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养老金制度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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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养老金制度简介

一、加拿大退休收入系统

加拿大的退休收入系统分为三部分,即:老年保障计划、养老金计划、个人存款及原单位福利。养老金的标准约为本人工资的70%,政府和社会提供退休金的41%(老年保障计划22.7%,养老金计划18.3%),2006年人均享受老年保障计划和养老金计划约为16840元。

二、老年保障计划(OAS)

老年保障计划是加拿大国家退休金制度的基石之一。从1952年开始执行,由加拿大政府管理,基金来源于国家税收,覆盖全体国民。按月向加拿大老年人发放。它分为基本的老年保障金、保证收入补贴金、配偶津贴和鳏寡津贴。

1、老年保障金。享受老年保障金的条件有两个:一是年龄达到65岁;二是满18岁后在加居住满10年以上。其中,在加居住满40年的享受全额。1989年新的立法规定,年收入53000加元以上的,每超出1元交回15分。年收入在84000加元以上的,不再享受老年保障金。

2、保证收入补贴金。此项目以家庭收入为基准,向享受老年保障金、但总体收入比较低的老年人发放。每年根据其收入情况,本人申请可领到相应数额的补贴金,年收入达

到15000加元的不予补贴。与老年保障金两项加起来,可保证80 %以上的老年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上。

3、配偶津贴和鳏寡津贴。配偶在60—64岁之间,未享受老年保障金的人,可申请配偶津贴; 60—64岁之间丧偶的孤寡老人可申请鳏寡津贴。目前大约10万人享受此项补助。年满65岁时停止发放该项补贴,因为65岁即可申请领取老年保障金。

三、养老金计划(CPP)

加拿大养老金计划于1966年正式执行,由加拿大政府负责管理,具有强制性,凡年满18岁已参加工作的雇员,必须参加养老金计划。养老金计划基金来源于雇主和雇员缴费。每年在填报税表时向养老金计划管理部门缴费,截止2005年加拿大滚存基金约为980亿元。

2006年雇员的缴费基数为38600元,缴费比例为本人收入的4.95%,应缴纳1910.70元,雇主缴纳同样的比例。自谋职业者全部个人缴纳,即9.9%,全年应缴纳38600元。缴费比例分段计算,雇员年收入低于3500元的不缴费;雇员年收入高于42100元的,高出部分降低征收的比例。

当雇员退休、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后,由雇员或其家人申请领取退休金和各项福利金。

加拿大对退休年龄没有严格的规定,每个人都可工作到自己想退休的时候。但从实际情况看,多数人都选择61—62

岁左右的年龄段退休。养老金的计算,一般是以40年的工作经历为基数,其中允许将15%的工资低的年限去掉,妇女生育和照顾7 岁以下儿童的时间还可以多扣除一些工资低的年限,然后,根据有效工作年限,按平均工资的一部分发给。领取养老金的多少因退休时间的早晚而有所区别,60岁申请退休的,养老金要扣减一些,超过65岁申请退休的,养老金增加一些,加减比例每月为0.5%,一年为6%,2006年每月最高的可享受到844.58元,最低可享受到466.67元。

另外,养老金计划还包括残疾人福利、生存者福利(死亡抚恤金、丧偶抚恤金、子女抚恤金)。

三、个人存款和原单位福利

1、个人登记退休储蓄计划

一个人退休后,能得到原来工资70%的收入,就能满足生活的需要。所以,老年保障金和养老金计划的设置都将此作为了参数。如果个人认为前两项收入达不到这个水准,或想生活得更好一些,就可通过个人登记退休储蓄计划来弥补。

这项计划的主要特征为:一是政府予以鼓励,缴费期间享受免税,领取时须按规定纳税。据了解,个人投入登记退休储蓄计划的资金,一般不得超过本人工资的18%,政府予以免税。二是要予以登记,这笔钱只能到退休时才能领取,因而锁住了一大笔资金;三是缴费的投资组合由个人决定,

风险由个人承担。

2、原单位福利

(1)原单位(雇主)可自愿制定的退休金计划, 但必须到省养老金监管部门进行注册,,注册时需要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书,明确设立计划的法律依据以及各项相关内容(如缴费率、投资渠道、待遇享受条件、待遇计算方法等)。所建立的计划要同时能满足加拿大联邦税务局和各省税务局的要求,还要严格遵守与养老金有关的法规。一经注册,就必须保证执行法律设定的最低标准。

(2)利润分享计划

利润分享计划既不同于注册的养老金计划,也不属于储蓄计划,而是一项由雇主拿出部分经营利润作为缴费而建立的保障计划。雇员分享雇主利润,必须在到达退休年龄时才能领取待遇。该项计划同样要遵守加拿大联邦税务局的税法,其缴费上限由加拿大联邦税务局设定,雇主所缴费用可享受减税待遇。

索小建

二00六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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