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农民诉求表达现状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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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农民民意表达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思考

当代中国农民民意表达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思考

当代中国农民民意表达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思考随着中国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民的地位和权益得到了明显提升,但是在民意表达方面,农民的表达渠道和表达能力还存在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农民权益的维护,也制约了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发展。

本文将从农民民意表达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两个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促进农村社会进步提供参考。

一、当代中国农民民意表达存在的问题1. 渠道不畅农民的民意表达渠道相对比较单一,主要是通过村民委员会、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反映。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些渠道往往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反映不及时等问题,导致农民的民意无法及时得到表达和解决。

2. 表达能力较弱由于长期受到教育和信息的限制,很多农民的表达能力较弱,无法准确表述自己的需求和意见,也无法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情感。

3. 组织不足农民的组织力量相对较弱,很多农民缺乏自发组织的意识和能力,也没有足够的组织平台来凝聚力量和发声,导致农民的民意表达缺乏有效的组织支撑。

4. 反映不及时很多农民的问题需要及时反映和解决,但是由于信息传递和反映渠道的问题,很多问题无法及时得到反映和解决,导致问题的恶化和农民权益的损失。

二、对策思考1. 改善渠道为了解决农民民意表达渠道不畅的问题,可以通过建立多元化的表达渠道来提高农民的表达效率。

可以通过建立农民代表大会、农民论坛等机制来增强农民的表达能力,也可以通过建立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渠道来提高信息的传递和反映效率。

2. 提高表达能力为了提高农民的表达能力,可以通过开展农民培训、宣传普及等方式来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表达能力,也可以通过建立农民文化中心、图书馆等设施来提供更多的学习和交流机会。

3. 加强组织为了加强农民的组织力量,可以通过建立农民合作社、农民互助组等机制来提高农民的组织能力和凝聚力,也可以通过建立农民组织联合会等机构来协调和整合农民的力量,更好地维护农民的权益。

4. 加强反映为了更好地解决农民问题,需要加强信息反映和处理机制。

商洛市休闲农业发展现状及对策

商洛市休闲农业发展现状及对策

商洛市休闲农业发展现状及对策1. 自然资源丰富:商洛市地处秦岭腹地,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

其地处黄土高原和秦岭交汇地带,拥有优美的自然风光和丰富的植被资源,适宜开展休闲农业项目。

2. 农业产业基础雄厚:商洛市农业产业基础雄厚,拥有丰富的农产品资源。

例如苹果、核桃、柿子等特色农产品,为休闲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3. 城乡居民消费需求上升: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人们越来越关注休闲生活,对休闲农业旅游产品的需求逐渐增加。

4. 休闲农业发展仍面临挑战:尽管商洛市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和农业资源,但休闲农业发展依然面临一些挑战。

例如:产品单一、缺乏差异化竞争、农户操作水平有待提高等。

二、对策及建议1. 挖掘特色资源,多元化发展商洛市应该结合自身的地理、文化和农业资源,积极挖掘特色农产品和乡村旅游资源,拓展休闲农业发展路径。

可开展果园观光、采摘体验、乡村美食品尝等活动,丰富农业旅游产品,满足不同游客的需求。

2. 加强产业融合,提升休闲农业附加值商洛市应推动农业与观光、休闲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休闲农业附加值的提升。

可以通过打造休闲农业示范园区、引入文化创意产业等方式,将休闲农业产业链延伸,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3. 强化人才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商洛市应该加强对农户的技术培训和服务指导,提升农业观光、休闲农业项目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建立健全的管理和服务体系,保障游客的安全和体验品质。

4. 加大政策支持,推动休闲农业发展商洛市应该加大对休闲农业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农民转变思维,积极参与休闲农业项目。

建立休闲农业专项扶持资金,鼓励农户发展休闲农业项目,扶持乡村旅游企业的发展。

结语:商洛市拥有得天独厚的休闲农业发展条件,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商洛市应结合自身的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休闲农业的发展。

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商洛市的休闲农业定能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浅析商洛“三农”新问题

浅析商洛“三农”新问题

浅析商洛“三农”新问题本文针对商洛贫困山区县“三农”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剖析了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路径: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标签:商洛贫困山区县;三农”;新问题;思考一、商洛“三农”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党的十六大以来,商洛农业发展很快,农村的面貌变化很大,农民得到的实惠也很多。

