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监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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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监控措施

(一)宿舍防暑措施和防蚊虫叮咬措施

1、酷热要搞好防暑降温工作,要妥善安排作息时间,中午适当延长工人休息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间作业,搭设工作凉棚,加强饮用茶水的供应,茶水桶要有盖有锁和设置标志。宿舍内保持自然通风降温,必要时可设电风扇等,室温不宜超过30度。

2、施工现场采用硬地化,场内不得大面积积水,定期洒药灭蚊灭鼠,垃圾池内不得满载,要每天清运打扫。宿舍内保持清洁卫生,通风采光好,四周有排水沟,每个床位都要挂设蚊帐。

3、配备一些人丹、十滴水、风油精、清凉油、霍香正气丸等药品。

(二)现场防火措施

1、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立足于自防自救,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2、责任制和资料。落实治安防火责任人,防火领导小组和综合治理小组每月有活动;设立治安防火、现场人员花名册等资料或档案。

建筑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供水系统必须与建筑物高度同步装备:设消防水池,高压水泵应专线供电,供水竖管直径应不小于76mm,每层设直径为65mm的消防栓,每隔一层配备一条长度为25m的消防水带。

根据不同场所中可能发生火险的物料、器材的性质,按规定选用和配备各类型、规格的手提灭火器,配备的数量要求如下(以面积为单位):

机房、电工房、垂直运输设备的操纵室、值班室、临时动火作业场所等,配备不少于1个;

集体宿舍,每25m2配备1个;

易燃易爆物品仓、可燃物堆放场、木制作场所等50m2以内配备不少于2个,每增50m2增配1个;

非易燃的材料仓,每50m2内不少于1个,每增50m2增配1个;

施工办公室、水泥仓、厨房等100m2以内配备不少于1个,每增50m2增配1个;在建建筑物,施工层在500m2以内配备不少于2个,每增500m2增配1个。

4、严格执行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防火和治安管理规定的有关制度。必须对职工进

行上岗前和日常的法纪及防火安全教育,严格执行防火检查登记、动火、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易燃杂物清理、门卫等制度、宿舍治安、防火和安全用电制度。施工现场动火要健全落实动火审批和动火监护制度,动火报告必须经施工主管负责人批准,班后要加强对动火部位的巡检和监督。

5、严格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及时清理易燃杂物,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6、施工现场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用电炉、气化炉具,严禁生火、烧香拜神,不准使用电热器具。

(三)文明施工措施

1、所有驶出现场的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才能上路行驶,随时清扫施工场地和与市政道路的结合地带。

2、现场垃圾池内的垃圾应及时外运,尽量不在场内大量堆置。建筑垃圾及余泥的排放要严格执行市有关规定。

3、场内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所有泥浆、污水、废水必须经工地的三级沉淀池处理后才能排入场外水渠,废浆和烂泥必须使用封闭的专用车辆运输。

4、设置吸烟区。本工程施工作业区内、所有宿舍内禁止吸烟,在工人生活区近混凝土施工道路一侧设置吸烟区,周围不能放置易燃物品,区内配置灭火器二个,并设有烟蒂器皿。

5、班组落手清:班组做好操作落手清,随做随清,物尽其用。在施工作业时,有防止尘土飞扬、泥浆洒漏、污水外流、车辆沾带泥土运行等措施。

6、教育施工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乱丢垃圾、杂物,保持工作和生活环境的整洁,各类垃圾应按规定集中收集,每班清扫,每日清运。

(四)施工临时用电和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措施

1、临时用电技术措施

(1)电源采用三相五线制,由各项目分别安装总配电箱。现场采用三级配电制,即总配电箱-在分电箱及开关箱内动力照明电箱分别设置。

(2)实行两级保护,在分电箱及开关箱内,根据机械型号电流量分别安装漏电保护器,其中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为30毫安,其动作时间小于0.1秒,在使用电务时,漏电保护器使用30毫安,开关箱内实行一机一闸,距固定的机械设备5米以内听防溅型漏保。

(3)工程内照明,每个门,每个层次设置电盒,安装电源插座,供照明使用。

(4)所有电力机械做接零保护,保护零线在端子板处压接牢固。

(5)安装、维修或拆卸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6)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7)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O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m。

(8)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9)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的电杆倾斜、自悬倒。或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

(10)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11)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电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1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13)做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

(14)在只允许做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并必须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及外物。

(15)下列情况时,下列电器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金属操作平台等;

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16)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持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17)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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