作结束语,例如甲和乙等二人;也可以用作省略语,例如甲和乙等30人,“等”字如作结束语用,必须明确表述“等”字之外再无内容。
条款上这种用法,使人不明白“等”内还是“等”外。
(2)国外的一切险是除了不负责的都负责。
综合险条款在列明15种风险之后,在第2款中又规定“还可经过协商加保附加险”。
这就有可能使人理解为中国的综合险和外国的一切险的责任差距需另行加保。
而实际上条款这句话是指可以加保战争险等特殊附加险。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三篇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三篇篇一: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三)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picc指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Picc指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随着全球贸易的发展,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作为一种重要的贸易保险方式,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涉及到众多的条款和规定。
合适的保险条款可以保障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为贸易双方提供保障和信心。
我国人民保险集团(PICC)是我国领先的保险公司之一,其指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备受关注。
以下是PICC指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一、保险适用范围1.1 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自生效之时起,至货物抵达目的口岸后交付收货人或货物运输工具之时止。
1.2 保险对象:本保险适用于海洋运输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设备、原材料等。
1.3 保险地域:本保险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海洋运输。
二、保险责任2.1 险别:本保险按照《条例》约定,包括一切险、平安险等。
2.2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应当根据货物的价值和风险程度进行合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2.3 保险事故: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和资料。
三、保险费用3.1 保险费率:保险费率应当根据货物种类、价值、运输路线和风险程度等因素进行测定。
3.2 保险费支付:被保险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3.3 保险费的计算方式:保险费的计算方式应当在合同中明确。
四、理赔责任4.1 理赔申请:被保险人在理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真实、完整的理赔申请书和相关证明资料。
4.2 理赔处理:保险人接到理赔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理赔处理,并根据约定支付理赔金额。
4.3 理赔限制:根据合同约定,本保险对于特定的情况和损失可能有部分或全部的免赔限制。
五、其他条款5.1 签证条款:被保险人进行投保时,应当提供相关的货物价值证明和运输合同等签证文件。
5.2 协商解决:本保险合同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解决。
总结: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是国际贸易中至关重要的一环,PICC指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体现了前瞻性、全面性和灵活性,为贸易双方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和便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析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一切险的责任范围
一、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演变过程
建国初期,我国没有自己的条款,使用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条款。
1963年我国建立了自己的条款,基本上沿用了伦敦保险协会条款关于一切险的提法和责任范围,只是比协会条款多了两条,不影响责任范围。
1972年,我国又对1963年条款作了较大的修改,将原来的14条改为8条,平安险为全损险,将水渍险改为基本险,将一切险改为综合险,为了照顾国际习惯,英文名称仍保留ALL RISKS。
综合险的责任范围定为“除包括上述全损险和基本险的责任外,本保险还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造成的短少、短量、渗漏、碰撞、破碎、钩损、雨淋、生锈、受潮、发霉、串味、沾污等全部或部分损失也负责赔偿”。
这里将综合险的责任明确为15个险别。
如果作为中国特定的综合险,包括15个险别没有问题,但是,海洋运输涉及国际上其他国家,特别是综合险英文用ALL RISKS,则因责任范围与世界上多数国家使用的ALL RISKS不同,出现了中国的与国际的两种责任范围的ALL RISKS。
二、修改后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综合险存在的问题
1981年1月1日起实行的修改后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综合险中存在的问题有:
1、综合险不宜用英文ALL RISKS。
