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违法成因及对策分析
当前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当前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行政执法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政府法治建设最主要的内容和环节之一。
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要“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经过几年的实践,我国基本形成了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督,违法有追究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依法执法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对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要求也日益强烈,这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当前,依法行政已不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口号,它既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整个社会对政府的必然要求。
我们必须正视并顺应这种新形势、新要求,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效能和水平,提供良好的执法保障。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行政执法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消极执法、违法不究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一)趋利执法问题行政执法是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应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但一些行政机关的权力与利益仍没有完全脱钩,一些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把执法权当成机关、个人谋取利益的手段,主要表现在:一是行政执法利益部门化。
作为公共权力的异化,个别执法部门以行政执法的名义,乱收费、乱罚款、乱审批、乱摊派,搞变相创收,形成利益集团进行权力寻租。
二是行政执法利益私人化。
有的行政执法部门甚至给执法人员定指标,将收费、罚款完成情况与个人奖金挂钩。
三是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滥用。
部分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根据个人意愿、好恶进行裁量,甚至以人情、物质等利益作为自由裁定的交易砝码,使行政执法失去了应有的公平性和恰当性。
严重扭曲了行政执法既定的目标追求,不仅降低了行政执法的效率,还产生了大量的行政违法行为,滋生了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
(二)执法冲突问题执法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理应为实现政府的管理目标而共同努力、相互配合与支持。
论我国行政执法不严现象的成因与对策3

[山东政法学院毕业论文]我国行政执法不严现象的成因与对策院系部政治与行政管理系年级2009级专业行政管理学生姓名王雪霞班级本科2班学号09212070217指导教师、职称王晶讲师2013年4 月22 日毕业论文我国行政执法不严现象的成因与对策学生:王雪霞指导教师、职称:王晶讲师2013年4 月22 日目录一、依法行政的内涵和基本要求 (1)(一)合法行政 (2)(二)合理行政 (2)(三)程序正当 (2)(四)便民高效 (2)(五)权责统一 (2)二、我国当前行政机关执法不严的主要表现形式 (2)(一)行政人员不依程序办事 (3)(二)行政人员的执法能力不强 (3)(三)高级官员贪污腐败现象严重 (3)(四)有些机关看重部门利益,利益大于法律 (4)(五)执法人员不能正确运用强制手段,不能掌握处罚幅度 .. 4 三、我国依法行政过程中执法不严的原因 (4)(一)在立法方面,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依据不明确 (5)(二)在执法方面,行政执法体制不通顺 (5)(三)行政人员素质不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 (5)四、对执法不严问题的对策研究 (6)(一)改善立法工作,完善现在的法律法规,规范行政行为 .. 7(二)强化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 (7)(三)加大对行政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素质 (7)(四)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促进严格执法 (8)(五)深化对社会公民的普法教育 (8)五、结语 (9)参考文献 (9)我国行政执法不严现象的成因与对策[摘要]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其中执法不严的问题最为突出,已经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产生严重影响,在社会现实中表现为多种形式:行政人员不依程序办事、执法能力不强、贪污腐败严重等等。
产生执法不严这一现象的原因也是来自多方面的,主要有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对行政执法活动监督不力、行政人员受利益驱动等。
整体性行政违法的反思与对策

整体性行政违法的反思与对策一、引言随着法治社会的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已成为国家治理的核心理念。
然而,在行政实践中,整体性行政违法现象仍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法治权威。
本文旨在对整体性行政违法进行深入反思,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参考。
二、整体性行政违法的概念与特点整体性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决策失误、执行不力、监督缺位等原因,导致整个行政行为或行政过程违法,从而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整体性行政违法具有以下特点:1. 涉及面广:整体性行政违法往往涉及多个行政机关、多个环节和多个方面,影响范围广泛。
2. 危害性大:整体性行政违法可能导致公共利益受损、社会秩序混乱、政府公信力下降等严重后果。
3. 隐蔽性强:整体性行政违法往往隐藏在复杂的行政过程中,难以被及时发现和纠正。
