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心得:深化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认识
2020年纪委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心得体会研讨发言材料3篇(范文)

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是“三转”的又一次深化(1)纪委要聚焦聚焦再聚焦,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方向已经明确,路径更加清晰,方法指导到位。
当前最紧要的,就是紧跟上去、实干起来,把进一步深化“三转”落实到全面运用“四种形态”上来。
一、转变思想观念,树立正确政绩观党的观念淡薄、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这也是一些地方和单位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
全面从严治党首要的是严明纪律。
把纪律挺在前面,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是极极少数,符合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体现了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是纪律检查工作又一次深刻的思想变革。
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构,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关键在于回归纪委作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前段时间,我们用xx天的时间,采取“一个室一个室过”的办法,对省纪委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一对一”的调研访谈,并召开部分市、县纪委书记座谈会,对照“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从调研情况来看,一些纪检监察干部仍然存在“违纪只是小节、贪腐才立案审查”的思维和工作惯性,查办贪腐案件的工作主动性和业务能力较强,而及时发现一般性违纪问题、灵活运用抓早抓小方法、准确适用党纪党规处理违纪行为的意识和能力相对较弱,与全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不相符合、不相适应。
我们要转变思想观念,适应形势任务,跟进中央要求,树立“查办大案要案是成绩、抓早抓小抓好预防更是成绩”的政绩观,着眼全面从严治党和整个党风廉政建设大局,既盯住少数“烂树”,更放眼整个“森林”,防止和纠正把全面从严治党简单理解为处理少数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把纪律检查局限于查办重大案件的倾向,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二、深化职能调整,完善工作格局运用“四种形态”,实质是寓“严”和“实”于党组织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中,本质是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2024年四种形态心得体会范本(3篇)

2024年四种形态心得体会范本标题:四种形态心得体会作为一个学生,我曾经体验过各种形态的学习方式,包括课堂学习、自主学习、小组合作学习和远程学习。
通过这些不同的学习形式,我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这四种形态学习的心得体会。
课堂学习是我最经常遇到的学习形式之一。
在课堂上,我能够与老师和同学进行互动,并直接获取知识和信息。
这种学习形式的优点是能够快速获取答案和解决问题,因为老师会立即给出反馈和指导。
另外,通过课堂学习,我也可以锻炼自己的听力和口语能力。
然而,课堂学习也有一些挑战。
有时候,老师的讲解速度很快,我可能来不及记笔记或者理解深层次的知识。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学会了提前预习和积极主动地参与课堂讨论。
总而言之,课堂学习对于获取基础知识和培养交流能力非常重要。
自主学习是我最喜欢的学习方式之一。
通过自主学习,我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求来安排学习内容和时间。
我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资源和方法,例如在线课程、阅读书籍、参加讲座等。
自主学习的好处是可以培养自主学习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
我可以自己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并针对自己的学习进度进行调整。
但是,自主学习也需要良好的时间管理和自律能力。
有时候,我可能会因为缺乏动力或者分散注意力而无法高效地学习。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制定了学习计划,并且坚持每天进行一定量的学习。
通过自主学习,我不仅掌握了知识,还培养了自我管理和自我激励的能力。
小组合作学习是一种富有挑战和创造力的学习方式。
通过与同学合作,我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理解和解决问题。
在小组合作学习中,我学会了倾听别人的意见和观点,并和他们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
这种学习方式可以培养团队合作和领导能力。
同时,小组合作学习也需要解决一些难题,例如分工合作、互相信任和协调冲突。
在我与同学合作的过程中,我意识到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势和特长,我们可以互相补充和支持。
通过小组合作学习,我学会了与他人合作并取得共同进步的重要性。
纪委书记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心得体会【精品范文】

纪委书记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心得体会纪委书记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心得体会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传承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贯穿了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根本要求,体现了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的要求,回答了在实践中如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问题。
作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发现有不正之风和违纪苗头就得马上去管,触犯了纪律、破坏了规矩就及时处理,有“虫子”就啄出来,治病树、拔烂树,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才能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
一、严肃开展批评,加强教育监管,确保党内生活正常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好民主生活会,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有力武器,也是聚焦“四风”改进作风的有效方法。
