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遭拒付的原因分析及防范策略解析
我国出口商信用证支付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我国出口商信用证支付的风险与防范措施内容摘要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与全球化,国际贸易显得愈发重要,而在国际结算过程中,信用证由于其自身安全高效的特点被进出口商广泛使用。
但由于信用证操作流程的复杂性,业务的准确性和制度的严谨性,使得信用证出口拒付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我国出口商的利益并扰乱了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
鉴于此,对信用证风险和防范研究显得尤为重要,不仅能正确识别其风险并加以防范与补救,也能促进出口贸易平稳健康正常发展。
本文将以具体案例为例对我国出口商在信用证支付下的风险与防范措施做简要分析。
关键词:信用证;结算风险;风险预测;措施对策目录一、引言 (1)二、国内信用证支付下的风险与防范措施研究现状 (1)三、信用证支付风险产生的原因及防范措施的案例分析 (2)(一)单证不符造成的结汇风险 (2)(二)业务操作的风险 (3)(三)信用证履行过程中遭遇进口商欺诈的风险 (3)(四)其它风险 (4)四、防范风险的措施 (4)(一)建立和完善信用证风险管理体系 (4)(二)加强和规范信用证业务操作流程 (5)(三)灵活运用信用证与其他付款方式的组合 (5)五、结束语 (6)参考文献 (7)一、引言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出口产品的多元化,付款方式的多样化,其风险程度也在以不同方式显现出来。
为了规避风险,降低损失,进出口商有意将风险转嫁给银行,所以产生了以银行作为担保的信用证结算方式。
对于出口商而言,只要严格做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单内一致,便可无条件地第一时间内收回货款;对于进口商而言,需要进行付款赎单,即是指出口商在向开证行履行付款义务后方可拿到相应的单据;对于银行来说,可以增加收入和利润。
据有关数据统计,当今世界总贸易额的80%都是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的,我国约有50%的贸易额都是以信用证付款方式支付的,尤其是大宗商品和货物。
这个数字也在提醒着我们,随着信用证规模的扩大化和应用的广泛性,其风险也在与日俱增,我们应提高警惕,增强业务知识,提高业务能力,正确识别并防范其风险,将进出口商利润最大化,保持经济的平稳快速健康发展。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风险的防范与救济分析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风险的防范与救济分析一、信用证的基本原理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之一,简而言之,它是银行为申请人(进口商)开立的一种保证性文件,对出口商的付款进行保障。
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保护双方权益,有效地规避了进口商和出口商在交易过程中的风险。
第二,提升了出口商的信誉度,因为信用证是由银行开具并保证的,这意味着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通知后就能放心发货,而且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能确保收到付款。
二、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1. 延期付款风险在信用证交易中,延期付款风险是一种常见的风险形式。
通常情况下,信用证规定了进口商应当在特定时间内支付款项,但是如果进口商延迟支付,出口商就会面临资金周转不灵、融资成本增加等问题。
防范措施:遵守信用证规定,规避延期付款风险,同时合理安排资金和采取融资措施来应对可能出现的延期支付情况。
2. 不可撤销信用证风险信用证通常分为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意味着信用证的开证行不可更改或撤回。
有些进口商可能会通过不正当手段要求开证行撤销或修改信用证,这样就会给出口商造成损失。
防范措施:出口商应在信用证开立之前就能充分了解信用证的具体要求,如果遇到不可撤销信用证的情况,应尽量避免对信用证进行修改,避免给出口商带来损失。
付款违约是指进口商未能按时或全额偿还到期的信用证付款。
