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廊坊自筹经费项目申报指引社会发展领域支持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31•【字号】廊政办字〔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廊政办字〔201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廊坊市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月31日廊坊市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若干措施为落实《河北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若干措施》(冀政办字〔2018〕168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双创双服”、“千企转型”行动,缓解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信贷资金投放力度。
在强化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的前提下,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将小微企业贷款基础资产由单户授信100万元及以下放宽至500万元及以下。
对于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给予适当支持。
将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抵押品范围。
指导中小银行加强对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的台账管理,按一定条件给予再贷款支持,获得支持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要有明显下降。
提高再贴现使用效率,优先办理小微企业票据再贴现,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进度较差的银行业机构采取现场督导、专题监管会谈监管措施,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廊坊银保监分局)二、鼓励创新融资产品。
推广以税授信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纳税守信、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企业研发信用贷款类产品,给予优惠信贷支持。
廊坊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廊坊市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廊坊市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部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税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本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提出全市财政、预算、财务、会计等政策性文件立项的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财政预算管理的责任。
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及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承担财政体制管理的责任。
负责拟订市与县(区)之间财政管理体制,研究提出县(区)与乡(镇)之间财政管理体制指导性意见;完善地方转移支付制度。
(五)承担财政国库管理的责任。
组织制定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
(六)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八)拟订地方彩票管理制度,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负责组织起草市管理权限内地方性税收政策草案、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研究提出中央、省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对地方承担出口退税事务实施监管,监督检查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以及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资产配备标准及政策;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管理职责。
廊坊自筹经费项目申报指引

廊坊自筹经费项目申报指引前言随着廊坊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市内企业开始注重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
然而,资金的缺乏一直是企业发展的瓶颈,为此,廊坊市制定了自筹经费项目,通过申请可以缓解企业在研发和创新方面的资金压力。
为了帮助各位申请者更好地了解自筹经费项目,特此编写本指引,包括申请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审核标准等内容,希望对申请者有所帮助。
申请条件根据廊坊市关于自筹经费项目的规定,以下条件需要满足:1.申请人必须为廊坊市内的企业或高校;2.申请人必须有独立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研发能力;3.申请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信用和社会公德。
申报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申请表;2.单位基本情况介绍;3.参与人员介绍;4.研究方案(包含技术方案、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进度计划等);5.经费预算表;6.其他相关资料。
申报流程1.申请人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准备好其他申报材料;2.将申请表和申报材料打包发送至廊坊市科技局;3.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通知进行现场技术咨询;4.现场技术咨询情况报市科技局审核,通过者进入评审阶段;5.评审委员会对评选对象进行综合评审,评出优秀项目名单,公示期至少为5个工作日;6.申请人按照公示程序进行反馈,如无异议,经批准后发放资金。
审核标准申请者的申报项目会经过多轮审核筛选,主要审核内容包括:1.项目的可行性;2.研究方案的创新度和先进性;3.项目对企业发展的促进程度;4.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自筹经费项目是廊坊市为企业发展提供的一项重要政策,希望各位申请者能够认真了解并申请此项资金,推动企业发展和科技创新。
本指引提供了详细的申报流程和审核标准,希望对申请者有所帮助。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河北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河北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
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09.07.03
•【字号】冀科计[2009]23号
•【施行日期】2009.07.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河北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自筹
经费项目管理的通知
(冀科计〔2009〕23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扩权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满足社会需求,经研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取消指XXX、指导计划分类,项目按资助方式分为财政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执行统一管理。