善于掌握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实行上级纪委、组织部门派员参加指导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规范民主生活会方案审查、征求意见、自我剖析、谈心谈话、相互批评、领导点评、整改落实等环节工作,开诚布公、揭短亮丑,直面问题和不足,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的目的。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全县各级党组织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互相批评,广泛征求意见,深刻剖析原因,周密部署整改工作,持续推进作风转变。
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经受了一场深刻的思想政治洗礼,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得到的有力弘扬,党风政风和干部作风进一步得到好转。
二、突出抓早抓小,加强函询约谈,确保教育提醒常态化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也是纪律检查机关深化“三转”的工作方向。
突出抓早抓小,及时掌握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用谈话、函询等方式及时提提耳朵、扯扯袖子,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
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48人(次),工作约谈35人(次),提醒约谈8人(次),告诫约谈3人(次),诫勉谈话18人(次),以啄木鸟精神盯住“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现象不放,加强分类警示教育,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学习四种形态心得体会

学习四种形态心得体会学习四种形态心得体会四种形态,政治学术语,应用于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习四种形态心得体会,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学习四种形态心得体会篇1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是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也刻画出党员干部接受监督、自警自律的"四道防线"."四种形态"深化了对违纪违法问题的规律性认识,把握了党员干部从"破纪"到违法的演变路径。
设立层层防线,把反腐败工作深入到"破纪"之初,科学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的层次和关系,从小问题治起,从苗头处截断,这体现了标本兼治,也体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延伸和拓展。
一、把握"四种形态",更加注重思想建党,持续发力日常教育监督,使纪律和规矩成为党员的内在信念、全党的行动自觉,建立良好的政治生态。
一是把党章的学习贯穿全年始终,坚定内在信念。
深入开展学党章每月一课活动,通过专家理论讲座、处级领导上党课、知识竞赛、演讲等形式,全方位全覆盖帮助党员干部真正学懂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坚定内在信念。
二是结合"三严三实"加强纪律教育,规范外在约束。
"四种形态"体现了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根本要求,让每一位党员干部受到教育是应有之义。
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开展"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通过下发《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党风廉政教材》、《xx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规定简明实用手册》、转发市纪委案件通报和开展学习笔记检查等方式,使学习覆盖到每一名党员、每一位党组织,让想违纪者受到震慑,让每一位党员干部看到"红线",知晓"禁令".三是采取"以案明纪"加强警示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座谈会心得体会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座谈会心得体会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座谈会心得体会坚持纪在法前,标准更高了。
更加注重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通过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党内关系正常化,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充分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和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精神。
而要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必须坚持高标准,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使其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坚持纪严于法,要求更严了。
严是爱,松是害。
要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少数,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就必须在严字上狠下功夫,从严整风肃纪,而且越往后越严,让党员干部在纪律防线面前止步,而不会越过法律红线。
二、思路举措加强宣传引导。
在准确把握三类重点对象三个时间节点的基础上,通过学习会、知识测试、专题辅导等方式,传达学习和宣传四种形态的内容及精神实质,要求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熟练掌握、大胆履职,扎实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促使各级党组织积极发挥主体作用,并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
区纪委监察局创新干部教育思路,利用网络的便捷实用性,以工作QQ群、碧江廉政微信公众号和碧江手机报为载体,开启党员干部日常教育新模式,强化廉政教育和舆论引导。
截至目前,已利用QQ群、微信平台发送四种形态、《准则》《条例》等内容140余条,利用碧江手机报发布相关信息480余期,点击率及转发率累计超过10万人次。
坚持科学运用。
针对党员干部违纪犯错的不同情形、性质、态度以及社会影响程度,做到对症下药,既不纵容小节,也不放过大错;既不养痈为患,也不一棍子打死,用好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四把戒尺,把对党员干部的厚爱体现到严管之中。
比如,查处区卫生系统窝案时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局长谌遗茂,坝黄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谭绍文,川硐镇卫生院院长罗致3人移送司法机关;对严重违纪的1人给予重处分并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给予轻处分6人;诫勉谈话5人,既让干部群众看到了铁腕反腐的坚定决心,也感受到了组织上挽救干部的良苦用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24年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心得体会(2篇)

