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察中存在问题的探讨
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不足总结分析

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不足总结分析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不足总结分析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但是由于煤矿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会对环境和人民的安全造成威胁,因此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也显得尤其重要。
但实际上,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在实施中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这对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很大的危害本文就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总结分析。
一、煤矿安全监察体制不够完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是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需要政府、监管部门和社会各方面人士一起来维护煤矿的全。
但在实践中,煤矿安全监管机构的职能和权责并不是很清晰,导致监管工作疏漏的情况时有发生,某些操作不规范也屡屡被曝光。
因此,煤矿安全监察的领导机构需要进行优化和完善,力争安排更多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设备,以保证监管工作的有效推进和无间断展开。
二、煤矿安全监管标准不够严格在现实中,某些煤矿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常常会无视安全标准要求,其在安全保障上的整个监管机制也存在很多漏洞。
目前,我国的煤矿安全监管标准还不够严格,只要符合一定的安全规范和条件,一些不太符合安全标准的企业成为合法开采煤矿的资格也不是不可能。
和国外比较,在日本,煤矿标准非常严格,只有达到最低要求的煤矿才能够开采。
因此,如果我国要提高煤矿监管的水平,就应该将监管标准提高到更的层次,防止煤矿出现安全事故的次数。
三、煤矿安全监管力度不足在煤矿的管理和监管方面,如果监管部门没有足够的力度,那么就无法保障煤矿的安全。
但实际上,部分煤矿违法不受到严肃惩罚的现象时有发生,监管力度不够的状况也较为普遍,使得一些煤矿在监管期间也能够从容态度地开展运作,不断对外扩张。
这种现象直接影响了煤矿大小的规范化管理,阻碍了煤炭行业的发展。
因此,煤矿安全监管机构需要增强自身的力度和强势行动,妥善解决违法行为,品质把握好安全。
四、缺乏先进的技术设备支持在现代经济发展的背景下,煤矿安全监管需要与日俱增地投入大量的资金去引进最新的技术设备来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水平。
煤矿安全管理的问题及策略3篇

煤矿安全管理的问题及策略3篇(一)一、我国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1.1煤矿安全管理机制不健全在当前形势下,国家对于煤矿行业的管理力度仍不够,使得煤矿安全管理机制以企业为主,以行业管理为辅。
与此同时,我国并未科学有效地监控煤矿,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煤矿企业的生产管理活动和安全管理工作并未有机地统一起来。
1.2煤矿安全管理意识不高我国一些煤矿企业没有真正意识到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未真正地意识到煤矿企业的经济利润和安全管理工作是密不可分的。
全国大多数煤炭企业,包括相当多的国有煤矿还没有形成系统的安全文化,大多还只停留在安全口号、安全标语上。
由于产能提升太快,生产与安全存在冲突,没有将其统一起来,没有体现到职工生产、生活的自觉行动中。
一些煤矿企业管理层人员在进行安全管理工作的时候,过度关注经济利润的最大化,并未投入充分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到煤矿安全管理工作过程中,造成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不能够顺利开展。
1.3职工安全意识、工作技能和自身素质不够高我国一些煤矿企业在具体的生产过程中主要是安排协议工、农民工与合同工进行井下工作,这些职工的安全意识以及工作技能不够高,即使是招到大学生,也不愿意进入一线,不愿意从基层干起,这就为煤矿的安全生产带来了潜在的威胁。
在职工的安全培训上,收效甚微,尽管每一年我国煤矿企业在员工培训上花费了大量的资金,但是,员工的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识却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提高。
1.4煤矿安全监督工作形同虚设煤矿安全监督方法主要是采取传统的安全监督方法,存在非常大的主观性,没有确定的量化指标。
政府部门在开展煤矿安全监督工作的过程中,部分监督人员为了谋取私利而通过不正当的方式来进行煤矿安全监督造假,或者仅仅下处罚通知单和停产通知单而没有进行实质性监管等,导致煤矿安全监督工作形同虚设,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带来了巨大的安全威胁。
二、解决策略2.1进一步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机制1)从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着手,进一步加强监管职能部门的用人以及监督工作的力度,努力地探索煤矿企业管理和政府管理有机统一的方法,切实搞好煤矿行业管理工作。
