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幼儿园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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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投资入股协议书
合股人及信息如下:
甲方:吴XX ,身份证号码:XXXX
乙方:赵XXX ,身份证号码:
丙方:郭XX ,身份证号码
丁方:梁XX ,身份证号码
为保护合股人的合法权益,经合股人协商一致,本着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股宗旨
在完成共同理想,促进友谊的基础上投资幼儿教育事业,利用富余资金,整合资源,以达到打造百年名校,为我国边远地区教育事业做贡献,同时提高个人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二条合股经营项目
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共同出资与经营九寨沟星贝儿幼儿园有限公司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地址:九寨大道251号。
第三条出资方式
1、甲乙两方均以实物形式出资,并且承担幼儿园所需的所有资质证件办理完成,所有相关的设施应达到国家消防、卫生、教育等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的行业标准,完成后甲方占股28%,乙方占股26%;
2、丙方出资贰拾万元(小写:20万元)占总股份的23%;丁方出资贰拾万元(小写:20万元)占总股份的23%;
3、幼儿园的经营收支核算从2019年春季上学期开始,核算需凭由三个以上的股东签字认定的所有原始凭证与票据作为收支帐目的原始依据。
第四条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1、投资项目的相关品牌、知识产权、政府补助、社会捐款等归投资人共同所有;
2、利润分配:盈利的70%用来合股人年底分红,分红按合股人出资额占出资比例来分配,其他的30%留作项目的正常运行与公司发展。
3、债务承担:公司正式运营后所产生的债务先由合股资金与财产进行偿还,合股资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股人的出资额的比例承担。
4、采用利润分红与劳动报酬分开原则,合股人在公司兼职的,按当地相同岗位平均工资,以实际出勤天数计算薪资,薪资按员工工资及待遇正常发放,发现股东兼职期间有重大违纪行为,应永久取消兼职资格,反之有重大贡献者,可酌情给予奖励。
第五条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一)入股
1、新合股人入股,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入股协议;
3、除入股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股的新入股人与原入股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二)退股
1、自愿退股。合股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入股人可以申请退股:
a 入股协议约定的退股事由出现;
b 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退股;
c 发生非主观之合股人难以继续参与合股经营之事宜。
D、股东中有发生贪污及其它侵害股东的经济利益的行为,受害股东除要求追究刑事责任以外,还可以要求加害者无条件退股并承担损失,并取消利润分红资格,反之受害方也可以选择进行以原入股额无条件退股,由加害者承担投资损失与资金利息。
E、合股协议未约定合股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股人在给项目事务造成不利影响与严重声誉情况下,可以退股,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股人。合股人擅自退股给合股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并按实际营业情况退回入股时的出资金额。如盈利,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并退回出资金额;如亏损,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在出资金额中抵扣,将款项退回退股一方。
2、当然退股。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股:
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股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股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股生效日。
3、除名退股。合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股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a 未履行出资义务;
b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股项目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声誉的;
c 执行合股项目事务或在公司兼职时有不正当行为(含违法以及严重影响项目经营信誉等行为);
d 合股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股人的除名决议,应当由全体合股人投票表决,得票须超半数股东同意,并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股。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进行内部申诉,申诉不成者可即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合股人退股后,其他合股人与该退股人按退股时的合股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结算时应包括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
4、针对未到期自行提出退股之行为者,依照退股时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
a项目若有所盈余,则由全体合股成员联合投票决议,退回其前期出资部分;
b若项目存在经营困难(债务或者资金周转等情况),则按照退股时项目的财产状况按合股时出资比例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股人转让其在合股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份额。转让时合股人有优先购买权,合股人行使优先购买权,股东内部可以自由协商自由转让;但如转让给合股人以外的第三人,需经出资人数过半的其他出资人同意,否则以退股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合股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股人的权利:
1、合股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股的经营活动由合股人共同决议,无论出资多少,所有合股人均享有表决权;
2、听取公司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股项目的帐册及经营情况,查看与核实公司所有的财务收支情况与原始凭证;
3、合股人均享有合股利益的分配权,共同决定费用支出与人事任免;
4、合股人分配合股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股经营积累之利润归合股人共有(根据约定之期限定期进行项目盈利分配);
5、所有财务支出均须超半数股东签字后方能进行报销,否则不于报销,合股人有退股的权利,依照上述内容中退股约定办理退股手续。
(二)合股人的义务:
1、按照合股协议的约定,依照共同努力经营项目之宗旨妥善经营、控制风险,保证全体合股人的合法权益。
2、分担合股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与风险,合股人的私人债务与合股公司无关,合股资金不得用于偿还任何私人债务。
3、根据出资比例,全体合股人对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4、共同遵守与执行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与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