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特级教师、教学名师考核评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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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特级教师考核办法

江宁区特级教师考核办法

江宁区“省特级教师”考核办法为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我区省特级教师在教学、教研等方面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促进教师队伍的整体优化与提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法1.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2.过程性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3.学校考核和区业务主管部门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程序1.成立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及教师代表组成,原则上不少于七人,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2.自我总结。

各类教学优秀教师对照“考核内容及量化指标”(见第四条)对一年的工作进行书面总结,认真填写“江宁区省特级教师年度考核表”。

3.材料展示。

学校将《江宁区“省特级教师”考核办法(试行)》公示;学校审核教师本人填写的“年度考核表”并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展示,展示时间为一周。

4.学校初评。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结合各类教学优秀教师在学校发挥的作用,根据“考核内容及量化指标”,对其进行初评,认真登记汇总,于2019年1月10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教研室(邮箱:jnjys@)。

同时将本校“特级教师”考核表分学科送交教研室503室王莉老师处。

5.复核认定。

区教研室组织“特级教师”集中进行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内容及量化指标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0分) 说明:本考核部分为基本分值加奖励分值,基本分值为7分,奖励分值为获得教育类或综合类奖励,其中市级以上3分,区级2分,校级1分,加满至10分为止。

2.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趋势和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在本学科教学领域形成特色。

坚持投身教育教学科研改革实践,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工作量符合相关规定,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担任本学科考试科目部分教学任务的,按该学科成绩1/3得分)。

(20分)⑴任教本学科、考试科目①每学年在校、区、市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学情调研测试中,若有一次位居校内前列(说明:五轨以内,取第一;十轨以内,取前二;十五轨以内,取前三;十五轨以上,取前四),得20分。

扬州市教育教学名师考核细则

扬州市教育教学名师考核细则

附件1:
扬州市教育教学名师考核细则
备注:
1.附加项得分用于考核优秀人员的复评使用;
2.当年获省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主持人)或省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或全国一等奖),且总分不低于60分,可直接认定“优秀”等第;
3.当年度继续教学学时不达标(总学时72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学时36)不得评为优秀。

扬州市教育教学名师考核细则
(普通高中段)
备注:1.附加项得分用于考核优秀人员的复评使用;
2.当年获省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主持人)或省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或全国一等奖)或获得市高中教育先进个人、先进备课主任、先进集体中的班主任,且总分不低于60分,可直接认定“优秀”等第;
3.当年度继续教学学时不达标(总学时72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学时36)不得评为优秀。

扬州市教育教学名师考核细则(非普通高中段特级班主任)
备注:1.附加项得分用于考核优秀人员的复评使用;
2.当年参加班主任基本功大赛获省一等奖,或当年获评省优秀班主任、市“十佳班主任”,且总分不低于60分,可直接评定为“优秀”等第;
3.当年度未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参与当年度考核;
4.当年度继续教学学时不达标(总学时72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学时36)不得评为优秀。

扬州市教育教学名师考核细则(普通高中段特级班主任)
备注:1. 附加项得分用于考核优秀人员的复评使用;
2.当年获得高中教育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教师团队中的班主任或参加班主任基本功大赛获省一等奖,或获评省优秀班主任、市“十佳班主任”,总分不低于60分,本年度考核可直接评定为“优秀”等第;
3.当年度未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参与当年度考核;
4.当年度继续教学学时不达标(总学时72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学时36)不得评为优秀。

一中特级教师推评细则

一中特级教师推评细则

一中特级教师推评细则第一章推评概述第一节总则为了加强一中特级教师的推评工作,进一步提高特级教师队伍的质量和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节推评目标一中特级教师推评的目标是:以提高支持特级教师在教学、科研、教研等方面的水平为核心,进一步加强特级教师队伍的建设,提升整个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推评对象第一节推评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我校的特级教师推评工作。

第二节提名条件推评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拥有一定工作年限,对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2. 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有卓越的表现,具有优秀的教育教学思想和方法;3. 教学成果突出,获得了一定数额的教学科研成果奖励;4. 有一定的师德和业务素养,能够为教育教学提供全面的支持和指导。

第三节提名程序特级教师的推评程序分为提名、初评、复评和决定等环节。

第三章提名条件第一节提名条件特级教师的提名必须按照学校及相关部门的指导意见进行。

提名条件主要包括教育教学成果、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研究和负责担任教学、科研项目等。

