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尔 论自由 大纲笔记
《论自由》读书笔记

《论自由》读书笔记一、《论自由》一书概述《论自由》一书写于1859年。
全书中心论题有三个:1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2论个性自由3论社会对个人自由的控制。
通读该书,我们可以看到对个人和社会之间权力界限的划分是全书的核心要义之所在,有些学者将其概括为两条基本原则:一是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
二是个人对社会负责的唯一条件是,个人的行为危害到他人的利益。
我觉得这是比较准确的。
密尔认为,个人在追求某一合法目标时,无论在任何制度中,都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对他人利益的影响,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失。
判断这种行为正当与否的标准是:是否对社会普遍利益造成危害。
因此,密尔所强调的个人自由是种社会自由,这体现了密尔对如何实现自由原则的思考。
他认为人格的价值不仅是形而上学的教条,而是在实际条件下要实现的东西。
他肯定思想和讨论自由,并要求政府不仅要通过消极地不干预来保障公民自由,还须依靠立法来创造和增进公民自由。
体制发挥作用的方式主要是社会,社会要素被引入密尔对自由的讨论之中。
密尔认为,政治自由和社会自由本身具有价值,人们对自由的追求不仅于己有利,也使社会能从中得到好处。
通过密尔的论述,自由的范围更加广阔,自由主义哲学也更加贴近时代要求。
自由原则和自由主义哲学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获得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对“思想自由”与“讨论自由”的几点认识密尔认为公民自由所应当包括的三个方面中最重要的就是思想和讨论的自由,即在科学、道德、政治、文化、宗教信仰等问题上,人民有形成、阐述和坚持自己意见的自由。
思想自由,通常也称为思想自由权。
英国历史学家伯里在其名著《思想自由史》一书中称:希腊人之所以使我们永远铭感难忘,乃是因为他们最初发现了“思想自由”。
“思想自由”作为一项概念的提出则始于17、18世纪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的革命。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指出:“要享受自由的话,就应该使每个人能够想什么就说什么;要保全自由的话,也应该使每个人能够想说什么就说什么。
《论自由》读书笔记

《论自由》读书笔记《论自由》是英国思想家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创作的政治学著作,在这本书中,密尔探讨了自由的本质、范围以及对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性。
阅读完这本书,我深受启发,以下是我的一些读书笔记和思考。
密尔开篇就指出,他所探讨的自由是“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
”在他看来,自由并非是为所欲为,而是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个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去行动和思考。
这一观点让我深刻认识到,自由是有边界的,我们在追求自由的过程中,不能忽视他人的权利和利益。
书中着重论述了思想言论自由的重要性。
密尔认为,思想言论自由是人类追求真理的必要条件。
如果人们因为害怕受到惩罚或者社会压力而不敢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那么真理就有可能被埋没。
他说:“如果全人类都意见相同,而只有一个人持有相反的意见,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人类也没有理由不让那个人说话。
”这让我反思我们所处的社会环境,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是否有时会因为从众心理或者外界的压力而不敢表达自己独特的观点?我们又是否能够以开放的心态去倾听那些与我们不同的声音?密尔还强调了个性自由的价值。
他认为,个性的自由发展是人类幸福的首要因素之一。
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天赋和潜能,如果社会过于强调一致性和规范性,就会压抑个人的个性发展,从而阻碍社会的进步。
这使我想到,在教育中,我们应该鼓励学生发挥自己的特长和兴趣,而不是用统一的标准去衡量和塑造他们。
同样,在工作和生活中,我们也应该尊重每个人的个性选择,为他们创造一个能够充分展现自我的环境。
关于社会对个人自由的干涉,密尔提出了“伤害原则”。
即社会只有在个人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时,才有权力进行干涉。
这一原则为我们划定了个人自由与社会权力的界限。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要准确判断什么是“伤害”并非易事。
比如,一些不良的生活习惯,如吸烟、酗酒,虽然在短期内可能只是对个人的身体造成损害,但从长远来看,也可能会给社会带来医疗负担和家庭问题。
论自由读书笔记

