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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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关于成立安徽省卫生行业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的通知-卫党秘[2012]264号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成立安徽省卫生行业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的通知-卫党秘[2012]264号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成立安徽省卫生行业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的通知
正文:
----------------------------------------------------------------------------------------------------------------------------------------------------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成立安徽省卫生行业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的通知
(卫党秘〔2012〕264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行业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领导,现成立安徽省卫生行业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

成员如下:
主任:杜昌智(省卫生厅副厅长)
成员:吴革非(省卫生厅机关党委副书记)
王卉晓(省卫生厅人事处处长)
马勇(省卫生厅办公室副主任)
张尔庆(省卫生厅疾病预防控制局副局长)
马旭升(省卫生厅农卫处副处长)
吴振宇(省卫生厅医政与医管处副处长)
宋向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副处长)
肖锋(省中医药局副局长)
计承县(省卫生厅直属团工委书记)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计承县兼任。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结束——。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08•【字号】皖政办[2000]38号•【施行日期】2000.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00]38号)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于印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七月八日安徽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3号),设置安徽省卫生厅。

省卫生厅是主管卫生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根据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对省卫生厅的主要职能做以下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交给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政、药检职能:(1)贯彻实施国家药政法规,拟定地方性药政法规并监督实施职能;(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药品、医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的法定标准职能;(3)核发药品、医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的生产、经营及医院制剂的许可证职能;(4)初审或批准新的药品及药品的再评价、不良反应监测职能;(5)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职能。

2、医疗保险职能,交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原省劳动厅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将卫生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有关教材的编写、专业技术培训及考试和卫生机构、科研成果评审等辅助性、技术性及服务性的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02.29•【字号】•【施行日期】2008.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厅机关各处室:《安徽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业经2008年第一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及业务需求,将卫生信息化工作纳入正常议事日程,并建立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卫生信息化工作,以保证《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

各地在贯彻实施《管理办法》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卫生厅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九日安徽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的规范化管理,大力推进卫生信息化发展进程,以信息化带动卫生行业现代化,促进卫生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卫生部、省政府有关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信息化是指以信息技术应用为主导,信息资源为核心,信息网络为基础,信息人才为依托,有关信息法规、政策、标准和管理制度为保障,不断采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应用于医疗卫生的各个领域,全面提高卫生医疗质量、卫生服务能力和卫生管理水平的过程。

第三条卫生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一规范、资源共享;统一平台、集成建设;“安全可靠、务求实效“的发展原则,努力贯彻建设“数字安徽”、打造“信息卫生”的指导思想,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改进卫生管理方法、优化卫生业务流程,提高卫生服务效能。

第四条卫生信息化建设的近期目标是:建立一个系统安全、运行通畅、标准统一、应用全面、管理规范、资源共享,覆盖全省城、乡各级各类卫生医疗机构的信息化网络体系,基本实现卫生政务电子化、医院服务网络化、公共卫生管理数字化、信息服务一体化的战略目标。

卫生部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5983b3bc254e43c8

卫生部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5983b3bc254e43c8

·政策导航·卫生部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卫办发〔20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副省级城市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已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2012年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医改的部署和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在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等方面实现重点突破,做好“十二五”期间卫生改革发展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重大疾病防控,改善医疗卫生服务,强化食品安全工作,加强药品监管,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统筹做好各项卫生工作,促进医药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卫生行政部门要紧密结合深化医改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力加强行业文化建设和作风建设,切实调动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要围绕医改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落实目标责任制,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总结新农合实施10周年来的经验。

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和农民受益水平,全国新农合参合率继续保持在95%以上,人均筹资水平达到300元左右。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且不低于6万元。

