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合集下载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选择试题及答案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选择试题及答案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选择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陈某与刘某二人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如就祖传字画的继承权发生争议,则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实行裁决,并将自动履行其裁决。

"后双方果然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议,试问双方解决争议的可行法律途径是什么()A.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B.只能申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C.只能申请双方或一方住所地仲裁委员会仲裁D.既可向有管辖权的起诉,也能够申请仲裁准确答案:A解题思路:继承纠纷不是仲裁管辖事项,故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起诉2.王某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美乐"饮食店赔偿店内屋顶饰物坠落砸伤自己造成的损失3万元,并向法院提供证人李某。

"美乐"饮食店法定代表人张某对王某的伤情表示异议,申请医疗鉴定。

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哪项关系是民事诉讼关系()A.王某与"美乐"饮食店之间的法律关系B."美乐"饮食店与法定代表人张某之间的法律关系C.证人李某与人民法院之间的法律关系D.张某与鉴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准确答案:C解题思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应是人民法院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关系3.村民罗某与翟某因返还借款发生纠纷,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在翟某于调解协议达成后两个月内返还罗某借款10,000元。

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此制作了调解书,并将调解书送给罗某与翟某。

两个月后,翟某未按该调解书履行义务。

在此种情况下,罗某能够怎么办A.罗某应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B.罗某能够直接到法院起诉C.罗某持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借款问题经调解委员会调解的证明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D.罗某能够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准确答案:B解题思路:《人民调解法》第32条4.下列相关民事诉讼起诉与受理的说法准确的是:()A.赵某诉戚某偿还欠款一案,法院受理后查明其提出该诉讼请求已逾诉讼时效期限,且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应判决驳回赵某的起诉B.妻子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周某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和好。

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一定范围内人身关系的法律,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篇1一、单项选择题1.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好友乙,已经交付房屋,但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

1年后,甲因炒股急需现金,便将该套房出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由于甲不好意思找乙要回房屋,就怂恿丙自己找乙要回房屋。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因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B.丙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丙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屋C.丙因继续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屋D.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之时,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即由丙承担正确答案:C解题思路:甲虽与乙签订了赠与合同,但其与丙的合同为有权处分丙也不为出租人,不受合同限制,可要求乙返还本题选项为C2.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乙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交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甲未表示反对。

后发生纠纷,甲以所付装修费用远远高于装修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

该装修费用条款效力应如何认定?( )A.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效B.显失公平,可变更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D.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正确答案:C解题思路:本题涉及隐藏行为的效力问题隐藏行为是指表意人为虚假的意思表示,但其真意为发生另外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通说认为,隐藏行为中虚假意思表示无效,但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效力如何,应依该真实意思的相关法律规定本题中,少交契税为真意表示,其虚假表示是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其虚假意思表示应为无效,其真意表示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3.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真题练习试卷 附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真题练习试卷 附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真题练习试卷附答案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80分钟,本卷满分为15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密封线内答题,否则不予评分。

姓名:______考号:______一、单选题(本大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1、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

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B、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C、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D、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2、宋体武当公司与洪湖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同时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A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合同签订后,洪湖公司以本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因当事人约定了2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当然无效B、因洪湖公司承办人员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仲裁协议当然无效C、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D、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3、马迪由阳光劳务公司派往五湖公司担任驾驶员。

因五湖公司经常要求加班,且不发加班费,马迪与五湖公司发生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关于本案仲裁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马迪是申请人,五湖公司为被申请人B、马迪是申请人,五湖公司和阳光劳务公司为被申请人C、马迪是申请人,五湖公司为被申请人,阳光劳务公司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D、马迪和阳光劳务公司为申请人,五湖公司为被申请人4、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杨某与赵某损害赔偿一案,杨某在去往法院开庭的路上,突遇车祸,被送至医院急救。

法院遂决定中止诉讼B、毛某与安某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重新进行鉴定,法院裁定延期审理C、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甲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法院裁定诉讼终结D、丙公司诉丁公司租赁纠纷一案,法院审理中,发现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又尚未审结,遂裁定诉讼中止5、甲将一辆汽车以15万元卖给乙,乙付清全款,双方约定七日后交付该车并办理过户手续。

