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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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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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合作社的组织和运营,保护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为[合作社名称],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为劳动农民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以共同经营农业生产为主要目的的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宗旨是:坚持以农业发展为根本,提高成员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注册地为[注册地],办公地址为[办公地址]。

第二章社员第六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承认本章程,自愿加入合作社的,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查同意,均可成为本合作社成员。

第七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参与合作社重大决策的权利;3. 获得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利;4. 获得合作社盈余分配的权利;5. 对合作社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6. 退出合作社的权利。

第八条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合作社章程,执行合作社决议;2. 积极参加合作社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3. 保守合作社商业秘密;4. 按时缴纳会费;5. 协助合作社维护合法权益。

第三章生产经营第九条本合作社的主要业务为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销售、技术服务等。

第十条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2. 公平竞争,诚信经营;3.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产品竞争力;4.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十一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第四章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第十二条本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财务公开。

第十三条合作社盈余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1. 按照成员与本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2. 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3. 用于提取公积金、公益金;4. 用于对成员的股金分红。

第五章组织机构第十四条本合作社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会员大会;2. 理事会;3. 监事会;4. 理事长;5. 秘书处。

农民专业合社章程模板

农民专业合社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合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合社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社名称:[合社名称]。

第三条本合社的住所:[合社所在地]。

第四条本合社的宗旨: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水平。

第五条本合社的业务范围:(一)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农业技术、农业机械等服务;(二)开展农产品加工、销售、运输、仓储等业务;(三)组织农业技术培训、农业科技推广;(四)开展农业合作与交流;(五)其他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业务。

第二章成员第六条本合社成员资格:(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二)承认本合社章程;(三)自愿加入本合社。

第七条成员入社程序:(一)提交入社申请书;(二)缴纳入社费;(三)经合社理事会审核批准;(四)领取成员证。

第八条成员权利:(一)参加合社的民主管理,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优先享有合社提供的服务;(三)分享合社的盈余;(四)监督合社的工作;(五)退出合社。

第九条成员义务:(一)遵守合社章程;(二)履行合社决议;(三)按时缴纳会费;(四)积极参加合社组织的各项活动;(五)维护合社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合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一)制定和修改合社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四)决定合社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本合社设立理事会,理事会负责合社的日常管理工作。

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组成,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本合社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负责监督合社的财务状况和理事会的决策。

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本合社的经费来源:(一)成员缴纳的会费;(二)合社经营收入;(三)国家扶持资金;(四)捐赠;(五)其他合法收入。

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本

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维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合作社所有成员、工作人员以及与合作社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本合作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章成员管理第四条成员资格: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业生产经营者;2. 愿意加入合作社,并按照规定缴纳股金;3. 遵守合作社章程,履行成员义务。

第五条入社程序:1. 向合作社提出入社申请;2. 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核同意;3. 缴纳股金,取得成员资格。

第六条退社程序:1. 提前一个月向合作社提出退社申请;2. 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核同意;3. 结清合作社债务,退还股金。

第三章理事会与监事会第七条理事会:1. 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2. 理事会成员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三年;3. 理事会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工作计划等。

第八条监事会:1. 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2. 监事会成员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三年;3. 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保障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业务管理第九条业务范围:1. 为成员提供水稻种植技术指导、生产资料供应、产品销售等服务;2. 开展水稻种植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3. 组织成员参加农业培训、交流等活动。

第十条合作社与成员之间的交易:1. 合作社与成员之间的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 合作社应与成员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 合作社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成员的报酬。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财务管理原则:1. 合法合规,确保财务收支真实、准确、完整;2. 分级管理,明确责任,确保财务安全;3. 透明公开,接受成员监督。

第十二条财务制度:1. 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2.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的真实、合法;3. 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及时向成员公布财务报告。

蔬菜专业合作社章程 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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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专业合作社章程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本社由发起,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盐源县华信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________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理事:监事:成员:本社住所:邮政编码:第二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盈余返还。

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三条本合作社主要业务活动内容如下:组织收购销售、加工成员同类生产经营者的蔬菜。

第四条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五条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作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授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第七条本合作社在区农业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从事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合作社提供服务的农民和相关业务人员,可申请成为本合作社成员。

本合作社可以吸收从事与本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

种植蔬菜合作社章程模板

种植蔬菜合作社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合作社的组织和运营,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为:(合作社名称),以下简称“本社”。

第三条本社的宗旨是:以服务成员、提高效益、促进农业现代化为宗旨,通过组织种植蔬菜,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第四条本社的住所:(合作社所在地)。

第五条本社为从事蔬菜种植、销售及相关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六条本社的宗旨:1. 提高成员的种植技术水平;2. 优化种植结构,提高蔬菜品质;3. 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4. 增强市场竞争力,保障成员利益。