普遍开展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逐步提高门诊补偿水平。

提高新农合基金统筹层次,探索建立省级统筹的重特大疾病保障基金。

以省(区、市)为单位全面推开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类重大疾病保障工作,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卫生部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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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 的部 署和保 基本 、 强基 层 、 建机制 的要 求 , 在健全 基本 医疗保 障制度 、 固完善 国家 基本 药物 制度 和积极 推进 公 巩
立 医 院改革 等方 面实现 重点 突破 , 做好 “ 十二 五 ” 间卫 生改 革发 展各 项工 作 , 一步 加 强重 大疾 病 防控 , 善 医 期 进 改 疗 卫生 服务 , 强化食 品安 全工 作 , 强药 品监 管 , 挥 中医药 特 色 和优 势 , 加 发 统筹 做 好各 项 卫 生工 作 , 进 医药 卫 生 促
障工作 , 断提高保 障水 平 。在 1 3左右 的统 筹地 区 , 肺癌 、 不 / 将 食道 癌 、 胃癌 、 结肠 癌 、 直肠 癌 、 慢性 粒 细胞 白血病 、
急 性心 肌梗塞 、 脑梗 死 、 血友 病 、 I型糖 尿病 、 甲亢 、 唇腭 裂等 1 2类 疾病 纳入 重大 疾病试 点 范 围。强化 与城 乡 医疗
进 一步完 善新型 农村 合作 医疗 制度 , 推进 基层 医疗 卫生 机构综 合 改革


总 结新农 合 实施 1 0周年来 的经验 。提 高新 农 合筹 资标 准 和 农 民受 益水 平 , 国新 农 合 参 合率 继 续 保 持在 全 9 % 以上 , 5 人均 筹 资水平 达到 3 0元 左右 。政 策 范 围 内住 院费用 报 销 比例 达 到 7 %左 右 , 高 支付 限额 不 低 于 0 5 最 全 国农 民人均 纯 收入 的 8倍 , 不低 于 6万元 。普 遍 开 展 门诊 医 疗 费用 统筹 ,逐 步 提 高 门诊 补偿 水 平 。提 高新 且
首都公共卫生
2 1 4月 第 6卷 第 2期 C pt o ra o u l at, r 0 2V 16 N . 0 2年 ail unl f bi Hel Ap.2 1 o. o2 aJ P c h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全国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全国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全国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1.07•【文号】卫办疾控发[2009]5号•【施行日期】2009.0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全国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日前,我部印发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

为全面有序做好绩效考核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推进全国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开展工作中参照执行。

2009年1月7日推进全国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方案一、背景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更加注重公共服务,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公平公正、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 。

疾病预防控制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能是否落实到位,政府、社会是否满意,主要的手段就是要对其工作效率与水平、管理能力与成本以及公众满意程度等进行分析、判断与评价。

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及其相关工作机构的绩效评估,是科学评价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程度,不断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推动和促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强化履行基本公共职责的重要手段。

为科学评价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促进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卫生部于2008年12月印发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决定在全国启动绩效考核工作。

二、组织管理(一)卫生部领导绩效考核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与管理,培训省级技术骨干,并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皖政办[2011]20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皖政办[2011]20号

用地等决策部署 ,及 时公 布本地 区 、本 部 门落实措施 和执行情况 。抓好工 程建设 领 域信息公 开 ,加 强 工 程 项 目规 划 、立 项 、 审批 、招标和建设公 开 ,落 实政府 投资 项 目公示 制度 ,确保投资项 目实施 和资金 管
理 使用 的 公 开 透 明 。 .
经 省 政 府 同 意 ,现 将 《 0 全 省 2I 1年 政 务 公 开 工 作 要 点 》 印发 给你 们 ,请 结 合