粮食稳增产,农民稳增收,农村实现了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和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养老制度全覆盖,农村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危房改造都有了明显进展等,这些引人瞩目的成绩为商洛未来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商洛贫困山区县“三农”工作目前还面临着许多新问题、新挑战:一是发展基础的挑战,一些制约贫困山区县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问题还没完全解决;二是劳动力素质的挑战,劳动力过度转移对农村产生的“抽血”效应和引发的种种社会问题还没完全解决;三是执政基础的挑战,新“剪刀差”和部分贫困农民民生等问题还没完全解决;四是执政能力的挑战,一些农村基层组织没有很好的发挥其在农村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职能弱化问题还没完全解决。

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商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商洛“三农”新问题的剖析1、制约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问题(1)土地资源利用率不高。

一是因村庄建设长期缺乏科学规划和法制管理,乱建乱占问题没有得到遏制,造成耕地严重浪费;二是因绝大部分在外出打工的农民不种地又不转包土地,造成大批耕地闲置荒芜;三是因扶贫移民或自然移民的因素,形成了一些“空心村”,造成了耕地、荒山、荒坡、荒沟和荒滩等资源闲置。

(2)土地生产能力低下。

目前,由于化肥农药、除草剂等化学制品对土地的污染以及其他农业生产残留物导致的土地污染等人为因素和水灾、干旱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在商洛贫困山区县农村现有农业用地中部分土地出现了土壤毒素化、土地板结化等严重质量问题;另外,大部分青壮年劳力外出务工,致使大面积耕地不能精耕细作,投入少、重用轻养,土地生产能力明显下降,粮食的产量、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问题确实难以保障。

商洛市休闲农业发展现状及对策

商洛市休闲农业发展现状及对策

商洛市休闲农业发展现状及对策1. 引言1.1 现状分析商洛市的休闲农业发展现状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商洛市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和气候条件,适宜开展各种类型的休闲农业项目;政府支持力度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农民创业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市场需求旺盛,消费者对绿色农产品和休闲度假的需求不断增加,为休闲农业项目的发展提供了市场基础。

商洛市的休闲农业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有了良好的发展基础。

但是也不能忽视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障碍,需要通过一系列对策来加以解决和改进。

【现状分析】完。

1.2 问题意识休闲农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的问题。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休闲农业需求不断增长,而过度开发和利用农业资源,导致土地沙漠化、水源污染等环境问题逐渐凸显。

一些休闲农业项目缺乏合理规划和管理,导致资源浪费现象愈发突出。

休闲农业发展中存在着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

一些农家乐、民宿等休闲农业项目缺乏专业管理团队和标准化服务流程,导致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影响了游客的体验和满意度。

一些休闲农业项目缺乏创新和升级意识,长期停留在传统经营模式上,无法跟上市场需求的变化。

商洛市休闲农业发展中存在着资源浪费、环境破坏和服务质量问题等诸多挑战。

为了更好地推动休闲农业发展,需要从多方面入手,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 正文2.1 休闲农业发展现状商洛市是陕西省一个重要的农业产区,拥有丰富的农业资源和良好的自然环境,近年来,休闲农业在商洛市迅速发展。

休闲农业以种植、养殖等农业活动为基础,结合乡村旅游及农家乐等形式,吸引了许多游客前来体验农耕文化、乡村风情,为当地农民增加了收入来源。

目前,商洛市休闲农业发展的主要形式包括景区农业、生态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等。

许多农户转变经营思路,改变传统种植和养殖模式,引进优质农产品,建设特色农庄或农家乐等。

这些举措不仅给游客提供了休闲娱乐的场所,也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

城镇化大背景下商洛市城乡结合部农民生产经营现状及发展建议

城镇化大背景下商洛市城乡结合部农民生产经营现状及发展建议

城镇化大背景下商洛市城乡结合部农民生产经营现状及发展建议摘要通过对商洛市城乡结合部农民生产生活状况抽样调查,就几个典型的生产经营模式进行分析,对其发展趋势作了预测,并提出了进一步发展建议。

