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律思想史是一部涉及中国古代法律和现代法律的发展历程的史学著作,其历史跨越了数千年,并涉及到法律、政治、文化和哲学等领域。
在这段历史进程中,诸多思想家、政治家和法学家不断为中国法律文化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也形成了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独有特点。
中国古代法律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夏、商、周时期,由于当时的思想观念和制度较为原始,因此很难称之为法律。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随着诸侯之间的争霸和城邦之间的竞争,中国古代法律开始逐渐成型,其中著名的法家思想对法律的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法家最重要的代表是韩非子,他的思想和法律理论为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做出了至关重要的贡献。
随着时间的推移,汉唐时期的法制逐渐完善,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唐代的律令制度。
唐代法律形成并实现了对各级官员和人民平等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秩序,同时亦显示出律令的权威和持久性。
进入宋元明清时期,中国法律的发展历程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
经历了“大明治理”之后,清朝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法制体系,设立了各级法院和审判机关,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法令。
到了近现代,中国法律开始逐步与西方的法律制度融合,大量引进了西方法律制度和相关的法学思想。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法律思想史拥有着丰富的思想和理论,包括“仁义道德”,“尚同而异”,“大法即情”,“常识之学”等著名理论和思想。
这些思想和理论不仅形成了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对中国现代法治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总之,中国法律思想史是一部具有丰富历史底蕴和文化内涵的宝库。
在今天,中国法律实践仍需要发扬传统文化和道德伦理人文本色,进一步发掘和利用中国法律思想史中的思想和理论,推动中国法律发展朝着更加完善、人性化和法制化的方向迈进。
重述中国法律思想史

重述中国法律思想史1. 突破“糖葫芦”复述模式,撰写发展变化的刑法思想史以往研究中国法律思想史的著述,多限于刑法思想研究,这让人误以为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发展史就是刑法思想史。
就研究深度而言,先秦时期法律思想探讨相对较好,而西汉以后大多是套用先秦儒家、法家的观点“照葫芦画瓢”,这种研究方法被喻为“糖葫芦”式复述。
阅读这些以复述方式形成的成果,让人误以为西汉以后刑法思想没有多大发展。
这并不符合历史实际。
从魏晋到明清,刑事法律制度的发展、完善历时1600余年之久。
在此期间,刑名、罪名多有新创,立法内容日益健全,司法制度逐步发展,律典的法律地位和刑事法律体系也有变化,各代都曾结合国情实际,在刑事法制建设方面有所变革。
与此相适应,刑法思想也多有变化和发展,呈现出时代特色。
魏晋至宋代,“律典”“令典”两典并重,同为国家“大法”,分别构成以典为纲,以其他法律形式为目的律令法律体系。
元代弃律用格、例。
明代变革传统的律令法律体系,建立以典为纲,以例和其他法律为目的法律体系。
这些重要的变化都是在统治者立法思想指导下进行的,其中以“大经大法”思想、“律例关系”思想和“大法”“常法”“权变之法”关系思想影响最大。
为了实现全面、正确地阐述中国法律思想发展史的学术目标,我们应该突破传统的“糖葫芦”复述模式,深入研究西汉以后的刑法思想的发展变化,结合律典地位和法律体系的变化,全面挖掘各家各派的法律思想,从而撰写出一部体现融合诸子各家思想的、发展变化的法律思想史。
2. 突破“以刑为主”论的局限,开辟法律思想研究的新领域历史背景概述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发展,特别是“以刑为主”的法律观念在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这一部分可以简要介绍从周代的礼法到秦汉时期的法家思想,强调刑罚在法律实践中的重要性。
局限性分析接着,深入分析“以刑为主”论在法律思想和实践中的局限性。
这包括其对个人权利的忽视、过分依赖刑罚导致的社会问题,以及这种思想如何限制了法律体系的发展和适应社会变革的能力。
中国法律思想史

