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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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使每次学习的资源能让全体教师共享,每次学习活动学有所获,学有所值。同时也为了规范学校外出学习和培训的管理,使全体教师能按照学校的制度进行工作、教研和学习,树立我校教师良好的师表形象,特制定教师学习培训及汇报制度:

一、学习培训范畴:指上级主管部门通知或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涉及学校在职岗位培训、学科课程及教材培训、专业知识学习、现代教育教学信息技术应用等在职的学习培训。

二、人员选派程序:

培训人员为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各校根据进修学校比例要求和本校教师结构,照顾特殊群体及个别情况,确定参加培训名单,报送校务会,并通知被选派人员培训学习项目、时间及行前准备工作。学员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改。

三、外出学习培训规则:

1.优先派遣工作兢兢业业,乐于奉献,爱学习,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强,或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的青年教师参加。凡被选派外出学习培训人员须严格按通知做好行前准备,并准时报到参加学习培训。学习培训人员应用心学习理解举办单位安排的课程内容,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在学习培训期间认真记录学习笔记,完成培训心得等活动。

2.学习培训期间,严格遵守举办单位规章制度,坚持出满勤。确因事因病需请假,须经举办单位或带队领导准假才能离岗。未经举办单位或带队领导准假缺勤视为旷课或旷会。

3.为保证学科质量,外出学习、培训语、数教师所任课程必须由自己与相关年级、学科的教师协商调课,一般学校不予安排,外出两周以上为了不影响教学进度,理因由老师完成所有课节的换课工作,如遇冲突或其他实际困难,请递交代课申请由教师发展中心安排1-2节代课。老师如遇紧急任务可由学校安排代课;综合学科教师先与所任班协商调课,再由学校安排代课。

5、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学习结束后应及时将学习情况进行汇报。通过汇报课、讲座等多种方式在学校内传达学习的精神实质,传递新信息、使全体教师了解新动态。

(1)凡参加国家、省、市级听课学习的教师,回校后必须向年级组或教研组的老师反馈学习、听课情况(几位老师同时参加同一活动,推荐一位老师进行汇报)将汇报材料上交教师发展中心存档。

(2)外出学习、培训教师根据教育改革发展趋势,经学校同意,为学校带回相关书籍、光盘等资料,必须上交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6.关于90学时培训安排:

(1)教师管理中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通知或学校工作需要,指定参加学习培训项目的人员优先安排。

(2)当年评职称,教师资格认定等特殊情况的教师优先安排。

(3)为保证学科质量和年级组教学的有序进行。一般备课组有重复的不同时安排,新调入教师、新教师当年第一学期不安排,新换班级的班主任当年第一学期不安排。

(4)90学时选课时,关注教师的层级(初级、中级、高级)与所选培训层级(初级培训、中级培训、高级培训)是否一致,关注教师学科与所选课程学科是否一致。如出现有偏差不安排。(进修学校就匹配率的问题已经向省厅领导反映存在情况,如明年有变化会告知。)

四、请病假老师的管理

老师不得无故不参加所选培训,如发生无故缺勤的,学年考核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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