第二节提名材料特级教师的提名材料主要包括个人简历、教学观点、教育教学成果、教育教学研究报告和在职教育教学评定情况等。

第四章初评第一节初评环节特级教师的初评主要是学校组织一定的专家对提名教师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是否具备继续参加推评的条件。

第二节初评方式初评主要通过组织专家评审会议、听取提名教师的教学汇报和参观授课等方式进行。

第五章复评第一节复评环节特级教师的复评主要是在初评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提名教师进行综合评定,并确定是否入选特级教师。

第二节复评方式根据细则规定的复评程序,组织专家对提名教师进行复评。

第六章决定在复评结束后,学校根据复评结果,经教务处、教师教育研究中心和党委人事处等部门的审核,最终决定是否将提名教师确定为特级教师。

第七章奖励与评价对于入选为特级教师的教师,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对其进行表彰和评价。

江苏省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

江苏省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

江苏省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为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激发他们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的有关精神,规范我省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选范围和对象我省特级教师评选的范围和对象是:全省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中小学教学研究等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

第二条评选条件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特级教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师职业,一贯模范地履行教师职责,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思想作风好,能与同志团结协作。

曾获得市级以上或两次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称号,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被评为优秀,在当地教育界有声望。

2. 具有所教学科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自学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趋势和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并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积极探索素质教育规律,精通业务,严谨治学,在本学科教学领域里形成特色,并处于领先地位。

3. 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

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高,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并形成一定风格、特色,被评为县(市、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在县(市、区)以上多次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示范课,教学效果好。

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

4. 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并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尤其在教材教法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近五年来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论文。

名特优教师考核办法

名特优教师考核办法

名特优教师考核办法附件1徐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名特优教师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强化优秀人才规范化管理,不断完善优秀人才考核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优秀人才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培养青年教师、教育管理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促进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徐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在职在编的下列人员:1.江苏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指经江苏省教育厅评定培养期内的江苏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2.江苏省特级教师:指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特级教师。

3.徐州市名校长:指经徐州市教育局评定的并在管理期内的市级名校长。

4.徐州市名教师:指经徐州市教育局评定的并在管理期内的市级名教师。

5.徐州市学科带头人:指经徐州市教育局评定的并在管理期内的市级学科带头人。

6、徐州市青年名教师:指经徐州市教育局评定的并在管理期内的市级青年名教师。

7.徐州市青年优秀骨干教师:指经徐州市教育局评定的并在管理期内的市级青年优秀骨干教师。

二、考核原则徐州市教育局名特优教师(校长)考核工作按年度进行,每年统一集中考核。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合理,注重实绩的原则。

一看师德,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不为名利、以生为本,工作认真负责,服从工作安排,勇挑重担,群众威信高,工作量满;二看业绩,教学成绩好,学生家长满意度高,学生发展进步显著。

对学科建设、教师培养、学校发展作出特殊贡献;三看进取,有较强的进取意识和改革意识,积极主动投身改革,有较强的问题解决能力,改革成效明显。

三、考核内容(一)江苏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1.完成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规定的培养期内相关考核要求;2.完成省特级教师相关考核内容。

3.积极参加省市级各类继续教育活动,并考核合格。

(二)江苏省特级教师1.承担本学科教学工作,工作业绩突出,任教班级学科成绩在全市居领先水平或成绩提高较快(教研员所任学科平均成绩居全市领先水平或成绩提高较快)。

是师德表率、育人模范、教学专家,在本地区有较大的影响;2.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每年在市以上开设高质量、高水平的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教研员不少于5次);3.每学年开展一次教学示范周活动,向校内外教师开放。

一中特级教师推评细则范文(二篇)

一中特级教师推评细则范文(二篇)

一中特级教师推评细则范文是指对特级教师的评审细则和标准,用于评定特级教师的职称等级。

具体的一中特级教师推评细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基本条件要求:特级教师需要具备一定的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一般要求拥有博士学位或更高学历,且具有连续不少于10年的教学工作经验。

2. 专业能力评估:特级教师需要在教学科研方面具备卓越的能力。

评估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质量、学生评价、科研成果等方面。

3. 学术影响力评估:特级教师需要在学术界具有较高的影响力。

评估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发表的学术论文数量和质量、参与科研项目的数量和质量、获得的学术荣誉等。

4. 教学管理能力评估:特级教师需要在教学管理方面具备一定的能力。

评估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教学组织和管理能力、教学成果管理和评估能力等。

5. 师德师风评估:特级教师需要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

评估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严谨治学、关心学生等。

以上是一中特级教师推评细则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的评审细则和标准可能还会因学校和地区的差异而有所调整。