先秦先秦宗法等级制的内容或产物有嫡长继承制,王位继承制,世卿世禄制先秦思想家中,极力主张以礼治国的有周公、孔子、孟子、荀子先秦思想家的法律中含有“黄老”成分的有慎到、韩非、申不害公开反对成文法的有叔向、孔子夏朝我国古代神权法思想形成于夏我国夏商奴隶制社会的法律思想是神权法“恭行天罚”的思想本质是神权法“天命”“天罚”思想最早出现于夏商朝商代,商王专设了“卜”、“巫”、“祝”,其主要任务是占卜嫡长子继承制(商末就确立)(二)36:是我国古代实行的一种继承制度,它是宗法等级制的一项核心内容。
我国古代设会实行一夫多妻制,其中正妻为嫡,正妻所生的长子称嫡长子,我国从商朝末年就开始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长子为王位继承人。
西周一开始就确立了这种制度,与宗法制相结合巩固西周奴隶主贵族的统治。
这种制度为后世封建统治者所继承,并长期沿用。
王位的嫡长子继承制在商朝末年确立我国神权法的极盛时期是在殷商商朝的刑法总称叫汤刑殷商时代的“礼”主要是一种宗教祭奠仪式西周西周的礼治建立的基础是土地王有制五刑已完备是在西周(墨、劓、髌、宫、大群)宗法制的中心是父权宗法制的产物:世卿世禄制(三)36:西周宗法制的产物。
在周代的统治中,宗法制下的奴隶主贵族的身份和将权一般来说始终是世袭的。
不仅周王、诸侯和大夫是世袭的,国王和诸侯手下的重要官职“卿”也成为世袭的,形成“世卿世禄”制。
“世卿世禄”制反映了奴隶主贵族巩固其统治的企图,它后来被战国中后期新兴地主阶段倡导的官僚等级制所取代。
西周的王位继承制是嫡长继承制西周宗法等级制完备的核心是嫡长继承制西周礼治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尊尊礼治是维护宗法等级制的工具,其原则有亲亲,尊尊西周“亲亲”原则的行为是必须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贵族儿子服从贵族父亲,“尊尊”的行为是奴隶和平民服从奴隶主贵族“明德慎罚”思想形成于西周周公1、思想有“以德配天”,这是为了使西周的统治合法化2、提出“明德慎罚”的思想3、周公制礼,采用了与前朝不同的统治方式,礼治的基本特征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4、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最早区分出故意和过失、惯犯和偶犯的思想家5、先秦思想家中第一个提出系统礼治思想的人6、周公提出“父子兄弟,罪不相及”的观点,表明他主张罪止一身7、“皇天无亲,唯德是辅”所反映的法律思想史以德配天8、“以德配天”思想的最早提出者是周公春秋与“刑不上大夫”说法最为接近的是“廉耻节礼以治君子”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出自《礼记》):刑罚不以处罚高官为高级的刑罚,而礼节不以礼待庶民而为下等”。
中国法律思想史名词解释

中国法律思想史名词解释中国法律思想史是中国法律发展过程中涌现出的一系列重要的法律思想理论和学派,对中国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下面,我将分别解释一些中国法律思想史中的重要名词。
1. 天命思想:天命思想是古代中国法律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认为皇帝拥有天命,是天地间至高无上的存在,统治着万民生得天赋的权威。
这一思想为中国封建法治提供了思想基础,并形成了君主尊法的传统。
2. 礼法思想:礼法思想是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核心之一。
礼法思想认为社会秩序和个体行为应服从礼制,礼制规范了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是人们相互尊重、和谐相处的基础。
这一思想对封建社会法律制度和道德规范具有重要影响。
3. 法家思想:法家思想是古代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的一个重要学派,提出“法治”理念。
法家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普遍性,主张以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以及通过法律手段实现君主的权力和国家的统治。
法家思想为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提供了理论支持。
4. 儒家思想:儒家思想是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的重要学派之一,儒家注重道德伦理和人伦关系,主张“仁者爱人”,提倡君王以德治国,通过道德教化来达到社会秩序和法治的目的。
儒家思想对中国传统法律制度和社会秩序产生了深远影响。
5. 法治思想:法治思想是近代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重要理论基础。
法治思想倡导以宪法为基础,通过法律来制约政府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建立公正和平等的法律秩序。
法治思想为现代中国法制建设提供了理论支持。
