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保险基金自查报告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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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业保险基金自查报告三篇

如今劳动者在失业的情况下,其实生活方面也是会有一定的保障,也就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WTT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失业保险基金自查报告1

(一)明确报告出自何种角度,必须站在乡政府的高度来写,行文语气、叙述方式要适合当地政府的角色。

(二)报告中的文字表述要实事求是,既要肯定成绩,又不能虚报浮夸,凡是用数据来说明的事项,数据必须真实准确。

(三)报告撰写过程中,以上行公文体裁(报告),把握客观性、陈述性叙述。文字要简练,避免重复,用语要准确,切忌词不达意,文字冗长。

(四)作为汇报材料,在会议中领导使用的文稿,可不写称谓和落款,正式上报的方向可根据相关要求决定是否添加称谓和落款以及正、副标题、报告人单位及职务等。

自查报告的格式是什么

(单位) 自查报告

固定资产清查小组:

根据我校资产清查工作的相关制度、政策,我单位已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并提请小组对我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检查,现将有关资产自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1、资产自查工作总体状况分析;

(1)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

(2)资产清查范围

(3)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情况

(4)资产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2、资产清查结果

(1)单位清查出的资产损失情况

(2)单位申报核销损失的处理预案

3、对资产清查暴露出来的单位资产中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等。

(1)存在的实际问题

(2)原因分析

(3)改进措施

检察院对于批捕案件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的进行自查报告,事实上任何的国家机构或者公司都应当将自查报告作为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这对于检视自身的错误并进行改正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的。自查报告的格式并没有严格的要求,只要保证内容真实有参考价值即可。

关于失业保险基金自查报告2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全面掌握我市失业保险制度运行和基金管理使用情况,总结有益经验和做法,查处违纪违规问题,促进规范基金管理,维

护基金安全,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推动失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按照省统一部署,决定开展全市失业保险基金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经办、管理和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的相关单位及个人。主要包括: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根据需要延伸检查、调查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机构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等。

二、检查内容

失业保险基金制度建设情况,2020年基金征收、管理和支付发放情况,必要时可以延伸到其他年度。

(一) 失业保险基金制度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是否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基金管理规章、办法;经办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职责划分、待遇发放、基金支付等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

(二) 失业保险基金征收情况。主要包括:经办机构是否依法按时足额征收失业保险基金。

(三) 2020年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主要包括:经办机构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财政专户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失业保险调剂金管理情况;基金内控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等。

(四) 2020年失业保险基金使用和支付情况。主要包括:基金支出项目和支付标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虚列支出、转移资

金、侵占挪用、欺诈冒领等损害基金的问题;经办机构是否及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等。

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的县市区,检查范围还包括试点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方法

(一) 检查方式。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各县市区负责本地失业保险基金自查工作;市级将对市本级及各县市区进行全面检查,省级将对市本级及部分县市区进行抽查。具体工作由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局相关科室、经办机构配合。

(二) 检查方法。采取实地检查和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于失业保险金享受人员的资格查证,可通过上门调查、电话询问、到社会保障所调查等方式,随机选择一定数量的失业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实际状况。其余检查内容,按照现场检查的方法和要求严格实施。

四、时间安排

(一) 5月20日前,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市局监察监督科。

(二) 5月20日-6月15日,各县市区及市级经办机构组织开展自查工作。

(三) 6月21日-7月20日,市级对县市区进行检查。

(四) 7-9月,迎接省检查组对我市本级及部分县市区的抽查。

(五) 6月20日前,各县市区将自查情况总结报送市局监察监督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检查是今年基金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县区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禁搞形式走过场。为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成立了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专项检查办公室。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通过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方式配备专业人员,并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对涉及其它外部单位和个人的,要做好协调工作,确保检查顺利实施。

(二)严格检查整改。各县市区要认真安排部署,确保检查质量。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涉及套取、骗保基金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检查中遇到的重大事项,请及时上报。检查同时对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和2020年专项检查发现的失业保险基金问题,要一并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三)认真总结经验。各县市区要对自查结果进行认真的分析,在汇总分析的基础上写出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既要认真如实反映实际情况,说明自查工作安排以及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也要实事求是反映自查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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