2、综合险的责任范围与国际上通用的一切险比较,责任范围偏小,不利于国际竞争。
3、条款本身文字不严谨,例如:(1)综合险条款规定“…等全部或部分损失也负责赔偿”。
汉语对“等”字既可以用作结束语,例如甲和乙等二人;也可以用作省略语,例如甲和乙等30人,“等”字如作结束语用,必须明确表述“等”字之外再无内容。
条款上这种用法,使人不明白“等”内还是“等”外。
(2)国外的一切险是除了不负责的都负责。
综合险条款在列明15种风险之后,在第2款中又规定“还可经过协商加保附加险”。
这就有可能使人理解为中国的综合险和外国的一切险的责任差距需另行加保。
而实际上条款这句话是指可以加保战争险等特殊附加险。
三、一切险的责任范围
1981年修改后实行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对一切险的责任定为“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这个提法和国际上通行的责任范围基本上统一了。
其责任范围不仅大于修改前的综合险,甚至大于国际上的英国条款。
因为,英国条款虽然和我国条款用字基本相同,但是他们的《保险法》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不负责虫蚀鼠咬,而当时我国的《海商法》和《保险法》均未颁布(颁布后也没有这项规定)。
因此,我们的一切险要负责外来原因所致的虫蚀鼠咬。
一切险是指一切偶然而不是必然发生的所有风险,只要是外来原因引起了货物损失,凡在除外责任条款中没有列明的,只要造成货物的损失都在责任范围之内。
1972年综合险条款列出的15个风险固然不能代表“一切险”,即使再多列出些风险,也不能代表一切险。
这是因为在海洋运输中,要经过各种各样的船舶运输,还包括陆上的汽车、火车甚至牛车、马车等各种各样的运输工具,装卸搬运工具五花八门,加上各种各具特色的货物会遇到各种意想不到的工具危险和损失,就是再多列出些危险来,也难免有遗漏。
所以1981年条款关于一切险的界定是比较适合海洋运输情况的。
这或许是英国在1982年修改条款时,只将条款名称改为A.B.C.条款,而在A条款的责任范围上,仍用原字句的原因。
四、一切险在实际工作中的作用
在实际工作中,最常见的是误认为“一切险”负责所有损失,没有对一切险的文字进行仔细分析。
条款规定“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前半名不必分析,后半名包含三个要点:
1.被保险货物必须有损失。
被保险货物是否遭受损失是前提条件,被保险货物没有受损失,保险人当然不负赔偿责任。
在国际运输中,给被保险人造成损失,例如运输迟延有多种情况均可能发货人和承运人勾结欺诈以及交货不到、进口商违反法令等,使货物被没收,物价跌落等,但其特点是货物未受损失。
虽然在上述事件中有时也会使货物受损,但只要在除外责任中列明了,保险人如需取得保障时,可以另行投保特殊附加险。
例如交货不到险负责在预定期限内未交到货物的损失;拒收险负责货物被进口国没收的损失。
还有一种情况是,海洋货物承运人诈骗案件给收货人造成的损失。
发生这类案件原因多种多样,但是根本原因是托运人没有选择商业信誉好的承运人,托运人常常为节约运费,而忽略船运公司的信誉,结果使自己受骗,从实质上说这是由托运人过失所造成的。
如果托运人是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已明确属除外责任。
在卖方派船、买方负责保险的情况下,不是买方直接托运,但是买方应在贸易合同中明确要求卖方派信誉可靠的承运人,否则也是有过失的。
如果卖方和承运人勾结形成欺骗,则买方有选错贸易对象的过失,不能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必须是运输途中的损失。
运输险解决的是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在开始运输前的问题,如货物数量、重量的短缺、含水份过高、品质不良、内在缺陷、货物特性、规格不符等,都不是运输风险。
货物运到后,即所保的货物运输终止后,保险责任也随之终止。
运输终止后货物发生损失,与运输保险无关。
3.必须是外来原因。
总起来说,运输保险的责任是承保原因的,即负责某些原因所致的损失。
平安险的八项责任范围讲的是原因,水渍险又增加了恶劣气候等五个原因。
可见判断保险责任时,必须首先弄清致损原因,离开原因,就很难判断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保险界遵循“判断责任看原因,赔付多少看损失”的做法,是个较简练的概括。
现在通行的各种附加险,有的是原因,例如,淡水雨淋、受潮受热等;有的是损失,例如短少、短量、串味等,在承保损失时,必须加上“险”字,意指外来原因所致的损失。
如果离开原因,就不能划分责任,例如短重是一个损失,造成的原因可以是运输中洒漏,属保险责任;也可以是水份蒸发的自然损耗,或者是原装数量不足,对此,保险人就不负责任。
在实际工作中,如果投保短量“险”是指外来风险,收费较低,保险人一般不承保短量,因为它包含了发货人和自然损耗的责任。
遇有客户特殊要求时,在保险单上注明“不论任何原因的短量”,以
区别于短量“险”,保险人在承保时要审查发货人的信誉和管理能力,并要加收保险费,加费多少要视货物情况和运输情况而定。
外来原因是该险种的核心,货物的损失必须是外来原因造成的,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负有举证责任,证明货物是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引起的损失,不是外来原因所致的货物损失不属一切险责任范围。
例如,粮食在运输途中生虫,如果虫子是所保粮食本身所生的,则不属保险责任;如果虫子是在运输途中沾染了其他虫子(如木材的虫子),按照我国保险条款则应负责。
在判断责任时要与除外责任相对照。
一切险条款中的三要素,即运输途中、货物受损、外来原因,构成责任范围,三者缺一不可。
符合这三要素,又不是除外责任条款中明确的除外责任的,就是一切险的责任范围。
一切险不是负责一切损失,保险不是“包”险,这是中外保险业界公认的。
将一切险列明为15个原因或者更多的原因,都意味着对一切险责任范围的缩小。
如前所述,怎样列出也没有“一切”范围广。
一切险这个名称,是我国自有保险以来就使用的。
一切险不负责一切损失,其区别仅是一个“险”字,确实容易引起误解,但是仔细研究一切险是说的一切偶发的、外来的危险,而不是一切损失,这个名称也不是完全不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