关键词城镇化;城乡结合部;农民;生产经营;现状;发展建议;陕西商洛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乡结合部的战略意义凸显。

自十六大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进步,然而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依然存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仍然不平衡;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针对该问题,提出了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工作思路,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其中,“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公经济兴办小微企业,壮大县域经济,多渠道转移农民就业;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培育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队伍,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都影响着城乡结合部的发展现状和趋势。

城乡结合部正是见证这些政策和各项举措显现效果的反射镜。

为了解在当下城镇化的大背景下,商洛市城乡结合部新兴的农村生产力要素资源状况、经营模式等,对商洛市城乡结合部如大赵峪、刘湾等地进行实地调研。

在调研过程中,针对地方实际情况,结合企业运营状况,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使得乡镇新型经营模式发展壮大。

与之前研究相比较,此次创新之处在于,研究中包括了在城镇化的大背景下调研地新出现的经营模式的原因、表现及发展前景。

虽然我国在10多年前就有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但是长期以来在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商洛市商州区却只是近几年才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慢慢涌现出新型企业化农业经营户,且企业内部结构较为简单,规模不大,经营面较窄,并且没有相关针对性的资料对当地在此种特定时期、特定区域进行深入研究。

虽然不能非常权威地提出一系列准确、合适的理论政策或实施方法,但是笔者的调研也可以作为在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时作为一种参考,以便为政府出台各种政策和各类企业、个体经营者提供科学的建议和意见,为家乡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发展尽一点莘莘学子的绵薄之力。

对商洛农村开发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对商洛农村开发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加强城乡交流与合作
加强城乡交流与合作,引导城市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 向农村流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感谢观看
THANKS
目前,商洛农村地区已经取得了一定 的开发成果,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 问题。
商洛农村开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商洛农村开发对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提高农业产值具有重 要意义。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商洛农村开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日益凸显。
03
商洛农村开发取得的成就
农业生产能力提升
02
商洛农村开发情况概述
商洛农村地区概况
商洛市位于陕西省东南部,地处秦岭 南麓,地形复杂,气候适宜,农业资 源丰富。
VS
商洛市下辖多个县区,其中农村地区 占据较大比例,农业人口众多。
商洛农村开发的历史与现状
商洛农村开发经历了多个阶段,近年 来政府加大了对农村开发的支持力度 ,实施了一系列惠农政策。
商洛地区农业生产方式仍以传统耕作为主,缺乏 现代农业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导致农业生产效率 低下。
土地资源限制
商洛地区地形复杂,土地资源有限,加之农业用 地分散,难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制约了 农业生产效率的提升。
自然灾害影响
商洛地区自然灾害频发,如干旱、洪涝等,对农 业生产造成不利影响,降低了农作物产量和生产 效率。
对商洛农村开发情况进行调查和思考,有助于了解当地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决策依据,推动商洛农 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研究目的与方法
研究目的
通过对商洛农村地区的实地调查和数据收集,分析商洛农村开发的现状、特点、问题及原因,提出促 进商洛农村开发的对策建议。
研究方法
采用文献资料收集、实地调查、访谈和问卷调查等多种方法,对商洛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农业产业 、基础设施建设、农民收入等方面进行深入调查和研究。

农民利益诉求表达障碍及其对策


农民的利益诉求问题 , 具有 f 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当前我国农 民的利益诉 求表达的主 要障碍
件。另…方面农村行政官员在行政决策过程 中, 难免有一些
非科 学 的 因素 , 同时 又 不太 重视 农 民群众 的 意愿 , 往往 凭 主
观臆 断办事 。即使 有些农 村行政 官员 的主 观动机 是好 的 , 也
取决 于下层农 民群众 的认可度 。换句 话说 , 现行 的制度框 架内, 没有农 民群众 商接制约 农村 官员权 力的机制 。农村 官
员 只对 l _ 二 级负 责 , 对下 级 负责 。这 种 自上 而下 的 管理 , 不 缺
乏一 种 自下而 上的约束 机制 , 这正是 造成农 民群众利 益诉求 渠道体 制性障 碍的根本 原因 。在 这种情 况 下 , 一方 面农 民群 众 的利 益诉求 无法表达 , 农 民群 众对农 村行政 官 员有一 造成 种 潜 在的 不 满情 绪 , 至酿 成一 种 公 开化 的群 体性 对抗 事 甚
改革开放 2 年 来 , 国农村 发 生 了巨大 变 化 而 农 民 7 我
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不畅则构成了激活农民 自主创莉能力
的最 大障碍 。主要 表现在 以下 几个方 面 : () 1政策性 阻碍 。政 策 的 目的在 于实 现农 民的利 益 , 政
难免好心办坏事 , 以满足农民群众利益诉求的正常表达。 难 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来看 , 长期 的制度安排都是重城
’喇 s t 'i rbe so eo s c si x rsigte b n f l m f a m r w r rp sd a d tec u tr e s rso s b i i e e e t e h e po l fh b t l e pes h e e t a o r es e p o e . n h o nem aue fet l hn t f ci m t ae n n ici f e o a s gh v