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煤矿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探讨

区域治理THE BASIC LEVEL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煤矿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探讨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公司四老沟矿纪委 王彦军摘要:煤矿企业不同于其他的服务型行业,具有较大的劳动强度和极高的危险性。
而企业发展的高效、安全,密切关联着企业社会效益和利益。
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强化煤矿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能进一步促进企业的发展。
在开展煤矿企业的纪检监督工作的实践过程中,我们则应从实际出发,充分认识到纪检监督工作对于全面推动煤矿企业深化改革的重要作用。
从廉洁奉公、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企业经营和安全生产几个方面,强化纪检监察工作。
在将事故发生频率降低的同时,促进煤矿企业社会、经济效益有效提升。
关键词:煤矿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方法;创新中图分类号:X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42-0102-0001随着我国煤矿行业的发展,以及不断提高的经济收入,个别煤矿企业的领导手中紧握权力,由此滋生了腐败和消极现象,制约了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为了进一步提高煤矿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煤矿企业深化改革过程中,纪检监察工作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借助于对权力的有效监察管理,防控生产经营的风险点等措施,能有效保障企业在法律底线、纪律红线上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有利于保持煤矿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一、煤矿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一)纪检监察干部思想观念相对薄弱通过调查发现,企业干部职工更多是将顺利生产和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重视生产经营活动,对于纪检监察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正是因为存在这种错误观念,在实际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过程中,缺少相应工作人员的支持。
而难以有效开展煤矿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因素,就是相对薄弱的群众基础。
(二)纪检监察工作的方法相对落后在煤矿行业纪检监察工作中,一些干部存在畏惧权势的心理,工作更多是形式化和表面化,对于煤矿安全防护和生产管理不能真正参与,对于实际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也不能运用有效的纪检监察手段。
煤矿安全监察科副科长工作反思报告

煤矿安全监察科副科长工作反思报告一、工作背景与目标作为煤矿安全监察科的副科长,我的主要职责是协助科长做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煤矿生产安全、高效、有序进行。
然而,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意识到自己在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行深入的反思和改进。
二、工作反思1. 缺乏主动性与创新性:在日常工作中,我往往只是按照科长的指示和安排去执行任务,缺乏主动性和创新性。
这使得我在面对一些复杂问题时,难以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
2. 沟通协作能力有待提高:在与同事和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中,我有时会出现沟通不畅、协作不力的情况。
这影响了工作效率和团队合作的效果。
3. 专业知识与技能需要更新:随着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我需要不断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适应新的工作要求和挑战。
然而,我在这方面做得还不够好,需要加强学习和培训。
三、改进措施1. 提高主动性与创新性:我将积极转变工作态度,增强主动性和创新性。
在工作中,我将主动承担责任,积极思考和解决问题,提出新的想法和建议,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贡献更多的智慧和力量。
2. 加强沟通协作能力:我将注重提高自己的沟通协作能力,与同事和其他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我将积极倾听他人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寻求合作机会,共同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3. 持续学习与培训:我将持续加强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我将关注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学习新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为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提供有力支持。
