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植保专业合作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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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张淑乐等七人发起,于2014年6月30 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威县乐兰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三十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理事长}:张淑乐本社住所:威县{赵三多}友谊大街51号,邮政编码: 054700 。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发放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模板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模板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与住所第一条本社名称: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专业合作。

由5。

(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第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页眉内容第七条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第五章组织机构页眉内容第十条本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第十一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十二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提出;(二)监事提议。

第十五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页眉内容成员大会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人,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作社的名称是XX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简称XX合作社。

第二条本合作社的注册地址为XX省XX市XX县义义镇XX村。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为XXX。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和活动地域第四条本合作社的宗旨是加强农业合作,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主要经营范围是种植、销售农作物。

第六条本合作社的活动地域为XX省XX市XX县XX镇XX村。

第三章成员的资格、数量、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本合作社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种植、销售农作物的经验和技能;(三)认可本合作社的章程和决议。

第八条本合作社的成员数量为XX人。

第九条本合作社成员享有以下权利:(-)参加本合作社的成员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二)按照本合作社的章程和决议,享受盈余分配;(三)对本合作社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四)退出本合作社。

第十条本合作社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遵守本合作社的章程和决议;(二)按照本合作社的要求参加各项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三)按照本合作社的规定交纳会费。

第四章股本、股份结构和出资方式第十一条本合作社的股本为人民币XX万元。

第十二条本合作社的股份结构如下:(一)发起人持有XX股,占总股本的xx%;(二)其他成员持有XX股,占总股本的XX%。

第十三条本合作社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第五章决策机构及其职权范围第十四条本合作社的决策机构是成员大会,其职权范围如下:(一)制定和修改本合作社的章程;(二)选举和罢免本合作社的理事长、监事长、秘书长等高级管理人员;(三)审议本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四)决定本合作社的投资、融资和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五)监督本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活动;(六)其他需要由成员大会决策的事项。

第六章经营管理模式,包括财务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等第十五条本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模式是实行理事长负责制,由理事长全面负责本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活动。

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合作、促进农民的共同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合作社的名称、地址和宗旨第二条合作社的名称为(XXX)专业合作社,简称(XXX)合作社。

第三条合作社的地址为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

第四条合作社的宗旨是:通过成员间合作,实现合作社成员的经济利益最大化,提升农业生产的效益和质量。

第三章:合作社的业务范围第五条合作社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农田开垦及土地整理、农作物种植、农产品加工销售、农业科学研究等。

第六条合作社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合作社成员的意愿,适时调整和扩大业务范围。

第四章:合作社成员第七条合作社成员应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具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资格。

第八条合作社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 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决议;2. 完成自己承担的合作社经营任务;3. 定期缴纳合作社的会费,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向合作社出资。

第五章:合作社的经济组织和管理第九条合作社的经济组织包括合作社理事会和监事会。

第十条合作社的经营决策和监督权力分别由合作社理事会和监事会行使,具体职责和权限由合作社成员大会确定。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合作社经济活动的规范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第六章:合作社的盈亏分配第十二条合作社的盈余按照合作社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按照成员合作的约定进行分配。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亏损由合作社成员按照合作社出资额的比例分担,当合作社的亏损超过成员出资额时,合作社根据合作社章程的约定进行补贴。

第七章:合作社的解散和清算第十四条在以下情况下,合作社应当解散:1.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2. 合作社成员大会作出解散决议。

第十五条合作社解散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清算工作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的清算组织负责。

第八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的任何修改,应当由合作社成员大会作出决议,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种植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种植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种植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合作社的名称为“XXX种植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的住所设在XXX地区。

第三条本合作社是由自愿结合在一起、具有相同或相近的职业或经营范围的农民经营户组成的,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目标第四条本合作社以多种植类作物的种植为主要经营范围,兼备其他种植类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业务。

第五条本合作社采取自愿、民主、平等、公正、互利的原则,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并不以盈利为唯一目标,注重社员的团结协作和共同发展。

第六条本合作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国家和农业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和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成员和权益第七条合作社的成员由农民经营户组成,以农民为主要成员,不限制成员的数量。

第八条合作社的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每位成员有平等的表决权。

第九条合作社鼓励成员按照规定缴纳社员入资。

第十条如成员需要退出合作社,应提前向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合作社同意后予以退出。

第四章组织架构第十一条本合作社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理事会,具体人数根据合作社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第十二条董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社员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全体社员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机构,由合作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和其他理事组成。

第五章业务范围和运作机制第十五条本合作社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土地的选择和准备、农产品的种植、农药与肥料的选择和使用、农产品的采摘和包装、农产品的销售和物流等。

第十六条合作社的经营决策由董事会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由理事会负责。

第十七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合作社的财务透明和资金安全。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九条合作社财务收支由专门负责的财务人员进行核算,严禁挪用农民入资和合作社的经营收入。

XX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XX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XX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由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生产者组成的经济组织,是农民自愿参加、自主经营、以种植为主进行专业化经营的农业合作组织。

第三条合作社的名称为“XX种植专业合作社”,英文缩写为“XXPCS”。

第四条合作社的住所为XX省XX市XX区/县XX街道/镇。

第五条合作社的经营年限为无固定期限。

第六条合作社的宗旨是加强农民自主经营,优化种植结构,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七条合作社为无限责任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条合作社以农民为主体,入社成为社员。

第九条合作社的决策机构为社员大会,执行机构为理事会。

第三章入社与退社第十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自愿参加,按程序填写入社申请,并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查通过后,享受与现有社员同等的权益,成为社员:(一)具备合法的种植经营许可证明;(二)愿意依法履行合作社章程和决议,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社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退出合作社:(一)请求退出合作社;(二)因死亡、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三)被合作社开除的;(四)依法被撤销经营许可的;(五)其他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

