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论文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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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武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

2016.3武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

武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时间:2016年03月11日发布者:来源:查看次数:180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武大研字[2009]56号)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硕士学位的基本条件(一)硕士学位申请人必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相应的学术水平。

(二)硕士学位申请人在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必须按培养单位制定的培养方案修满本学科、专业所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数,且所有成绩全部合格。

(三)科研成果要求:硕士学位申请人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发表符合规定的科研成果。

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单位第一署名应为“武汉大学”或“武汉大学XX培养单位”。

(四)硕士学位论文要求:1.硕士学位论文应是一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特殊情况下,可以是一份应用工程报告,但必须在撰写前报分委员会和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批准)。

学位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应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对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或实践意义;论文应体现出作者已在本学科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对所研究的内容有新的见解,并能反映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或社会实践的能力。

2.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申请人独立完成。

3.硕士学位论文必须符合学术规范要求。

引用的材料,必须注明出处;采用合作研究者的思想和研究成果,要加附注。

4.硕士学位论文应当用中文撰写(外语专业学生除外)。

留学生如要使用英文撰写学位论文,必须事先报培养单位分委员会和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批准,并在论文中附详细的中文摘要。

二、硕士学位论文撰写的基本要求(一)硕士学位论文应选择学科前沿或对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有重要意义的课题。

(二)硕士学位论文题目应以最恰当、最简明、最准确的词语概括论文最重要的内容,一般不宜超过20个汉字。

武汉大学2017年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公告

武汉大学2017年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公告

究院提交申请材料(纸质和电子版,电子版以光盘形式递交),申请材料包含:个人学习经历、科研经历 及成果、学历学位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对学科专业的认识、设计思 想和展望,《武汉大学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两份由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 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等。
法学
行政管理、公共经济管理、社会保 障
3—6 年、
9.9
25
非全日


说明:培养单位负责优秀人才博士研究生课程教学,董辅礽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北京)与广东研究院 负责其实践教学与学生联络管理。
二、报考条件 参加本招生方式的考生除需要符合《武汉大学 2017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 符合下列报考条件: (一)取得硕士学位 5 年或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 10 年(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有比较丰富的实际 工作经验和突出的工作业绩。 (二)各领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须在近 5 年(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取得下列科研成果之一: 1.人文社科类在所报考学科领域的重要期刊上独立发表过 3 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出版过有影响的学术 专著。理、工、医科类须发表 3 篇学术论文,其中 1 篇被 SCI 或 EI 或 ISTP 收录; 2.学术研究成果、发明专利方面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三名,二等奖排名第一名); 3.主持(在研)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承担国家大中型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 4.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或产生较大社会效益的其他形式的科研成果(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各领域优秀管理人才须在近 5 年(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取得下列管理成果之一: 1.在所报考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 3 篇以上管理方面的高水平研究成果,或出版过专著; 2.管理创新成果获得过省部级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三名,二等奖排名第一名); 3.主持(在研)国家级科技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基金等); 4.在管理方面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或产生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其他成果(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高校教师与管理人员不参加博士优秀人才单独选拔。 三、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请 参加优秀人才单独选拔的考生须在 2016 年 11 月 30 日前向董辅礽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北京)或广东研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了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现就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理工科类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理学、工学门类所有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博士研究生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须达到以下要求:在国内外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被录用)或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或所属学科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并被SCI、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

博士研究生发表的满足上述要求的学术论文中,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用英文发表,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

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

二、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1)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三、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申请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

凡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SCI或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

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学科本规定适用于在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艺术学四个一级学科所属的管理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及信息系统、金融工程与管理、创新工程与管理、工程与项目管理、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科技与教育管理、产业经济学、设计艺术学等十个二级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学术论文为: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2)、《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和《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所列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且均不含以上期刊的增、特、专刊等)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SCI、SCI、A&HCI、EI和ISTP 收录的学术论文。

二、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2)被列为A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A类期刊论文;被列为B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B类期刊论文.。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了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现就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理工科类本规定适用于于在我校理学、工学门类所有学科提出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博士研究生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须达到以下要求:在国内外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上刊登(不含被聘用)或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或所属学科国际关键学术会议上刊登并被sci、ei(光盘版)收录于的学术论文2篇。

博士研究生发表的满足上述要求的学术论文中,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用英文发表,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

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

二、学校引导博士研究生刊登高水平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际关键学术期刊(见到附表1)上刊登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视作达至提出申请学位刊登学术论文的建议。

三、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申请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

凡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sci或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

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学科本规定适用于在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艺术学四个一级学科所属的管理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及信息系统、金融工程与管理、创新工程与管理、工程与项目管理、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科技与教育管理、产业经济学、设计艺术学等十个二级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1一、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学术论文为: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2)、《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和《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所列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且均不含以上期刊的增、特、专刊等)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sci、sci、a&hci、ei和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

