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粮食保护政策新规定

合集下载

中共中央国务院规划-2020年农业补贴政策

中共中央国务院规划-2020年农业补贴政策

中共中央国务院规划-2020年农业补贴政策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农业的发展,所以出台了很多政策来帮助农民。

国家从事农业农民各方面都有相应的补贴,在2020年的农业补贴政策中,主要目标是让农民的日子过得更好。

2020年农业补贴主要分为以下9类:1. 轮作与育种相结合目前,国家提倡养殖循环、种养结合等,以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粮食和大豆轮作补贴面积1000万亩,粮食和大豆置换面积已扩大到431个县。

2. 秸秆综合利用经营者京津冀地区和东北地区是秸秆综合利用补贴的重点地区,补贴标准为每亩25元。

3、开展畜禽粪便资源利用作业目前,中国正在推进51个肉牛、奶牛和生猪养殖县的畜禽粪便回收项目补贴。

4. 种植者所谓的种植者实际指的是农业,主要和地主,目的是保护土壤肥力和作物的规模经营范围,补贴农业补贴支持保护,在过去,这些补贴主要供应土地的地主也就是说,谁将成为农业供应在未来。

合作社、家庭农场和通过土地转让获得土地权利的大型谷物种植者获得补贴。

5. 购买农业机械的经营者未来,农业将规模化发展。

因此,国家支持机械化操作。

只要农民从事农业劳动所需的农业机械是合理的,国家就会提供购买补贴,所有费用由国家支付。

6. 生态畜牧业牧民为了保护草原生态,国家还对保护草原生态的牧民给予补助。

7. 进行重金属处理的操作人员对部分金属污染地区,国家将大力支持相关企业开展污染治理,并给予相应补贴。

8、开展深农土地经营对耕地的补贴主要集中在东北和华北地区。

例如,在甘肃省,补贴标准是每亩40块地。

9. 残膜回收操作人员农村塑料薄膜残留较多,污染严重。

因此,国家支持残膜回收利用。

目前,已有100多个县出台了相关政策。

谁得不到农业补贴?有五个类别的人不接受农业补贴,主要包括那些土地已经抛弃了三年多,从事非农业生产,那些生产造成严重污染,那些土地没有被批准,和那些或冒领补贴。

看完整篇文章,每个人都能知道什么是2020的人群可以今年农业补贴是一样的,但有5种人无法获得农业补贴,因为每个人都可以看到自身情况是适合不适合再次申请补助。

2020 年“两会”三农政策与解读

2020 年“两会”三农政策与解读

农业工程技术·综合版 2020年6月刊2020年“两会”三农政策与解读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同时也是为了战“疫”需要,2020年全国两会推迟两个多月举行,可谓非常时期的非常举措。

5月22日,两会顺利召开,也标志着中国抗疫取得重大战略成果。

一、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农业相关内容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促进农业丰收农民增收。

落实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举措,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加大剩余贫困县和贫困村攻坚力度,对外出务工劳动力,要在就业地稳岗就业。

开展消费扶贫行动,支持扶贫产业恢复发展。

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扶贫。

强化兜底保障。

搞好脱贫攻坚普查。

继续推进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力让脱贫群众迈向富裕。

着力抓好农业生产。

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提高复种指数,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增加产粮大县奖励,大力防治重大病虫害。

惩处违法违规侵占耕地行为,新建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

深化农村改革。

恢复生猪生产。

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14亿中国人的饭碗,我们有能力也务必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拓展农民就业增收渠道。

支持农民就近就业创业,扩大以工代赈规模,让返乡农民工能打工、有收入。

扶持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加强农户社会化服务。

增加专项债券投入,支持现代农业设施、饮水安全工程和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二、部长及代表委员有关“三农”相关发言韩长赋在“部长通道”谈粮食安全、生猪生产、产业扶贫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表示,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还要一环不松、一招不落地抓好今年的粮食生产,特别是要抓好这么几个环节:一是要加强防灾减灾,要防止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害和气象灾害。

二是抓好政策落实,包括提高稻谷的最低收购价,并且及时收购,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三是要把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落到实处,今年要完成8000万亩的高标准农田建设。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20.01.21•【文号】国粮办规〔2020〕55号•【施行日期】2020.0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粮办规〔2020〕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各司局、直属单位、联系单位,各垂直管理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月6日第35次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2020年1月21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投资决策机制,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提高投资效益,有效防控风险,依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下简称“国家局”)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项目,包括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