论自由读书笔记论自由读书笔记1《论自由》,约翰密尔所著,1859年出版。
此书主要论述了个人自由的基本原则。
密尔从小深受激进主义阵营的父亲和功利主义阵营的边沁影响,他从功利主义的角度论证自由主义,使二者成功融为一体。
作为个人主义的宣言,《论自由》一书被不少人视为与1785年法国大革命、1848年革命并列的自由主义完成的标志。
全书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先总述文章所要讨论的是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
第二章论述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必要性。
第三章论述个性与自由的关系及其意义。
第四章论述社会凌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
第五章就几个案例讨论本文教义的应用。
《论自由》的哲学基础是最广义上的功利主义,即必须把人当做前进的存在而以其永久利益为依据。
关于自由与权威的斗争,禁止防御官府的政治暴虐是不够的,对于得势舆论和得势感想的暴虐同样要清醒并抵制。
但人们往往并不清楚这个所要抵制范围的边界在哪里,从而导致混乱和悲剧。
密尔提出了一条“极其简单的原则”,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个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
因此,只有个人行动会直接、最初地影响到他人的部分必须受社会干预,剩下的就是人类自由的适当领域,这包括,意识的内向境地(良心的自由),追求趣味和订立生活计划的自由,个人之间相互联合的自由。
这条教义虽然并非首创,亦广为认同,但在实践中所受阻碍极大。
古代共和国认为自己有权实行自己对人的优越性,古代哲学家也赞同用公共权威制约私人行为的每一部分。
被强敌环伺的小国亦需要意志统一来保证安全。
事实上,贡斯当已深刻地指出了所谓古代人的自由的局限性,而且现代世界中,政治群体体量变大,不再需要斯巴达式的全民军事教育,还有最主要的是,政教分离原则被广泛认同,可自由原则的贯彻在当代仍受重重阻碍。
据思想家们所论述,现代道德压迫的机器应更有力地反对在仅关本人的事情上与统治意见有所分歧。
密尔的《论自由》读书笔记_读书笔记范文

The process of constantly discovering that the previous self was a fool is growth.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密尔的《论自由》读书笔记_读书笔记范文密尔的论自由读书笔记(一)很薄的一本书,晦涩的长句,让我如同咀嚼一块生硬的糟饼,咽不下吐不出。
密尔对西方自由主义思潮影响甚广,尤其是其名着《论自由》(OnLiberty),更被誉为自由主义的集大成之作,同时也与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一道,被视为报刊出版自由理论的经典文献。
这部着作的要义可以概括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成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其他人和社会都不得干涉;只有当自己的言行危害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接受社会的强制性惩罚。
这就是密尔所划定的个人与社会的权利界限,所以,1903年当严复第一次把《论自由》介绍到中国来时,书名就叫《群己权界论》。
当我看到严复先生所翻译的这个标题,似乎这更是密尔所要表达的主旨。
整本书的建构清晰易懂,完全与其行文内容不同,开章引论,于后三章分述,末章叙述其应用。
在《论自由》一书中,密尔所谓的个人自由是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
这也是他所论自由区别于前人如自然法学派,把自由看作是不依赖于社会,而是独立于社会之外的天赋权利。
在老师在指定书目之前,我便有意地去尝试着去读这本论着,原因在于一次在网络上搜索,《论自由》是新闻传播学必读的课外读物,事实如此,密尔本书的重点也在于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
密尔在第二章的末尾总结论证了思想言论自由在认识上的意义,这里有必要摘抄下来,因为这一系列的论证对推动自由主义的发展和传播起了重要作用,并且使他在自由主义思想史上享有很高的声誉。
论证如下:第一,若有什么意见被迫缄默下去,据我们所能确知,那个意见却可能是真确的。
否认这一点,就是假定了我们自己的不可能错误性。
不可能错误性的提出是密尔论证言论自由的重要论据,没有什么不可能错误,故而,任意意见都可能去发布。
《论自由》读书笔记

《论自由》读书笔记《论自由》一书是自由主义理论体系中的集大成之作~其作者约翰〃斯图亚特〃密尔是古典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被称为“自由主义之圣”。
他的一生出版过许多作品~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他本人极看重《论自由》一书~在本书中他曾说“《论自由》往往比我写的其他作品影响更为长久”~他把这本书看作是“一本关于一条真理的哲学教科书”~它的出版也宣布了性格多样性和个性自由发展在不同方面对社会和人类都很重要。
密尔所论的自由~并不是自由意志~而是指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也就是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权力的性质和限度。
在这里~他引入了“权力”这一概念~自由被定义为权力实施的限度。
密尔主张把社会看作一个整体~对他而言~合理的社会即意味着自由~而个人自由的适用范围即是社会干预的限度。
这样~他就把自由解释为确定社会合理使用权力~并且提出了一个测试合理性的标准实验~即“任何一个不尊重个人自由的社会都是不合理的社会。
如果它侵犯了个人正当的权利~社会就不能使用其权威。
”这是评价一个社会是否合理的标准~一个社会必须在保证尊重个人自由的前提下行使其权威~那么如何界定一个社会是否干预了个人生活侵犯了个人自由呢,米尔给出了解答:“本文的目地是要力主一条极其简单的原则~使凡属社会的强制和控制方法对付个人之事~不论所用手段是法律惩罚方式下的物质力量或是公众意见下的道德压力~都要绝对以它为标准。
”在密尔看来~有两种主要方式干预了个人自由~一是法律惩罚~而是道德压迫。
这涉及到本书最重要的部分~即那条“极其简单的原则”就是“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个别的或者集体的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由防卫。
这就是说~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何一员~能够施用一种权力以反其意志而不失为正当~唯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对他人的危害。
”滥用权威会侵犯社会合理的限度~侵犯个人的自由。
密尔自由论的核心便是“危害标准”~如果你没有足够的事实说明一种行为危害到其他人~那你就不能用法律或社会道德压力来阻止该行为。
《论自由》读书笔记(精选6篇)