这是信用证交易中最为严重的风险,一旦出口商遭遇付款违约,就会导致严重的资金链断裂,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防范措施:为了规避付款违约风险,出口商可以要求开证行出具确认信用证,并通过与买方签署追索权转让协议等方式提高收款的保障。
1. 信用证监管信用证交易中,银行作为信用证的开立、修改和支付的主体,它在信用证交易中具有重要性作用。
银行的监管层面主要是针对信用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把关。
在信用证交易中,银行还要对申请人进行实质的审查,以确保合同的执行风险。
2. 争议解决在信用证交易中,如果有发生争议,首先应当根据信用证规定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
信用证遭拒付的原因分析及防范策略解析

信用证遭拒付的原因分析及防范策略[摘要] 随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信用证作为国际结算中的一种重要结算方式,在国贸易中得到了广泛的使用,但由于信用证的纯单据交易及其繁杂性的特点,有时就会出现信用证遭拒付的情况。
本文分析了信用证结算方式存在的风险、信用证遭拒付的原因,最后提出了相应的防范策略。
[关键词] 信用证;拒付原因;防范在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中,普遍接受的国际结算方式有:信用证、托收、汇付。
信用证以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银行信用以及买卖双方责权对等的特点,牢牢占据国际贸易结算的主导地位。
但是信用证又是三种结算中操作难度最大,技术要求最高的一个,因此,采取信用证结算方式很容易由于单证的问题而被拒付。
近年来,信用证被拒付的案例时有发生,且有上升的趋势,而信用证一旦被拒付,给出企业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
因此,研究和分析信用证遭拒付的原因,能减少企业由此而带来的损失,也有利于推动我国对外贸易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信用证遭拒付的表现及原因信用证拒付是指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在表面上没有与信用证规定严格相符,开证行拒绝接受单据或者不受理单据,并不履行付款责任的行为。
根据国际贸易程序简化署的有关统计,1970年香港的不符率达85%,澳大利亚的竟达90%,而其他一些发达国家的不符率一般都高于50%。
另外,根据美国密执根大学教授曼蒂的调查,在他所选择的1000套信用证业务的卷案宗中,符合《UCP500》单据要求的信用证业务只占27%,也就是说大约有73%的信用证业务存在着不符点,由此可见,信用证遭拒付的比例有多大。
那么到底是什么导致信用证被拒付呢?其实,导致信用证遭拒付的原因有很多,但银行拒付信用证的理由只有一个——单证不符,单证不符点多种多样,造成的原因也各不相同。
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1.单据中信息与信用证要求不符。
单据货物描述与信用证不符;提交单据类别与信用证要求不符;提交单据份数与信用证要求不一致。
这一类错误是经常出现的,也是制作单证时最容易出错的地方,一旦单据货物描述与信用证中关于“Description of Goods”不相符,那此份信用证很可能就会被拒付了。
国际贸易信用证纠纷解决策略与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信用证纠纷解决策略与案例分析作为一名多年从事幼儿相关工作的职场人士,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使用信用证进行交易的过程中,纠纷的发生也在所难免。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探讨国际贸易信用证纠纷的解决策略及案例分析。
一、信用证纠纷的类型及原因1.单据不符:这是信用证纠纷中最常见的一种情况,常常因为受益人提供的单据与信用证的条款要求不一致而导致。
例如,信用证要求提供装箱单,但实际提供的装箱单中的商品描述与发票不符。
2.信用证条款不清晰:有时候,信用证的条款表述不明确,容易导致双方对条款的理解产生分歧。
例如,信用证中对于交货期限的表述模糊,可能会导致买卖双方在交货时间上产生纠纷。
3.汇率变动:在国际贸易中,汇率波动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当汇率发生剧烈变动时,可能会导致买卖双方的利益受损,从而引发纠纷。
4.贸易习惯与规定的冲突: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贸易习惯可能存在差异,如果双方对贸易习惯的理解和执行存在分歧,也容易导致信用证纠纷的发生。
二、信用证纠纷的解决策略1.加强沟通:当纠纷发生时,应该做的是加强沟通,了解对方的立场和需求,尽量达成共识。