三、整体性行政违法的原因分析整体性行政违法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治意识淡薄:部分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对法治原则认识不到位,缺乏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 体制机制不健全: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存在制度漏洞和机制缺陷,导致行政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约束和规范。
3. 利益驱动:部分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为了追求部门利益或个人利益,不惜违法乱纪、徇私舞弊。
四、整体性行政违法的对策思考针对整体性行政违法的原因和特点,本文提出以下对策:1. 加强法治教育:提高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和观念。
通过定期培训、案例学习等方式,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 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的制度体系,确保行政行为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防止行政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3. 强化责任追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乱纪、徇私舞弊的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通过公开曝光、追责问责等方式,形成有效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关于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关于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依法行政是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以及公正合法的方式,行使职权、履行公务、管理社会事务。
然而,在实践中,依法行政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权力滥用、程序不规范、执法不公等。
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权力滥用问题权力滥用是指行政机关或行政人员在行使权力时,超越了法定权限,损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这种问题常常出现在一些官员为个人私利而滥用职权的情况下。
要解决权力滥用问题,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加强对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监督,尤其是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可以通过建立独立的监察机构或者加强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来实现。
同时,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和问责机制,对权力滥用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程序不规范问题程序不规范是指行政行为在行使过程中,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导致决策失当或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种问题多见于行政机关未依法公开听证、未进行合理程序的决策等情况。
为解决程序不规范问题,一方面,应加强行政程序的规范性建设,明确行政流程和程序要求,并加强对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培训,提高其遵守法定程序的意识和水平。
另一方面,要加强行政监察,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程序的公正性,对程序不规范的行政行为及时纠正和追究责任。
三、执法不公问题执法不公是指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对不同的当事人采取不同的执法措施,不公正地对待不同的案件、不同的当事人。
这种问题常见于行政机关对此前有关利益关系的当事人进行偏袒或压制的情况。
为解决执法不公问题,应加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一方面,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的录音、录像、拍照等手段,防止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和对案件进行有失公正的处理。
另一方面,要建立公正、独立、高效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评审机制,对执法不公行为及时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
浅析行政不作为的产生原因及其法律对策(小编整理)

浅析行政不作为的产生原因及其法律对策(小编整理)第一篇:浅析行政不作为的产生原因及其法律对策浅析行政不作为的产生原因及其法律对策行政不作为就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
所谓行政中的“不作为”行为,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履行某种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亦称“不作为违法”或“消极违法”行为。
一、产生原因1、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完善表现为:一是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互抵触、交叉。
突出表现在大量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与法律相冲突,且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性文件之间有多款多条相抵触的规定。
下级机关难以适从,选择不作为。
二是立法滞后经济发展,立法空白不断增大,一些新鲜事物无法可依,行政机关往往选择不作为。
三是法规给行政机关的执法职能界定不清,使行政机关的职能容量需求远远大于部门供给,一些监督管理领域就发生了不作为。
2、干部法制意识的变异干部法制意识变异包含三个方面:(1)、法律的心理变异。
目前,在我们的执法队伍中,少数公务员心存杂念,凡是影响个人前途或“升迁”的,将法律高高挂起,不予作为。
(2)、法律知识的变异。
在国家公务员队伍中,由于精通法律人数比例少,许多人不能正确理解法律和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和法理,无意中产生了行政不作为。
(3)、法律思想的变异。
一些行政主体产生了不服从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约束的倾向,为行政不作为发生埋下了思想根源。
3、行政文化环境无序当前,行政主体习惯于以政策、行政命令(或接受行政命令)实施行政管理,忽视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多年的人治行政随着行政的惯性运作,极易自发地产生行政不作为行为。