浅析农民利益诉求表达的现状与对策

L g l y t m n o i y e a S s e A dS ce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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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健 白 雷
摘 要 农民利益诉求的顺畅表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 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 对维护社会稳定有序具有 重要 意义。 当前我 国农民利益诉求的表达还存在诸多障碍, 损害农 民利益的事件屡有发生, 为了切实维护农 民权益, 应该健
事什, 并逐渐产生 了一批“ 减负代表” “ 、上访代表” 等名义 行动 的农 民 抗争精 英。 一些地方的农 民与基层政权 的冲突事件 , 都导致 了不利于 社 会稳 定的因素的存在, 如果能保障农 民的意愿得到尊重、 民的诉 农 求得 以顺 畅表达 , 从而使农民的权益得 以切实保障 , 就可 以减少一些 非理性 的抗争活 动, 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
( ) 一 健全和完善与农 民利益诉求表达相 关的制度 建设
从表达利益诉求的过程来看 , 既是农 民政治参与的过程 , 这 也是 对受损农民利益给予救济的重要环节 。按 照民主制度建设的 自下而
近些年来 , 中国农村特发生了~系列直接针对基层政府的群体性 上的原则思考, 从基层 健全利益诉求表达 的制度建 设尤为重要 , 例如
( 有 利于实现 广大农 民的政 治参与 四)
地方政府在行使 行政权 力的过程中,不仅要执行中央的方针政 策, 也应当充分考虑到本地 的实 际情况 。 只有让广大农民群体拥有一
定的话语权 , 才能使其利益诉求得 以顺 畅表达 , 才能为制定农民农村 众建立 自己的社团组织, 是保障农 民利益诉 求得以及时、 中表达 的 集
群体缺少 自己的专门利益表达组织。在现实状况 中村 民委员会更多 的是具有行政色彩, 更像是乡镇政府的下级机构 , 其表 达农民群众的 利益 诉求的功能十 分有限, 不仅不能起到促进农 民政 治参与的作用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村居民生活现状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村居民生活现状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12•【字号】商政发[2007]4号•【施行日期】2007.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村居民生活现状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商政发〔2007〕4号二OO七年一月十二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2006年6月上旬,民政部、财政部、国家扶贫办及省上相关部门来我市对农村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对我市的农村低保、农村医疗救助、五保供养等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认为,我市属全国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之一,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农民人均收入低,贫困人口基数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困难。

为了全面掌握全市农村贫困人口的数量、结构、致贫原因及家庭收入、支出等情况,科学测算本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中央财政扶持比例,为国家制定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决策依据,国家民政部等部门确定由我市组织对全市农村贫困居民生活状况进行抽样调查。

为完成好此项工作,市民政局《商洛市农村居民生活现状抽样调查方案》已经市政府2006年12月18日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商洛市农村居民生活现状抽样调查方案》《商洛市-县(区)2006年农村居民生活现状抽样调查表》(略)附商洛市农村居民生活现状抽样调查方案(市民政局)根据国家民政部等部门的安排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农村居民生活现状进行抽样调查。

为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和对象通过调查,全面掌握我市农村贫困人口的数量、结构、分布状况、致贫原因及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收入、家庭支出等情况,为建立和完善农村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供可靠的依据,促进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健康协调发展。

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现状调查及对策建议

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现状调查及对策建议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现状调查及对策建议当前,我国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过程中。