《论自由》读书笔记(精选6篇)《论自由》读书笔记(精选6篇)当看完一本著作后,想必你一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心得,这时最关键的读书笔记不能忘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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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由》读书笔记1《论自由》论的自由主要可分为三个,第一,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第二,论个性自由;第三,论社会对个人自由的限制。
首先谈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
它包括一切人们对事物的意见看法进行表达的自由。
在密尔眼中,不受限制的思想自由对个人和社会意义深远,思想自由能发展人的个性,并最终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相反,如果用一种外在的标准或通过权威的力量去限制或压制人们的各种意见,将会妨碍个人和社会的进步。
书中有言“迫使一个意见不能发表的特殊罪恶乃在它是对整个人类的掠夺,对后代和对现存的一代都是一样,对不同意于那个意见的人比对抱持那个意见的人甚至更甚。
假如那意见是对的,那么他们是被剥夺了以错误换真理的机会;假如那意见是错的,那么他们是失掉了一个差不多同样大的利益,那就是从真理与错误冲突中产生出来的对于真理的更加清楚的认识和更加生动的印象。
”也就是说,在密尔看来,即便一个错误意见全部错误,正确的意见包含了全部真理,那么,不允许人们讨论和提出挑战,就意味着持有真理的人们实际上会不再思考以至于成为一种偏见,也就不会对这个道理的理性依据有领会和认知。
而作为正确的真理,由于这样也会出现逐渐丧失其真理地位的危险,也阻挡了这个真理实际上的效力。
因此,倾听他人的不同意见,永远不窒闭他人的意见和思想,不干涉他们的思想和讨论,而且要欢迎任何形式的讨论,才能让社会整体更加接近真理。
人们拥有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后,因为思想的不同,个性自然而然地产生了。
于是便谈到了个性自由的问题。
密尔调发展个性是个人独立、个人解放的根本要求:“凡是听凭世界或者他自己所属的一部分世界代替自己选定生活方案的人,除需要一个人猿般的模仿力外便不需要任何其他能力。
《论自由》读书笔记

《论自由》读书笔记自由,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也是人类不断追求的目标。
约翰·斯图亚特·密尔的《论自由》一书,对自由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阐述,让我对自由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
在书中,密尔开篇就指出,他所论述的自由并非是意志自由,而是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即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
这一观点让我意识到,自由并非是无限制的,而是在社会的框架内,受到一定的约束和规范。
密尔认为,个人的行为只要不损害他人的利益,就拥有完全的自由。
这一原则被他称为“伤害原则”。
例如,一个人选择自己的职业、生活方式、兴趣爱好等,只要这些选择没有对他人造成直接的伤害,社会就不应该加以干涉。
这种观点让我思考了个人权利与社会义务之间的平衡。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面临个人意愿与社会规范之间的冲突,比如年轻人对于独特发型和着装的追求,可能会受到传统社会观念的质疑。
然而,只要这种追求没有侵犯他人的权利和利益,就应当被视为个人的自由。
密尔还强调了思想言论自由的重要性。
他认为,压制言论自由是一种极其危险的行为,因为真理往往是在不同观点的碰撞和辩论中产生的。
如果只允许一种声音存在,那么我们很可能会陷入错误而不自知。
这让我想起了历史上许多因为思想禁锢而导致社会停滞不前的例子。
相反,一个开放包容的社会,能够鼓励人们自由地表达观点,促进知识的传播和进步。
同时,密尔也指出,自由并不意味着放纵。
个人在行使自由权利时,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例如,一个人选择过度饮酒或吸烟,虽然这是他的个人自由,但如果因此损害了自己的健康,影响了对家庭的责任,那么他也不能完全逃避后果。
这使我明白,自由是与责任相伴相生的,我们不能只享受自由带来的权利,而忽视了应承担的责任。
在探讨自由与社会权威的关系时,密尔认为,社会权威的存在是必要的,但应当以保障个人自由为前提。
社会可以通过法律和道德规范来约束个人的行为,但这种约束应当是基于普遍的利益和公正的原则。
密尔《论自由》读书笔记