现将自筹经费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筹经费项目仅适用于省科技支撑计划、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其他省级科技计划不设自筹经费项目。
二、自筹经费项目与财政资助经费项目按照同一年度项目指南同期申报。
三、自筹经费项目与财政资助经费项目执行相同的立项程序,择优支持,每年编制下达一批,名称为“**年河北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第*批)”。
四、自筹经费项目签订《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按项目合同书的目标、任务和进度等内容进行管理。
五、自筹经费项目验收按照《河北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和《河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执行一般项目的验收程序。
六、省科技厅将进一步加强对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资格的审查和管理,严格限制重复申报和多头申报,对于不按期验收的项目,其项目主研人不得再申报新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二○○九年七月三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利用外资目标考核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利用外资目标考核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22•【字号】廊政办字〔2018〕124号•【施行日期】2018.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引进外资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利用外资目标考核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廊政办字〔2018〕1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强化利用外资目标考核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22日关于强化利用外资目标考核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廊坊市委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对外开放的意见》(廊发〔2018〕26号)和《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2018年精准招商工作方案的通知》(廊政办字〔2018〕71号),强化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层层传导压力,激发干事创业的动力,在全市形成浓厚的招商氛围,提高利用外资成效,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吸引外资规模实现快速增长。
2018年实际利用外资达到10.4亿美元,力争11亿美元,到2020年全口径利用外资突破14亿美元,年均增长16%以上。
重大项目数量实现突破。
2018年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项目达到7个,到2020年实现10个以上,年均增长16%以上。
平台承载作用明显提升。
2018年省级以上开发区(含经开区、高新区)利用外资占全市利用外资比重达到85%以上,到2020年保持在85%以上。
利用外资结构明显优化。
2018年服务业利用外资占全市利用外资比重达到30%,高新技术产业利用外资占全市利用外资比重达到10%以上,到2020年服务业利用外资和高新技术产业利用外资分别达到35%和15%以上。
海外高端人才加速聚集。
全年引进1个以上诺贝尔奖获得者团队及2名以上“千人计划”专家。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引导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试行办法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引导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05•【字号】•【施行日期】2018.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引导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金融机构: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廊坊银监分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廊坊市引导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试行办法》已经市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你部门(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5日廊坊市引导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试行办法为引导廊坊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参照其他地区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通过指标测算对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和政策激励,制订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价范围廊坊域内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开业不足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不参加当年评价)。
二、评价内容评价坚持经济发展与金融安全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指标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定量指标包括各项贷款增加额,新增存贷款比,支持涉农、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等内容;定性指标为加减分因素指标,对支持省市重大项目、开展银企合作等内容进行评价。
三、评价标准(一)定量指标(80分)为全面、客观反映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全市经济发展的实际贡献度,本着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按如下公式计算各项指标得分:第n名金融机构得分=1.各项贷款增量(30分)。
以各项贷款当年增加额排位,以第一名标准得分为基数,标准得分30分,其他名次得分按得分计算公式计算。
2.新增存贷比(10分)。
以当年新增存贷比排位,以第一名标准得分为基数,标准得分10分,其他名次得分按得分计算公式计算。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和《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8〕35号)精神,以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推动建立更加公平透明便利、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大力提升我市利用外资规模水平,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贯彻落实全市对外开放大会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提升投资自由化水平(一)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切实执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各县(市、区)、各部门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进一步扩大开放领域。
扩大金融领域开放,取消银行业外资股比限制,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放宽至51%。
