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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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全市档案工作的意见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全市档案工作的意见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全市档案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17•【字号】哈办发[2006]41号•【施行日期】2006.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全市档案工作的意见(哈办发[2006]41号2006年11月17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解决制约档案事业发展的一些重要问题,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全市档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重要性1、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档案工作。

档案工作是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工作,是一个城市文化底蕴、文明积累和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

在社会转型和改革攻坚阶段,档案在维护人民权益、解决社会矛盾、构建和谐城市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新时期档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构建管理体制优、基础设施好、信息化程度高、服务功能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档案事业体系。

二、创新档案服务工作2、强化档案服务意识。

各级档案部门要坚持把服务大局放在档案工作首位,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找准位置、明确职责、突出重点,主动做好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群众工作。

3、拓展档案服务领域。

各级档案部门要围绕大局,结合新时期工作重点,不断拓展档案工作领域。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深入开展“三农”档案工作。

重点抓好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卫生、信贷服务、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方面工作档案的建档、管理、利用工作。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川建办发〔2015〕617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川建办发〔2015〕617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川建办发〔2015〕617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性《意见》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反映了在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的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对档案工作的新要求。

各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广泛宣传、全面贯彻《意见》精神,增强全社会城建档案意识。

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改革创新,切实加强城建档案规范化管理和服务工作,为推动全省城建档案事业科学发展、实现中国梦四川篇章做出新贡献。

二、建立健全城建档案规章制度各地要根据《城乡规划法》、《建筑法》、《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和《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建立与完善相应的城建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依法开展城建档案事业提供法制保障。

三、着力加强城建档案归集管理工作(一)强化城镇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省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意见》(川府发【2014】52号)和原省建设厅印发的《四川省〈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建发[2008]70号)要求,在牵头抓好城镇地下管线普查、补测补绘工作的同时,指导城建档案馆(室)做好城镇地下管线普查成果档案归集管理工作。

玉溪市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玉溪市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体制机制 , 全面 提升 全市 档 案 工 作 水 平 。
明确主体责任 , 切实提高保障条件
《 实施 意见》 坚持 “ 统一领 导 , 分 级 管理 ” 的 档 案 工 作 基 本 原 则 ,进 一 步 明确 了 各 级 党 委 政 府 和 各 单 位 各 部 门
的 主体 责任 , 对 加 强 对 档 案 工 作 的领 导 , 加 大 保 障 力 度 提
档案工作 重视不够 , 投 入保 障不足 , 基 础设 施落后 , 档 案
安全管护能力较 弱, 技术手段较 为陈 旧, 信 息 化 建 设 严 重 滞后 , 档 案资源结构不合理 , 档 案 开 放 和 利 用 服 务 水 平 不
高, 档 案信 息 化 人 才 匮 乏 , 干 部 队伍 整体 素 质 有 待 进 一 步 提高等。
目标 、 新 要 求和 新举 措 。
找准差距 , 明确 目标 。 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近 年 来 ,玉 溪 市 档 案 部 门 按 照 市 委 市 政 府 和 上 级 档 案部门的安排部署 , 积极作 为, 档 案 工 作 在 服 务 党 委 政 府
工 作 大 局 、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和 民生 需 求 方 面 发 挥 了积 极 作 用 。但 面 对 新 形 势 新 任 务 新 要 求 , 全 市 档 案 工 作 也 还 存 在
文件 ” 精神。之后 , 深 入 县 区档 案局 馆 、 机关、 企 业 事 业 单 位和 乡镇( 街道 ) , 开展调研 , 广泛 听取意见 建议 , 在 充 分 调 研 和 听取 意 见 建 议 的 基 础 上 , 立 足玉 溪 市 实 际 , 分 析 研
强 做 好 档 案 工 作 的责 任 感 和 使 命 感 ,健 全 完 善档 案 工 作