6.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倡导维护人民利益、实现社会公正,以法治国、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社会稳定和持续发展。
以上是对中国法律思想史中一些重要名词的解释。
这些名词代表了不同历史时期中国法律思想的主要流派和观点,各有其独特的价值和意义,对中国法律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君权神授又称“王权神授”,是宣称君主的权力为神授予的学说。
神权法律思想是夏商西周奴隶制国家流行的一种法律思想。
主要观点是统治者的权力是上天赋予的。
如果人们想服从天意,他们必须服从统治者的意志。
天罚:是神权法思想指导下的刑法观。
实质是利用神权对被统治者阶级进行欺骗。
以德配天:周公总结殷商灭亡教训提出的一个思想命题。
美德是道德,天堂是命运。
他相信有命运,但它不是固定不变的。
只有有美德的人才能忍受。
当他们失去跳跃时,他们会突然死亡。
周礼即“周公制礼”。
西周初期,奴隶主贵族为了巩固和加强他们的统治,相传在周公的主持下“制礼”,即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了补充整理,制定出一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
直系继承制度是中国古代一夫多妻社会实行的一种继承制度。
原名为合法妻子,合法妻子所生的长子是合法长子。
“亲”、“尊”是西周礼治的基本原则。
亲属关系意味着我们必须爱我们的亲属,尤其是父系亲属。
尊重是要求和平的人民服从奴隶主和贵族,而不是违背或超越。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西周礼治的基本特征。
所谓“礼”是说礼主要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
各级贵族按周礼规定所享有的一切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
“刑”是说刑罚的锋芒是指向奴隶和平民的,而不是指向奴隶主贵族。
明德慎刑:西周时期,周公吸取了殷商灭亡的教训,提出了明德慎刑思想。
德性就是加强自我约束和德治;慎刑就是提倡慎刑,反对滥杀无辜。
国之四维是春秋时齐国革新家管仲提出的维系国家的四大绳索即礼义廉耻。
军令内务是春秋时期齐国改革家管仲提出的一项政治主张,即依法治国、统一军队、治理人民,并积极建立各种制度来实现这一政治主张。
即划分学者、农民、工商业的居住区域,职业是世袭的。
实行减收农民税政策,打破井田制度的限制,让学者和使节成为统治阶级的常备军。
它的基本特征是将军事系统纳入行政系统,并通过法律手段迫使人民服从。
“三选”制是管仲在齐国为相的时候实行的一种选贤任能制度。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一、概述中国法律思想史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发展历程。
随着中国政治和社会的变革,中国法律思想也逐渐演变和丰富。
本文将对中国法律思想的历史发展进行介绍,包括儒家法律思想、道家法律思想、法家法律思想和佛教法律思想等。
二、儒家法律思想儒家法律思想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儒家强调治理国家的重要性,认为人性本善,通过教化可以使人们遵守法律。
儒家强调君主的仁德和贤能,以建立和谐社会。
孔子是儒家法律思想的代表人物。
他主张“君子之治,必以礼为主”,认为通过礼仪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是确保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础。
他强调君臣之间的忠诚和义务,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孝道。
道家法律思想强调自然法和自由性。
道家认为,法律应该尽量少用,让人们自由自在地生活。
道家强调“无为而治”,认为治理国家和社会应该遵循自然的规律。
老子是道家法律思想的代表人物。
他主张“无为而治”,认为法律的规则应该尽量简单且自由,让人们自由选择和发展。
老子认为,治理国家的最高境界是“不争之争”,即通过让人们自由发展来达到社会的和谐和繁荣。
四、法家法律思想法家法律思想注重法律的规范性和实用性。
法家认为,法律是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基础,应该通过法律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韩非是法家法律思想的代表人物。
他主张严密的法律制度和严厉的刑罚,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韩非认为,法律应该公平、严明、无偏,能够对不法分子进行惩罚,同时也保护人民的权益。
佛教法律思想强调慈悲和智慧。
佛教认为,通过修行和悟道,人们可以超越世间的法律和规则,达到解脱。
法显是佛教法律思想的代表人物之一。
他主张通过慈悲和智慧来解决争端和冲突,以求和平共处和众生安乐。