扩大制造业领域开放,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取消船舶、飞机设计、制造、维修等领域限制。
放宽基础设施、商贸流通、文化等服务业和农业、能源资源领域外资准入。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深入推动金融业开放创新。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廊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29•【字号】廊政办[2014]35号•【施行日期】2014.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廊政办〔2014〕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已经六届市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29日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促进转型升级,现就推进和规范我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径,对于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激发经济社会活力,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基本原则1.积极稳妥,有序实施。
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看得准、拿得稳的事项先推下去,并逐步向各类公共服务领域延伸,构建起多层次、多方式的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化供给体系。
对政府新增或阶段性、临时性的公共服务事项,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
2.竞争择优,强化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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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8年度廊坊市自筹经费项目申报指南一、社会发展领域支持重点(填写科技支撑类申请书)(一)健康医疗与生物医药专项1、支持生物技术药物研发鼓励围绕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神经退行性疾病、糖尿病、精神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耐药性病原菌感染、肺结核、病毒感染性疾病以及其他常见多发病,开展创新抗体药物研发和新制剂研究。
2、支持现代中药组分研究与国际化鼓励开展组分中药和现代复方中药等创新中药的研发,择优支持在项目执行期内获得临床批件或新药证书。
3、支持医疗器械等健康产品研发及关键技术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医疗器械关键技术与产品研发。
重点关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高端医疗器械相结合的技术及产品研发;支持康复辅助器具及养老服务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支持基于消化系统疾病营养诊断、治疗和康复技术的相关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研究。
4、支持道地中药材生态化种植与绿色生产技术研究与示范鼓励围绕我市道地药材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开展大宗道地药材野生种子、种苗繁育、精细操作、仿野生抚育、病虫草害绿色防治技术、破解连作障碍、减肥减药、无硫加工等生态种植技术与绿色生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5、支持常见疾病临床诊治技术研究鼓励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新技术研究;常见病、多发病现有诊疗方法、干预措施的改进、修订及规范化研究;安全、有效、低成本的基层医疗适宜技术研究。
重点关注:急诊医学、眼病、口腔疾病、高龄孕产妇妊娠及分娩的诊断等临床诊疗技术研究;冬季运动常见损伤疾病防治技术;食品安全、环境质量与疾病发生的关系等研究。
6、食品安全关键检测、鉴别技术与全过程控制、溯源技术研究与示范鼓励真菌毒素、农药残留、抗生素和激素残留及其代谢物高通量检测技术研发;致病性微生物快速检测设备及试剂研发。
重点关注基于互联网与信息技术的食品安全预警系统和追溯平台研发。
(二)社会公共事业专项1、支持防灾减灾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鼓励基于物联网的消防安全监管技术研究,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关键技术和装备及消防科技成果转化研究。
鼓励地震等重大灾害评估与应急处置技术研究。
鼓励气象灾害、高影响天气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等领域的监测、预测及预警关键技术研究;鼓励气候变化影响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关键技术研究。
2、支持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鼓励支持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以及重大事故防范、预警、快速抢险与应急处置技术及装备的研发。
3、支持科技强警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鼓励实用高效的监控预警、视频图像识别和智能应用、应急通讯与快速反应、控制处置等保障技术研究,基于物联网等信息手段面向城市交通管理的智能指挥系统研发。
4、支持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鼓励适合大众的健身手段、健身器材等方面的研究;重点关注冬季项目等竞技体育运动的专项力量、体能和技战术训练新方法研究。
5、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鼓励文物本体科技保护修复工艺研究,文物考古发掘现场和古代木结构建筑保护技术研究,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技术研发。
6、支持跨领域跨行业多部门联合研发与示范鼓励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以及气象、地理信息等技术手段,在环保、旅游、城建、交通、公共安全、健身与健康融合等公共事业领域中开展研究与应用。
(三)节能环保与科技治霾专项1、支持低碳节能技术研究与示范鼓励高能耗行业开展经济适用低碳技术集成研究与示范,关注地热和浅层地能、经济型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研究与示范。
鼓励开展中水回用、雨水高效回收利用、民用净水设备浓水利用等城市水资源高效利用技术研发。
2、支持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技术研究与示范鼓励造纸、印染、电镀等重点行业和污泥处理行业开展清洁化改造技术和装备的研发与示范,关注有毒有害污染物重点行业开展绿色化工及替代产品、技术的研发与示范。
3、支持水质监测与改善技术研究与示范鼓励开展水环境监控预警技术、面源污染防控技术和设备的研究,重点关注重污染河流、城市水体生态修复技术、装备的研究和示范。
鼓励突发性水污染应急处理、安全输配等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和产品的研发。
4、支持污水处理技术研究与示范鼓励开展有机废水高效净化、深度处理及阶梯利用技术与装备的研究与示范。
鼓励开展村镇生活污水低成本、微动力分散处理技术和设备的研发与示范,重点关注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技术的研究与示范。
5、支持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鼓励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和建筑废物、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高附加值废物的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关注化工残渣、脱硫副产物和脱硝催化剂、化业污泥、市政污泥、高毒持久性有机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鼓励开发秸秆、餐厨垃圾、畜禽粪便等生物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和设备。