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益主体向着多元化方向转变,不同人群的利益诉求的不平衡性日益加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之一就是要使社会不同阶层和群体的利益诉求都能有充分表达和有效反映的渠道,从而促进各方面利益统筹协调、各种社会矛盾妥善处理。

当前,我们通过开展“深化完善共创共享机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主题活动,采取查阅相关文献资料、深入各村社区调查、信访接待等方式对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现状进行了调查分析,初步了解了我国最大弱势群体—农民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现状,并就改善农民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提出几点意见,以供参考。

一、当前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的现状长期以来,我们党十分重视农民利益及其表达,也初步建立了农民利益表达的相关机制,但由于历史传统、制度缺陷等多种因素,农民利益表达的原有制度设计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农民缺少相应的话语权,其合理的利益诉求得不到保证。

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农民利益表达机制不健全,利益诉求渠道不畅通首先作为农民利益表达的代言人-- 村民委员会的作用是有限的。

村民委员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广大农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积极参与本村事务的管理的利益诉求,但由于其对乡镇政府严重依赖,常常会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由,对农民利益表达活动进行干涉,特别是农民利益在受到政府机关和社会其他强势群体侵犯的时候,显得无能为力。

其次是人大和信访也未能充分发挥其利益诉求和民意表达的功能。

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一些人大代表没有充分履职,收集民情民意,只是将代表当做一种荣誉和政治待遇,并未能真正代表民意。

2、绝大多数农民在诉求利益时很少向人大代表反映。

3、人大代表中农民代表的不足制约了农民利益表达。

4、信访制度不能有效承载农民利益表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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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农民诉求表达现状及对策研究作为我国西部贫困山区的商洛,农民的利益诉求能否得到合理的表达,对于商洛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商洛农民诉求表达现状的调查分析,了解商洛农民诉求表达中存在的问题,在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一些切合实际的改进措施,以期对商洛农民表达诉求有所帮助。

标签:农民;诉求;商洛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问题逐渐得到人们的关注。

利益诉求“就是人们对待利益问题的一系列态度和行为的总和”[1]。

利益诉求表达是社会成员基于一定的利益驱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向公共权力机关及其组成人员提出自己的利益要求,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从而使自己的利益得到保护和增进的活动[2]。

社会弱势群体由于各种原因,他们的利益诉求往往得不到重视,其利益也得不到很好的保护,甚至严重侵害其利益的现象经常性地发生,这种现象的广泛存在一方面不利于社会的公平发展,另一方面也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相悖。

在我国社会各阶层中,相对而言农民是一个弱势群体,其利益诉求能不能得到很好的表达,能不能得到足够的重视,对于整个国家来说是影响国家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对于一个地区来说是影响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地区和谐、影响农民幸福生活的重要因素。

商洛作为地处秦岭山麓的偏远山区,农村人口占整个地区人口的绝大多数,商洛农民的利益诉求能否得到很好的表达,能否得到足够的重视与尊重,对于商洛农民利益、商洛地区和谐社会及建设“幸福商洛、美丽商洛”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商洛农民诉求表达现状(一)农民诉求表达的主体经过调查发现,商洛农民中,能够积极主动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的,是那些文化水平比较高或者进城务工的农民,他们整体权利意识比较强,当他们知道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具有积极主动的维权意识,当他们感觉到不公正、不公平的时候就能够想到找人诉求,反映他们的不满情绪,表达他们的愿望和诉求。

而文化水平比较低的一些老年人和妇女一般不会具有积极主动地表达诉求的欲望,或者具有表达诉求的欲望但是不会付诸行动。

(二)农民诉求表达的客体农民诉求表达的客体是指农民诉求想要表达的内容,也就是农民想要通过诉求表达其利益或者权益要求。

经过调查发现,商洛农民的诉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婚姻家庭纠纷诉求,这类诉求主要是要求离婚或者要求对方给予抚养、赡养,给予经济上的照顾;二是因为宅基地或者承包地界址纠纷,与邻居或者村民应为宅基地或者承包地相邻关系或者界址不明确产生的矛盾,比如流水、通行等矛盾纠纷;三是承包权益纠纷,这类诉求是因其土地或者林木、鱼塘等承包权产生的诉求;四是村干部侵害其各种利益或者行事不公产生的诉求;五是因刑事案件产生的诉求;六是土地征收拆迁等产生的诉求;七是农村各种治安事件产生的诉求;八是因各种国家补助救济款物分配产生的诉求;九是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就业等方面的诉求[3]。