第三条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重点支持中央本级(包括局本级及垂直管理单位、所属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固定资产项目。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领域。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国家局是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一)组织编制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技术规范,制定各专项建设管理办法;(二)组织实施项目储备和项目申报,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项目,审核、上报和下达投资计划,提出项目和资金安排意见;(三)组织和指导项目实施和日常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委托开展竣工验收;(四)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招投标等方面工作进行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进行督查;(五)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重大问题;(六)实施项目后评价。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04.14•【文号】农计财发〔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4.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农村部相关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2020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为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紧扣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补齐全面小康“三农”短板、突出抓好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等重点任务,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改革,突出保供给、保增收、保小康,重点支持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在政策安排中,重点突出三个导向:一是推进统筹整合,优化支出结构。

进一步优化资金任务安排,坚持有保有压,集中力量办大事,逐步探索完善农业生产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补短板强弱项。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重点支持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等重点任务,加快补齐农业发展短板。

2020年国家粮食补贴政策内容解读

2020年国家粮食补贴政策内容解读

2020年国家粮食补贴政策内容解读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农机购置补贴补贴对象为按规定程序购买农业机械、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

各省对粮食烘干仓储、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机具和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具要实行敞开补贴。

3、玉米生产者补贴在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补贴资金采取“一折(卡)通”等形式兑付给玉米生产者。

具体补贴范围、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由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具体确定。

鼓励各省(自治区)将补贴资金向优势产区集中。

粮食收购政策发布一、最低收购价涉及4个品种:①小麦最低收购价为1.18元/斤(三等);②早汕稻最低收购价为1.3元/斤(三等);③中晚汕稻最低收购价为1.36元/斤(三等);④粳稻最低收购价为1.5元/斤(三等)。

附:2017年粮食最低收购价实行省份和参与企业实行省份:包括河北、河南、山东、江苏、湖北、安微六省在内的小麦主产区;早稻主产区,即江西、安徽、湖北、湖南、广西五省。

中晚稻主产区,即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省(区)。

参与企业:②上述省份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

③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7个主销区省级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

二、鼓励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粮食收购①国家将引导各地通过订单收购、加工收购、打造品牌等措施,进一步活跃市场、促进流通。

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30-230元/亩)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三、马铃薯补贴(每亩补贴100元)四、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政策轮作区(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补贴标准为150元/亩;休耕区补贴为:河北省黑龙港地下水漏斗区季节性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500元,湖南省长株潭重金属污染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1300元(含治理费用),贵州省和云南省两季作物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1000元,甘肃省一季作物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800元。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1.11.27•【文号】自然资发[2021]166号•【施行日期】2021.1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去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连续作出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决策部署,但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督察执法情况看,一些地方违规占用耕地植树造绿、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一些工商资本大规模流转耕地改变用途造成耕作层破坏,违法违规建设占用耕地等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严重冲击耕地保护红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落实《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

各地要结合遥感监测和国土变更调查,全面掌握本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利用状况。

1.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种植粮食作物的,继续保持不变;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明确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现状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也可以结合国家和地方种粮补贴有关政策引导向种植粮食作物调整。

种植粮食作物的情形包括在耕地上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和符合国土调查的耕地认定标准,采取粮食与非粮食作物间作、轮作、套种的土地利用方式。

2.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民法典耕地保护制度

民法典耕地保护制度

民法典耕地保护制度随着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问题越发凸显,尤其是耕地资源的保护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护耕地资源,中国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2020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明确了关于耕地保护的法律规定。

耕地保护制度在民法典中的确立,标志着我国对耕地资源的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也为我国的农业可持续发展和食品安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一、耕地保护的意义和目标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也是国家的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

保护耕地资源对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耕地保护制度的建立,可以保证耕地的数量和质量不受侵蚀,保障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农田生态与农业生产的协调发展,为农民增收、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持。

二、耕地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1. 严格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耕地占用是一个不可逆的过程,为了控制耕地的非农业占用,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即对用地单位和个人占用耕地的,应当按相应比例补种相应的农作物,确保占用的耕地得到有效补偿。

2. 统一的农用地管理制度:为了合理保护和利用农用地资源,民法典对农用地的管理和利用进行了统一规定,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界定和保护措施,规定农用地的合理利用和生态保护措施等。

3.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民法典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和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予了严厉的制裁。