在行政外部环境中,公民文化素质偏低,法律保护意识和权利意识淡薄,信守“民不告官”的千年古训,一旦发生侵权事件,大都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不敢请求法律援助,为行政不作为提供了客观条件。
行政违法行为法学分析

行政违法行为法学分析近年来,行政违法行为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作为治理者,政府在执行行政权力时,往往会出现一些不合法、不合规的行为。
这些行为涉及到法律和法规的破坏,给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
本文将从法学的角度,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分析,探讨其原因和应对措施,并为构建法治社会提供一些建议。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行政违法行为的定义。
行政违法行为,指的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这些行为可能出现在政府部门的招投标、执法、审批等领域,其违法性质十分严重。
行政违法行为的原因复杂多样。
一方面,人们普遍认为,行政机关过度集权,权力过于集中是行政违法行为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
部分行政机关在执行职责时,为了谋取个人私利或者满足一己之私,往往会违法操作,不考虑法律和规章的约束。
此外,一些行政机关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导致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
另一方面,法律法规的缺失和不完善也容易造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出现。
如果法律规定不够明确或者存在漏洞,行政机关很容易利用法律空白为自己谋取私利而违法行事。
面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现状,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
首先,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和约束。
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监察机构,强化日常监管和行政问责制度。
通过加大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力度,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其次,加强对行政行为的全程监督。
加强对政府决策的社会舆论监督,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引入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此外,应建立完善的行政违法行为的惩罚机制。
对于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政违法行为,应加大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和经济处罚,形成打击违法行为的威慑力,保护公民的权益。
为了构建一个法治社会,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完善法律法规。
首先,要加大立法力度,明确行政机关的权限与职责,并确保法律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完善行政法律体系,确立法律与行政行为的关系,明确行政机关在行使权限时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要求。
现阶段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现阶段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行政执法是领导对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它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途径。
但是,在实践中,行政执法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给领导部门的行政执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公众对领导执法的信任。
本文将通过解析行政执法的问题及其对策来探讨这一问题。
一、问题分析1.执法不规范化在现实中,行政执法不规范的情况屡次发生,表现为执法程序不合法、执法过程不公正、执法标准不一、执法行为不当等问题。
这些问题妨碍了行政执法的正常运作,严重影响了执法机关的公信力和执法效果。
2.执法随意性行政执法随意性的表现主要是执法机关对处罚标准的不确定性和灵活性,以及执法人员的主观臆断和执法中的不规范行为。
这种情况可能导致警察恶意逮捕、行政处罚超范围等问题,进而消耗司法资源,甚至伤害公共利益。
3.行政执法权及权力滥用领导部门作为权力机构,其行政执法权受限于法律和程序,因而不能随意行使权力。
但在实践中,由于领导部门的惯性思维和环境压力等原因,其行政执法权经常被滥用,部分执法人员因职务利益而寻求非法收益,导致贪污的产生,也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
二、对策探究1.加强法律制度建设针对行政执法不规范、随意、滥用等问题,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和完善执法规则,促进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合理化和公正化。
领导部门应加强法律意识,增强对执法规则的敬畏和遵守,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领导部门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规范执法行为。
对于违法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对于优秀执法人员应予以表彰奖励,以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3.建立舆论监督机制公众舆论监督是行政执法规范化和合理化的重要手段。
领导部门要建立舆论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网络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反馈社会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公众关注和诉求,以提高领导部门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形象形象。
4.加强审查机制领导部门在行使执法权时,应加强审查机制,提高行政审查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的原因

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的原因一、行政执法问题的背景和意义行政执法是指政府机关依法行使执法权力,对违法和不当行为进行监督、制止和惩治的过程。
