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钢房屋建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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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彩钢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

乙方:

因延安市马家湾南滨路市政工程建设需要,甲方需在延安市马家湾张坪村韩士周窑洞院内建设彩钢房屋(作为日常办公用房),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彩钢房屋建筑标准及规格

1、彩钢房:颜色为蓝白色,双面铁皮,铁皮厚2mm,墙壁厚50mm,屋顶厚50mm,,夹层为防火泡沫;

2、房屋钢架为C70*40框架焊接结构,塑钢门窗并配有纱窗及球形门锁和窗户锁,屋顶为斜顶。

3、乙方提供的彩钢房屋必须满足国家相关部门的检验合格标准,并有出厂合格证书。

二、价格及总价

1、合同单价:单价为xxx元/m2(大写人民币贰佰陆拾元整)。

单价中包含材料费(彩钢板、塑钢窗、纱窗等为建成彩钢房屋所需的所有材料费)、运输费、安装费、税金、管理费、利润等一切相关费用。

2、合同总价:甲方购买彩钢房屋面积暂记为1017m2,总价暂计为xxxx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3、最终总价以双方签证的实际发生的合格数量乘以单价为准。

三、计量与结算方式

1、面积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2、乙方安装彩钢房屋完毕后,甲方根据国家有关彩钢房屋建筑标准验收合格后,分两次付清,2013年1月31日前支付总价款的50%,2013年6月30日前支付总价款的40%,剩余10%作为工程质保金,待甲方工程完工后30日内支付完毕。甲方每次支付工程款的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税务发票,乙方给甲方提供的税务发票必须真实有效,出票方与合同签订方(乙方)必须一致,乙方给甲方提供的税务发票如果无法验证或假票,乙方须承担因票务问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安装场地并负责做好彩钢房屋的基础。

2、乙方自行负责彩钢房屋安装过程中的施工用电。

3、乙方负责将建设彩钢房的所有材料及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场地,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负责彩钢房屋的安装,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安装过程中所用的设备由乙方购买,安装彩钢房的工人需经专门培训,运输、安装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及货物损坏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引发的各种费用。

5、乙方保证工程质量在甲方工程使用中(自实际交付使用日算起270天)内不产生任何问题,如在甲方工程使用中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并赔偿甲方因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及费用。

6、乙方所提供彩钢房型号尺寸、材质及外观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

五、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履行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应按《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1、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双方承诺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转移。

2、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商和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按本合同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6、本合同签订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

合同签订时间: 2012年 11 月 25 日

合同履行地点:延安市马家湾

甲方单位:甲方代表:

乙方单位: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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