2022年上半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真题练习试卷 附解析

2022年上半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真题练习试卷 附解析

2022年上半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真题练习试卷附解析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80分钟,本卷满分为15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密封线内答题,否则不予评分。

姓名:______考号:______一、单选题(本大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1、在民事执行中,被执行人朱某申请暂缓执行,提出由吴某以自有房屋为其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刘某同意。

法院作出暂缓执行裁定,期限为六个月。

对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朱某仍不履行义务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刘某应起诉吴某,取得执行依据可申请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B、朱某财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时刘某方能起诉吴某,取得执行依据可申请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C、朱某财产不能清偿刘某债权时法院方能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D、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2、某歌厅购买了若干正版卡拉OK光盘后,未经任何人的许可,直接将该光盘用于其经营活动。

对该歌厅的行为应如何定性?()A、合法使用B、合理使用C、法定许可使用D、侵权行为3、周某从迅达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1辆车,约定周某试用10天,试用期满后3天内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试用期间,周某违反交通规则将李某撞成重伤。

现周某困难,无力赔偿。

关于李某受到的损害,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因在试用期间该车未交付,李某有权请求迅达公司赔偿B、因该汽车未过户,不知该汽车已经出卖,李某有权请求迅达公司赔偿C、李某有权请求周某赔偿,因周某是该汽车的使用人D、李某有权请求周某和迅达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周某和迅达公司是共同侵权人4、关于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B、申请法院公示催告C、向法院提起诉讼D、不经挂失止付不能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5、潘某与刘某相约出游,潘某在长江边拾得一块奇石,爱不释手,拟带回家。

刘某说,《物权法》规定河流属于国家所有,这一行为可能属于侵占国家财产。

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二.doc

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二.doc

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二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二1王强在游乐园陪女儿玩耍时不慎丢失了一块手表,游乐园工作人员拾得后即交给公安部门。

王强未能在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即依有关规定将手表交寄售商店出售。

陈勇从寄售商店购得手表后,将其送给了女友芳芳。

芳芳在一次旅游中该手表被小偷偷去,小偷在路边将这块表以低价格卖给下夜班回家路过的工人刘杰。

这块表应归:A.王强所有B.陈勇所有C.芳芳所有D.刘杰所有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物权法》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本题中,手表的原所有人王强的所有权丧失,陈勇已取徘手表的所有权。

陈勇将其赠与芳芳,芳芳取得该表所有权。

手表被小偷偷走,出卖给刘杰,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因此,刘杰不能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做手表仍归芳芳所有。

2甲与乙签订代理合同,双方约定发生争议由R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发生争议后甲却向合同履行地所在地L区法院起诉,答辩期内乙也未在答辩状中表明双方有仲裁协议,法庭调查结束后,乙向法院提交双方的仲裁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B.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C.法院应继续审理D.法院应判决驳回甲的诉讼请求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C。

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48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另据《仲裁法》第26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3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关于股份公司的设立,下列哪项说法是错误的?A.股份公司采用募集设立则不能分期缴付出资B.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发起人最少应认购35%的股份C.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不能超过200人,且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应由中国人担任D.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发起人应在募股后30日内主恃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根据《公司法》第81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筹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试卷三答案解析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试卷三答案解析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试卷三答案解析试卷三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特殊侵权行为。

人身关系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的合称。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即是自然人的人格权关系和身份权关系。

本题甲乙之间的纠纷是侵权关系中的因动物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关系,不属于人身关系的范围。

因此,A项错误。

甲请求乙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是在行使债权,是相对权,而非绝对权。

因此,B项错误。

《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一)项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1年。

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特殊诉讼时效一年的规定,因此,C项正确。

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

行使抗辩权的前提是先承认对方的享有请求权利,然后再提出阻止对方请求权利的事由以此对抗对方权利的行使。

本题中,乙提出甲被狗咬伤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是对甲请求权利的否认,而非抗辩。