第十二条社员退出合作社后,其出资部分的合理利息可由合作社根据情况向其返还。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合作社以种植为主要经营项目,可以兼营与种植业相关的产品加工销售、技术服务等业务。

第十四条合作社的经营收入主要来自社员的种植经营收入,也可以通过其他合作社经营活动或参与政府项目来获取收入。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制定详细的经营计划及年度农作物种植计划,根据市场需求和社员需求进行合理安排。

第十六条合作社应当积极开展农业技术培训、科技示范,提高社员的种植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十七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财务监督和风险防控,保证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组织结构第十八条合作社设立社员大会和理事会作为合作社的决策和执行机构。

合作社植保制度模板

合作社植保制度模板

合作社植保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植保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提高植保服务质量,保障农民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植保专业合作社应当坚持以服务成员为宗旨,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为目标,实行民主管理、公开透明、互利共赢的原则。

第三条植保专业合作社的植保服务范围包括:农药、化肥的销售和使用,病虫害防治,农业技术咨询与推广等。

第四条植保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二、植保药械管理制度第五条植保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植保药械管理制度,明确药械的采购、储存、使用、维修和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植保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合理配置植保药械,并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药械的正常使用。

第七条植保专业合作社应当加强对植保药械使用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减少药械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植保专业合作社应当严格执行农药使用规定,防止农药残留和污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财务管理制度第九条植保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植保专业合作社的财务收支应当实行民主管理,重大财务事项应当经社员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植保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实行会计核算,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植保专业合作社应当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防止财务问题的发生。

四、作业服务有偿收费制度第十三条植保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作业服务有偿收费制度,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向成员和社会公开。

第十四条植保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农业生产需要,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植保专业合作社应当严格执行收费制度,不得违规收费,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植保专业合作社应当加强对服务人员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满足成员的植保需求。

XXX市XX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XXX市XX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XXX市XX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XX市XX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XXXX年XX月XX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XXX等XX人发起,于XXX年XX月XXX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XXX市XXX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XXXX万元。

全体成员的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如下: 姓名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出资形式出资时间XXX XXX 2O, 货币 XXX年XX月XX日XXX XXX 2O, 货币 XXX年XX月XX日XXX XXX 20, 货币 XXX年XX月XX日XXX XXX 20, 货币 XXX年XX月XX日XXX XXX 20, 货币 XXX年XX月XX日本社住所:XXX市XXX镇XXX村XX组法定代表人:XXX邮政编码:XXXXXX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贮藏以及与种植苗木有关的技术培训、交流信息等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组织采购、供应成员种植苗木所需的树苗、化肥等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种植的苗木;组织开展成员种植苗木所需的加工及病虫害防治服务;为成员引进种植苗木所需的新品种、新技术;开展成员种植苗木所需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

(以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为准)。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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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植保专业合作社章程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本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以从事植保的农民为主体,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本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二章名称、住所和业务范围
第三条本社名称:
第四条本社住所:
第五条本社业务范围:为成员及同类经营者提供农作物机械植保服务,为成员及同类经营者提供农作物机械植保信息咨询服务。

第六条本社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本社成员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本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章成员资格、入社、退社和除名以及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八条凡从事与本社相同产业、承认并遵守本章程,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组织和其他人员,提交入社申请表,经理事长(合作社成立前由发起人)讨论通过,成为本社成员。

第九条以组织名义入社的成员,其权利和义务由该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行使。

第十条本社设立登记时共有成员人,其中:农民成员人,占成员总数的%;成员出资总额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第十一条成员退社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经批准可以退社。

退社时,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于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

如本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资格终止前应承担的本社亏损及债务;如经营盈余,则按规定分给其应得红利。

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退社后,不得分配本社共有财产。

第十二条因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而解散,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不办理成员退社手续。

第十三条成员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继承申请,经理事长审查批准后继承成员资格。

继承人不愿意入社的,按照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申请退社。

第四章成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 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 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 享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有权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五)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六)有权建议召开成员大会;
(七) 享有本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权;
(八)有权拒绝本社不合法的负担;
(九)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 按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按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
(四)接受本社技术指导,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从事生产,履行签订的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共同发展本社生产;
(五)不从事与本社相竞争或与本社利益相对立的活动;
(六)维护本社利益,保护本社的共有财产,爱护本社的设施;
(七)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八)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第十六条本社设立成员大会、理事长、执行监事。

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十七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执行监事;
(三)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五)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六)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七)听取理事长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八)《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执行监事提议;
(三)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一以上成员代表提出。

成员大会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十九条成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两名成员投票。

本社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每个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条召开成员大会前,理事长须提前五天向成员通报会议内容,否则成员有权拒绝参加。

第二十一条理事长是本社的生产经营活动执行人,理事长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长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理事长兼任经理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理事长的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定本社发展规则、规章制度、生产经营计划等,提交成员大会通过,并组织实施本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根据成员大会决定,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
(四)讨论决定成员入社、退社、奖励、处分、继承等事项;
(五)对外代表本社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
(六)对成员进行培训,组织成员参加各种协作活动;
(七) 聘请或者解聘本社财务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
(八)管理本社的财务与财产;
(九)组织拟订本社内部业务机构和各项制度;
(十)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和契约;
(十一)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办理章程中所规定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理事长应严格遵守各种报告制度,定期向成员大会提出有关业务、财务等工作报告。

理事长负责生产经营业务,保护本社一切财产,如有违法失职、徇私舞弊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

情节严重者,须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社不设监事会,设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和检查理事长的工作,执行监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执行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执行监事的职权如下:
(一)监督理事长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和财务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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