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晋江危险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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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闽政〔2015〕50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闽政〔2015〕50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闽政〔2015〕5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进一步加强我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落实源头减量化要求。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17年,年产生10吨以上危险废物的企业必须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20年,年产生1吨以上危险废物且符合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条件的企业必须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鼓励开发应用有利于减少危险废物产生的生产工艺及废水、废气治理技术,在制革行业推广含铬污泥回流制铬粉技术;在电镀行业推广镍回收、重金属污染物分流分治技术;在电子元件制造行业推广使用无铅焊料和废蚀刻液在线回收技术。

严格项目环境准入。

所有新建的化工、皮革、合成革、电镀等行业企业必须进入相应的工业园区。

对辖区内无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地区,要严格控制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建设。

建设项目的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应符合环保规范要求。

建设项目需配套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未建成或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发改委、经信委二、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切实摸清底数。

加强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推行登记信息法人承诺制。

利用全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登记平台,严格核定各产生危险废物企业的产废种类和基数,2016年底前,摸清全省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建立健全各级危险废物重点污染源名单库,做到“一厂一档”,并分类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晋江市仙石污水处理厂扩建5万吨日及升级改造工程

晋江市仙石污水处理厂扩建5万吨日及升级改造工程

晋江市仙石污水处理厂扩建5万吨日及升级改造工程背景介绍晋江市位于福建省东南部,是一个历史文化名城,也是一个大型的经济特区。

由于工业和人口的增加,污水处理成为城市环保中的重点问题。

晋江市仙石污水处理厂原有的处理能力已经无法满足城市污水排放的需求,因此需要进行扩建和升级改造。

工程规划晋江市仙石污水处理厂扩建及升级改造工程总投资约为2亿元,计划处理能力将从原来的3万吨/日增加至8万吨/日,其中新扩建的处理能力为5万吨/日。

具体规划如下:一、污水处理系统1.新增一座污水处理装置,容量为5万吨/日,采用第二代反渗透技术,用于处理工业、生活污水。

2.对现有A/B两个处理区进行改造升级,提高处理效率。

3.扩建新的曝气池、沉淀池、消毒池,以优化污水处理流程。

二、电气控制系统1.采用自动控制系统,以实现污水处理流程自动化控制,减少人工干预,提高处理能力和效率。

2.能耗分析与控制,对处理站内的电力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避免能耗浪费,控制电力消耗和成本。

三、污泥处理系统1.新建污泥脱水设备,能够将污泥脱水含水率降至60%以下。

2.采用热泵技术对排放的热力能进行回收利用,实现污泥干化和资源化利用。

工期和预计效果预计该工程需要2年时间完成,目前已经开始了设计阶段,计划于2022年底正式投入使用。

该工程的建成将有效解决晋江市城市污水处理压力,保障城市环境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预期效果如下:1.燃料/水耗比:优化工艺流程,实现低耗能、高效处理,降低运营成本;2.污泥处理量:提高污泥脱水处理效率,降低废弃物量;3.污水排放标准:新增处理装置采用第二代反渗透技术,处理后的水质能够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4.人力/时间效率:采用自动控制系统,降低人工干预,提高处理能力和效率。

项目经费来源和管理该项目的经费来自于晋江市政府的财政预算,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所有资金流程均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项目运营安全和可持续。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闽价[2003]商425号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闽价[2003]商425号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闽价[2003]商425号2003年9月28日)省环保局:你局《关于申请调整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函》(闽环保财(2003)10号)收悉。

根据我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的试行情况,经研究,现就我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实行“谁委托、谁付费,谁服务、谁收费”的原则。

二、本文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我省仍按闽价(2001)服字297号文分为四类分别制定收费标准。

三、收费标准(一)第二类,医疗废物。

1、有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处置收费标准为每床每日2元。

收费床位数按该医疗机构编制病床数和最近三年的平均住院率计算,即,收费床位数=医疗机构编制病床数×最近三年的平均住院率。

对精神病院、疗养院等排出医疗废物量少的医疗机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可适当下浮,具体由委托处置的单位和处置机构双方协商。

2、无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按日排出医疗废物量按月收取危险废物处置费。

收费标准如下:(二)第一类、第三类、第四类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仍暂按《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1)服字29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上述收费标准中,第二类(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含集中处置区域范围内的医疗废物运输费用,其它第一、三、四类处置收费标准均不含运输费。

第一、三、四类危险废物从产生地至处置场的运输费用,由委托处置的单位和处置机构双方协商议定。

五、医疗机构交纳的危险废物处置费计入医疗服务成本,但不得以“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费”等名目直接向病患者收取。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0.07.01•【字号】闽环保固体〔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固体〔2020〕19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厅机关相关处室、直属单位:现将《福建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游绪(厅固体处)联系电话:0591-******** 136********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7月1日福建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整治,根据生态环境部《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环办固体函〔2020〕270号)和省安办《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闽安委〔2020〕6号),结合我厅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三年整治,全省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有效治理,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全过程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危废利用处置能力结构进一步优化、短板得到补齐;医废处置设施实现扩能提质,应对重大疫情的应急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大涉危废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

二、整治范围(一)危险废物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含自建焚烧等设施的危废产生单位)和医废处置单位(以下简称危废处置单位)。