副省级城市档案馆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

副省级城市档案馆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

调 查 报 告1 调查背景1.1 研究依据。

副省级城市档案馆是大中城市综合档案馆工作的中坚力量。

“副省级城市是省县(县级市)之间实际上的一层管理层次。

”[1]副省级城市作为城市型统县政区,其市本级档案馆显然具有较强辐射带动功能。

2014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15号)(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该文件是新形势下档案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各副省级城市档案馆做好档案工作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

以此为遵循,对各副省级城市档案馆新形势下探索出的档案资源管理模式和档案工作服务方式进行调查。

根据调查情况,笔者对副省级城市档案局馆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深化改革中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进而使档案工作与时俱进、本馆档案事业得以发展而实施的具体举措进行了汇总分析,并提出若干建议。

1.2 指标界定。

本文中的副省级城市档案馆仅指市本级国家综合档案馆。

经查询各自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开信息,副省级城市档案部门均符合实行局馆合一体制或“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机构编制方式的特征,基于此,故将这类档案局(馆)一并统称为副省级城市档案馆。

“我国现有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青岛、南京、宁波、厦门、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济南、杭州15个副省级市。

”[2]这意味着有15家档案馆纳入本文研究视阈。

所用样本文献来自3家中央级档案行业网站,具体包括国家档案局网站(中国档案.政务)、中国档案资讯网(. cn/)、中国档案网(/)等。

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档案部门要成立一把手牵头的学习贯彻《意见》领导小组,用两个月时间在全体档案工作者尤其是在中层领导干部以上开展学习、研讨《意见》的活动,一把手要带头宣讲,吃透意见内容。

”[3]由于此通知上载于2014年5月4日,因而笔者引用自中央级档案行业网站上载消息的时间上限为不早于2014年5月4日。

档案工作意见和建议

档案工作意见和建议

档案工作意见和建议档案工作意见和建议县档案局作为法定的档案执法机关每年要开展一次全县性的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县档案执法小组要对执法结果予以通报,对违反《档案法》及其他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下面是档案工作意见和建议,参考。

档案工作意见和建议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安徽省档案条例》,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推进我县档案事业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档案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体系、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和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

通过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创新,促进档案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为“四个示范县”建设服务。

二、目标任务1、档案法制化不断加强。

建立健全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纳入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

2、档案馆硬件设施有效提升。

根据国家档案馆等级标准,按照“五位一体”的基本功能,新建档案馆做到选址得当,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设计科学、建筑规范。

加强档案安全体系建设,现有馆配备必要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安全。

3、综合档案室建设标准化。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对乡镇、村(社区)采取“以奖代补”政策,全面实施综合档案室标准化建设,至“十二五”末,全县各乡镇、县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综合档案室标准等级认证率达到50。

4、档案信息化整体推进。

分步完成档案管理软件配置,20PC年完成乡镇级档案软件配置,县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结合部门要求配置档案管理软件,至20PC年末50单位完成软件配置。

县档案馆数字化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至20PC年末完成全县所有入库有效档案录入工作。

乡(镇)综合档案室20PC-20PC年完成现有库房馆藏文件目录级数据录入工作,20PC逐步实现全文数字化。

逐步建立全县档案资料数据库。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交通运输档案工作的意见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交通运输档案工作的意见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交通运输档案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为进一步推动交通运输档案工作科学发展,使档案工作为现代交通运输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在实现“四个交通”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经交通运输部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形势下交通运输档案工作的总体要求(一)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意见》的要求。

《意见》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档案工作,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长期以来,在部党组的领导下,交通运输档案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和要求,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交通运输档案工作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主要是:一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单位不够重视档案工作,档案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还不能适应和满足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需要,档案工作发展的保障条件还需要进一步改善,档案收集模式、管理手段、服务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创新,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滞后,档案干部队伍素质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意见》精神,有利于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交通运输档案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强化领导,完善体制和机制,促进交通运输档案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二)交通运输档案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交通运输档案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健全交通运输档案资源体系、档案利用体系、档案安全体系为目标,围绕服务、保障、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发展这个中心,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推动交通运输档案事业科学发展。