通过友好协商,双方可以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2.充分发挥银行的角色:作为信用证的开证行和通知行,银行在信用证纠纷解决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银行应该积极协助买卖双方解决纠纷,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3.引入专业调解机构:当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时,可以考虑引入专业的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调解机构通常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为双方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解决方案。
4.法律途径:当其他解决方式均无法达成共识时,双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这时,双方可以借助律师和法院的力量,根据信用证的相关条款和法律法规,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
三、案例分析以一起实际发生的信用证纠纷案例为例:某我国企业与一家外国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金额为100万美元,双方约定使用信用证支付。
信用证风险的原因分析及防范

信用证风险的原因分析及防范信用证是国际贸易长期发展的产物,它是指开证行按照开证申请人即进口商的请求,保证对受益人即出口商交来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和单据必须承兑和付款的书面文件。
其目的在于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为出口商安全收汇、进口商安全收货提供保障,所以在我国信用证的比例高达80%多。
但是信用证并不是十全十美的支付方式,它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本文试图探讨信用证风险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信用证风险的原因分析1.信用证业务是一种单据买卖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只审核单据而不管单据所代表的货物的实际情况如何,若出口商资信不好,以劣货代替好货,但单据上却符合信用证要求,银行就必须要付款,但进口商却遭受损失。
另外,银行在审核单据时只审核单据表面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
根据这条规定,银行只负责审查单据是否在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而不审查单据所代表的货物和信用证的规定是否一致,因为银行在实际进出口业务中并不是货物交易的当事人,对货物的实际情况如何无法知道,也不具备相关的技能,所以在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时,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反映的货物,这样就给资信不好的出口商以行骗的机会。
此外,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对单据的真假不负责,如UCP500第十五条规定:“银行对于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伪性或法律效力,或对于单据上规定的附加的一般性及/或特殊性条件,概不负责……”。
该条款说明对于受益人所提供的单据是否纯系伪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及当事人是否蓄意欺诈等,银行都没有义务予以审查。
在实际进出口业务中有时会出现开证行按规定支付了货款,但进口商拿到提单后却提不到货,经调查后发现出口商所提交的商业发票、海运提单、保险单、装船通知等单据纯属伪造,事实上出口商根本就没有发货,而是以假单据来骗取货款。
2.信用证中软条款的存在信用证中的软条款是指置信用证的受益人于不利地位,使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可单方面地解除不可撤销信用证的付款责任的条款。
信用证遭拒付的原因分析及防范策略

信用证遭拒付的原因分析及防范策略引言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是常见的付款方式之一。