(二)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国民经济代码C251,下同)、煤炭加工(C252)、化学原料和化学制造业(C26)、医药制造业(C27)、化学纤维制造业(C28)、常用有色金属冶炼(C321)、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C336)、电子器件制造(C397)、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皮革鞣制加工(C191)、合成革制造(C2925)、铅酸蓄电池制造(C394)、有色金属矿山采选(B09)、环境治理行业(N77)等重点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企业)。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4.10.11•【字号】泉环评〔2024〕书27号•【施行日期】2024.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泉环评〔2024〕书27号福建省东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由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意见,现批复如下:一、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以下简称“该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东田镇,为日调节抽水蓄能电站,总装机容量1200MW(4×300MW),连续满发小时数7h。

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由永久工程、临时工程、水库淹没区和移民安置、环保工程等项目组成。

其中主体工程包括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发电厂房、办公生活区、永久道路等永久工程和施工导流、施工辅助企业、仓库、弃渣场、暂存场、表土堆存场、施工营地、施工道路等临时工程;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包括移民安置和专项复建;环境保护工程包括施工期措施和运行期措施等。

上水库正常蓄水位615.00m,死水位585.00m,调节库容930万m3,总库容1067万m3;下水库正常蓄水位188.00m,死水位156.00m,调节库容937万m3,总库容1218万m3。

输水系统布置于上、下水库间的山体内,引水系统采用两洞四机,尾水系统采用一洞一机的布置方式。

输水系统总长约2135.6m,其中引水系统全长约1739.1m,尾水系统全长约396.5m。

工程建设征地影响土地总面积5229.80亩,其中永久占地3429.53亩,临时用地1800.27亩。

工程建设总工期81个月,工程总投资786561.70万元。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泉环保〔2022〕19号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泉环保〔2022〕19号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
泉环保〔202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20日
——结束——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22.01.20
施行日期
2022.01.20
文号
泉环保〔2022〕19号
主题类别
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
效力等级
地方规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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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问题冻(食)品应急处置技术指南》的通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问题冻(食)品应急处置技术指南》的通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问题冻(食)品应急处置技术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0.06.23•【字号】闽环保固体〔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问题冻(食)品应急处置技术指南》的通知闽环保固体〔2020〕18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强化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反弹的紧急通知》(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2020〕14号)及《关于加强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综〔2020〕113号)要求,在《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运行管理规程》的基础上,我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问题冻(食)品应急处置技术指南》,现印发给你们,用于指导工作。

各地要“主动站位、准确卡位、迅速到位”,落实相关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需要,制定本地的应急处置计划,强化问题冻(食)品应急处置跟踪指导,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同时,加强与口岸、海关、市场监督及住建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遇到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提请地方政府研究协调解决,确保环境安全。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6月23日福建省问题冻(食)品应急处置技术指南为应急处置近期我省口岸、海关及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查处过程发现的进口产品、冷冻运输海产品、牛羊肉等问题冻品,以及省内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餐饮企业等检查发现的海鲜、猪牛羊肉等问题食品,结合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技术指南。

一、总则(一)问题冻(食)品可以由各地市现有危险废物焚烧处置企业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处置。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企业名单、处置规模见表1。

(二)当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无法满足处置需求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时,可送至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处置。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渣土与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两份文件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渣土与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两份文件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渣土与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两份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01•【字号】泉政办〔2017〕171号•【施行日期】2017.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渣土与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两份文件的通知泉政办〔2017〕1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泉州市工程渣土与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泉州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两份文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日泉州市工程渣土与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工程渣土与建筑垃圾清运、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防止滴撒漏、乱倾倒污染,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持市容市貌整洁,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泉州“XIN”行动推动解决民生热点难点问题的通知》(泉委办〔2017〕4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坚持企业负责,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的原则,以实施市场准入清出为契机,推广普及新型环保智能渣土车,合理布局消纳处理和资源利用场所,做到渣土与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率100%、车辆冲洗净车上路率100%、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管控率100%,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率持续下降,基本遏制滴撒漏、乱倾倒污染,保护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2017年底前,创新管理,加强动员部署,分解目标任务。

2018年,突出重点,实施综合整治行动,发挥国企示范作用,推动建筑渣土密闭化、规范化运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文明运输保障体系。

2019年底前,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提升整治工作水平,初步构建起工程渣土与建筑垃圾管理、执法与服务“三位一体”的新模式,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全面有效遏制;建筑渣土资源化再生利用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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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建兴业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焚烧填埋物化)
公司地址: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园区(东桥镇)
办事处: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高阳华庭15号1102
处理联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4农药废物、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7热处理含氰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1精(蒸)馏残渣、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4新化学物质废物、HW16感光材料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18焚烧处置残渣、HW19含金属羰基化合物废物、HW20含铍废物、HW21含铬废物、HW22含铜废物、HW23含锌废物(仅限900-021-23、336-103-23等2类进行物化、填埋)、HW24含砷废物、HW25含硒废物、HW26含镉废物、HW27含锑废物、HW28含碲废物、HW30含铊废物、HW31含铅废物(仅限物化、填埋)、HW32无机氟化物废物、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HW34废酸、HW35废碱、HW36石棉废物、HW37有机磷化合物废物、HW38有机氰化物废物、HW39含酚废物、HW40含醚废物、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HW46含镍废物、HW47含钡废物、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9其他废物(不含900-044-49、900-045-49)、HW50废催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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