二、在本学科关键学术期刊(见到附表2)被列入a类期刊上刊登的学术论文,视作a类期刊论文;被列入b类期刊上刊登的学术论文,视作b类期刊论文.。

博士毕业论文发表要求

博士毕业论文发表要求

1、北京大学:2篇北大中文核心在申请学位前,一般应以北京大学名义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时本人可以第二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或国际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或被接受发表2篇论文。

未达到要求者,一般不接受其学位申请。

各专业要求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数以及本专业的“重要刊物”、“核心刊物”名称,由各院(系、所、中心)结合本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作出规定,并列入培养方案。

[1]2、武汉大学:1篇权威期刊或2篇北大核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必须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权威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或至少有两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的学术论文。

[2]3、中国人民大学:2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3]4、吉林大学:没有收集到具体文件。

根据送到重庆大学评审的博士论文《从“法律文化研究”的角度审视马克斯·韦伯的法律社会学》第150页《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来看,作者发表的5篇论文中只有1篇属于CSSCI,其余4篇均是非期刊论文(其中有一篇是报纸,另3篇为以书代刊。

)5、中国政法大学:公开发表2篇或1篇1万字以上学术论文在学期间第一至第三学期,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应每个学期分别提交至少1篇本专业的科研论文(每篇应在5千字以上),并于第一学年末提交学年论文1篇(字数应在1万字以上)。

上述论文经导师评阅合格后,计2学分。

在中期考核之前,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应以第一作者身份或独着正式发表2篇(每篇应在5千字以上)或1篇1万字以上学术论文。

[4]6、西南政法大学:3篇核心期刊说明:该校期刊目录为北大中文核心与CSSCI合并数据,再加上部分经学校承认的期刊或者书籍,共计1500多种。

[5]7、中南财经政法大学:3篇核心说明:只收集到在职博士生提前毕业要求——在申请提前毕业时,必须在该校认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重点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三篇。

[6]据此推测,正常毕业博士生发表论文要求不可能高于3篇。

8、厦门大学:2篇全国中文核心或1篇一类核心在全国核心刊物或国际同级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和“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发表2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其中一篇可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专着或教材(本人完成字数专着在3万字以上,教材在5万字以上,可累计)来代替。

考古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考古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考古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代码:060100 授历史学博士学位)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良好学术修养,能够掌握考古学基础理论、方法和技能,了解并熟悉学科前沿动态,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创新性的科研成果,具有较高外语水平,并具备独立从事科研、教学工作及广泛适应能力的高层次创新型专门人才。

二、研究方向1. 考古学理论与方法在研究海外考古学理论的基础上,探讨中国考古学方法与理论。

2. 史前考古主要研究中国新石器时代的时空框架、文化谱系、新石器化、文明起源、古代亲族制度等。

在田野考古工作基础上研究史前农业社会至文明社会发展过程。

3. 断代考古(商周、秦汉、六朝、隋唐)以考古材料为基础对中国历史时期(商周、秦汉、六朝、隋唐)时期的社会生产、礼制和考古学文化诸方面展开研究。

4. 楚文化考古研究楚国文化的形成与发展过程,揭示楚国的历史文化对中华文明的历史贡献。

5. 文化遗产与博物馆学结合文化遗产与博物馆学保护与展示的实际案例,探索相关领域的管理与组织机制。

三、学习年限本专业博士生基本培养年限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6年。

申请提前毕业者在校最低学习年限不低于3年。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一)课程设置参见《考古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计划表》。

外国留学博士生课程总学分与国内博士生一致,其公共必修课程为:中国文化概论2学分,汉语综合2学分。

港澳台博士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可免修,所缺学分通过选修其他课程填补。

(二)学分要求本专业博士学习总学分不少于12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4个学分,其他学位课4个学分,其余为选修课学分。

五、其他必修环节及要求六、学位论文本专业博士学位论文相关工作参照《武汉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和武汉大学博士学位答辩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古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计划表。

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doc

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doc

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武汉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建设方案(2014—2018)》(武大研字〔2014〕11号)、《武汉大学关于深化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拓展优质生源,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优化招考选拔机制,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脱颖而出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

强化招生单位质量保障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形成特色鲜明、客观公正的考核办法,清晰透明、公平有效的选拔机制。

注重对学生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综合考核评价,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激发培养单位的内生动力和活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点建设水平。

第二章招生导师及专家组第三条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与学位点建设规划等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进入当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的学科专业及导师。