实际 ,认 真贯彻落实 。
安 徽 省 人 民 政府 办公 厅
二 。一 一 年 四 月一 日
2 一 6
安省民府报2 年 1 徽人政公》1 第 0 2 1
关部 门应 当对 《 范 区 规划 》 和有 关政 示
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将示范 区建设
目 标任务纳入县级 以上人 民政府考核 目标
管 理 ;对 妨 碍 示 范 区 建 设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依 法追 究 责任 。
第二十条
除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明确
规 定 由省 人 民政 府 有 关 部 门 或 者 设 区 的 市
誉 糕褰 囊 蘸 蠢簿
2 1 全 省 政 务 公开 工 作 要点 0 1年
21 0 1年 ,全 省 政 务 公 开 和 政 务 服 务
控 、房 地 产 调 控 、节 能 减 排 、控 制 和 节 约
工作总体要求是 :以邓 小平理论 和 “ 三个
代表 ” 重 要 思 想 为 指 导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坚 持 围绕 中 心 、服 务 大 局 , 以 “ 次 创 业 ” 为统 领 ,以监 督 行 政 权 力 、 二
服 务方式 ,提高行政效 能 ,依法处理投 资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发文字号】皖政办秘[2016]79号【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5.25【实施日期】2016.05.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7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25日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1.进一步统一、规范、优化全省“省、市、县、乡”四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动态更新承接、取消、下放和保留的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探索建立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2.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重点公开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监管执法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3.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

(省工商局牵头落实)4.根据“信用中国”网站建设要求,积极做好各级政府网站与“信用安徽”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5.落实即将出台的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指导意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6.探索建立全方位公共服务清单,推进政府部门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根据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组织编制试点单位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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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卫办[2014]5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4.02.27
【实施日期】2014.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皖卫办〔2014〕5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及挂靠各单位:《2014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已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卫生厅
2014年2月27日
2014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
2014年全省卫生工作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工作安排,以深化医改为重点,全力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继续完善基层医改,适时启动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强化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控工作,提高卫生系统科学管理和系统协同能力,统筹做好各项卫生工作,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事业。

一、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全力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重点是贯彻落实《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4〕6号),在财政补偿、用人自主权、绩效考核与人事分配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推动县级公立医院加强成本控制与内部管理,县级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总支出比例不低于35%,药品收入比重不断降低,次均门急诊、住院费用增幅控制在5%左右。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

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开展改革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督促。

2.继续完善基层医改。

围绕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运行机制的意见》(皖政办〔2013〕21号),以调动积极性为重点,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机制,着力提升乡镇卫生院改革动力和运行活力。

创新投入和帮扶机制,加快提升中心卫生院服务能力。

开展“县乡医联体”试点,探索农村“基层首诊、分级诊疗”机制,试行村卫生室“院办院管”,再造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三级网。

建立村医执业风险化解机制。

积极推进非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继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处方规范管理试点,力争年内推广至全省。

组织开展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回头看”活动和“乡镇卫生院建设管理服务标准化”创建活动。

总结推广社区、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经验。

3.适时启动城市公立医院改革。

选择芜湖、马鞍山等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建立上下联动、对口支援、增强能力、签约服务、利益引导的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新秩序。

同时开展中医药服务分类补偿机制试点。

完成城市医院规模控制、学科发展规划工作。

深入探索取消以药补医、合理控制医药费用、建立多渠道补偿以及改进内部管理的改革措施与方法。

督促城市医院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着力提高服务水平、改善服务流程、保证服务质量。

规范与推进医师多点执业。

4.加快发展社会办医。

以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3〕54号),清理阻碍社会办医发展的政策障碍,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办医。

5.完善药品、医疗器材采购与管理政策。

研究制定集中采购方案,稳步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高值耗材、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

启动并实现全省公立医院医用高值耗材网上集中交易,建立网上采购和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监测和评价体系。

继续规范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采购,二级、三级医院要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省基本用药目录药品,使用量和采购金额均应达到规定比例。

继续抓好基本药物制度落实。

适时修订完善《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制订国家基本药物及我省基本用药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基本药物优先使用政策。

6.切实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规范工作。

结合全国新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根据我省医改工作要求,协调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年内完成2012年版医疗服务价格制定、调整工作,严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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