因此,D项错误。

2.王东、李南、张西约定共同开办一家餐馆,王东出资20万元并负责日常经营,李南出资10万元,张西提供家传菜肴配方,但李南和张西均只参与盈余分配而不参与经营劳动。

开业两年后,餐馆亏损严重,李南撤回了出资,并要求王东和张西出具了“餐馆经营亏损与李南无关”的字据。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王东、李南为合伙人,张西不是合伙人B.王东、张西为合伙人,李南不是合伙人C.王东、李南、张西均为合伙人D.王东和张西所出具的字据无效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个人合伙中合伙人的确定及其合伙人内部协议的效力。

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含答案和详细解析汇编

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含答案和详细解析汇编

1、甲公司因与乙公司的协议纠纷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公司的仲裁请求得到仲裁庭的支持。

裁决作出后,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撤消仲裁裁决。

法院在审查过程中,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对的的?A. 法院对撤消仲裁裁决申请的审查,不影响法院对该裁决的强制执行B. 法院不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C. 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同时应当告知乙公司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D. 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受理后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对的答案】:D2、下列哪些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规定的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A. 普通程序B. 二审程序C.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D. 小额诉讼程序【对的答案】:A,B3、甲公司诉乙公司货款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甲公司的权利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乙公司并未提出时效抗辩),遂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判决作出后上诉期间届满之前,B区法院发现其依职权合用诉讼时效规则是错误的。

关于本案的解决,下列哪一说法是对的的?A. 因判决尚未发生效力,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重新作出新的判决B. 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恢复庭审并向当事人释明时效问题,视具体情况重新作出判决C. B区法院可以作出裁定,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D. 如上诉期间届满当事人未上诉的,B区法院可以决定再审,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对的答案】:4、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规定乙补偿。

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派,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 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B. 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C. 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D. 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对的答案】:D5、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刘某欠款本息共计22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考试真题及答案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考试真题及答案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考试真题及答案11.A.应认定丁取得了玉器的全部权B.应支持丙要求甲交付玉器的恳求C.应支持乙要求甲交付玉器的恳求D.第一份合同有效,其次、三份合同均无效12.A.本案属侵权之债B.本案属合同之债C.如丙获得工伤补偿,乙可主见相应免责D.丙可要求甲连续赔偿4万元13.A.方某享有全部物返还恳求权,李某有义务返还该行李,故方某可不支付2022元酬金B.假如方某不支付2022元酬金,李某可行使留置权拒绝返还该行李 C.假如方某未曾公布寻物启事,则其可不支付任何酬劳或费用D.既然方某公布了寻物启事,则其必需支付酬金14.A.甲应向乙支付违约金18万元,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赔偿损失 B.甲应向乙赔偿损失15万元,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赔偿损失C.甲应向乙赔偿损失1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8万元,共计33万元 D.甲应向乙赔偿损失15万元及其利息15.A.李某可直接起诉乙厂要求其赔偿500元损失B.依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李某只能要求甲商场赔偿500元损失C.如李某起诉甲商场,则甲商场的赔偿范围以100元为限D.李某只能要求甲商场更换电热壶,500元损失则只能要求乙厂担当16.A.技术转让合同有效,但甲公司应向丙公司担当侵权责任B.技术转让合同无效,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向丙公司担当连带责任 C.乙公司可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连续使用该技术隐秘,但应向丙公司支付合理的使用费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返还其支付的对价,但不能要求甲公司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17.A.《梦》的创作和发表均产生于我国《着作权法》生效之前,不受该法爱护B.乙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其胜诉权不受爱护C.乙无权要求丙网站停顿实施侵害甲署名权的行为D.乙无权要求丙网站停顿实施侵害甲对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18.A.在该专利技术根底上连续开发新技术B.诉请法院判决该专利无效C.恳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D.无偿使用该技术19.A.乙公司误认为该商标属于未注册商标,故在自己生产的啤酒产品上也使用“冬雨之恋”商标B.丙公司不知某公司假冒“冬雨之恋”啤酒而予以运输C.丁饭店将购置的甲公司“冬雨之恋”啤酒倒入自制啤酒桶,自制“侠客”牌散装啤酒出售D.戊公司明知某企业生产假冒“冬雨之恋”啤酒而向其出租仓库 20.A.甲欠乙款超过诉讼时效后,甲向乙还款B.甲欠乙款,提前支付全部利息后又在借期届满前提前还款C.甲向乙支付因前晚打麻将输掉的2022元现金D.甲在乙银行的存款账户因银行电脑故障多出1万元21.A.甲向乙借款,丙在明知诉讼时效已过后擅自代甲向乙还本付息 B.甲在自家门口扫雪,顺便将邻居乙的小轿车上的积雪清扫洁净 C.甲与乙结婚后,乙生育一子丙,甲抚养丙5年后才得知丙是乙和丁所生D.甲拾得乙遗失的牛,查找失主未果后牵回暂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依法治国要求树立法律权威,依法办事,因此在民事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各方主体都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下列哪一行为违背了相关法律?(2014年卷三第36题)A.法院主动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调解书启动再审B.派出所民警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C.法院为下落不明的被告指定代理人参加调解D.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当事人之间的民间纠纷正确答案:C解析:选项A正确。