第四条培养单位按一级或二级学科组织考核专家组。

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五条申请考核的考生须具备报考博生研究生基本条件,详见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四章考核程序第六条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考核程序包括:网上报名、提交材料、资格审查、外语水平考试、确定候选人、现场确认、综合考核与录取。

(一)网上报名。

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二)提交材料。

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向培养单位提交申请材料(详见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主要内容包括: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学习、研究经历,已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2.入学申请,包括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3.专家推荐信;4.相关证明、说明材料。

博士毕业论文发表要求

博士毕业论文发表要求

博士毕业论文发表要求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1、北京大学:2篇北大中文核心在申请学位前,一般应以北京大学名义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时本人可以第二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或国际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或被接受发表2篇论文。

未达到要求者,一般不接受其学位申请。

各专业要求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数以及本专业的“重要刊物”、“核心刊物”名称,由各院(系、所、中心)结合本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作出规定,并列入培养方案。

[1]2、武汉大学:1篇权威期刊或2篇北大核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必须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权威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或至少有两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的学术论文。

[2]3、中国人民大学:2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3]4、吉林大学:没有收集到具体文件。

根据送到重庆大学评审的博士论文《从“法律文化研究”的角度审视马克斯·韦伯的法律社会学》第150页《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来看,作者发表的5篇论文中只有1篇属于CSSCI,其余4篇均是非期刊论文(其中有一篇是报纸,另3篇为以书代刊。

)5、中国政法大学:公开发表2篇或1篇1万字以上学术论文在学期间第一至第三学期,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应每个学期分别提交至少1篇本专业的科研论文(每篇应在5千字以上),并于第一学年末提交学年论文1篇(字数应在1万字以上)。

上述论文经导师评阅合格后,计2学分。

在中期考核之前,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应以第一作者身份或独着正式发表2篇(每篇应在5千字以上)或1篇1万字以上学术论文。

[4]6、西南政法大学:3篇核心期刊说明:该校期刊目录为北大中文核心与CSSCI合并数据,再加上部分经学校承认的期刊或者书籍,共计1500多种。

[5]7、中南财经政法大学:3篇核心说明:只收集到在职博士生提前毕业要求——在申请提前毕业时,必须在该校认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重点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三篇。

[6]据此推测,正常毕业博士生发表论文要求不可能高于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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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研字〔2013〕13号
关于印发《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论文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学术水平,学校制定了《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论文的暂行规定》,并经武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
2013年3月3日
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
申请学位资格论文的暂行规定
为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学术水平,现就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资格论文作出如下规定:
一、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1.申请理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SCI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期刊目录见中国科学院SCI期刊分区表,下同)上发表1篇论文;
2.申请工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在SCI、EI、SSCI、A&H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其中在SCI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或在SCI 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3.申请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和艺术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SCI、A&HCI、SCI收录的刊物或在武汉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规定的奖励期刊上发表;或在CSSCI (含扩展版、集刊)上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4.申请医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并在指定的“中华牌”期刊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或在
SCI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的专业学位博士申请者应至少在SCI收录刊物或在指定的“中华牌”期刊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二、博士生在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后,下列成果可等同一篇学术论文,具体按如下方法计算:1.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每项按1篇学术论文计;
2.撰写学术专著(不含教材)满5万字(执笔),按1篇国内学术论文计;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重要科研奖项(含国家及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教育部高校科研成果奖、中华医学科技奖、省级人文社会科学奖等),国家一等奖取前八名,二等奖取前五名,省级一等奖取前五名,二等奖取前三名,三等奖取前二名,其获奖可按1篇学术论文计;
4.博士研究生联合发表高影响因子的研究论文,作为主要完成者的研究生可以同时以该篇论文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但前提是该论文的主要成果(主要完成者本人实际贡献部分)是其学位论文的核心内容之一。

高影响因子期刊由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认并备案;
5.人文社科类博士生作为主要成员提交的咨询报告被省级政府、国家有关部委、重要国际组织采纳并产生重要影响的可按1篇国内论文计。

三、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与学位论文紧密相关,应以武汉大学培养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
生为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理、工、医科论文的通讯作者应为博士生指导教师。

四、博士研究生发表的论文确认以在学术期刊正式发表的论文为准。

五、各检索源期刊以研究生入学(或注册)当年公布的收录期刊目录为准,学习期间如遇期刊调整,被调入和调出的期刊均为有效。

期刊分区按研究生在学期间所发表论文的期刊的最高分区计。

六、各学科专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标准,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后施行。

七、对同等学力博士学位申请者、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发表论文的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自2013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2013年起通过资格审核的同等学力博士学位申请者及2013年注册的各类博士学位申请者开始施行。

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者,以本规定为准。

武汉大学校长办公室2013年3月6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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