然而,偶尔会发生信用证遭拒付的情况,给买卖双方带来不便与经济损失。
本文将分析信用证遭拒付的原因,并提供一些防范策略,以帮助企业更好地避免信用证遭拒付的风险。
原因分析1. 不符合信用证要求最常见的原因是提供的文件与信用证要求不符。
银行严格按照信用证的条款要求来审核文件,如果文件有任何不符之处,银行有权拒绝付款。
这可能是由于文件的错误或遗漏,或者因为买卖双方对信用证的内容理解不一致所致。
2. 货物与文件不符信用证通常要求货物与文件完全相符。
如果货物数量、型号、质量等方面与信用证要求不符,银行可能拒绝付款。
这可能是由于货物的损坏、丢失或运输错误等原因造成的。
3. 货物未按时运抵信用证通常规定了货物的交货时间。
如果货物未能按时运抵,银行可能会拒绝付款。
这可能是由于运输延误、海关检查、天气等原因造成的。
4. 银行支付问题有时候,信用证遭拒付是由于银行的原因造成的,例如银行出现支付问题、条款解读错误等。
这是一个外部因素,买卖双方很难控制。
防范策略1. 仔细审核信用证在接到信用证之后,买卖双方应仔细审核信用证的内容,并确保自己充分理解。
如果有任何问题或不确定的地方,应与银行或对方进行沟通,以避免后续的纠纷。
2. 准备完备的文件买卖双方应准备与信用证要求相符的文件,并确保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这需要保持良好的内部协调,及时收集和整理所需文件,并定期进行文件审核,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任何错误或遗漏。
3. 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在交货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买卖双方应及时进行沟通和协商,共同寻找解决方案。
这可以防止问题的进一步扩大,并为双方提供一个友好的解决方法,避免信用证遭拒付。
4. 选择可靠的银行在进行国际贸易时,选择一个可靠的银行是至关重要的。
买卖双方应选择有经验、信誉好的银行作为信用证开证行,以确保信用证的顺利执行和付款的安全。
5. 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是一个重要的防范策略,可以在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丢失等意外情况时提供保障。
信用证支付中受益人面临的风险及防范

信⽤证⽀付中受益⼈⾯临的风险及防范2019-08-05⼀、信⽤证⽀付中受益⼈⾯临的主要风险(⼀)开证申请⼈不按合同要求开证的风险1.开证申请⼈不按时开来信⽤证当买卖合同签订贸易后,出⼝商履⾏交货义务的前提条件是及时收到进⼝⽅开来的符合国际惯例、符合贸易合同要求的信⽤证。
如果进⼝商不能按时开来信⽤证时,出⼝商就要投⼊⼀定的精⼒进⾏催证。
在催证期间,市场上该商品的价格是波动的,如果合同约定的货物市场价格下跌,进⼝⽅有可能会以违约为代价来降低⾃⼰的经济损失。
当进⼝商先违约时,虽然出⼝商拥有解除合同并向进⼝商提出违约赔偿的权利,但出⼝商要得到真正的救济还可能需要和进⼝商协商,或者通过仲裁、诉讼等程序,这些程序本⾝就耗时耗⼒。
相反,当合同约定的货物市场价格上涨时,如果买⽅不及时开来信⽤证,出⼝商就可能会错过货物销售的最佳时机,造成⼀些⽆法弥补的损失。
2.开证申请⼈开⽴的信⽤证不符合贸易合同信⽤证的性导致信⽤证与贸易合同相,信⽤证虽然以买卖合同为基础开⽴,但⼀经开⽴,就成为于买卖合同和其他合同以外的⼀项契约,不受买卖合同和其他合同的约束。
信⽤证业务仅以信⽤证条款为唯⼀的依据。
因此,受益⼈在收到开证⾏开出的信⽤证后发现信⽤证条款内容与贸易合同内容不⼀致时,如果不及时要求修改信⽤证,就会陷⼊两难境地,即按照合同履⾏交货义务就⽆法要求银⾏付款,按照信⽤证要求履⾏交货义务虽然可以收回货款,但仍然⾯临着进⼝⽅按照合同规定提出违约赔偿的风险。
(⼆)信⽤证软条款风险所谓信⽤证“软条款”是指开证申请⼈在信⽤证中对受益⼈作出的不符国际惯例或明显有失公平的规定。
它采⽤了⽐较隐蔽的欺骗⼿法,从表⾯上看,软条款信⽤证是合法的真的信⽤证,实际上信⽤证中规定⼀些限制性条款,或条款不清,责任不明,使受益⼈的利益处于⽆保障的状态之中。
常见的软条款有以下⼏种:1.信⽤证暂不⽣效、须经再次通知后才⽣效,⽣效的主动权控制在申请⼈或开证⾏、通知⾏等⼿中。
如何避免信用证被银行拒付

如何避免信用证被银行拒付Q:怎样避免信用证被银行拒付?我现在有一个L/C要求进口商检验并签字,但并未要求其印鉴应由开证行证实的软条款。
如果我方银行已经押汇给我们,而对方银行应进口商的要求否认该签字,两家银行间会怎么做?在此情况下,我们如何应对最好?A:接受如此条款的信用证一定要小心。
所谓的软条款信用证,在实务中和法律上并无明确的界定,也并无统一的认定标准,需要依据个案的具体情形来予以认定。
对于带有需要由进口商检验并签字条款的信用证,也并不必然就是软条款信用证。
也可能这是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
