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 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
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19)

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19)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19)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于2018年11月23日通过___第七次会议,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为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建设、改造、运营、拆除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绿色建筑指在建筑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安全、健康、适用、宜居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按照国家标准由低到高分为一星、二星、___三个等级。
绿色建筑发展应当坚持统筹规划、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的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绿色建筑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资金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运营绿色建筑。
同时,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和培训,培育市场导向下的绿色建筑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绿色建筑技术进步与创新。
对在绿色建筑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绿色建筑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绿色建筑科学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绿色发展意识。
第二章规划、设计与建设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编制导则。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并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相衔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建筑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7〕125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建筑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建筑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7〕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建筑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19日梅州市建筑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为加快建筑绿色化发展步伐,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建设,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1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粤发〔2014〕1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4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抓好城镇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贯彻落实,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切实降低建筑能耗,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到2020年末,公共建筑实现能耗定额管理,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达到省内平均水平。
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0年末,绿色建筑占全市城镇新建建筑的比重力争达到60%以上。
二、基本原则(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气候条件和建筑特点,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实际的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发展规划和技术路线,有针对性地制定有关政策措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29•【字号】石政函[2013]73号•【施行日期】2013.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函〔2013〕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石家庄市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3年9月29日石家庄市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市工作方案为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市的重要意义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实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设计阶段)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运营阶段),由低至高划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
建筑节能市即在建设领域内、建筑全寿命周期中,全面贯彻执行各项标准规范,在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规模化应用、绿色建筑发展、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绿色建材产业化等方面走在全省前列,建筑节能整体水平及基本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
![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https://img.taocdn.com/s3/m/5e6328c5d5bbfd0a795673a9.png)
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绿色建筑是指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
目前,我国城乡建设增长方式仍然粗放,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能源资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的问题比较突出。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能够最大效率地利用资源和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有效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缓解城镇化进程中资源环境约束;能够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理念,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空间,显著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人民满意度,并在广大群众中树立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观念;能够全面集成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等多种技术,极大带动建筑技术革新,直接推动建筑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拉动节能环保建材、新能源应用、节能服务、咨询等相关产业发展。
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推动发展绿色建筑,是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内容,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尽快制定有力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0修正)

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18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等七部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建设、改造、运营、拆除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安全、健康、适用、宜居和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第三条绿色建筑发展应当坚持统筹规划、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的内容。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绿色建筑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资金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运营绿色建筑。
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和培训,培育市场导向下的绿色建筑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绿色建筑技术进步与创新。
对在绿色建筑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绿色建筑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绿色建筑科学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绿色发展意识。
第二章规划、设计与建设第八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编制导则。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并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相衔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绿色建筑的运营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培训会
信息 绿色建筑工程需要广泛采集环境(大
更要为人类的后代留下生存的环境与资源、历史文化 遗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培训会
绿色建筑在建筑的生命期内,最大限度地保护环境、 节约资源(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减少污染,为 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地使用的空间。
绿色建筑将环保技术、节能技术、信息技术、控制技 术渗透入人们的生活与工作,用最新的理念,最先进的 技术去解决生态节能与居住舒适度问题。使建筑物与自 然环境共同构成和谐的有机系统。
据说话!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培训会
二、现代物业设施管理概述
物业设施管理FM (Facility Management)
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在60-70年左右,而设 施设备的寿命则在6-25年不等。建筑物一 经投入使用,就需要良好的经营管理和维 护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培训会
运营管理是对建筑运营过程的计划、组织、实施和控 制,通过物业的运营过程和运营系统来提高绿色建筑的 质量、降低运营成本和管理成本、节省建筑运行中的各 项消耗(包括能源和人力消耗)。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培训会
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财建[167]号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
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深入推 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 级,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建筑建造和 使用过程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接近或达到现阶段发达国家水 平。 2012年奖励标准为:二星级绿色建筑45元/平方米(建筑面 积),三星级绿色建筑80元/平方米。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2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25号](https://img.taocdn.com/s3/m/927e0e49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c4fe361.png)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2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5月13日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城乡建设步入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实现美丽北京、永续发展的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战略部署,树立全寿命期理念,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从规划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推广、建设运营和产业支撑等方面全面发展绿色建筑。
二、主要目标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自2013年6月1日始,新建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基本达到绿色建筑等级评定一星级以上标准。
“十二五”期间,各区县至少创建10个绿色生态示范区和10个5万平方米以上的绿色居住区,其中达到绿色建筑等级评定二星级及以上标准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应达到40%以上。
三、工作重点(一)全面发展绿色建筑。
严格执行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将于7月1日实施的《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率先实现居住建筑节能75%的目标;在土地集约利用、建筑节能、中水利用、雨洪综合管理和材料利用等方面突出本市特点。
浅谈绿色建筑发展现状与展望

城镇规划浅谈绿色建筑发展现状与展望孟江丽 冯蕾摘要:绿色建筑符合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期望,有助于我国实现伟大的中国梦。
它是对传统建筑业加快转型升级的响应,也是建筑行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途径。
绿色与建筑结合也必定是将来建筑行业的发展趋势。
本文主要从绿色建筑的概念、基本特征及发展历程对其进行介绍,阐述绿色建筑的发展现状,同时对我国绿色建筑的发展进行展望。
关键词: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标准体系;健康化1 简介1.1 含义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上对绿色建筑赋予了相关定义,即在该建筑整个寿命周期内,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作为战略目标,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上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根据标准,可知绿色建筑是将自然与建筑相互融合,提高资源利用率,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倡导绿色生态环境,寻求低碳的高品质生活。
1.2 基本特征绿色建筑基本特征是节约资源、高品质、与自然和谐共生。
节约资源,顾名思义就是避免不必要的铺张浪费,控制资源的用量,以节约环保为主。
绿色建筑的主要表现形式为绿色施工,即采用绿色建材与设备,通过先进的科学技术与在保证文明安全施工的基础上,最大限度节约资源、降低能耗、减少污染。
高品质意味着需要基于“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将以人为本、性能导向作为核心理念,将绿色技术与建筑行业相结合,打造适合人类生存、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需求的高品质建筑。
与自然和谐共生,绿色建筑是充分利用自然,利用现有的自然条件,使其与建筑共生,提高室内外环境性能,回归建筑与自然一体的本原。
绿色建筑不仅是一个建筑概念,更是一种理念,追求与当地气候条件,地域风貌相协调,打造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创建和谐生态文明城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3 发展历程20世纪60年代,意大利建筑家保罗·索勒瑞提出了“生态建筑学”的新理念;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推广了可持续发展思想,绿色建筑的概念也被正式引入我国获得大力支持;2004年建设部启动评选计划,拉开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