一中特级教师推评细则范文(二)参评资格____分从事所申报学科(专业)的教龄____年以上,并具有相应系列的高级教师职务,且任现职____年以上。

必须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任现职以来,教龄每年加____分,不超过____分。

政治思想____分任教以来,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含优秀教师)称号,____分;省级模范教师等称号,____分;市级优秀教师等称号,____分;县级优秀教师等称号,____分(以上表彰须是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表彰,按最高表彰计分,不重复计算)。

教育教学____分教学引领____分省级“教坛新星”或市级“学科带头人”,____分。

学科成绩____分任现职以来,本人所授学科取得高考成绩前六名(此名次按当年高考班级数的前三分之一推算,如果是小数,按四舍五入取整。

以教务处所发高考奖状为准。

音体美等非高考科目老师名次待定),第一名____分,第二名____分,第三名____分,第四名____分,第五名____分,第六名____分,第六名以后,____分。

“名优教师”考核选拔与奖励制度

“名优教师”考核选拔与奖励制度

“名优教师”考核选拔与奖励制度为进一步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激励、扶持名优教师高位发展,助推名优教师早日成长为特级教师、正高级讲师,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制定本校“名优教师”考核选拔与奖励制度。

第一条名优教师选拔的基本条件1 .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富有奉献意识和合作精神,坚持上好本专业课程,高质量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2 .加强自身学习和修养,在业务上每年研读一至二本教育专著,并做好学习笔记或撰写好学习体会。

3 .积极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热忱培养和指导至少I名青年教师,并有具体指导方案和过程安排。

每学年至少开设本校讲座或公开课1次。

4 .积极参加教育科研,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独立承担或参与研究课题,并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开展研究。

5 .每年有1—2篇教育教学专业论文在省级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6 .积极参与本学科教改工作,承担或参与课题研究,促进本学科教学质量提高。

第二条名优教师选拔的基本程序1 .申报人填写《江苏省我校“名优教师”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 .教科研室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学校评审小组。

3 .评审小组进行会议评审,并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

4 .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批准,发文公布。

第三条名优教师的组织管理与考核1 .学校成立“名优教师”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科研室,负责“名优教师”的实施管理工作。

2 .名优教师在培养期间,每年须认真填写《江苏省我校“名优教师”培养年度进展表》,并附相关材料,于12月31日前报教科研室,由“名优教师”评审小组进行年度考核。

3 .在结束后1个月内,名优教师须认真填写《江苏省我校“名优教师”培养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材料报教科研室,由“名优教师”评审小组进行考核。

4 .考核结论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如果年度考核不合格,则中止培养;年度考核优秀者给予O.1万元奖励,培养期满考核优秀者给予0.5万元奖励。

一中特级教师推评细则范本

一中特级教师推评细则范本

一中特级教师推评细则范本一、教师资格评定的重要性教师资格评定作为选拔优秀教师的重要手段,对于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特级教师评定更是选拔出了一批优秀的骨干教师,为学校和社会作出了突出贡献。

因此,特级教师评定细则的制定至关重要,必须科学合理、公正公平,能够真实反映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二、特级教师评定的基本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特级教师评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评定过程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

2.职业能力为核心原则特级教师评定应以教师的职业能力和业绩为核心,能力的综合评价应能真实反映教师的专业素养。

3.综合评价原则特级教师评定要充分综合考虑教师的教育教学业绩、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在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等方面的贡献。

4.激励与示范作用原则特级教师评定应以激励优秀教师为目标,借助特级教师的示范力量,推动整个教师队伍的进步和提高。

三、特级教师评定细则的主要内容1.个人信息评定细则中应包含教师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毕业院校、教育教学经历等,以确保评定的对象清晰明确。

2.教育教学业绩特级教师评定细则要详细规定教师的教育教学业绩评价标准,包括教学成果、教学过程、教学效果等方面的评价指标,并提供相应的评价方法和证明材料要求。

3.教育教学能力特级教师评定细则应规定对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评价标准,包括教学设计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方法和手段运用能力等,要求教师提供相关教学案例和教学设计作品等证明材料。

4.教育教学改革创新贡献评定细则还应考虑教师在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方面的贡献,如参与教材编写、教研成果、教学方法改进等,评价教师的学科创新能力。

5.师德师风评价特级教师评定细则要求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评价,包括教师的职业操守、教育教学态度、教育教学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的评价,并提供相应的评价方法和证明材料要求。

四、特级教师评定的程序1.评定申请特级教师评定程序应规定教师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方式和要求,确保评定材料的全面性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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