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寿县首批基础设施PPP项目济祁高速三觉互通连接线工程

项目科研经费

管理制度

安徽开源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济祁高速三觉互通连接线工程项目经理部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五

项目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学技术研发经费(以下简称科研经费)的管理,加速项目上科学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确保科研经费的专款专用,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第二条科研经费是用于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科研经费必须按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来源

第四条科研经费的来源:

1、由项目自筹的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

2、由公司划拨的研究开发项目费用;

3、其它方面筹措来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

第三章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

1、为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所发生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

务费等费用。

2、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进行技术咨询和学术交流等活动所发生的咨询费、会议费等费用。

3、为开展科技情报及知识产权工作所发生的技术资料费、出版印刷费、专利年费等费用。

4、项目在课题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管理、协调和监督费用。

5、用于科技研发绩效奖励所发生的费用。

6、其他与科技研发相关的必要费用。

第四章科研经费的管理

第六条项目科研经费预算由项目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协作编制,务必保证预算合理性。科研经费收支施行负责制,涉及项目预算资金的支出须经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七条科研经费由项目按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做它用。

第八条科研经费的拨付按照公司资金拨付的规定执行,各项目承担单位只有在研究开发项目委托开发合同签订后才能启用,并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严格控制、合理使用。

第九条研究开发有关内容需要与外单位(公司以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其进行的,必须签订科研项目外委技术合作研究合同。第十条科研经费在使用中有关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科技部门负责人要按内控制度授权的规定执行,并按照不同的项目进行核销。

第十一条科研经费在项目财务报销时,须由项目负责人、项目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财务负责人审核,并在核销票据上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核销。

第十二条各项目承担单位对已发生的科研经费要及时进行归集。项目财务处、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科技管理人员定期对经费支出进行核对。

第十三条对于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项目上将组织适时审查,如发现经费使用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处以处罚;如发现违法乱纪行为,追究当事人的法纪责任。

第五章科研经费的核算科目

第十四条按每个项目计算实际成本,研究开发项目的成本科目规定如下:

1、人员费:为直接参加科技计划项目研究开发的全体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包括专职人员费用和外聘人员费用;

2、材料费:在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试剂、药品等低值消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费用;

3、机械设备费:项目研究过程中仪器设备及样机的购置、运输和安装、设备维修、维护费用、实验室改装费、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费用。购买仪器设备按资产管理规定办理。

4、燃油动力费:在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等;

6、测试试验加工费:在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试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7、合作交流费:包括项目组人员出访、培训及有关专家来访的部分费用;

8、数据采集费: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9、出版/文件/信息/知识产权费: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和书籍购买费、资料费、印刷费、文件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与维护费以及知识产权顾问费等各项费用;

10、劳务费: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编外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等劳务费用;

11、专家咨询/评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和结项评审费用;

12、其他费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编制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13、管理费:科研项目到位经费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5%的比例核定;到位经费在1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的比例核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