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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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

法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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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轨道交通15号线项目公司对应急预警的划分:

(一)预警的分级定义

(1)发生初步定性为重大安全事故的为一级预警:发生一级预警,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施工总承包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配合集团指挥抢救,分析原因,配合调查,落实后续工作;

(2)发生基坑坍塌或隧道破坏、工地发生死亡事件,事故初步定性为一般安全事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为二级预警:发

生二级预警,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施工总承包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配合集团指挥抢救,分析原因,配合调查,落实后续工作;

(3)工地发生死亡事故,死亡人数超过一人,事故初步定性为一般安全事故的为三级预警:发生三级预警及以上预警,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施工总承包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抢救,分析原因,配合调查,落实后续工作;

(4)工地发生死亡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一人为四级预警:发生四级预警,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施工总承包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抢

救,落实善后工作;

(5)深基坑或区间施工发生管线或基坑变形报警、工地现场发生工伤事故、治安滋事等情况的为五级预警:发生五级预警,项目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施工总承包管部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必须及时到达现场,分析原因,制订对策。

(二)报告时间

(1)轨道交通建设工地一旦突发防汛抢险及其他灾害性事故或事件,事故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逐级上报;

(2)事故发生后集团按《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及上级相关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要求,以最快方式

(45 分钟内)将事故简要情况向相关上级部门报告;

(3)各类突发事件事故应在事发第一时间内向市建交委和相关上级部门报告。

(三)报告程序

(1)施工单位报告程序 a.一旦突发防汛事故或事件,事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建设方现场项目经理报告;如特别重大事故直接向项目公司主要领导报告,后按程序报告; b.如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现场必须做好抢救人员和保护好现场工作,以防事故进一步扩大。若发生触电事故应首先切断电源,若发生卫生防疫事故、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送医院进行抢救或现场设立留观室,尽一切努

力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等待有关部门调查。

(2)建设方现场项目经理报告程序

a.建设方现场项目经理接到防汛事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及安委会主要领导报告;

b.重大事故直接向集团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后按程序报告。

(3)项目公司报告程序

a. 项目公司主要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建管中心(63189188 转)和总值班室(cocc:63189001)报告;

b.各类重大事故直接向集团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后按程序上报;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

(一)安全生产目标

(1)伤亡事故控制指标及考核:根据集团年度下达的伤亡事故控制指标和考核办法编制预防及控制措施;

(2)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指导方针,明确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编制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下发至各参建单位,并提供技术上的支撑;

(3)安全生产考核及奖罚:建立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负责与各参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签约,并进行考核;

(4)制定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指标;

(5)制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培训且持证上岗指标。

(二)机构人员体系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施工总承包管理部督促参建单位明确安全技术、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等安全措施落实;

(2)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对进场参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总交底;

(3) 施工总承包管理部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责任制;

(4) 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做好安全生产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5) 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制定对施

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及考核办法,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整改。

(6)项目公司负责办理施工许可和安全监督报监手续;

(7)项目公司负责编制安全生产风险源手册,并提出防范措施;

(8) 项目公司负责按照建管中心应急预警管理,编制各类突发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各类应急抢险演练及评价工作;

(9)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10)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制度,制度包括:安全生产

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施工工地防火制度、工伤事故及上报管理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11)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对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安全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管理人员的《上岗证》、《操作证》、物资、器材、机具的《准用证》;

(12)项目公司负责对监理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实行上网登记的上报工作;

(13)执行集团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缴纳、使用等管理办法;项目公司负责台帐管理并按月上报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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