四、展望未来通过本次反思和改进,我将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贡献更多的力量。
我相信,在科长的带领和同事们的支持下,我们一定能够共同推动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为保障煤矿生产安全、高效、有序进行作出更大的贡献。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保持谦虚谨慎、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煤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煤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引言煤矿是我国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能源支持。
然而,在煤矿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本文将探讨目前常见的几个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来改善这些问题。
二、安全隐患与事故频发1. 背景描述:由于采掘技术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不足,导致在煤矿工作过程中安全隐患较多。
2. 问题阐述:在国内外很多次爆炸、顶板垮塌等事故案例均表明,尽管有一定监管和安全制度保护,但仍无法完全杜绝各类伤亡事件。
3. 建议提出:①加强培训意识: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增强职工自救和互救能力;②严格遵守标准:确保所有操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加大对执法力度;③推进科技创新: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提高煤矿生产的自动化程度,减少人工操作。
三、环境污染与资源浪费1. 背景描述:煤矿开采和运输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废水、废气以及固体废弃物。
2. 问题阐述:这些废物通常未经充分处理即被排放或堆放在附近,给周边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污染与资源浪费。
3. 建议提出:①加强治理措施:完善治理设施和流程,确保废水得到充分处理后再排放;②推广循环利用技术:将部分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回收,并引入先进技术实现资源再利用;③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在适当范围内增加清洁能源比例。
四、职工权益保障不到位1. 背景描述:长时间超负荷作业、劳动合同违规等问题导致职工权益受损。
2. 问题阐述:一些地方存在对职工待遇拖欠甚至辞退时不支付相应福利等情况,职工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3. 建议提出:①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职工权益保护监察机构,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②完善法律法规:制定更加明确和有力的相关劳动保障制度;③增加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员工自身权益意识,掌握维权知识。
五、节能减排与可持续发展1. 背景描述:煤炭资源属于非可再生能源,过度开采造成资源浪费及环境问题。
2. 问题阐述:目前我国煤矿普遍存在低效用电等问题,导致能源消耗大量不必要;同时碳排放也是一个关注焦点。
探讨煤矿安全监察队伍面临的考验与对策

盲 目乐观 、 麻 痹松 懈 的思 想 , 有 的看 到安 全生 产
形 势 出现 好 转 , 产 生 了松 懈 心 理 和 自满 情 绪 。
1 煤 矿安 全 监察 队伍所 面 临 的考 验
( 2 ) 如 何提 高煤 矿 安全 监 察队伍 能 力素 质 ,
老 同志 旧经验 不 够用 、 新 办 法 不 生 产状 况稳定好 转做 出 了艰苦 努 力 , 并 取得 了明 掌 握 不 够 及 时 ,
显成效。 但随 着时 间的推 移 , 煤矿 安全 监 察队 伍 会用 , 新 同志缺 乏经验 、 实践 锻炼不 足 , 影响执 法 存 在 不稳 定 因素 。 一是 存 在 消极和 失 衡 的心 态 , 效果和监察水 平的提 高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4
( 3) 如 何保 证安 全监 察执 法 的 公正 性 , 不 失 立 健 全 理 论 学 习 和 考 核 制 度 , 采取 理论 研 讨 、 短 职 渎职 , 是 煤 矿 安 全 监 察 队 伍 面 临 的 又 一 个 严 峻 期 培 训 等 多 种 形 式 , 深 入 持 久 地 开 展 政 治 理 论 学 考验 。 习。 找 准 理 论 学 习 与 安 全 生 产 实 际 工 作 的 结 合
中, 如果 不保持 清醒 的头脑 , 站 不稳脚 跟 , 必 将 严
制, 加 大监 察 力度 , 促进 煤矿 实现 安 全生 产 的 重 法 , 不 善于 运用 法律 手 段 来解 决 问题 , 工作 方式
大 举措 。 近 年来 , 广 大 煤 矿 安 全 监 察 人 员 依 法 履 不 能很好地 适应 监察执法 的要 求 。 部分监 察人 员
