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依法治国要求树立法律权威,依法办事,因此在民事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各方主体都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下列哪一行为违背了相关法律?(2014年卷三36题)A.法院主动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调解书启动再审B.派出所民警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C.法院为下落不明的被告指定代理人参加调解D.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当事人之间的民间纠纷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
《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所以,A选项是合法的。
派出所民警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也是可以的,此乃行政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的范畴。
所以,B选项是合法的。
民事诉讼代理人分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两种。
法定代理人仅仅适用于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
后者则对当事人普遍适用,但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必须基于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授权委托,法院不得直接指定。
所以,C选项是不合法的。
《人民调解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
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所以,D选项是合法的。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2.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35题)A.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B.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C.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的属性。
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一定范围内人身关系的法律,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篇1一、单项选择题1.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好友乙,已经交付房屋,但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
1年后,甲因炒股急需现金,便将该套房出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由于甲不好意思找乙要回房屋,就怂恿丙自己找乙要回房屋。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因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B.丙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丙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屋C.丙因继续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屋D.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之时,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即由丙承担正确答案:C解题思路:甲虽与乙签订了赠与合同,但其与丙的合同为有权处分丙也不为出租人,不受合同限制,可要求乙返还本题选项为C2.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乙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交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甲未表示反对。
后发生纠纷,甲以所付装修费用远远高于装修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
该装修费用条款效力应如何认定?( )A.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效B.显失公平,可变更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D.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正确答案:C解题思路:本题涉及隐藏行为的效力问题隐藏行为是指表意人为虚假的意思表示,但其真意为发生另外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通说认为,隐藏行为中虚假意思表示无效,但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效力如何,应依该真实意思的相关法律规定本题中,少交契税为真意表示,其虚假表示是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其虚假意思表示应为无效,其真意表示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3.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真题试卷及解析

202X年国家司法考卷子三试题卷子受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托付,中国普法网现予公布202X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载。
.本页内容如与考卷子子有出入的,以考卷子子为准;本页试题的题序或选项顺序与考生使用的卷子不同的,以试题选项内容为准。
.提示:本卷子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项选择、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局部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张某从银行贷得80万元用于购置房屋,并以该房屋设定了抵押。
.在借款期间房屋被洪水冲毁。
.张某尽管生活困难,仍想方设法还清了银行贷款。
.对此,周围多有议论。
.依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以下哪一观点可以成立?A.甲认为,房屋被洪水冲毁属于不可抗力,张某无须履行还款义务。
.坚持还贷是多此一举B.乙认为,张某已不具备还贷能力,无须履行还款义务。
.坚持还贷是为难自己C.丙认为,张某对房屋的毁损没有过错,且此情况不止一家,银行应将贷款作坏账处理。
.坚持还贷是一厢情愿D.丁认为,张某与银行的贷款合约并未因房屋被冲毁而消灭。
.坚持还贷是严守合约、老实信用【司法部答案】D【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抵押物灭失对主合约的影响【答案解析】依据物权法规定,抵押财产灭失,债权人的抵押权一般消灭,除非存在物上代位。
.但作为主合约的借款合约并不因此受到影响,借款人仍负有还款义务。
.A选项中,尽管洪水冲毁房屋属于不可抗力,但合约法规定的风险负担适用交付主义,该风险应当由张某负担,甲的说法不成立。
.B选项中,还款能力与是否负有仍还款义务无关,乙说法不成立。
.C选项中,银行可以做坏账处理的系实在无法收回的贷款,而非只要房屋损毁即应当做坏账处理,丙的说法颠倒因果不成立。
.D选项成立,彰显了民法老实信用原则。
.2.关于法人,以下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B.X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C.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D.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司法部答案】B【考点】社团法人、财团法人;营利法人、公益法人的区分【答案解析】法人依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划分,但大陆法系传统划分系最为重要的划分,也最难理解。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题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具有简易程序特点的内容?(2011年试卷三第43题)A.原告起诉或被告答辩时要向法院提供明确的送达地址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劳动合同纠纷在开庭审理时应先行调解C.在简易程序中,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天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审判组织一律采用独任制正确答案:D解析:《简易程序规定》第5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或者捺印确认。
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由此可知,选项A中“原告起诉或被告答辩时要向法院提供明确的送达地址”是民事诉讼所有程序都要求的内容,而不仅仅是简易程序的特点。
因此,选项A不应入选。
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14条第1款的规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2)劳务合同纠纷;(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5)合伙协议纠纷;(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由此可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劳务合同纠纷在开庭审理时应先行调解,选项B中却写成“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不同的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
所以选项B的提法本身就是错误的。
因此。
选项B不应入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2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3条第3款规定的限制,可以少于30日。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设计并雕刻了一尊造型别致的雄狮.置于当街店门口招揽顾客。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三第14题)A.甲将雄狮置于公共场所.视为放弃著作权B.乙以该雄狮为背景拍照不构成侵权C.丙可以该雄狮为范本制作和销售纪念品D.丁可以该雄狮为立体造型申请注册商标正确答案:B解析:①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本题中,甲只是将自己雕刻的作品展览,而不是放弃著作权,故A选项错误。
②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的,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犯著作权。
故B选项正确。
③《著作权纠纷案件解释》第18条规定:“著作权法第22条第(十)项规定的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是指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社会公众活动处所的雕塑、绘画、书法等艺术作品。
