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规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是如何配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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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2013版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2013版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根据最新标准,我国全日制幼儿园每班要配备2名专任教师、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保教人员与幼儿比达到1:7至1:9;半日制幼儿园每班要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保教人员与幼儿比达到1:11至1:13。

根据标准(暂行),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

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

原文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是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幼儿在园生活、游戏和学习的需要,确保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标准。

一、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幼儿园应当按照服务类型、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儿的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满足保教工作的基本需要。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见表1。

表1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二、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幼儿园应根据服务类型、幼儿年龄和班级规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使每位幼儿在一日生活、游戏和学习中都能得到成人适当的照顾、帮助和指导。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

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对所辖社区或村级幼儿园(班)负有管理和指导职责的中心幼儿园,应根据实际工作任务和需要增配巡回指导教师。

招收特殊需要儿童的幼儿园应根据特殊需要儿童的数量、类型及残疾程度,配备相应的特殊教育教师,并增加保教人员的配备数量。

幼儿园应根据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增设教师岗位类别和数量,满足本园发展和保教工作的需要,并确保在教师进修、支教、病产假等情况下有可供临时顶岗的保教人员。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是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幼儿在园生活、游戏和学习的需要,确保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标准。

一、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

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

幼儿园应当按照服务类型、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儿的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满足保教工作的基本需要。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见表1。

二、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幼儿园应根据服务类型、幼儿年龄和班级规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使每位幼儿在一日生活、游戏和学习中都能得到成人适当的照顾、帮助和指导。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

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对所辖社区或村级幼儿园(班)负有管理和指导职责的中心幼儿园,应根据实际工作任务和需要增配巡回指导教师。

招收特殊需要儿童的幼儿园应根据特殊需要儿童的数量、类型及残疾程度,配备相应的特殊教育教师,并增加保教人员的配备数量。

幼儿园应根据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增设教师岗位类别和数量,满足本园发展和保教工作的需要,并确保在教师进修、支教、病产假等情况下有可供临时顶岗的保教人员。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各年龄班和混龄班班级规模、专任教师和保育员的配备标准见表2。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三、其他人员配备园长:6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1名,6~9个班的幼儿园不超过2名,10个班及以上的幼儿园可设3名。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是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幼儿在园生活、游戏和学习的需要,确保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标准。

一、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

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

幼儿园应当按照服务类型、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儿的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满足保教工作的基本需要。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见表1。

表1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二、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幼儿园应根据服务类型、幼儿年龄和班级规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使每位幼儿在一日生活、游戏和学习中都能得到成人适当的照顾、帮助和指导。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

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对所辖社区或村级幼儿园(班)负有管理和指导职责的中心幼儿园,应根据实际工作任务和需要增配巡回指导教师。

招收特殊需要儿童的幼儿园应根据特殊需要儿童的数量、类型及残疾程度,配备相应的特殊教育教师,并增加保教人员的配备数量。

幼儿园应根据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增设教师岗位类别和数量,满足本园发展和保教工作的需要,并确保在教师进修、支教、病产假等情况下有可供临时顶岗的保教人员。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各年龄班和混龄班班级规模、专任教师和保育员的配备标准见表2。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表2 幼儿园班级规模及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标准三、其他人员配备园长:6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1名,6~9个班的幼儿园不超过2名,10个班及以上的幼儿园可设3名。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2013年1月印发了《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提出了幼儿园教职工的配备标准。

根据该标准,我国全日制幼儿园保教人员与幼儿比应为1∶7至1∶9,半日制幼儿园应为1∶11至1∶13。

此外,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

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对于招收特殊需要儿童的幼儿园,应根据特殊需要儿童的数量、类型及残疾程度,配备相应的特殊教育教师,并增加保教人员的配备数量。

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相关文件。

此外,对于幼儿园的教职工,还有以下几点要求:1. 幼儿园园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的幼儿教育工作经历;2. 幼儿园教师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3. 幼儿园保育员应具备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技能培训;4. 幼儿园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并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5. 幼儿园炊事员应具有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受过相应的技能培训;6. 幼儿园财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财会专业知识。

在招聘教职工时,幼儿园应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进行招聘,确保每个班级都有足够的教师和保育员。

同时,对于特殊需要儿童的教育和照顾,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招聘和培训。

在幼儿园的日常运营中,园长和教师应该密切合作,共同管理好幼儿园。

园长应该充分考虑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尊重教师的教学成果,鼓励教师进行创新和探索。

同时,教师也应该积极参与到幼儿园的管理中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幼儿园的发展。

总之,配备合适的幼儿园教职工是保障幼儿园教育质量的基础。

幼儿园教师配备有了国家标准全日制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比不低于1∶7(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摘自《中国教育报》)

幼儿园教师配备有了国家标准全日制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比不低于1∶7(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摘自《中国教育报》)

幼儿园教师配备有了国家标准
全日制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比不低于1∶7
——摘自2013年1月24日《中国教育报》
本报北京1月23日讯(记者宗河)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各类幼儿园用人行为,教育部近日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提出幼儿园应当按照服务类型、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儿的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满足保教工作的基本需要。