2024年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心得体会在2024年,我有幸参与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获得了丰富的经验和体会。
监督执纪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四种形态既是监督执纪的基本方式,也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了四种形态的重要性和作用,也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四种形态的有效运用能够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在2024年,我们着力推行以纪律教育为基础、违纪惩处为核心的“四种形态”工作。
通过组织开展纪律教育,加强廉政建设的意识形态教育,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世界观,提高党风廉政的自觉性。
同时,通过严肃追究不守纪律的党员干部的责任,实行严肃问责,营造风清气正的党风廉政建设环境。
这些做法有效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
其次,在运用四种形态时,要注重区分不同情况和不同性质,把握好尺度和力度。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有些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虽然轻微,但却暴露了思想不端、作风不正的问题,如果不及时予以纠正,可能会引发更大的负面影响。
因此,对于这类情况,我们要坚决采取重教育、轻惩处的原则,既要给予教育批评,引导其改正错误,又不应过于苛求。
而对于其他情况,则必须依法严肃追究责任,给予惩处。
在实践中,我们严格按照执纪四种形态的相应程序和要求,同时灵活运用,尽量实现错处必究、查处必严,既以严厉的方式警示一些潜在的违纪行为,又注重教育引导、使其重新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
再次,四种形态的运用要坚持稳中求进的原则。
稳中求进是指在推进监督执纪工作的过程中,既要做到“抓铁有痕,踏石留印”,又要防止“抓死抓翻”。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注重对党员干部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全面分析,并抓住关键问题,切忌宽泛敷衍、简单纠错。
同时,在运用四种形态时,要抓住关键环节,着力在监督执纪的每一个环节上取得实质性进展。
只有稳中求进,才能更好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持续的、实质性的进步。
最后,四种形态的运用必须依法、公正、公平。
浅析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浅析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四种形态概述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中国共产党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形成的重要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总结,是党的纪律检查的基本遵循。
这四种形态包括: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要成为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应当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这一制度设计的初衷在于通过不同层级的纪律处分和组织措施,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置,使党员干部在感受到纪律约束的同时,也能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四种形态的划分,不仅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也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尽管“四种形态”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认识不到位。
部分党员干部对“四种形态”的理解不深入,将其简单地等同于传统的纪律处分方式,没有真正理解其内涵和精髓。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不愿用、不敢用、不会用”的现象。
执行不力。
有的地方和部门在执行“四种形态”时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倾向,未能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落实。
例如,在批评和自我批评时避重就轻,未能触及实质问题;在轻处分和组织调整时犹豫不决,影响了执纪效果。
监督不足。
党内监督特别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仍需加强。
一些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时缺乏有效监督,导致权力滥用、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同时,监督执纪过程中的信息公开透明度不够,影响了监督效果。
制度不完善。
虽然“四种形态”为监督执纪提供了基本遵循,但在具体操作层面仍缺乏具体的制度支撑和操作细则。
这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偏差和误解,影响了制度的执行效果。
三、改进措施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建议:加强教育培训。
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四种形态”教育培训,提高其思想认识和理解水平。
同时,注重培养党员干部的自我约束意识和自律能力,增强其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心得体会:准确理解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好派驻机构纪律审查工作

心得体会准确理解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好派驻机构纪律审查工作“四种形态”是纪律审查方式的重大转型,其本质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重点是违纪必究、治病救人,把全面从严体现在破纪之初直至立案审查之后的全过程,扎紧党规党纪的篱笆。
实践好“四种形态”,必须牢牢抓住纪律审查这个牛鼻子,实现“六个转变”:即由以查办“大案要案”为主向全面监督执纪问责的转变,由管住“关键少数”向管住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转变,由“盯违法”为主向盯违纪为主转变,由注重“纪律处分”向综合运用函询提醒、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转变,由注重审查“严重违纪涉嫌违法”向全面审查有违纪苗头、轻微违纪、严重违纪、严重违纪涉嫌违法转变,由“法言法语”向纪言纪语转变。
一、明确执纪重点,提升纪律审查工作实效在审查对象上,要始终抓住“关键少数”,紧紧盯住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处级干部,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
派驻机构改革后,职能更加聚焦,任务更加明确,不再是面面俱到,而是“有所为有所不为”。