(三)农民诉求表达的对象农民诉求表达的对象,是指农民有了诉求之后,向谁表达诉求,谁是农民第一想到的可以解决其矛盾、可以倾诉心声的最好的主体。

根据调查,商洛农民在其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矛盾冲突的情形下,一般根据不同的诉求,选择一下组织或者个人作为其表达诉求的对象:一是村委会或者村干部。

村委会作为农民的自治组织,本来就是村民利益的代言人,应该是村民最为相信的组织;二是乡镇政府。

作为国家最基层的政权机关,乡镇政府是农民最方便接触的政府组织,乡镇政府也成为农民表达诉求的重要对象;三是县市级信访部门或者各政府政协人大机关。

很多农民在因各种问题而其诉求在村委会或者乡镇政府解决不了的时候就会走向县市级的各类机关和信访部门寻求公正;四是法院。

根据调查,法院在农民表达诉求的对象方面虽然并不是农民首先想到的,但是有些诉求法院是农民诉求表达的最后选择,比如离婚案件、一些民事纠纷的赔偿案件。

(四)农民诉求表达的方式和途径在调查中发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一般是采取口头表达的方式,特别是向村委会或者乡镇政府表达诉求的时候,一般也是个人去向相关组织或者人员反映情况,要求组织或者领导解决他们的问题,保护其权益。

另一方面农民遇到利益诉求的时候喜欢通过上访、找相关领导的方式表达他们的诉求,想通过领导的关注来解决他们的利益保护问题,不喜欢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表达其利益诉求。

二、商洛农民诉求表达存在的问题(一)积极性不高虽然农民的利益诉求比较多,但是整体上看来,农民诉求表达的积极性不是很高,大多数农民在其权益被侵害或者和别人发生冲突的时候,能够私下解决的就一般不会去找政府或者法院,在自己解决不了的时候他们首先想到的是村委会和村干部。

如前所述,商洛农村利益诉求积极性高的是那些文化水平较高、外出务工以及在本地从事经商活动的人。

农村中年龄比较大的、文化程度比较低的农民以及妇女,一般是不具有利益诉求的积极性的。

他们通常情况下是在其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利益争执面前能忍就忍,顺其自然。

(二)方法简单农民表达利益诉求大多采取向村委会反映,要求村委会和村干部给他们主持公道,在村委会解决后就是对于解决结果不太满意,大多也不会再想解决办法。

有个别人会采取向乡镇政府反映自己的问题,希望乡镇政府能够解决。

但是大多数农民认为,村委会和乡镇干部是一样的,村委会和村干部解决不了的事情到了乡镇政府和乡镇干部这里也是同样的解决措施和效果,大多数乡镇政府会维持村委会的意见。

通过向县市级政府及其他国家机关反映及信访部门上访的只是很少的人。

(三)渠道不畅通调查发现,商洛农村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不够畅通,这也是他们利益诉求表达积极性不高的一个主要原因。

社会、政府没有给农民提供一个畅通的表达诉求的渠道,主要表现:一是没有建立起农民利益诉求表达的渠道体系。

也就是农民在其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冲突的时候,应该首先向哪个部门、哪些人反映,在其对解决不够满意的时候应该再去哪里反映,然后再感觉不满意,应该去哪里作为其诉求终极解决的地方。

二是在农民表达诉求的过程中,各个组织机构或者个人往往职责不清、相互推诿,让农民无处可表达其诉求,或者不能公正处理其诉求,让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如果农民利益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就会迫使他们理性地认识到:自己的利益不可能依赖他人的恩赐获得,而只能依靠自己的努力来实现,这样激发了农民实现自己利益的决心。

