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和定额机械费的通知

合集下载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桂建标字[2008]5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桂建标字[2008]5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字[2008]5号各市建委、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动态管理,缓解目前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偏低的矛盾,降低因材料价格上涨、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对管理费和利润的影响,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桂建管〔2006〕6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告》(桂财综[2007]55号)的规定及我区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经测算,现将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调整规定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一)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1998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包括土建、安装、仿古)、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200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的定额综合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33元/工日。

(二)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统称“05年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如下:1、建筑综合工日:一类工30元/工日、二类工36元/工日;2、装饰综合工日:一类工36元/工日、二类工41元/工日;3、园林绿化综合工日:一类工30元/工日、二类工36元/工日、三类工41元/工日。

(三)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称“07年市政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一类工30元/工日、二类工36元/工日、三类工41元/工日。

二、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称“05年费用定额”)和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称“07年市政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调整(一)调整后的管理费率及利润率表如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费及利润费率表表1安装工程管理费及利润费率表表2(二)规费中的“工程定额测定费”的费率调整由原来的0.13%调整为0.04%。

关于调整宁夏地区计价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关于调整宁夏地区计价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建科发【2010】第17号
关于调整宁夏回族自治区
计价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各市县建设局,计经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我区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单价自2006年底调整为每工日34.00元以来,虽08计价定额人工执行此单价,并作为计取费用定额基础,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我区建筑市场劳务价格提高幅度较大,致使我区计价定额与劳务市场人工单价相比明显偏低。

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针对近年来建筑工程人工费上涨的实际,经调查测算,决定对我区定额人工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1.执行我区现行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计价定额及房屋修缮,机械台班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每工日
45.00元,调增的人工费(与原34.00元/工日之差)不计算综
合取费。

2.单独装饰装修工程和其他以市场价人工单价结算的工程,按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人工价格信息,由承发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执行。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在此之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未约定的,至发布执行之日未完的工程量按本通知执行。

对于在调整范围内按固定总价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由发承双方协商解决。

本通知发布执行之前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得调整
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财政厅
二零一零年六月十日。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合造价〔2013〕13号单价为68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合造价〔2013〕13号单价为68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
5、以工程量清单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
⑴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其消耗量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68元/工日;
⑵为保障建筑工人工资(农民工工资)的最低支付标准,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费工日单价不得低于68元/工日。
6、调整增加的人工费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三、调整时间
1、调整的定额人工费,自
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
抄送:
巢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合造价〔2013〕13号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3〕16号)精神,现对合肥市定额人工费调整做如下规定:
系数
合建办
[2001]99号
合建管
[2000]92号
合建管调整内容合肥市区
工日数量×3
6."86元
工日数量×3
6."86元县区工日数量×
38."66元工日数量×
39."95元工日数量×
38."66元工日数量×
38."66元徽省估价表》
2000年《安徽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估价表》
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
额安徽省综合价格》
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
价规范》及其配套的清单计价依据
2009年《安徽省城市建筑、装饰装修工
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
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
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计价定额
综合单价》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及定额费率的通知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及定额费率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经研究,决定对本省2003版计价依据的定额人工单价作如下调整:一、调整范围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按现行2003版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

二、调整内容浙江省2003版计价依据中的一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1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4元,三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9元。

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应作相应调整,具体费率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另行发文公布。

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调整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浙建站计〔2009〕28号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文件精神,经测算,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作相应调整,现将费率调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及有关取费计价文件中相关费率采用系数调整办法,系数调整后的费率保留数与原定额相一致。

具体调整系数见附件。

二、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应按强性费率的中值计取。

三、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费率调整系数表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建筑业管理局,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宁波市发改委、义乌市建设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攀剑平副厅长。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10.24•【字号】鄂建文[2012]85号•【施行日期】201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文[2012]85号)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为切实反映建筑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情况,保障建设工程领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测算,决定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现就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我省现行的各专业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单价。

二、调整标准1、定额人工以普工、技工、高级技工形式表现的,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56元/工日;技工86元/工日;高级技工129元/工日。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技工标准调整。

2、定额人工以综合工日形式表现的,综合工日调整为:75元/工日。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综合工日标准调整。

三、调整方法不论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调整后的人工费与原人工费之间的差额,计取税金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

四、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

1、2012年12月1日前已完成的工程量,定额人工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2、从2012年12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3、2012年12月1日起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应按本通知规定的定额人工单价和调整方法计算招标控制价。

4、从2012年12月1日起鄂建文[2011]80号文停止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附件一: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经研究,决定对本省2003版计价依据的定额人工单价作如下调整:一、调整范围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按现行2003版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

二、调整内容浙江省2003版计价依据中的一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1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4元,三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9元。

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应作相应调整,具体费率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另行发文公布。

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调整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附件二: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09)28号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文件精神,经测算,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作相应调整,现将费率调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及有关取费计价文件中相关费率采用系数调整办法,系数调整后的费率保留位数与原定额相一致。

具体调整系数见附件。

二、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应按弹性费率的中值计取。

三、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费率调整系数表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注:本概算费率调整系数表中计算基数的直接费不包括施工组织措施费。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现行预算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现行预算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现行预算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12.22•【字号】吉建造[2006]16号•【施行日期】2006.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吉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现行预算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吉建造[2006]16号)各市(州)、县(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自2006年年初以来,我省建筑市场的人工单价出现了较大幅度增长,其上涨幅度之大是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在工程发包和投标报价时难以预料的。

为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使预算定额价格符合市场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的《吉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吉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吉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吉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JYD-101-2000)、《吉林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JYD-102-2000)、《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YD-201~211-2000)、《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YD-301~308-2000)、《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FD-401-2000)中的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42.00元/工日。

人工单价调整后增加的人工费计取定额测定费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2006年开工工程及跨年工程2006年度完成的工程量,以现行定额(基价表)为基础形成综合单价和以现行定额(基价表)为基础采取综合费率计价的工程项目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已结算完的工程不再调整。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潍建标字〔2019〕1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潍建标字〔2019〕1号
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发承包各方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贯彻山东省住房和城乡设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鲁建标字2018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指导价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3、执行《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5号)、《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8号)、《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3号)计价的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市政养护人工指导价调整为:房屋修缮中的建筑、安装和仿古建筑工程为85元/工日,房屋修缮中的装饰工程为90元/工日、市政养护维修工程为80元/工日。
三、新发布的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指导价是我市行政区域内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等工程计价活动的重要参考。
四、本通知自2019年1月24日起施行。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五、本通知由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解释。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24日
一、省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调整
1、2016版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文件发布)及2018版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概算定额(鲁建标字〔2018〕29号文件发布)中的省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110元/工日,装饰工程120元/工日,安装工程120元/工日,市政工程103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103元/工日。《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鲁建标字〔2016〕39号文件发布)中的人工单价调整为113元/工日。
2、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6〕40号文件发布)规定,省价人工费应作为工程造价中总价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不得调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吉建造〔2014〕6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和定额机
械费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全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我省计价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和定额机械费。

一、跨年工程及2014年1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09)、《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09)、《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09)中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05元/工日,机械费乘以系数1.25;《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09)中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20元/工日,机械费乘以系数1.25。

二、《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YD-601-2000)中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05元/工日,机械费乘以系数1.45。

三、《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10)中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05元/工日,机械费乘以系数1.2。

四、《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JLJD-GD-2011)中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05元/工日,机械费乘以系数1.13。

五、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和机械费调整只计取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和税金。

本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3月3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