在现代社会,行政执法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可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
然而,近年来,行政执法中不乏存在一些问题,如滥用职权、执法不公等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对社会治理产生负面影响,加剧了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二、行政执法问题的原因1. 权力过于集中导致的问题行政执法权力的过于集中是导致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拥有相对较大的权力,但若权力没有受到适当的制约和监督,就容易滋生腐败和滥用的现象。
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存在权力寻租和权力滥用的问题,使得执法不公,公信力受损。
2. 执法责任不明确引发的问题行政执法责任不明确也是导致问题的原因之一。
一些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责任划分不清,职责不明确。
这使得执法人员在履行执法职责时容易产生犹豫和拖延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执法效果和社会信任。
3. 执法程序不规范造成的问题执法程序不规范是导致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些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程序不规范,执法标准不统一。
这使得执法结果不确定,执法过程公正公平受到质疑,给当事人带来不公平和不满。
同时,不规范的执法程序也容易成为权力滥用的温床。
4. 人员素质不高引起的问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也是导致问题的原因之一。
一些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水平参差不齐、能力不足、业务素质低下等问题。
这使得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水平参差不齐,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执法效果。
同时,人员素质不高也容易导致执法过程中的渎职和腐败现象。
三、解决行政执法问题的对策1. 加强监督与制约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与制约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行为规范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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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违法成因及对策分析
论文摘要
近年来,国家制订了大量的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法制有了长足的发展,推进了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对社会主义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在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目前在我国各级行政机关,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这种或那种行政违法现象,每一个行政管理领域、每一个部门都或多或少地有行政违法行为。
从行政违法分布状况及表现来看,我国行政违法现象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特点,如:公安行政违法、工商行政违法、税务行政违法、教育行政违法、城建行政违法等,具体表现在:行政越权、行政侵权、滥用职权、行政不当等诸多行政违法现象。
这都严重影响了政府行政机关在群众心中的形象,恶化了党群关系。
造成行政违法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本文就是从违法成因上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透过表面现象,挖掘其本质,并针对违法成因提出了一些防治对策,希望能通过有效防治来减少行政违法的发生,从而达到“依法行政”直至“依法治国”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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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国家制订了大量的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法制有了长足的发展,推进了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对社会主义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依然存在,在行政机关表现为行政违法行为。
目前,在我国各级行政机关,都在不同程度上或多或少的存在这种或那种行政违法现象,每一个行政管理领域、
每一个部门都或多或少地有行政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 指“行政主体实施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行政行为。
”违法行为是由客观、主观原因和条件相互作用后产生的。
行政违法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对行政违法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利于我们从整体上把握行政违法,透过表面现象,挖掘行政违法的本质根源,从而找到预防和矫治行政违法的良方,并相应地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少行政违法的发生。
下面笔者对行政违法产生的成因及预防对策作一简要分析。
一、行政违法原因分析
各种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紧密地交织在一起,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从而导致了违法行为的产生。
行政违法的原因,与一定条件相结合和作用,也就产生了行政违法结果。
当然某一具体的违法行为,其产生的原因及条件、它们的相互结合和作用方式也是多种多样各不相同的。
笔者认为,行政违法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一)行政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备
行政领域的各项工作离不开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支持,目前,我国的行政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尚处于逐步完备阶段。
如:行政法律体系存在一些冲突和欠缺,以致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都存在很多违法情形。