驻在部门的教育、制度、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由驻在部门相关机构承担;驻在部门科级及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主要由机关纪委负责。
改革的目的,就是要使派驻机构从大量日常工作中解脱出来,专注于监督执纪问责,同时也是要督促驻在部门强化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的力量,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在审查内容上,要紧盯“六项纪律”。
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的行为。
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是党的所有纪律中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
政治腐败的危害比经济腐败的危害更大。
要把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查处的重中之重。
要通过加强对党员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为每名党员的自觉意识和行动。
要严肃查处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群众纪律的行为,尤其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作为今年纪律审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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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心得:深化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认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党在纪律建设方面的重大理论创新,为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规依据和工作遵循。
但一段时间以来,有的同志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认识上出现了一些偏差,甚至误读误解。
有的认为,“四种形态”的提出,意味着反腐节奏放缓、力度减小;有的把“四种形态”混同于量纪的具体标准;个别地方在实践中生搬硬套,对“四种形态”设定比例指标、进行量化考核。
以上错误论调和做法的出现,提醒我们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认识需要进一步深化,实践运用需要更加精准。
一、“四种形态”是方法论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认识对待违规违纪问题不同发展阶段的方式方法,是当前执纪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应遵循的一般性原则。
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理解为纪律放松的信号,实际是片面理解了“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的含义,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观点。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揭示的原则符合违纪行为发展的一般规律。
违纪问题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开始出现违纪苗头时,处于第一种形态的处置范畴;如果没有及时提醒教育,就有可能出现较为轻微的违纪行为,从而进入第二种形态;如果仍没有及时发现处理,就有可能出现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也随之进入第三种形态;对于已经出现严重违纪行为,还是没有发现并给予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就很有可能出现违法犯罪行为。
“四种形态”针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共性规律,解决了“量的积累”与“质的变化”的关系,描画了从提醒式的批评教育到纪律处分、从违纪到违法的梯度轨迹,
给出了由轻到重的因应之策。
“四种形态”针对治标和治本的双重任务,解决了“抓早抓小”与“查严重违纪”的关系,治标有效、才能治本有道。
从纪律上严格起来,以轻处分和组织柔性处理,强化“不想腐”,既体现了惩,又体现了治,既是治标之举,又是治本之计;以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立案审查等雷霆手段,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强化“不敢腐”,是标本兼治的战略抉择。
二、“四种形态”是执纪理念
“四种形态”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是一个对违纪行为逐级设防的过程。
不能因为第一种形态提出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就认为纪律要求放松了、今后主要是批评教育。
在“四种形态”中,从第一种形态到第四种形态,其行为性质和量纪程度在层层加重,后一种行为是前一种行为发展的必然结果,后一种形态是前一种形态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
前一种形态的工作真正做到位了,就会有效减少后一种形态问题的发生。
“四种形态”要求执纪审查工作要从注重“盯违法”向注重“盯违纪”转变,把纪律挺在前面,完成纪法既相互分开、又相互衔接的法纪观塑造,是一种宏观上的执纪理念。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基本路径,抓住纪律这个根本,更多运用警示提醒、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开展执纪工作,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对触犯纪律的及时处理,真正用纪律有效约束全体党员。
这既体现了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又体现了对党员的关心爱护、宽严相济,既注重“惩处极少数”,又注重“管住大多数”。
大量的问题通过“红脸出汗”解决,注重日常、防微杜渐,让违纪问题止于破纪之初。
三、“四种形态”是执纪目标
“四种形态”覆盖了党员干部所有可能的违规违纪行为和违规违纪行为间的边界缝隙,通过“红脸出汗”、经常性的警示提醒与批评教育,让党员干部少犯或不犯错误;对于出现轻微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时给予轻处分或组织处理,防止犯更大的错误甚至滑进违法犯罪的深渊,也就是让第三种形态和第四种形态成为少数和极少数。
这一目标需要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驰而不息的努力。
现阶段“四种形态”的数量和比例是由一个地区的党员干部队伍中实际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决定的,如果一个地区执纪力度大、惩处效果好、存量问题少,就以第一、第二种形态为主;如果一个地区执纪不严、存量问题多,就以第三、第四种形态为主。
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们要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还需要在科学运用“四种形态”方面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进行更为深入的探索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