对前款规定艺术作品的临摹、绘画、摄影、录像人,可以对其成果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不构成侵权。
”无论如何,以该雄狮为范围制作和销售纪念品已经超出了“以合理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的范围,构成对发行权的侵犯。
故C选项错误。
④《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故D选项错误。
知识模块:著作权法2.甲创作的一篇杂文,发表后引起较大轰动。
该杂文被多家报刊、网站无偿转载。
乙将该杂文译成法文,丙将之译成维文.均在国内出版.未征得甲的同意,也未支付报酬。
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第15题) A.报刊和网站转载该杂文的行为不构成侵权B.乙和丙的行为均不构成侵权C.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丙的行为构成侵权D.乙的行为构成侵权,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正确答案:D解析:①《著作权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及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及答案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精选试题及答案1.张某遗失的名表被李某拾得。
1年后,李某将该表卖给了王某。
再过1年,王某将该表卖给了郑某。
郑某将该表交给不知情的朱某修理,因郑某不付修理费与朱某发生争吵,张某方知原委。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手表B.张某可请求王某返还手表C.张某可请求郑某返还手表D.张某可请求朱某返还手表【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拾得遗失物、物权请求权。
《物权法》第107条规定,全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据此可知,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遗失物无论辗转于何人之手,全部权人都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但理论上通说认为主见返还原物请求的对象是现实占有人。
本案中的现实占有人是朱某,李某、王某与郑某都不是遗失物的现实占人。
因此,张某只能请求朱某返还手表,请求李某、王某、郑某返还手表的话,将无法实现目的。
2.甲与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商定租期5年。
半年后,甲将该出租房屋出售给丙,但未通知乙。
不久,乙以其房屋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出售房屋无须通知乙B.丙有权依据善意取得规章取得房屋全部权C.甲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但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D.甲出售房屋应当征得乙的同意【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
选项A、D错误。
《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据此可知,甲出售房屋之前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乙。
司法考试卷三练习题及答案详解.doc

司法考试卷三练习题及答案详解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练习题及答案详解1.对于调解,下列哪种理解是正确的?A调解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B调解可以适用于任何民事案件C离婚案件当事人因本人不能表达意志而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D离婚案件调解书送达并签收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就离婚问题申请再审:D:本题考点是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据此,调解是在自愿和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的,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同意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法院不能强迫其进行调解。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4条规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2)劳务合同纠纷;(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5)合伙协议纠纷;(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
因此,调解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故A选项不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
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所以,调解并非可以适用于任何民事案件,B选项不正确。
《民事诉讼意见》第93条第2款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根据此款,若离婚案件当事人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则不需要出具书面意见。
因此,C选项不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9条第3款的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民诉法司法考试题和答案

民诉法司法考试题和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列哪项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A. 法律适用平等原则B. 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C. 诉讼时效原则D. 辩论原则答案: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法律适用平等原则;(二)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四)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五)辩论原则;(六)诚实信用原则;(七)处分原则;(八)检察监督原则。
诉讼时效原则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诉讼的管辖范围?A. 合同纠纷B. 侵权行为纠纷C. 婚姻家庭纠纷D. 行政争议答案: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为:(一)合同纠纷案件;(二)侵权行为纠纷案件;(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四)继承纠纷案件;(五)劳动争议案件;(六)涉及公司、合伙企业等的民事纠纷案件;(七)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纠纷案件;(八)涉及房地产的民事纠纷案件;(九)涉及环境资源的民事纠纷案件;(十)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
行政争议不属于民事诉讼的管辖范围。
二、多项选择题民法院可以决定先予执行?A.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医疗费用的案件B. 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C. 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D. 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但当事人对执行标的物有争议的案件答案:AB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医疗费用的案件;(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选项D中,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但当事人对执行标的物有争议的案件,不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列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A.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B.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C.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D.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答案:ABC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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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依法治国要求树立法律权威,依法办事,因此在民事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各方主体都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下列哪一行为违背了相关法律?(2014年卷三36题)A.法院主动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调解书启动再审B.派出所民警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C.法院为下落不明的被告指定代理人参加调解D.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当事人之间的民间纠纷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
《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所以,A选项是合法的。
派出所民警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也是可以的,此乃行政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的范畴。
所以,B选项是合法的。
民事诉讼代理人分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两种。
法定代理人仅仅适用于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
后者则对当事人普遍适用,但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必须基于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授权委托,法院不得直接指定。
所以,C选项是不合法的。
《人民调解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
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所以,D选项是合法的。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2.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35题)A.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B.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C.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的属性。