但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2款规定,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调解书,法院有权主动启动再审程序,不违背法律规定。

选项B正确。

但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诉讼外调解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之一,所谓诉讼外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方的组织下,就民事纠纷进行协商,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民事纠纷协议的行为。

诉讼外调解主要有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和行政调解。

派出所民警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属于行政调解。

因此,派出所民警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不违背法律规定。

选项C错误。

符合题意,当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法院调解要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而当事人自愿则指无论是法院的调解活动的进行还是调解协议的形成,都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

在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无法确定被告人是否愿意调解,法院擅自为被告人指定代理人进行调解的行为,违背了当事人自愿原则的法律规定。

选项D正确。

但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2条和第17条规定可知,人民调解可以基于当事人的申请而启动:也可以基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权而主动开启。

因此,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之间的民间纠纷,但一方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的,则不得调解。

知识模块:导论2.刘某与曹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曹某依约支付租金。

曹某向法院提出的下列哪一主张可能构成反诉?(2014年卷三第43题) A.刘某的支付租金请求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B.租赁合同无效C.自己无支付能力D.自己已经支付了租金正确答案:B解析:反诉是指在诉讼程序进行中(诉讼系属中),本诉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反诉的特征之一是“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独立的反请求”,也即反诉是独立的诉,必须有自己独立的诉讼请求。

反驳是指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从实体上和程序上、从事实上和法律上予以否定或部分的否定。

在四个选项中只有选项B“租赁合同无效”构成反请求。

选项A 刘某的支付租金请求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是对原告刘某的支付租金请求权的否定,被告曹某并没有向法院提出自己独立的诉讼请求权。

同样选项D曹某主张自己已经支付了租金是对原告刘某诉讼请求的阻却事由,属于抗辩,并不属于独立的诉讼请求。

选项C中的“无支付能力”是对自身偿债能力的客观描述,既不属于反请求,也不属于抗辩,不构成反诉。

选项B当选,被告曹某向法院主张与原告刘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可以作为独立诉讼请求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所以在本诉系属中可能构成反诉。

知识模块:导论3.某区法院审理原告许某与被告某饭店食物中毒纠纷一案。

审前,法院书面告知许某合议庭由审判员甲、乙和人民陪审员丙组成时,许某未提出回避申请。

开庭后,许某始知人民陪审员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遂提出回避申请。

关于本案的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第36题)A.许某可在知道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时提出回避申请B.法院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前,丙不停止参与本案审理C.应由审判长决定丙是否应回避D.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后,许某可对此提出上诉正确答案:A解析: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案的审理活动或其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

选项A正确。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本案中审判人员丙的亲兄弟是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属于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属于回避情形,当事人原告许某有权对其提出回避申请,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故许某在知道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时提出回避申请是合法有据的。

选项B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民陪审员丙在法院作出对其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除非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

由于本案未出现紧急情况,故丙应当暂停参与本案审理。

选项C 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丙是人民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应当由院长决定,而非审判长决定。