六、总结中国法律思想史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发展历程。
儒家法律思想强调礼仪和仁德,道家法律思想强调自然法和自由性,法家法律思想注重法律的规范性和实用性,佛教法律思想强调慈悲和智慧。
这些不同的法律思想相互影响和交融,共同塑造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多元性和丰富性。
中国法律思想史讲义(全)

中国法律思想史讲义徐海涛授课计划导论第一章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奴隶社会的法律思想第一节神权法思想的产生、发展与演变第二节维护宗法等级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第二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的法律思想第一节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法律思想(管仲、子产、邓析)第二节儒家的法律思想(孔子、孟子、荀子)第三节墨家的法律思想(墨子)第四节道家的法律思想(《老子》、《庄子》)第五节法家的法律思想(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管子》、韩非)第三章秦汉以后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封建社会的法律思想第一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和酝酿一、秦王朝的迅速灭亡与法家思想的破产二、从黄老到以儒为主的儒法合流、礼法统一第二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形成过程、内容和基本特点)第三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局部深化(基本理论、刑事制度、婚姻家庭方面)自学辩论:“春秋决狱”利大于弊VS“春秋决狱”弊大于利第四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哲理化理学的兴起、一代理学宗师朱熹以“存天理,灭人欲”为核心的法律思想第五节明清之际启蒙思想家的法律思想了解早期启蒙思想家的共同特点、重点讲述以黄宗羲为主的启蒙思想第四章中国近代的法律思想——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法律思想第一节近代地主阶级改革派的法律思想(龚自珍、魏源)第二节太平天国领导人的法律思想(洪秀全、洪仁玕)第三节洋务派与早期改良派的法律思想(王韬、薛福成、郑观应)第四节资产阶级改良派的法律思想(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第五节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法律思想(孙中山、章太炎)第六节清末修律中的礼法之争及沈家本的法律思想学习教材:《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张国华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年3月第1版参考教材:1.《中国法律思想史》武树臣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2.《中国法律思想史》杨鹤皋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年1月第1版阅读书目与网络资源:1.《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范忠信著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1年1月第1版2.《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瞿同祖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3.《情理法与中国人》范忠信等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武树臣,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5.《中国法律传统与近代转型》张晋藩,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6.《瞿同祖法学论著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7.法律思想网 /8.法史网 /9.中国法律文化网 /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承办/default1.asp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10、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网络课堂http://202.207.96.9/open/fzs/ZJFD/b1.htm第三部分讲稿正文导论一、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中国自古以来各种法律观点、学说和理论的内容、本质、作用、特点及其产生、发展、演变和相互斗争、相互吸收、相互影响的过程与规律,以及它们与当时的立法、司法活动的关系。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笔记)第一编奴隶社会夏、商、西周的法律思想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神权法思想的发展变化过程:形成于夏代,极盛于商代,动摇于西周。
