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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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单位工作职责

一、接种单位必须接受市、县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监管。

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实行资质认证,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参加专业培训。

二、必须向社会公示开展预防接种服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免疫程序、收费标准、接种流程、接种须知、咨询服务电话等相关信息,特别要明确公示免费提供第一类疫苗接种服务。

三、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一)人口资料:辖区内总人口数及15岁以下各年龄组人口构成资料;出生人数、死亡人数;建卡人数、建证人数;儿童流出、流入情况;幼托机构、学校数及学生人数。

(二)疫情资料: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免疫史等。

(三)接种资料:免疫规划疫苗应种人数、实种人数、接种率(包括基础免疫、加强免疫、强化免疫、应急免疫、“扫荡”免疫)、未接种原因分析;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调查处理等资料。未实行以乡为单位接种的地区,还应掌握辖区内接种单位数量、分布、预防接种服务人员资料。

(四)免疫规划疫苗供应及使用情况

(五)冷链设备及接种器材资料。

四、提出免疫规划疫苗的需求计划,每年10月初前向县疾控中心报告下一年度第一类疫苗的需求计划;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提前1个月逐级上报。

五、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开展或实施预防接种工作,保证预防接种注射安全。

六、建立健全疫苗领发登记,做好疫苗管理;开展冷链温度监测,做好冷链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七、对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并按规定给予接种或补种。

八、预防接种门诊定期对责任区域内0-7岁儿童主动进行搜索、访视和管理,按规定及时准确开展常规接种率报告。

九、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

十、开展健康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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