如果信用证中有如此的条款,出口商(受益人)显然需要在交易中事先约定好,检验如何进行、检验标准如何、检验人等问题一并约定明确,尤其是明确约定如果该授权检验人拒绝检验或者拒绝签字认可的处理方式。
同时在信用证中的单据要求也应当予以明确。
这样即便这种类型条款的信用证,也能够确保收到款项的。
对于贵司遇到的情况,由于信用证单据条款中并未明示检验的签字人,因此依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21条的规定:“当信用证要求提供除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和商业发票以外的单据时,信用证中应规定该单据由何人出具,应有哪些措辞或内容。
如信用证对此未做规定,只要所提交单据的内容与提交的其它单据不矛盾,银行将予接受。
”贵司出具的检验单据应当视为符合信用证要求,开证行不得拒付。
您问题中提及贵司已经办理押汇。
这表明贵司往来银行并不是信用证议付行,因此该行相对于开证行而言,只是寄单行。
寄单行是不能向开证行主张信用证权利的。
由于并不涉及寄单行自身的利益,寄单行与开证行的交涉显然是无力的,并且一旦开证行得知该行只是寄单行,开证行将拒绝与其对话。
法律上而言,在信用证未办理议付的,只有贵司才能与开证行交涉。
并且基于前述《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贵司要求开证行付款的理由十分充足,也是能够成立的。
开证行以签字人不是授权人的理由不能成立。
在信用证法律关系中,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并不是信用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开证行也是基于信用证的规定独自决定承担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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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遭拒付的原因分析及防范策略[摘要] 随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信用证作为国际结算中的一种重要结算方式,在国贸易中得到了广泛的使用,但由于信用证的纯单据交易及其繁杂性的特点,有时就会出现信用证遭拒付的情况。
本文分析了信用证结算方式存在的风险、信用证遭拒付的原因,最后提出了相应的防范策略。
[关键词] 信用证;拒付原因;防范在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中,普遍接受的国际结算方式有:信用证、托收、汇付。
信用证以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银行信用以及买卖双方责权对等的特点,牢牢占据国际贸易结算的主导地位。
但是信用证又是三种结算中操作难度最大,技术要求最高的一个,因此,采取信用证结算方式很容易由于单证的问题而被拒付。
近年来,信用证被拒付的案例时有发生,且有上升的趋势,而信用证一旦被拒付,给出企业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
因此,研究和分析信用证遭拒付的原因,能减少企业由此而带来的损失,也有利于推动我国对外贸易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信用证遭拒付的表现及原因信用证拒付是指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在表面上没有与信用证规定严格相符,开证行拒绝接受单据或者不受理单据,并不履行付款责任的行为。
根据国际贸易程序简化署的有关统计,1970年香港的不符率达85%,澳大利亚的竟达90%,而其他一些发达国家的不符率一般都高于50%。
另外,根据美国密执根大学教授曼蒂的调查,在他所选择的1000套信用证业务的卷案宗中,符合《UCP500》单据要求的信用证业务只占27%,也就是说大约有73%的信用证业务存在着不符点,由此可见,信用证遭拒付的比例有多大。
那么到底是什么导致信用证被拒付呢?其实,导致信用证遭拒付的原因有很多,但银行拒付信用证的理由只有一个——单证不符,单证不符点多种多样,造成的原因也各不相同。
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1.单据中信息与信用证要求不符。
单据货物描述与信用证不符;提交单据类别与信用证要求不符;提交单据份数与信用证要求不一致。
这一类错误是经常出现的,也是制作单证时最容易出错的地方,一旦单据货物描述与信用证中关于“Description of Goods”不相符,那此份信用证很可能就会被拒付了。