从立法角度看,我国的立法主体多元化,而且相互间的立法权限范围没有很清的界限,从而使立法呈现无序、混乱的状态。
在行政立法领域表现更为突出: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相互间存在着抵触和冲突,这种现象导致了行政机关具体实施
行政行为时不知如何是好,出现了执法的选择性,这样最终必将导致行政行为违法。
从法律效力的高低排序依次如下: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作为下级行政机关,既要依据法律规范来办事,同时它又必须遵从和执行上级行政机关和所属机关及行政首长的命令和决定,以致在执法的实际过程中出现了“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白头(一定范围内传阅的文件),白头不如口头”的不良状况。
可想而知,如此“依法”实施的行政行为自然是违法的。
不仅如此,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些行政法律规范内容已经明显滞后而与实际不相符、内容不明确;规章之间相互抵触等,以致行政机关在理解和执行上都存在困难而无所适从,增大了行政执法工作的难度,而易于产生行政违法行为。
(二)“人治”思想根深蒂固,法治观念不强
虽然,我们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纲领,但是“人治”思想经过了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在人们的思想上打下了深刻的烙印,影响极深。
解放后,建立了计划经济体制,继续实行“人治”。
在实践中表现出来的是行政命令、长官意志、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等现象。
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只是采取一种简单的命令服从方式,这在客观上促成了行政首长和行政人员习惯于以政策、行政命令进行行政管理而忽视了行政行为的依法性,从而在人治行政、随意行政的惯性和习惯行为模式的作用下,行政机关极易自发地实施习惯性的行政违法行为。
这是一种有意识的行为,这种意识不仅有行政人员的个人意识,也含有行政机关的组织整体意
识。
因此,产生行政违法的“人治”行政属行为者的主观上的原因。
(三)行政队伍素质偏低的因素
行政队伍素质指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素质,其对整个行政行为的影响是举足轻重的。
当前状况是行政队伍素质不平衡,甚至是偏低:一是一些新问题不断涌现,促使行政工作在摸索中进行,行政行为主体的运行模式不适应新的形势。
二是行政人员高文凭低工作能力。
行政机关人员的文化程度虽然有了很大提高,但大部分只是具有了一张纸文凭,而没切切实实把纸文凭转化为真能力。
这无形中制约了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是行政人员的业务理论学习培养方面,工作的时间多,学习的时间少,业务理论的培养处于一个较低的层面上。
四是对执法潜在的隐患和未来面对的不利因素没有较好的认识、防范,这方面的意识不强,甚至没有想过。
五是执法队伍建设、人员素质与形势的需要有很大差距。
(四)利益的驱动
在新旧体制转轨时期,追求效益的目标,也从反面刺激了人们的物欲、权力欲、金钱欲,行政权力的执掌者则利用国家权力与金钱联姻,非法行使行政权从而表现出以权谋私、贪赃枉法、权钱交易等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
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应高于一切。
作为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的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不应有自己的小集团利益,行使行政权时不应把行政人员的个人私利渗入其中,但金钱、财富的诱惑和行政机关自身利益的狭隘圈子,膨胀了一些行政机关的利益观念,从而在利益驱使下,有利的争着管,无利的则弃之不管或相
互推诿,为求私利滥用行政权力,严重干扰了行政机关公正、合法地行使行政权,这样人民政府就会发生异化,行政行为则更多地表现为违法行为。
(五)说情风的盛行
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同时也是一个情义浓厚的国度,重礼仪更重情义,亲情、友情维系着社会和家庭。
因此,行政机关在工作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受到说情风的影响,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面临着来自家庭、朋友、亲戚的压力,从而导致行政效率低下,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因此而产生行政违法。
说情风的背后往往隐藏着腐败,滋生着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行为,腐蚀了行政队伍,削弱法律的实施效果,导致了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
以上对行政违法的形成原因进行的分析,下面联系实际,提出一些防治对策,希望能对行政违法行为起到一定预防和减少其发生的作用。
二、行政违法的防治对策
导致行政违法的原因及条件是多方面的。
因此,要预防、减少和有效制止行政违法行为,必须对症下药从多方面着手,采取一系列措施将不利条件转化为有利条件,消除和控制行政违法的诱因,形成多层次、全方位预防和矫治行政违法行为的有效机制。
如何有效预防和矫治行政违法呢?我们以为在总体和根本上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确保依法行政
一个国家的整个管理活动都是由各级行政机关进行的,行政机关能否合法有效地行使好权力,管理好国家的各项事务,直接关系到国家的
前途和命运。
在我国,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中权力最大,管理范围最广,人员最多而且灵活性最高的机关。
其活动与公民、社会利益密切相关,国家的兴盛,经济的发展,人民的幸福在相当程度上都寄于行政机关。
所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确保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
这方面要处理好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要弄清权力来源的问题。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行政机关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应高于一切。
行政机关的一切活动最终要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是关于职权法定问题。
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非经法律授权,不可能具有并行使职权,不得超越职权。
三是职权与职责的统一。
行政机关的职权,作为宪法、法律授予的管理经济和管理社会的权力,不仅是可以行使,而且是必须行使,不能放弃,行政机关必须尽一切力量去完成,否则就是失职。
只有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才能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