(三)交通运输档案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根据《意见》精神,在部党组统一领导下,办公厅为交通运输档案管理职能部门,档案馆具体行使档案行政管理职能。

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作的意见》的通知颁布⽇期:2014-04-28执⾏⽇期:2014-04-28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馆,新疆⽣产建设兵团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解放军档案馆、武警部队司令部办公室,各⼈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照⽚档案馆,中国⼈民⼤学档案学院: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档案⼯作的⾼度重视和⼤⼒⽀持。

《意见》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档案⼯作,推动中国特⾊社会主义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纲领性⽂件。

为做好《意见》的学习贯彻落实⼯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意义《意见》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个⾼屋建瓴、总揽全局、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纲领性、指导性⽂件,是中国特⾊社会主义档案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件⼤事。

《意见》反映了在全⾯深化改⾰,实现“两个⼀百年”⽬标的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对档案⼯作的新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有利于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档案⼯作的主要⽬标和根本任务,清醒认识新形势下档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利于强化档案⼯作领导,进⼀步完善档案⼯作管理体制和机制,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建好档案、管好档案、⽤好档案,提⾼信息化条件下档案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平,促进档案事业安全、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冲破思想观念束缚,推进档案⼯作改⾰,充分发挥档案⼯作记录历史、传承⽂明、服务社会、造福⼈民的重要作⽤,更好地维护党和国家及⼈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各级档案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作实际,充分认识《意见》发布的重⼤意义,精⼼组织好学习贯彻落实,做到真学、真懂、真⽤,以《意见》的学习贯彻落实为契机,进⼀步推进档案事业科学发展。

适应新常态 展现新作为——江西省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

适应新常态  展现新作为——江西省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

53适应新常态展现新作为——江西省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近日,江西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作为全面推进江西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其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是:坚持“一个体制”机制,加强“两大工程”建设,推进“三个体系”建设和强化“四项保障”支持。

文/曾勤生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江西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龚建华,副省长朱虹等领导高度重视并专门作出重要批示。

江西省档案局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和研讨会,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档案部门,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历时数月,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和省人事厅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反复讨论和修改,江西省档案局起草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最终以省两办名义印发。

全文共4个方面,25条。

坚持“一个体制”机制《实施意见》要求,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档案工作体制。

首先,明确工作体制:“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同级政府的行政职能部门;党委、政府领导,档案部门主管,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档案工作体制。

”其次,明确五项职能:“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档案工作;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党政机关和其他单位的档案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开展档案工作;引导、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做好档案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家庭或个人档案中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档案。

”第三,明确专业档案馆的规划、设置:“县(市、区)不设部门或专业档案馆”,“省、市设置部门或专业档案馆必须符合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规划”,“地方专业档案馆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同时,要求建立档案室工作新格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要加强对本单位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开发区、工业园区建立综合档案室”,“党政机关集中办公的地方可以建立文件管理中心、联合档案室”,“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村、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切实做到档案工作有场所、有设施、有人管、有制度、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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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
档案作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和人民群众各方面情况的真实记录,是促进我国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党和国家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依据。

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做好档案工作是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要职责。

当前,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档案工作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主要是:一些地区和部门不够重视档案工作,档案事业发展的保障条件需要进一步改善,档案收集模式、管理手段、服务机制需要进一步创新,档案干部队伍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

做好新形势下档案工作,对于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健全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推动档案事业科学发展。

一、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

县级以上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既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党的机关的档案工作,又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机关和其他单位的档案工作;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既集中管理本级党的机关的档案,又集中管理本级政府机关和其他单位的档案。

坚持并不断完善党委和政府领导、档案部门归口负责、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档案工作体制,确保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档案事业协调发展。

(二)切实提高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职能力。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档案行政执法职能提供条件,提高其执法监督指导能力。