这种对农民利益的忽视,导致发生更多的矛盾和冲突,也往往成为构成群体性事件的直接诱因[4]。

(四)缺乏自己的组织现代社会中,话语权在利益诉求中的作用非常明显,国家之间争夺国际上的话语权,国内组织、地方、部门也都要争夺话语权。

因为话语权就是权力保障的基础,有了话语权,自己的权益才有可能得到重视和保护。

而话语权的取得,需要自己集体的力量,需要个体力量的凝聚,我国农民虽然从数量上看是很大的,但是往往缺乏一种力量的凝聚。

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民的自治性组织,从理论上讲应该是农民真正的代言人,是农民利益的真正维护者。

但是在目前我国农村实际生活中,村委会的性质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异化,村委会实际上已经变为一种最基层的政府组织,在事关农民利益的立场上不能够很好地代表农民利益,不能为农民反映利益诉求。

而农民由于各种原因,在利益诉求的表达方面,表现为一种个体的分散的形式,缺乏组织的力量,分散的个体难以克服“机会主义”“搭便车”现象,当很多人的利益和权益受到侵害后,大家都渴望其他人能够去付出,去表达诉求,去维护利益和权利,而自己坐享其成[5]。

不能够凝聚起广泛的诉求,这样就缺乏“发声”的影响力,个体或者为数不多的声音是不能够为社会、政府所关注,造成诉求不能够得到良好的反馈。

(五)“非正式渠道”盛行农民在利益诉求表达方面相对热衷于“非正式渠道”。

我国理论界对利益诉求表达方式一般分为两类,也就是正式渠道和非正式渠道,正式渠道是我国建立的利益表达制度所允许的渠道进行的利益表达,比如向各级人大代表反映、信访、诉讼等途径。

而非正式渠道的利益表达就是指正式渠道以外的利益诉求方式,包括游行、示威、罢工、骚乱等[6],也包括其他诸如行贿、走后门、纠缠、闹事等等方式[7]。

目前商洛农村的情况和全国大多地方存在着共同的现状,农民在利益诉求表达上热衷于“非正式渠道”,因为农民在出现权益受侵害后会进行选择对比,发现非正式渠道往往具有正式渠道所无法可比的优势,更能解决利益受损问题,也就是非正式渠道利益诉求表达的“相对有效性”,农民也就形成了一种“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心理[2],从而导致农民选择非正式的诉求表达渠道。

三、对策(一)建立起农民自己的组织农民缺乏自己的组织,缺乏各种各样的、联系紧密的农民的利益诉求代言人,这种状况影响着农民的诉求表达,影响着农民利益的保护。

因此政府和社会必须帮助农民,逐渐建立起农民自身的组织,政府首先应该引导农民建立各种行业协会,使行业协会不仅仅成为代表农民经济利益的组织,也成为维护农民其他利益、表达农民诉求的组织,从而“克服农民利益表达的分散化和个体化的弱点,使农民能够以一个组织整体的形象出现在政治舞台上,有力地表达和维护自身的利益诉求,进而最大限度地争取和保障自身的利益。

”[8](二)加强依法行政,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层面下,依法行政是最主要的一个方面,依法行政也是在我国政府倾听农民诉求、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保证。

我国的各级行政机关应该建立起畅通的农民诉求表达渠道,让农民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其有诉求的时候能够在各级各类机关顺利表达诉求,其诉求能够得到反馈,其心声能够得到关注,其合法权益能够得到维护。

这就要求我们的行政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要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事事为群众着想,倾听农民的呼声,也要具有对待“异质思维”的包容心[9],依法处理农民的诉求表达。

(三)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农民依法表达诉求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文化的进步,农民的权利意识和维权意识逐渐增强,农民的法治意识也得到提升,但是从整体来看,农民不知法、不懂法的情况还比较普遍,他们一方面可能不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此也就谈不上诉求表达;另一方面,在其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后可能会由于法律意识不高的原因,走上违法表达诉求的渠道,或者是想通过“托关系”“找熟人”来实现诉求,另一方面可能通过违法的自力救助形式,造成社会秩序的破坏。

因此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农民了解法律、知晓自己的权利和权益,懂得自身利益诉求表达的渠道和方式,促进农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就显得非常重要。

(四)建立农村法律援助制度,提升诉求表达效果目前我国农民诉求表达过程中存在着不能依法表达其合理诉求的现象,有些问题是由于农民法律知识与能力不足的问题,因此,为了引导农民积极依法表达诉求,应该建立农民法律援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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