夏禹“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有夏服天命”,夏启讨伐扈氏时宣称“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
商代“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
“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古帝命武汤,正域彼四方”,奴隶主是上帝的子孙,从血缘上找到了充当上帝代理人的合法依据。
违抗王命等于违抗神命,就要受到“天罚”。
西周发生重大变化,表现为对“天命”说作了修正,“昊天有成命,二后而受之”,提出“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
“皇天无亲,唯德是辅”,天命并不是固定的,只属于有德之人。
一、夏代的神权法思想1、奴隶主的“天命”、“天罚”思想2、产生的根源:是由自然宗教迷信思想发展而来的。
A、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对自然界现象缺乏正确认识,人们无法控制自然力量。
认为周围世界存在着一种支配人类和自然的超人类、超自然的力量。
此是只是一种自然宗教,不具有阶级压迫社会属性。
B、进入阶级社会后,当人们不理解其社会根源时,便产生祸福命运由神操纵的观念;而统治阶级都极力扶持和利用宗教来麻痹人们的反抗的斗争意志。
二、神权法思想在商代的发展1、“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2、奴隶主宣称其祖先是至上神??“上帝”或“帝”的子孙。
3、利用“占卜”或“卜筮”,以“敬鬼神”而使民“畏法令”。
神权法思想的表现:夏:夏禹“有夏服天命”,夏启讨伐扈氏时宣称“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
三、西周“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1、神权法思想在西周的变化??由“天命”转向周公提出“以德配天”说:天命是有的,但并非固定不变,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失德就会失去天命。
(1)至高无上的上帝??“天”;(2)“惟命不于常”(天不是固定不变的),“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其目的在于论证周灭商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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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父子相隐的诉讼原则 (七)“有治人,无治法”的法律实施论 1.有治人,无治法。 2.君制变、臣谨修。
(八)轻徭薄赋,经济方面的法律主张 1.轻徭薄赋。 2.制民之产。 3.重农轻商。 4.民富而国富。 5.保护自然资源。
四、先秦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 (一)儒家法律思想的基本原则 1.“法先王”的思维模式。 2.家族伦理主义。 3.民本主义。 4.大一统的君主主义。 5.“中庸”的法律方法论。 6.德主刑辅。 7.重义轻利。 (二)主要特点 1.世俗性。 2.宗法性。 3.广泛强制性。
第二节 从“天命”、“天罚”到“以 德配天”的神权法思想
一、神权法思想的产生及其发展、演变的过程 1.是原始社会自然神崇拜的产物。 2.特征。 3.发展演变的过程。 二、夏、商的“天命”、“天罚”思想 三、西周“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
四、“德”字、“德”观念、“德”思想的兴起 (一)“德”字与“德”观念 (二)“德”思想的兴起 1.关于“德”的记载。 2.西周人对“德”的认识。
第一章 夏、商、西周——中国 法律思想的产生
第一节 甲骨文、金文中所反映的 古代先民的法律观念
一、中国早期法律观念之源 中国古代早期的法律观念,是指先民对法律这
一新生事物的普遍看法,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最 初表现形态。
它通过文字表现出来:“祀”与“戎”