支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单位的档案事务,严肃查处各类档案违法案件。

县级以上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指导国有企业开展档案工作,引导、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做好档案工作;积极创建基层档案管理新模式,拓展档案工作新领域。

(三)扎实推进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

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依法集中接收保管本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各类档案(包括电子档案,下同)及政府公
报等政府公开信息,同时不断扩大档案接收范围,接收本级各单位所属机构的档案;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切实提高档案公共服务能力。

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是本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建设主体,要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和《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把国家综合档案馆建成面积达标、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安全保密、服务便捷、节能环保的档案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电子文件备份中心,消除“无库馆”、“危房馆”现象。

统筹规划、科学设置并严格审批建立同级专业档案馆,明确规定档案接收范围,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分散。

有条件的国家综合档案馆要通过整合档案目录、档案信息、档案实体和设置分馆等形式,整合本级其他专业档案馆的档案资源。

各级专业档案馆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四)建立档案室工作新格局。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境外派出机构)、社会组织,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的文件收集、整理、归档工作,集中收集保管本单位各类档案并提供利用,开展档案数字化、档案编研、档案业务交流、人员培训等,按规定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有条件的地方要对机关档案机构和人员进行有效整合,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大力支持档案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确保归档文件材料符合要求;把档案信息化纳入本单位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确保档案部门实现对电子文件形成、积累和归档的全程监督指导。

村、社区及其区域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要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收集保管本单位档案并提供利用。

(五)规范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

充分发挥档案学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

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规范并支持档案中介机构、专业机构参与档案事务;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档案事业发展基金;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建立家庭档案;支持个人保管、展示其收藏的档案,并向国家档案馆捐赠或寄存档案,对捐赠重要、珍贵档案的,给予一定奖励。

家庭或个人档案中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

二、建立健全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
(六)加大档案收集整理力度。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档案工作与其他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做到全面覆盖。

各级党委和政府成立专项工作机构或协调机构时,根据需要吸收档案部门参加,确保建立档案与开展专项工作同步进行。

县级以上各级档
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特别是对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生态保护项目以及新领域、新专业、新机构、新社会组织等,要监督指导有关方面及时建立档案工作制度。

(七)完善归档制度。

各单位档案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文件材料归档制度,及时制定或修订本单位各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做到应归尽归、应收尽收。

凡是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应归档的电子文件及传统载体的照片、录音、录像等),要向本单位档案机构移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对损毁、丢失档案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并督促档案形成单位积极予以补救。

(八)重视做好民生档案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民生档案归档范围、管理办法,监督指导民生档案的收集归档。

各单位档案机构要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并按有关规定管理、提供利用和移交。

各级国家档案馆要积极接收各类民生档案,把民生档案纳入国家档案资源体系。

(九)科学整合档案信息资源。

建立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主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档案馆(室)集中统一管理的档案资源管理架构。

在机构改革、企业改制、行政区划调整等过程中,有关部门要会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时规范档案流向,妥善进行档案处置,严防档案流失。

对处置不善、造成档案流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统筹规划,支持和鼓励打破部门和条块分割,整合同一单位内不同部门、同一地区各档案馆(室)及不同地区档案馆(室)的档案资源,推动档案资源科学配置和高效利用。

三、建立健全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
(十)创新服务形式。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提供档案信息服务作为公共服务的一部分,统筹安排档案服务、政府公开信息服务和其他公共服务,努力提供一站式服务,做到便民利民。

各级国家档案馆要严格按照档案法积极开展档案鉴定工作并开放应开放的档案。

各档案馆(室)要依法做好档案查阅服务,改进查阅方式,简化利用手续,免除利用收费,最大限度满足利用者需求;拓展服务渠道,紧紧围绕党委、政府、本单位和其他单位及人民群众的需要,主动开发档案资源,积极提供档案信息服务,通过报送或推介相关档案信息、编辑出版档案选编、举办档案展览、制作电视节目、发布网络视频、发行音像制品、送档案信息进农村和社区等多种形式,全方位为社会提供档案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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