如信用证“Description of Goods”中规定“AS PER PROFORMA INVOICE NO.HR2007D001 ELDOM C-110 CORDLESS LETTLE IN WHITE WITH BLUE ELEMENTS.0.6L, WITH CHINESE MADE CONTROLLER ANDEMC/LVD/EMF/ROHS APPROVALS”那么在制作发票或其他单证时就必须按信用证中所规定的写,特别注意一定不能漏了“ AS PER PROFORMA INVOICE NOHR2007D001”这句话。
2.各单据之间信息不一致。
各单据描述货物不一致;各单据间的币种不一致;单据间的唛头不一致等。
出现这一类问题的原因有以下几种可能:一是在制做发票时就出错了,也就是说在填制发票时就出现了发票内容与信用证不一致的情况。
因为发票是制做其他单据的基本依据,源头出现错误,自然其他单据也会出错。
二是没有以信用证为依据来缮制其他单据,而是根合同来制做单据。
3.信用证过期。
在买卖双方达成协议,以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时,在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中,都会标明信用证的有效期,在信用证有效期后提交单据是被视为无效的,银行会以此拒付。
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单证员在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后,没有仔细认真的核对信用证的第一部分即信用证基本信息,如信用证的性质、开证日期、到期日期、最迟装运日等,因而没有按照信用证要求及时安排好货物报检、报关、装船,最终导致不能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到银行议付货款,使信用证过期。
4.过期交单。
过期交单指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提交单据,按照《UCP500》第43条规定,信用证除须规定交单的到期日,还应规定一个从装运单据的装运日起算的交单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必须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
如无此规定,银行将不接受自装运日起21天后提交的单据,但在任何情况下,单据的提交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
由此可见,单据的提交时间是有严格规定的,也是十分重要的。
造成过期交单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进口方迟迟不开立相关信用证,延误了出口方的备货和装运,由于缩短了备货、装运的时间,以至于在制作相关单据时时间仓促,再加上寄单的时间,很可能就会造成过期交单。
另一方面可能是由于邮寄延误而造成的。
例如出口方在装运后就寄出相关单据,但是由于邮递的错误,最终到达开证行或指定行时已超过所规定的最迟交单日。
5.过期装运。
在信用证中,一般都会明确规定装运期,装运期是指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在自行完成出口报检、报关放行手续后,按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规定时间内交货到规定的地点等待装船或装飞机。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接受货物并装上运输工具签发装运单据给托运人。
这份装运单据上签发的日期就是装运日期。
过期装运主要是由于货代和工厂的问题。
目前,大多数的进出公司都是找货代负责货物的订舱,装运的。
如果出口商不及时关注货代的每一步运作过程,比如,集装箱的到厂时间,装货时间,提单的确认,报关等,就可能会延误船期。
另一方面,不管是外贸公司还是工厂外贸,如果工厂的订单多,业务员不能安排好出货时期,产量不能在装货前达到,也势必会延误船期,造成过期装运。
6.运输单据。
不清洁提单;运费由受益人承担,但运输单据上无“Freight prepaid”标注;违反了信用证中规定的“分批或转运”操作;启运地,目的港与信用证不一致;不是由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而是由货运代理人签发的提单。
7保险单据。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与信用证不符;投保的险种与信用证不符;保险单据的签发日期迟于运输单据的签发日期。
二、信用证遭拒付对企业的影响一说到信用证被“拒付”,无不使企业家、出口商胆战心惊。
因为进口银行的“拒付”(NON-PAYMENT),意味着出口前的一系列工作,诸如备货、生产、运输、制单等等“白废”了。
也就是说,商品出口后,国外银行保证付款的承诺丧失了,出口商有收不到货款的可能。
轻则减价、退货;重则血本无归,财货两空。
最为令人心怵的是,经营者甚至有可能濒临破产的危险境地。
