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要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要点

一、注册资本

(一)注册资本应以企业现具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标明的注册资金数量认定;

(二)新成立企业注册资金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标明的注册资金数量认定;

(三)建筑设计事务所要求按照合伙企业法成立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无注册资本,要求的资

金数量按事务所书面合伙协议确定的资金数量认定。

二、人员考核

(一)考核内容:

1除建筑工程、专项资质外的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1)考核主要技术负责人工作经历及个人完成业绩:

考核要点:以企业资质申请附件资料中提供的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文件、完成业绩进行考

核。具体考核标准见资质分级标准中关于单位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2)考核主导工艺人员资格及个人完成业绩:

考核要点:人员以企业资质申请表二表所列人员为准,考核资质申请附件中对应提供的职称

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及个人完成业绩。职称要求为非返聘高级工程师,业绩是主持过与

所申请资质对应的2项相应规模的项目。具体标准见资质分级标准中关于主导工艺人员的要求。

(3)考核注册执业人员资格:

考核要点:人员以申请表三表所列人员为准,考核资质申请附件材料中对应提供的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执业印章、身份证复印件。注册人员不考核个人业绩。

(4)考核土建公用专业人员资格及个人完成业绩:

考核要点:人员以企业资质申请表四表所列人员为准,考核资质申请附件中对应提供的职称

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及个人完成业绩。职称要求为非返聘高级工程师,业绩为主持或参

加过与所申请资质对应的2项相应规模的项目。

(5 )考核企业技术骨干人员总数:

考核要点:首先考核对应资质申请表五表所列人员的职称证、身份证、毕业证,然后核算经考

核认定的申请表二表、三表、四表、五表人员非重复人员总数。

技术骨干人员”包括:A 、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和在国家实行其他

专业注册工程师制度后的注册工程师;B、注册造价师;C、取得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D、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并取得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2、建筑工程、专项设计资质:

(1)资质分级标准中有技术负责人(主持人)要求的,按标准要求的条件考核。有些标准没有要求,则不考核此项内容。

考核要点:企业资质申请附件资料中提供的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文件、完成业绩。

(2)考核注册执业人员:

考核要点:人员以申请表中三表所列人员为准,考核资质申请附件材料中对应提供的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执业印章、身份证复印件。

(3)考核技术骨干人员:

考核要点:考核资质申请表中申报技术骨干人员对应的附件中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及个人业绩。个人业绩要求参加过与所申请资质对应规模的项目。如标准中没有规定技术骨干完成个人业绩的数量的,则按照要求2项认定。

注意:在考核技术骨干时,应将符合专业要求的一级注册执业人员计算在内。二级注册执业

人员除非标准另有规定,一般不一定是技术骨干。应考核其技术职称和工作实践,如符合要求,可以认定为技术骨干。如考核建筑专业技术骨干,应考核申请表中技术骨干人员,同时将一级注册建筑师计算在内,并将符合10年以上设计实践的工程师要求的二级注册建筑师计算在内。

3、工程勘察资质:在实施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制度前,考核技术骨干。在实施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制度后,考察注册岩土工程师及技术骨干。

(二)人员考核中应注意的问题

1 、注册执业人员认定

(1)注册执业人员印章是否齐全,对照注册期证章是否有效,且执业印章前六位是否与该企业资质证书的前六位一致。如执业印章前六位与企业资质证书的前六位不一致,或已超过注册期,其执业资格应不予认可。

(2)企业首次申请资质,如提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执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可以按照该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先予以认定。

(3)已有资质企业申请资质,如提供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出具的正在办理转注册证明材料的,可以按照该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先予以认定。并在审查意见中注明“正在办理xxx 转注册手续”。

(4)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申报材料中提供合伙人协议及原单位拟解聘协议的,注册执业人员资格可以先予认定。

2、对于新成立企业及企业因合并、分立申请资质的,注册执业人员及技术骨干人员按照其实际情况核定。

对于其中合并申请资质的,原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可以作为合并后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认定。对于企业分

立后,由分立企业申请资质的,应提供与原企业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资料,及分立企业人员的劳动合同,注册执业人员及技术骨干人员可以认定。

其中合并指原2个及以上具有资质企业合并为一家企业申请资质核定或晋升资质等级、增项的情况。分立指原具有资质企业分为两家及以上企业,并以分立后的企业名义申请资质的情况。

3、关于申报人员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的情况:原则上技术骨干人员专业按照职称专业认定,并按下述原则处理:

(1)如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职称证书与标准要求专业一致的,可以

按照其职称证书的专业认定。

(2)如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一致,职称证书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的,应提供个人业绩的详细资料,包括完成的项目名称、规模、单位、从事的工作、证明人。经考核其个人业绩,个人业绩符合要求的可以认定符合条件,个人业绩不符的不予认定。

(3)如申报人员职称证书上未注明专业的,按照其所学专业认定其专业。

(4)如所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均为申报专业的相近专业的,应提供个人业绩的详细资料,

包括完成的项目名称、规模、单位、从事的工作、证明人。经考核其个人业绩,个人业绩符合要求的可以认定符合条件,个人业绩不符的不予认定。

(5)如所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非申报专业的相近专业,但有所从事专业的脱产学习不低于一年,并取得相应结业证书的,应提供个人业绩的详细资料,包括完成的项目名称、规模、单位、从事的工作、证明人。经考核其个人业绩,个人业绩符合要求的可以认定符合条件,个人业绩不符的不予认定。

(6)如所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非申报专业的相近专业,差异较大的,一般不予认定。

(7)除上述特殊情况,无法认定的,应报请评审委员会认定。4、主导工艺人员数量及所

对应的主要配备专业人员审查标准:设计类型所对应的主导工艺人员按各行业专业配备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