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来看,它调整的是民事诉讼关系,是社会关系中的一种,应该是部门法,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
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来看,它效力低于宪法,属于基本法,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
根据其内容看,它规定的主要是程序性问题,属于程序法,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
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应当是公法。
因此,D 选项是错误的。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3.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公平正义,因此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下列哪一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最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涵?(2014年卷三35题)A.检察监督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C.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D.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这是一道送分题。
检察监督原则是指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诚实信用原则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及法官在诉讼进行中,其诉讼行为应该符合公正、诚实、守信的要求。
上述两项原则都与平等内涵无关。
所以,A、B选项都是错误的。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具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平等地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该原则涵括了所有当事人的平等,在四个选项中最能体现平等内涵。
所以,C选项正确。
对等原则是指外国法院限制我国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我国人民法院也对该国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予以限制。
它与平等内涵也无关。
同等原则是指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赋予外国或无国籍当事人与我国当事人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该原则对平等内涵只是略有体现,仅仅要求不同国籍当事人之间的平等。
所以,D选项也错误。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4.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诚信原则的基本精神,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诚信原则?(2014年卷三37题)A.当事人以欺骗的方法形成不正当诉讼状态B.证人故意提供虚假证言C.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予采信D.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任意进行取舍或否定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及法官在诉讼进行中,其诉讼行为应该符合守法、公正、诚实、守信的要求。
该原则对诉讼参与人和法官都有约束力。
A项当事人的欺骗、B项证人作假证、D项法院任意认证显然都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所以,A、B、D选项错误。
《民诉解释》第105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因此,法官根据案件的情况,经过客观地审核后对证据不予采纳符合诚信原则的要求。
所以,C 选项正确。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5.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45题)A.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中国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体现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B.法院未根据当事人的自认进行事实认定,违背了处分原则C.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根据处分原则,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D.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体现了支持起诉原则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这是同等原则的法律规定。
而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则是指当事人之间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
《民事证据规定》第8条第1款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
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
可见,并非所有民事案件事实都能适用自认,法院未必一定要根据自认进行事实认定。
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
《民事证据规定》第35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34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此时,法院在履行告知义务之后,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也可以不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对此仍然存在选择权。
可见,变更诉讼请求确系处分原则的体系,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
《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是支持起诉原则的规定。
在支持起诉原则中,支持起诉的主体并不是当事人。
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环保组织本身即作为原告,这不是支持起诉原则的体现。
因此,D选项是错误的。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6.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38题)A.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体现B.当事人均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处分原则的体现C.原告与被告在诉讼中有一些不同但相对等的权利,是同等原则的体现D.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不仅要自愿,内容也不得违法,是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的体现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指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决定权,这体现的是处分原则,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
当事人均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指双方当事人都平等地享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这体现的是平等原则。
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
原告与被告在诉讼中有一些不同但相对等的权利,体现的是平等原则。
当事人在诉讼权利上的平等,表现为两种情况:第一,当事人的某些诉讼权利是相同的,如原告和被告都享有委托代理、申请回避、提供证据等诉讼权利;第二,当事人的某些诉讼权利是相对的,如原告享有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则享有反驳原告诉讼请求的权利。
而同等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条之规定,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
《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7.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
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
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
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36题)A.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C.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法院适用的民事裁判形式。
《民事证据规定》第35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本案中,法院向王某说明其主张法律关系的性质有误的情况,完全是正确的,所以,A选项是错误的。
王某按照自己的意思表示,不予变更诉讼请求,是行使自己的处分权,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也是正确的。
法院的做法并没有在基本理念上违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只是在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时,法院适用了裁定方式,这是错误的。
因驳回诉讼请求是对实体问题的处理,应当适用判决。
本题与辩论原则无关,所以,B选项是正确的,C、D选项是错误的。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8.不同的审判程序,审判组织的组成往往是不同的。
关于审判组织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35题)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发回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判决生效后启动再审程序进行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C.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同意,经上级法院批准,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D.适用选民资格案件审理程序的案件,应组成合议庭审理,而且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审判组织。
《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可见,二审发回重审与再审都不得适用独任制,故A项与B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