4. 加强对耕地荒漠化和土地污染的治理:耕地的荒漠化和土地污染严重威胁着耕地的资源和生产环境,民法典在对耕地荒漠化和土地污染的治理上进行了规范,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耕地荒漠化和土地污染的防治工作,保护耕地的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耕地保护制度的完善与实施耕地保护制度的实施需要相关部门积极出台配套的政策法规,以及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

应当加强对耕地保护目标的宣传、教育和监督,引导社会各界树立尊重耕地、保护耕地的意识和行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对截至2020年11月底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的公告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对截至2020年11月底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的公告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对截至2020年11月底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21.01.04•【文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告2021年第1号•【施行日期】2021.0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告2021年第1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精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截至2020年11月底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9件,废止9件,宣布失效3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1月4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附件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时粮食储备局关于发布《国家粮食储备局粮食运输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国粮储〔1997〕255号1997年28日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管理办法》等五个文通知国粮办发〔2000〕79号2000年日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试》的通知国粮调〔2001〕209号2001年29日粮食局关于加强粮食仓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粮管〔2004〕133号2004年日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粮食行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和《全国粮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粮办人〔2008〕99号2008年日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和出库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14〕150号2014年日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科技在研项目督导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粮办储〔2016〕220号2016年日粮食局关于印发《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粮调〔2016〕225号2016年日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粮食局公告2017年第3号2017年日附件3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时间1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全国粮食仓储行业淘汰甲基溴工作的通知国粮管〔2005〕112号2005年8月8日2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粮办展〔2013〕34号2013年2月25日3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粮办储〔2016〕367号2016年12月30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年国家粮食保护政策新规定
1、今年农民最关心的最低价收购价格问题
2017年,小麦、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
50公斤118元、130元、136元和150元(三等)。

折合成斤价格如
下(注:该粮食收购价对应的质量等级为三级):
小麦最低收购价为1.18元/斤;
早汕稻最低收购价为1.3元/斤;
中晚汕稻最低收购价为1.36元/斤;
粳稻最低收购价为1.5元/斤;
油菜籽今年采取市场化收购政策,即没有最低收购价;
2、有哪些省份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
(1)小麦主产区为河北、河南、山东、江苏、湖北、安微六省在内。

(2)早稻主产区为江西、安徽、湖北、湖南、广西五省。

(3)中晚稻主产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省(区)。

3、哪些企业参与粮食收购
(2)上述省份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
(3)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7个主销区
省级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

4、三等的标准具体是什么?
最低收购价收购的粮食执行以下标准:以当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

标准品粳稻的具体质量指标为:杂质1%以内,水分14.5%以内,出糙率77%~79%(含77%,不含79%),整精米率55%~58%(含55%,不含58%)。

5、最低收购价包括运费吗?
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标准品的到库价。

执行最低收购价的粮食为当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

每个村子都有村集体划分的耕地范围,只有在这些耕地上种粮,才可申请粮食补贴。

一些农民随意开垦荒地、河道等,是不被国家所允许的,当然也就领不到粮食补贴了,此类土地是要回收的。

我们都知道去年蒜的行情乐观,“蒜你狠”“蒜你贵”是去年一整年蒜价格的真实写照,大蒜一路飙升,大部分地区都买到了15元/斤。

今年新蒜刚刚下来,市场价格不容乐观,而蒜台如今的价格甚至跌倒了两毛钱一斤,有些地方蔬农甚至放弃拔蒜台,免费赠送,可见农户确实被大蒜价格伤的不轻。

异地搬迁扶贫,让农民能够摆脱难以生存的地理环境,到交通相对便利、土地相对富庶的地方生活,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些人群的致贫问题,同时针对农村异地搬迁扶贫国家也给于一定补贴,来保证贫困农民的基本生活。

目前异地搬迁扶贫补贴的发放对象主要是针对于开展异地搬迁扶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必须要在国家扶贫信息系统或者省级信息系统中标注了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人员,同时补贴发放也会根据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差异化划分,贫困程度深的多补贴,相对较为贫困的少补贴,同时享受异地搬迁扶贫政策的贫困家庭房屋人均面积不能够超过25平米,而且必须拆旧建新。

异地搬迁扶贫补贴多少?目前由于给地补贴政策不一样,下面就以阆中市为例:分散安置:针对农村贫困家庭投靠亲友的、插花安
置的人均补助2万元;集中安置:在农村异地搬迁扶贫工作中集中进行安置的人均补贴2.5万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