选项D 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于法院的回避决定(通常指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只能采取申请复议一次的救济方式,而不能上诉。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上诉的只有判决和裁定,决定不能上诉。

而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法院采用的决定这种裁判处理形式,故不能对不服回避申请的决定提出上诉。

知识模块:总论4.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据此,法院和法官应在民事审判中遵守诉讼程序,履行释明义务。

下列哪一审判行为符合执法为民的要求?(2013年卷三第36题)A.在李某诉赵某的欠款纠纷中,法官向赵某释明诉讼时效,建议赵某提出诉讼时效抗辩B.在张某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法官依职权作出先予执行裁定C.在杜某诉阎某的离婚案件中,法官向当事人释明可以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D.在罗某诉华兴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法官主动走访现场,进行勘察,并据此支持了罗某的请求正确答案:C解析:执法为民的基本含义是,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等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都必须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与愿望,体现广大人民的情感与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为人民群众有效地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自主地从事各种正当的经济、社会、文化活动,合理地追求生存和生活状态的改善,提供法律上的支持与保护。

法官的释明权,是指为了明确当事人所主张的请求和事实,而促进当事人充分陈述或指挥其举证的诉讼指挥权。

选项A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法官不应当主动向当事人就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阐明和建议,这违反了法定程序,有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是执法为民的体现。

选项B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追索赡养费的案件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必须依当事人申请进行,而不得依法院职权。

选项中的法官违反了法律规定,不是执法为民的体现。

选项C正确。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规定,法院在审理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离婚案件时,有义务告知当事人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所以该法官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当事人的利益,体现了执法为民的要求。

选项D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之规定,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范围限于:(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因此,D选项所述情形并不属于上述依职权调取证据的范围,是错误的。

知识模块:总论5.2011年7月11日,A市升湖区法院受理了黎明丽(女)诉张成功(男)离婚案。

7月13日。

升湖区法院向张成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

7月18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未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8月2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称其与黎明丽已分居2年,分别居住于A市安平区各自父母家中。

A市升湖区法院以申请管辖权异议超过申请期限为由,裁定驳回张成功管辖权异议申请。

后,升湖区法院查明情况,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安平区法院。

安平区法院接受移送,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安平区法院在案件开庭审理时组织调解。

黎明丽声称:2005年12月,其与张成功结婚,后因张成功有第三者陈佳,感情已破裂,现要求离婚。

黎明丽提出,离婚后儿子张好帅由其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

现双方存款36万元(存折在张成功手中),由2人平分,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

张成功承认:2005年12月。

其与黎明丽结婚,自己现在有了第三者,36万元存款在自己手中,同意离婚,同意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同意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

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因其是黎明丽与前男友所生。

黎明丽承认:张好帅是其与前男友所生,但在户籍登记上,张成功与张好帅为父子关系,多年来父子相称,形成事实上的父子关系,故要求张成功支付抚养费。

调解未能达成协议。

在随后的庭审中,黎明丽坚持提出的请求:张成功对调解中承认的多数事实和同意的请求予以认可,但否认了有第三者一事,仍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

黎明丽要求法院通知第三者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安平区法院作出判决:解除黎明丽、张成功婚姻关系:张好帅由黎明丽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存款双方平分,生活用品归个人所有,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

法院根据调解中被告承认自己有第三者的事实,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张成功存在过失。

对黎明丽要求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请求,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年卷三第97题)A.法院可以根据黎明丽的请求,裁定追加陈佳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B.如张成功同意,法院可通知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名义参加诉讼C.无论张成功是否同意,法院通知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名义参加诉讼都是错误的D.如陈佳同意,法院可通知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名义参加诉讼正确答案:C解析: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规定可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之一是“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所谓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指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权利义务将受原告和被告间诉讼结果的影响,从而使权利义务有所增加或减少。

在本案中,陈佳与黎明丽和张成功之间离婚案件的处理结果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无论哪方胜诉对其权利义务都没有任何影响。

所以。

她不属于本案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法院不能通知其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法院也不能追加陈佳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因此,只有选项C的表述是正确的,选项ABD 的表述都是错误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