二、中国古代“刑”、“法”、“律”、“礼”字 及其所反映的法律观念 (一)“刑”字的演变及其含义 (二)“法”字的演变及其含义 (三)“律”字的演变及其含义 (四)“礼”字及“礼”观念 三、中国古代法律观念的特征 (一)直观性与单一性 (二)功利主义与义务本位
1.礼治具有天然合理性。 (1)礼讲等差,等级原则是礼治的基本原则。 (2)人性本善,以礼化之足矣。
2.就统治效果而言,“礼治”优于“法治”。
三、先秦儒家的法律思想 (一)“仁义”与“孝悌”的价值论 1.仁义。 2.孝悌。 (二)法自君出的立法观 1.正名。 2.法先王。 3.反对公布成文法。
(三)贵族政体与贤人政治,政事方面的法制主张 1.君主的地位。 (1)嫡长子继承制与禅让互补。 (2)以维护“群道”为职责。 2.臣的作用。 3.等级爵禄制度。 4.举贤才。 (四)省刑慎罚的刑法观和刑罚观 1.视不仁不义为最严重的犯罪。 2.重德轻刑。 3.恤刑慎杀。
第二节 先秦法家法律思想
一、先秦法家的概念 法家是中国古代先秦诸子百家中主张“以法治
国”的一个学派。从汉代开始,学术界就将战国时 期主张“变法”、倡导“以法治国”的人士统称为 “法家”。
二、先秦法家的形成和发展 (一)法家的缘起 关于法家的缘起问题,自古以来就有不同的看法。 (二)法家生活的时代 法家生活在春秋战国这个大变革的时代,但到春秋 战国时期,社会的方方面面都发生了重大的变革。
1.重视证据。 2.罪疑惟轻。 3.明启刑书。 4.刑罚世轻世重。
(三)“惟良折狱苛薄之人,只能选用心存善良、公正无私者,“非 终惟终在人”。
2.强调“惟良折狱”的原因。 3.“非佞折狱”。 (四)“有德惟刑”的“礼治”思想 1.关于德与刑的关系。 2.“礼治”思想。
(三)法家与成文法运动 1.春秋末期,郑国、晋国相继“铸刑书(鼎)”; 战国时期,各国新兴地主阶级进行变法改革,制 定成文法。 2.在韩国,韩昭侯任用申不害为相,进行变法改 革,颁布了大量的法令;齐国的成文法在《周礼》 中有所反映;秦国有《秦律》;三晋地区;《法 经》等。
第三节 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
一、“周公治礼”与礼制 1、周礼:据传,西周初年在周公的主持下,对以
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了系统的整理、补充,厘定 成一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 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使之成为治国的惟一依 据,将宗族组织和国家政治组织合而为一。
2.礼制:分封;等级;宗法。
二、“礼治”的基本原则、特征 (一)四个原则:“亲亲”、“尊尊”、“长长”、 “男女有别”。 (二)基本特征:“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三、周公“明德慎罚”的思想 (一)要求对犯罪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二)反对族诛连坐,主张罪止一身。 (三)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 (四)对危害宗法等级秩序和私有财产的犯罪严惩 不赦。
绪论
一、研究对象和范围 1.研究对象:中国历史上的法律思想,包括对法律
的起源、本质、特点与作用的认识,对于立法、司 法和执法方面的主张。
2.研究范围:从时间概念上讲;从内容上讲。
二、中国法律思想的历史发展 (一)发展阶段: 1.夏、商、西周是中国法律思想的产生时期。 2.春秋战国时期产生大变革。 3.秦汉时期是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探索和形成阶段。 4.魏晋隋唐时期日趋完善和成熟。 5.宋元时期走向了僵化。 6.明清以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加速衰落。 7.鸦片战争以后,传统的法律观念开始向近现代转 型。 (二)规律:经历了从一元结构,到多元结构,再 回到一元结构这样一个循环过程。
第二章 春秋战国——中国法律 思想的繁荣
一、先秦儒家的形成发展和代表人物 (一)代表人物
1.孔子 2.孟子 3.荀子 (二)儒家思想的特点 1.师法先王。 2.以六艺为法。 3.崇尚礼义。 4.以仁、义、礼、智、忠、孝、信、爱、中庸等 为 基本范畴和概念。 5.宗师孔子。
二、先秦儒家的礼法观 (一)“为国以礼”。 (二)“为国以礼”的原因:
第四节 《尚书·吕刑》中的法律思想
一、关于《吕刑》 为了缓和社会矛盾,稳定周王室的统治地位,
穆王接受大臣吕侯的建议,废止严酷的旧法,以 “明德慎罚”为指导原则,“作修刑辟”,制定了 西周一部重要的法典《吕刑》。 二、《尚书·吕刑》所体现的法律思想 (一)“祥刑”与“虐刑”的刑罚分别起源说 (二)“中正”、“慎罚”的法律原则
(五)富而教之的预防犯罪论 孔孟指出犯罪不是天生的,是可以预防的,其
预防的原则是“富之”,“教之”。此外,孔子还 提出了一些具体的道德戒律,如:
1.三戒 2.四勿 3.慎交友: 荀子把孔孟的预防犯罪学说发展成为一套完整 的理论: 1.从犯罪原因方面。荀子以人性恶的理论为基 础,认为犯罪既有人性恶的原因。 2.在预防犯罪方面。荀子将孔孟单一的富而教 之学说发展成为综合治理型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