行 职责 、 勤奋 敬业 、 任 劳任怨地 工作 , 为推 动安 全 对 新 法律 新 法规 和 煤矿 新技 术 新 工艺 新设 备 的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式, 由中心站实现对各个分站 的巡检、 控制 , 而系统
的各个 分站 间却 不 能直 接 进行 通 讯 联 系交 换 信 息 , 在 这种 情况 下 , 一 旦 中 心站 与井 下 各分 站 相 连 接 的 主通讯 线缆 断开 、 主机故 障或 执行异 地 分站故 障 , 将 直 接导 致井 下采用 异地关 联断 电控 制 的采掘 作业 地
2 . 3 优化 数 据结构
7 7
名称的监测数据 , 与真实 的监测情况不符 , 不具有通 过 分析 瓦斯 历 史 数据 指 导 矿井 安全 生产 的意义 。 1 . 4 断 电范 围及 甲烷超 限断 电时 间不 符合规 定 在对煤矿进行安全监控系统检测时发现 , 采掘 工作面的瓦斯 电闭锁基本实现 了断电可靠 , 但却往
分站、 各种矿用传感器、 矿用 机电设备和矿用安全、 生产监 控软 件组 成 , 具有模拟量、 开关 量 、 累计 量 采
集、 传输、 存储 、 处理 、 显示 、 打 印、 声 光报 警 、 控 制 等 功能 , 用 于监 测 甲烷 浓 度 、 一氧化碳浓度、 风速 、 风
停、 风压 、 风速、 一氧化碳、 烟雾、 温度、 风门、 风筒 等
隐患 。
测, 发现各煤矿在管理和应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 希
望通过问题的解决 , 消除其给煤矿生产造成的安全 隐患 。
1 . 3 测 点更换 名称 后历史 数据 查询 不 准确
{ A Q 1 0 2 9— 2 0 0 7 1 中规定 : 煤矿安全监控 系统
应 每 3个 月对 数据 进行 备 份 , 备份 的数 据 介 质 保 存 时 间不少 于 2年 。在 系统 实 际运 行 过 程 中 , 随 着 矿 井 采掘接 替 的不断 变 化 , 具 有相 同分 站 号 的某 一 分 站 的某一 通道 在不 同 的时 间 内会 具有 不 同 的监 测 点 名 称 。通 过对 几种煤 矿安全 监控 系统 更 改监测 点 名 称后 发现 , 查询 到 的历 史 数据 均 显 示 为 当前 监 测 点
煤矿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煤矿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引言: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但由于其特殊的工作环境和复杂的工艺流程,煤矿安全问题一直是突出的社会关切。
近年来,尽管我国在煤矿安全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仍存在一些主要问题。
本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改善现状。
一、主要问题分析1. 缺乏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目前,许多煤矿企业在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方面投入不足,教育质量参差不齐。
缺乏系统化、全面性和针对性的培训,导致员工未能充分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
此外,一些企业也没有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评估。
2. 不合理的设备维护保养部分企业对设备维护保养缺乏足够重视,只有在发生故障后才采取相应措施修理。
这种被动式的管理方式容易导致事故发生。
另外,一些设备的更新周期过长,已经达到或超过了使用寿命,存在安全隐患。
3. 监管不力尽管政府加大了对煤矿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但一些地方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问题。
有时候,政府部门监管不严格,对违规行为处理不果断;有时候,监管人员存在拖延和敷衍态度,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问题。
4. 应急预案薄弱在面对突发事件时,很多企业缺乏完善的应急预案。
这导致了灾害发生后抢救和处置工作的混乱与低效。
有些企业即便有应急预案,也没有进行有效训练与演练,导致关键环节处于失控状态。
5. 日常检查监察不到位一些企业没有建立健全的检查制度或仅仅是形式主义的应付检查。
基层执法人员缺乏实际操作经验、专业素质相对较低以及监督机制薄弱等原因使得日常检查监察工作达不到应有效果。
二、改进建议1.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有关部门应加大对煤矿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按要求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同时,矿企应制定详尽的教育计划,将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常态化管理。
员工也应积极参与培训并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
2. 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并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与考核。
针对老旧设备,及时进行更新或淘汰,并引进具有更高安全性能的先进设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矿安全监察中存在问题的探讨煤矿安全监察机制建立3年多了,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特别是办事处这级充分履行职责,切实深入到矿区千米井下进行监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全国煤矿安全状况明显好转,为煤矿安全生产做出了应做的贡献,但我在安全监察过程中发现我们的工作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影响着安全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1安全认识上存在的问题很多人认为国有煤矿的安全状况比乡镇煤矿好,很多统计数据从表面上的确如此,其实乡镇煤矿从2000年暴风骤雨般的对乡镇煤矿整治后,乡镇煤矿的安全状况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在整治之前,乡镇煤矿的安全事故的确是让人触目惊心,而在2002年底后,乡镇煤矿的安全状况大大好转。