《标准》提出,全日制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比应达到1∶5—1∶7,保教人员与幼儿比应达1∶7—1∶9;半日制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比应达到
1∶8—1∶10,保教人员与幼儿比应达1∶11—1∶13。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

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幼儿园应根据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增设教师岗位类别和数量,满足本园发展和保教工作的需要。

教育部要求,各地新设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按照《标准》执行,已设幼儿园在3年内逐步达到《标准》要求。

《标准》为基本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

各地要高度重视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将《标准》作为办园的基本标准之一,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切实加强对各类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情况的动态监管。

幼儿园资源调配规则

幼儿园资源调配规则

幼儿园资源调配规则幼儿园资源调配是确保幼儿园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

为了最大限度地提供优质的教育和照顾服务,我们制定了以下资源调配规则:1. 教师资源调配1.1 每个班级应配备一名经验丰富的班主任教师,负责班级管理、教学和与家长的沟通。

1.2 根据班级的人数和需求,确保每个班级的教师-幼儿比例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1.3 优先考虑保留稳定、经验丰富的教师,以确保教学质量和班级稳定性。

1.4 根据教师的专业背景和特长,合理分配教师到适合他们能力和兴趣的班级。

2. 教育资源调配2.1 幼儿园应提供多样化的教育资源,包括教学材料、玩具、游戏等,以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2.2 根据幼儿的年龄、兴趣和需求,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到各个班级和教学区域。

2.3 定期检查和更育资源,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2.4 鼓励教师和家长积极参与资源的选择和调配,以满足幼儿的个性化需求。

3. 空间资源调配3.1 幼儿园应提供安全、舒适的教室和活动场所,以支持幼儿的研究和游戏活动。

3.2 根据幼儿的年龄和需求,合理分配教室和活动场所。

3.3 确保教室和活动场所的布置和设备满足教学和安全要求。

3.4 合理规划使用时间和空间,确保各个班级和年龄段的幼儿都能充分利用资源。

4. 支持资源调配4.1 幼儿园管理团队应定期评估资源调配情况,及时调整和改进资源配置方案。

4.2 教师和家长可以提出资源调配意见和建议,幼儿园管理团队应认真考虑并予以回应。

4.3 幼儿园可以与外部资源合作,如专业机构、志愿者等,以增加教育和照顾服务的多样性和质量。

4.4 幼儿园应建立资源调配的记录和档案,以便追溯和参考。

以上是我们幼儿园资源调配的规则,请全体教师、家长和管理团队严格遵守,共同努力,为幼儿提供良好的研究和成长环境。

实用文库汇编之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2

实用文库汇编之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2

*实用文库汇编之附件:*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是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幼儿在园生活、游戏和学习的需要,确保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标准。

一、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

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

幼儿园应当按照服务类型、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儿的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满足保教工作的基本需要。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见表1。

表1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二、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幼儿园应根据服务类型、幼儿年龄和班级规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使每位幼儿在一日生活、游戏和学习中都能得到成人适当的照顾、帮助和指导。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

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对所辖社区或村级幼儿园(班)负有管理和指导职责的中心幼儿园,应根据实际工作任务和需要增配巡回指导教师。

招收特殊需要儿童的幼儿园应根据特殊需要儿童的数量、类型及残疾程度,配备相应的特殊教育教师,并增加保教人员的配备数量。

幼儿园应根据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增设教师岗位类别和数量,满足本园发展和保教工作的需要,并确保在教师进修、支教、病产假等情况下有可供临时顶岗的保教人员。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各年龄班和混龄班班级规模、专任教师和保育员的配备标准见表2。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表2 幼儿园班级规模及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标准三、其他人员配备园长:6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1名,6~9个班的幼儿园不超过2名,10个班及以上的幼儿园可设3名。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总3页) --本页仅作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进一步规范各类幼儿园用人行为,我部研究制定了《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以下简称《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一、明确执行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各地新设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按照《标准》执行,已设幼儿园在三年内逐步达到《标准》要求。

二、制定实施方案。

《标准》为基本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

三、加强动态监管。

各地要高度重视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将《标准》作为办园的基本标准之一,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切实加强对各类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情况的动态监管。

教育部2013年1月8日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是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幼儿在园生活、游戏和学习的需要,确保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标准。

一、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

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

幼儿园应当按照服务类型、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儿的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满足保教工作的基本需要。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见表1。

表1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二、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幼儿园应根据服务类型、幼儿年龄和班级规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使每位幼儿在一日生活、游戏和学习中都能得到成人适当的照顾、帮助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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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规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是如何配备的?需文件依据,将文件发至
ny_yhj@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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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9 10:28
我国幼儿教师面临巨大缺口。

”王化敏介绍,教育部和国家编委关于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规定,全日制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比例为1∶6~1∶7,2008年实际比例高达1∶16,专任教师和在园幼儿的比例为1∶24。

在103.2万名专任教师中,未评定职称的人占58.7%。

很多年轻教师看不到发展前景,流失现象严重。

“公办幼儿教师培训,面临…年年培训、年年新人‟的尴尬局面。

对民办幼儿教师的培训,政府目前还没有规划
主题:EXCEL做的会计全套帐表(分录、明细账、试算平衡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及固定资产折旧表),已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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