第七条本社的业务范围:1. 组织成员进行蔬菜种植、栽培、病虫害防治等技术培训;2. 提供蔬菜种子、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3. 组织蔬菜的统一销售,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4. 开展农业项目申报、资金申请等服务;5. 组织成员开展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等业务;6. 开展与其他农业合作社或企业的合作与交流。

第三章合作社成员第八条加入本社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 拥有稳定的蔬菜种植基地;3. 愿意遵守本章程;4. 经理事会审查同意。

第九条成员的权利:1. 参加本社的成员大会,享有表决权;2. 优先购买本社提供的生产资料;3. 优先享受本社的种植技术服务;4. 优先获得本社的种植项目;5. 参与合作社的盈余分配;6. 对合作社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7. 退出合作社。

第十条成员的义务:1. 遵守本章程,执行合作社的决议;2. 按规定缴纳会费;3. 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生产活动;4. 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5. 接受合作社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社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成员大会;2. 理事会;3. 监事会;4. 执行监事;5. 理事长;6. 副理事长;7. 秘书处。

第十二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等。

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设立大会会议记录、任职文件

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设立大会会议记录、任职文件

会议记录时间:XX年3月5日地点:合作社办公室主持人:XXX记录人:XXX参加人:合作社全体成员会议内容:1、全体合作社设立人讨论合作社章程并一致通过;2、全体合作社设立人通过投票表决的形式选举出本合作社第一届理事会,成员名单为:理事会理事长:XXX(同时担任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理事会理事:XXX、XXXX、XXX执行监事:XXX3、讨论决定其他合作事宜。

全体设立人签字:任职文件根据本合作社设立大会决议,任命XXX为XX县XX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会理事长、法定代表人。

任命XXX、XXX、XXX为XX县XX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会理事。

以上任职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合作社章程规定的有关任职程序。

参加大会人员签名:年月日任职文件根据本合作社设立大会决议,任命XXX为XX县XX种植专业合作社执行监事以上任职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合作社章程规定的有关任职程序。

参加大会人员签名:年月日XX县XX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XX等人发起,于XX年3月5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XX县XX种植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600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XX。

本社住所:XX县XX镇XX村,邮政编码:XXXXXXX。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合作社社业务范围:蔬菜、粮食、土豆、杂粮种植;组织、采购、供应成员间种植蔬菜、粮食、土豆、杂粮所需的生产资料;为成员提供种植蔬菜、粮食、土豆、杂粮所需的贮藏、销售等服务;为成员间提供与种植蔬菜、粮食、土豆、杂粮相关的技术和信息服务。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农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农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农业合作社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作社名称)农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由从事同类或者相关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自愿组织,民主管理,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二条本合作社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以社员为主体,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全体社员的共同利益。

第三条本合作社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法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接受政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社员第四条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从事同类或相关农产品生产经营的个人或组织,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合作社。

第五条社员享有以下权利:参加社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和设施;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监督;分享合作社的盈利;依照章程规定退出合作社。

第六条社员应履行以下义务: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定;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和声誉;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规定缴纳股金和费用;服从合作社的管理和决策。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合作社设立社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为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第九条合作社设立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财务和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条本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公开、透明。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财务应定期向社员大会报告,并接受监事会的审计。

第十二条合作社的盈利按照章程规定和社员大会的决议进行分配。

第五章解散与清算第十三条合作社因合并、分立、解散等原因需要终止的,应依法进行清算。

第十四条清算期间,合作社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合作社的社员大会。

第十七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合作社名称)农业合作社(日期)(注:此范本为一般性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农村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村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XXXXXXXXXXXXXXX股份合作社章程【2012年5月3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XXX、XXX、XXX、等X人发起,于X年X月X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XXXXX股份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XX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XXX。

本社住所:XXX,邮政编码:XXX。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种植、销售:蔬菜。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蔬菜种植,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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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广联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于政杰、侯彤、李明、侯绪龙、李加有、李政惠、李方辉、李增强、于洪飞、李增伟、张明跃、李芳海发起,于2013年3月5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丹东市广联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本社法定代表人:于政杰本社住所:丹东市振安区鸭绿江办事处鸭绿江村二组,邮政编码:118001出资总额:120,000.00,以货币形式出资,每人出资1万元,成员全部为农民。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组织成员从事蔬菜种植、销售、代储代运,为社员提供生产所需的生产资料,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开展种植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蔬菜种植,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

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第十三条本社成员的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七)承担本社的亏损;第十四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一)主动要求退社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

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三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

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八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第十九条本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每10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

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部分职权。

成员代表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本社每年召开 1 次成员大会。

成员大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二)理事会提议;第二十二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一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长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第二十四条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四名成员组成。

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第二十五条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理事会会议邀请执行监事、经理和2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本社设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本社不设监事会。

第二十八条本社经理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

第二十九条本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三十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三十一条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月9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

理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二条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

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三十三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三十四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一)成员出资;(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三)未分配收益;(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五)其他资金。

第三十五条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库房、加工设备、运输设备、农机具、农产品等实物、技术、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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