但是乡镇煤矿状况不好的影响一直在人们的思想中根深蒂固。
殊不知这里存在一个如何比较的问题,目前,乡镇煤矿的总量仍然比国有煤矿多得多,如果按事故起数在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之间来比较,的确乡镇煤矿要多一些,如2002年宜春办事处辖区内乡镇煤矿发生19起伤亡事故,国有煤矿16起。
如果按事故数占煤矿中的比例来比较,乡镇煤矿有288个,约是6.5%;而国有煤矿28个,约是57%。
从这方面来比较事故机率国有煤矿比乡镇煤矿高。
2002年辖区内死亡人数63人,其中乡镇煤矿38人,国有煤矿25人,乡镇煤矿的总量是国有煤矿的10倍多,而死亡人数只相差13人,约1.5倍。
重大事故乡镇煤矿1起,死亡16人,国有煤矿3起,死亡11人。
从这些数字可以说明,国有煤矿的安全形势与乡镇煤矿相比,是不容乐观的。
笔者在煤矿安全监察中发现,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均存在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设施、装备老化,安全责任制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乱,煤矿安全培训不到位的现象。
就是技术力量上国有煤矿稍微好一点。
因此,我们在安全认识上不能产生偏颇,对国有煤矿放松“警惕”的思想,会导致监察工作产生盲目乐观的思想倾向。
2认为国有煤矿的安全培训搞得比较好职工的素质比乡镇煤矿高国有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一直是机构比较健全、有一定师资、有一定的场所,开展培训也较正常,在大家眼中似乎是培训工作搞了这么多,人员也参加了培训,或多或少总学习到了不少安全和法律知识吧,其实不然,效果却是很不理想。
从2002年开始,按照“教考分离,分级实施”的培训原则,培训由煤矿安全培训中心负责,考核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
到目前为止,我们办事处已经培训了近5000多人,在监考、阅卷过程中我发现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的职工都差不多。
甚至有的还不如乡镇煤矿,在我们辖区内乡镇煤矿来参加特殊工种培训的,在新余有研究生学历的、有中专学历的、有原来在国有煤矿当总工程师的。
而国有煤矿则许多是开张证明有初中学历。
国有煤矿职工的及格率并不比乡镇煤矿高。
可见,过去企业搞的煤矿安全培训,只是一种过场,一种形式,学习了不论通过不通过都要发证。
一位在国有煤矿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老师,就一语道破天机:煤矿送来培训,培训及不及格,职工回去必须做这个工种。
上面领导有话,能让他不及格?从搞培训的工作过程中使我对培训有了较深的了解。
看来,国家实行教考分离,是搞好煤矿生产最基本、最有意义的重大举措,应该总结经验,深入开展下去。
人员素质的高低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这种对国有煤矿安全培训较乡镇煤矿“放心”、对国有煤矿人员素质较乡镇煤矿“过硬”的思想,是煤矿安全状况的潜在危害,应该引起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的高度重视。
3事故责任人处理轻重悬殊《煤矿安全规程》这部煤矿安全生产的规范大典,经过反复地修改,于2001年颁布了新版,为煤矿创造了平等的地位,统一了安全生产的标准,这个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
也就是说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是处于同一平等的地位,但是目前在事故处理上不是在同一地位上。
我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一个轻一个重,这是很不公平的现象。
现在对国有煤矿的责任人的处理还是沿用过去行政处分的规定,即:警告、降级、记过、记大过等,并且1~2人的事故,不管是违章指挥、还是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已知的隐患,一般都不会处理到矿级干部,最严重的处理也就是撤职,但即便是撤职,有的是区长撤了,当书记,书记撤了,当区长;有的是易矿做官;有的是越做越大。
举2个最有讽刺意味的例子,一个国有煤矿的生产矿长因为20人的责任事故撤职不到一年,又到另一个矿当安全矿长;曾经有位国有重点煤矿的局长戏称自己大大小小的行政处分已经有四五十个,把处分当作是件光荣的好事,好象没有经过处分的人就不能当官似的。
而乡镇煤矿死亡事故的处理则是真正能触动矿主,实际意义上的处理,真正能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到位。
现在对乡镇煤矿事故责任人的处理罚款、辞退、追究刑事责任、吊销证照等,每种处理都是击中要害的,再则通过这2年以来的整治,地方政府也很重视对小煤矿的监管。
如2003年3月2日全国“两会”期间前夕,有一个乡镇煤矿撕掉主提升绞车上镇政府贴的封条,搞井巷修理,结果出了起死亡1人的顶板事故,结果矿主被行政拘留了(这并不是事故调查组的意见。
)而国有煤矿严重违章指挥生产发生1~2人的伤亡事故,最严历的处理就是撤职、辞退。
如,2003年3月6日和3月15日(全国“两会”期间),某国有煤矿接连发生死亡责任事故,而处理却是轻描淡写。