另外,目前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都取得了进出口权,他们大多数都是自己生产自己出口。
然而由于许多民营企业出口经验不足,准备不足,因此而被拒付的机率就随之增大。
一些经验不足的公司在接到开证行提出不符点的通知时,往往惊慌失措,匆匆忙忙接受客户降价的请求,直接导致了经济损失。
有些企业虽然想到了通法律途径解决,但诉讼费用比商品的价值高出很多,多数民营企业根本打不起官司。
例如,我国某外贸企业与香港某公司签订一服装合同。
在发货后数日,出口方收到香港开证银行的“拒付电”,原因是,信用证中规定:“所有单据都必须打上信用证号码”,但寄单的“邮局收据”上却没有打上,于是,对方认定此是属于“单证不符”而“拒付”。
这是一笔近160万美元的货款,仅因几个编号,就遭遇拒付,危及到了企业的生死存亡。
三、信用证遭拒付的防范策略俗话说:“防患于未然”,既然信用证存在被拒付的风险,那么我们首先就应采取一些相应的预防措施,来避免信用证遭拒付。
由于银行拒付的唯一原因是单证不符,那么我们就可以通过严管理和精细的操作,提高单证的准确性,不在单证上留下任何可乘之机,以此减少信用证遭拒付的机率和因其带来的损失。
1.慎重选择贸易伙伴,了解进口商信誉和贸易背景。
在寻找贸易伙伴和贸易机会时,应尽可能通过正式途径(如参加广交会和实地考察)来接触和了解客户,不要与资信不明或资信不好的客户做生意。
在第一次与客户打交道时,要审查进口商的资信情况,包括企业性质财务状况、付款记录、动态经营情况、货物市场行情等。
出口企业可以根据情况调整销售或供货策略,获取最大的利润,从而最大限度规避风险。
另外,对不同地区的客户,要区别对待。
如欧、美、日、澳地区的客户,一般而言,资信较好;而对南美、非洲、中东、原苏东地区是高风险地区,要特别注意企业的信誉情况。
在签订合同前,应设法委托有关咨询机构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以便心中有数,作出正确的选择,以免错选贸易伙伴,自食苦果。
2.充分了解开证行的信誉,争取由一流银行开证。
选择信誉较好的开证行,最佳选择应以当地的外资银行作为开证行,特别是全球的信誉较好的大银行。
因为一流的开证行有两方面的保障:一是在不符点的认同方面,能严格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要求公正的把握,而不是像一些银行完全听从开申请人采用鸡蛋里挑骨头的方法提出不符点,拒绝付款赎单;二是即使遇到开证申请人提出种种理由不肯付款赎单,开证行认为理由不充分,审单无误的情况下,一流银行也会从维护自身形象和信誉的角度出发,拒绝开证申请人的不合理要求,承担其第一性付款责任。
如果出口商对开证行的信用有所怀疑,可要求开证行请另一家信誉好、实力雄厚的银行作为信用证的保兑行。
3.选择正规的船公司与货运代理。
在选择船公司与货运代理时,要选择大的、正规的公司,例如中运,这些大公司有良好的信誉,并能及时检测到货物的流向与动态,可以使出口方在进口方无理拒付货款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也可以有效避免船公司与进口商合伙诈骗,或者船公司破产的风险。
另外,要时刻关注出口货物的流向与动态,不要以为货物装运后就万无一失,一味只关注议付货款。
4.预先在买卖合同中明确信用证的内容。
买卖合同是信用证的基础,出口商日后收到的信用证其内容如何,可预先在买卖合同里作出明确规定。
大致包括:开证日期(以开到日期为准);信用证的有效期(装船后15天在出口地到期);规定开证行、保兑行(在一定条件下);指定信用证的种类(不可撤销、即期、可转让等);备类单据名称与份数;允许分批转运(不应限定每批装运间隔期间,如每批间隔30天);规定出口商有权依照合同修改信用证条款,若进口商不按其要求修改,出口商有权提出损害赔偿。
5.认真缮制单据。
严格认真根据信用证、合同缮制单证,做到“单单一致,单证相符”。
由于任何不符点都可能被拒付,特别当遇到百般挑剔的客户时,我们更应该认真细致地制做单据,确保百分之百正确,争取在单据方面不给对方任何可乘之机。
在制作单据之前,先要收齐各项基础资料和数据,并对这些资料进行仔细核对,例如:检查装运数量是否为信用证规定出运的数量相符,这些资料是制作单据的基础,基础资料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整套单据的准确性。
如果在制作单据过程中,存在不清楚、不确定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有经验的单证人员或专家寻求意见,确保正确无误后再填写相关内容。
制单完毕后,制单人员最好自审一遍,发现差错立即更正,如果事后别人发现再更改,可能已影响了其他单证。
6.认真审核单证。
争取尽早制做好一整套单据,以便有充足的时间认真审核单据,另外在审核要求提交单据时,要及时、认真地进行核对、审查,看一下各单据之间的信息是否一致;单据信息是否正确;信用证要求的单据是否缺失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