6、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及修复技术研究与示范鼓励开展土壤污染监测预警技术、土壤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源头控制与治理技术、农用地土壤污染和城市污染地块治理技术研究。
7、支持大气监测预警技术研究与示范鼓励多参数、便携式在线监测技术和设备的研究,重点关注大数据、无人机技术在大气环境预报预警、应急监测中的应用研究和环境监测大数据收集、分析和利用的研究与示范。
8、支持大气污染治理技术研究与示范鼓励开展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研究与示范,重点关注多污染物协同处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与示范。
申报要求:申报单位法人须对所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伦理等负责,自筹经费应合理属实。
受理与咨询电话:社会发展科技科电话:5212187二、高新技术领域支持重点(填写科技支撑类申请书)1、“大智移云”应用优先支持大数据、云计算与人工智能技术,支持开发大数据采集、存储、分析等相关软硬件核心产品和系统;优先支持基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的信息处理、决策分析、预警预报、数据共享等应用服务平台开发与应用;优先支持网络、通信与新型电子产品关键技术研究;优先支持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建设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优先支持智能化、小型化、低功耗的北斗定位、导航、授时终端产品及应用系统开发等。
2、现代制造业优先支持工业机器人、专用机器人、新型传感器、数控加工设备、智能仪器仪表等智能制造装备及其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优先支持汽车零部件、轨道交通等先进交通装备研发及应用;优先支持“互联网+制造业”技术,促进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
3、高性能新材料优先支持AMOLED、石墨烯、碳纤维关键技术及相关产品研发;优先支持新型面板材料、高效照明材料、高性能封装材料、大尺寸硅外延材料等电子信息材料研发;优先支持高比刚度、高比强度、高韧性、耐高温、耐磨损、耐腐蚀等性能的高性能复合材料研发;优先支持具有特殊结构的高性能有机高分子材料研发;优先支持新型建筑材料、新型环保材料的研发等。
4、新能源优先提高光伏电池转化效率,支持高能效、低成本光伏产业化关键技术、柔性光伏电池技术、智能分布式光伏电站运维、电网安全接入及多能互补系统;优先支持新能源材料关键技术;优先支持新型智能配电、分布式新能源及智能电网技术;优先支持新能源汽车电池、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加工、新能源汽车智能控制以及新能源汽车快速智能充电等关键技术研究等。
5、科技服务业优先支持科技研发、技术交易、知识产权、创新创业、科技资询等科技服务企业和专业机构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开展研发设计、研发众包、虚拟实验、技术交易、创业辅导、科技金融等新型服务模式和服务平台建设开发,完善科技成果、科技人才、知识产权、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信息数据库,开发科技信息挖掘、信息整合、信息推送、科技管理咨询等新型服务模式。
申报要求: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企后备培育库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项目,优先支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承担项目。
项目结题验收将采用专家评审方式。
受理与咨询电话: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办公室电话:5212183三、农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支持重点(填写科技支撑类申请书)1.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及高效栽培技术研究重点开展优质专用、高产稳产、抗逆抗病虫的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及病虫草害预测预报与综合防治、节水节肥节药高效绿色配套栽培管理、特色粮油产品加工等技术研究。
2.果树优良品种引进繁育及提质增效栽培技术研究重点开展丰产、优质、多抗、耐贮藏、宜加工的主要果树新品种引进繁育、设施栽培、品质提升、重大病虫绿色防控、质量检验与追溯及标准化栽培技术集成创新研究。
3.林木种质资源收集培育及生态修复关键技术研究重点开展主要造林树种、乡土树种、景观树种、花卉等种质资源的收集和保存,开展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等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及林下经济、林木病虫害防治技术研究。
4.蔬菜优良品种引进培育、绿色高效栽培及设施与园艺装备研究重点开展兼抗多种主要病害的蔬菜新品种引进培育、工厂化育苗、绿色高效栽培、贮藏加工、新型大棚和日光温室、设施园艺装备、互联网+设施蔬菜技术集成等关键技术研究。
5.畜禽健康养殖加工及污染治理关键技术研究重点开展畜禽精准饲养、优质牧草供给及草畜种养循环、肉类产品加工、集约化养殖污染物治理技术及装备、新型肥料、有害物质综合防控等关键技术研究。
6.农业生态技术研究重点开展农艺节水、农业面源污染防控、设施大棚退化土壤改良、污染农田修复与污染物超标农田安全利用、秸秆还田、生物肥料研制与标准化施用技术研究。
申报要求:优先支持涉农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与涉农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
优先支持市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主体或园区入驻企业申报,或在市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开展研究示范的项目。
受理与咨询电话:农村科5212185四、市软科学研究支持重点(填写市软科学类申请书)1.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研究围绕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分析我市创新体系建设现状,找准问题与薄弱环节,对标国内外先进经验做法,开展深度理论和实践应用研究,提出建立廊坊特色区域创新体系的建设模式、路径、方法与重大举措。
2.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路径与对策研究围绕提高我市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借鉴先进地市新旧动能转换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分析制约我市新旧动能转换的体制机制障碍,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3.科技引领产业选择对策研究紧紧围绕建设“经济强市、美丽廊坊”发展目标和“2+1+5”产业定位,研究提出我市相应产业发展策略、前瞻布局、支持培育重点、模式路径与相应产业扶持政策等。
4.生态保护及环境治理对策研究从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的现状出发,对其生态困局的成因进行反思,从要素保障的角度考察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与修复的发展路径与基本思路,探索解决京津冀生态环境问题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政策、新模式。
5.发展壮大企业主体对策研究围绕发展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对比国内外支持政策和保障机制,找出我市制约短板,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和可落地的方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