国有煤矿是国家的,“后台老板”是国家,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的管理者,安全思想麻木不仁,安全意识相当薄弱,安全责任心相当差,对存在的事故隐患熟视无睹,有的甚至还违章指挥,一旦出了责任事故处理到他时,他的“后台老板”里的各个部门都为他开脱,我们办事处2002年开展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察,发现一些重大事故的责任人的处理,最苍白无力的行政处分应该进档的都没有进档,应该撤职的,仍然在岗位上!到目前为止,国有企业仍然沿用过去的行政管理体制,有的省局还直接从国有重点企业选调干部,所以办事处一级的安全监察员在对国有重点煤矿矿级责任人的处理时有所顾忌。
怕他以后摇身一变成为了自己的领导,对自己“影响”不好。
导致了事故责任人处理上存在偏颇。
这种事故处理轻重不同,不仅影响我们的公正执法,而且是煤矿安全稳定好转的障碍。
4监察处罚深入程度不一样由于乡镇煤矿事故严重的名声在外,很多安全监察员对乡镇煤矿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往往是举轻若重,会从重从严处罚,乡镇煤矿私有成分占比例重,不论是何种处罚都涉及到他们个人切身的利益,处罚可以达到当事人。
而我在监察中发现其实国有煤矿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远远比乡镇煤矿还多,但是国有煤矿的处罚,处罚的只是“国家”,不能处罚到当事人,而当事人却“逍遥法外”,比如说:责令停产整顿,乡镇煤矿停一天,就象剜了老板心头的一块肉,而国有煤矿一些煤矿管理者,他可以慷国家之所概,停吧,这是国家的,关我私人屁事,更有甚者有的国有煤矿把问题推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有个这样具体的例子,一个国有重点煤矿所属的几个矿井均存在严重的通风系统不完善,某办事处决定责令这几个矿井停产整顿,但那个矿务局的主要领导振振有词地说:停产整顿可以,系统问题还是短期内解决不了,出不了煤,发不了工资,全局几万职工家属的吃饭问题就成了影响矿区稳定的大事,我们可保证不了矿区的稳定,我们也无法向政府交待,安全监察机构你们看怎么吧?于是责令停产的处罚根本就执行不了,导致该局某矿5个月之内发生2起重大、特大事故,其中第一起事故死亡6人,20多人重伤住院,第二起和第一起事故性质基本上是一模一样,“重复昨天的故事”导致发生一起死亡20人的特大责任事故。
尤其是处罚不能到达矿级以上的当事人。
比如说:对违法行为的罚款,乡镇煤矿不管煤矿出还是私人出,都出在他们自己的身上。
而国有煤矿,尤其是矿级管理人员的罚款,有可能往往是单位上帮他出了,连一点罚款都严惩地侵害国家的利益。
可见,对国有煤矿的监察具有不彻底性,不能深入到位,国有煤矿的监察具有不彻底性,不能深入到位,国有煤矿安全状况得不到根本性、迅速性好转的原因所在之一。
煤矿安全监察,任重而道远。
5法规不配套没有处罚细则煤矿安全监察新体制已经建立差不多4年了,虽然国家也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是一个框架性的大规范,不可能在每一个细节上对其性质作出界定,适应法律法规上都作出很详细的规定,再加上出台这些法律法规的专家毕竟实践上有局限,还有许多没有考虑到的东西。
正因为如此,我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中发现,对煤矿的行为明明是不可取的行为,但是法律或法规或规程并没有提及,是没有违法或者是违反规程等。
例如:在高瓦斯矿井或突出矿井中,有的煤巷掘进工作面的回风经过另一个煤巷掘进工作面的回风巷口。
这并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定或规程,你不能对它进行处罚,但是这方面有许多血的教训,某局下属某矿多次发生过类似一个煤巷掘进工作瓦斯突出,灾害顺着风波及到了另一个煤巷掘进工作面。
现在采取所谓区域性撤人定点放炮制度,但是总是撤人不到位。
所以对这个问题作为监察机构来说,是束手无策,其原因是没有细化的处罚细则。
现在煤矿安全监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下达各种执法文书,必须指出违反的法律法规等的规定,都必须找到法律依据,但目前我们执法的主要依据有:《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等。
《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的变化,依据它来执法许多条文已经不合适了;《安全生产法》是一部安全生产的大法,内容丰富、广博,是法律体系的框架,正因为这样,里面的规定是“粗线条的”,用起来就有点难以援引。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有些很关键的东西却规定得太空洞。
例如:《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42条,瓦斯超限作业应该查到1次,当场应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并重重地行政罚款,这样监察才有效果,但条文的规定是“……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拒不停止作业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且在监察中我们发现让它停止作业,煤矿它都会停止一下,监察员一走它又作业,总不能24h守着这个煤矿,所以说“拒不停止作业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等于空话。
而瓦斯超限,就是瓦斯爆炸的条件之一。
所以说,应该对照《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法》、特别是《煤矿安全规程》的条文制定详细的安全监察处罚细则。
笔者曾见到城市环境、市容这方面的处罚却规定的十分细致、详尽,让执法人员不但有法可依,而且用起来方便。
所以我发现我们目前的《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过于简单,不具体,不详尽,不灵活,应该有灵活、配套的处罚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