读约翰·密尔《论自由》武汉大学新闻学双学位新闻学概论《论自由》一书共有五章,分别由导论、论思想和讨论的自由、论个性为福祉要素之一、论社会对于个人的权威之限度与若干应用组成。
然后我结合一个案例分析自己对言论自由的思考。
导论中密尔明确指出,本书中所指的“自由”并不是所谓意志自由,而是公民自由或者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说要探讨社会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
爱国者的目标在于,对于统治者所施用于群体的权力,要划定一些他所应当受到的限制;而这个限制就是他们所谓自由。
为什么要对这种权利进行限制,密尔认为,管治者应当保证他们享有的统治权力与人民合一起来,统治者的权力实即国族自己的权力,只不过是集中了的寓于一种便于运用的形式罢了。
在此观点之上,他提出了“多数的暴虐”这一概念。
他认为运用权力的“人民”与权力所加的人民并不永是同一的;而所说的“自治政府”亦非每人管治自己的政府,而是每人都被所有其余的人管治的政府。
至于所谓人民意志,实际上只是最多的或者最活跃的一部分人民的意志,亦即多数或者那些能使自己被承认为多数的人们的意志。
于是结果是,人民会要压迫其自己数目中的一部分;而此种妄用权力之需加防止正不亚于任何他种。
这样看来,要限制政府施用于个人的权力这一点,即在能使掌权者对于群体,也就是对于群体中最有力的党派正常负责的时候,也仍然丝毫不失其重要性。
“多数的暴虐”表面上会通过公共权威起作用,但是当当社会本身凌驾于构成它的个别人时,他能够执行自己诏令,而而假如它所颁的诏令是错的而不是对的,或者其内容是它所不应干预的事,那么它就是实行一种社会暴虐;而这种社会暴虐比许多种类的政治压迫还可怕,因为它虽不常以极端性的刑罚为后盾,却使人们有更少的逃避办法。
我认为“多数的暴政”和德国女舆论学家诺依曼“沉默的螺旋”理论有某种程度上的共同点。
多数的暴政不仅仅只官府的暴虐,也包括得势的舆论和得势的感想的暴虐,官府的暴虐和得势的舆论和感想的暴虐,于社会要借行政处罚以外的办法来把它自己的观念和行事当作行为准则来强加于所见不同的人,以束缚任何与它的方式不相协调的个性的发展,甚至,假如可能的话,阻止这种个性的形成,从而迫使一切人物都按照它自己的模型来剪裁他们自己的这种趋势,这样“少数派”的观点难以得到正常的表达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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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约翰·密尔《论自由》的主要内容主讲人:中央党校政法部封丽霞副教授主要内容:约翰·密尔其人与成书背景《论自由》的主要内容·导论:自由的定义·思想自由与讨论自由·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社会驾驭个人的权威的限度·本文教义的应用总结与评价※※※※※※※※※※※※※※※※※※※※※※※※※※※※※※※※※※※※※※※一、约翰·密尔其人与成书背景约翰·斯图尔特·密尔(John Stuary Mill,1806-1873)19世纪英国著名自由主义政治思想家、法哲学家和改革家,生于伦敦,詹姆斯·密尔的长子,深受英国著名功利主义学者边沁和奥斯丁学说的影响,并将其自由主义法学思想发展到一个新阶段,使之更能适应日益发展的自由资本主义的需要。
在其15岁时创办“功利主义学会”,并成为该会的著名领袖。
1823年开始在英国向东方殖民的枢纽机构东印度公司任职,在该公司工作达35年之久。
1858年退休后当选为英国下院议员,以无党派身份抨击时政,力主革新,成为当时英国政界引人瞩目的人物之一。
就密尔本人而言,他既是一个资产阶级学者,又是供职于掠夺殖民地的东印度公司的文官,后来又直接进入资产阶级统治集团的内部,成为英国议会议员。
但是,他不是单纯地维护资产阶级的意志与利益,他常常反戈一击,站在劳动人民的立场提出一系列社会改革和议会改革的主张。
密尔是当时英国比较进步的思想代表,曾任激进刊物《伦敦评论报》(后改名为《伦敦和威斯特敏斯特评论报》)的主编,以誓做一个“世界改革家”为奋斗目标。
他在美国南北战争中支持解放黑奴,对英国工人的大宪章运动亦抱同情态度,他始终坚持扩大选举权,坚持给予人民基本的自由与权利,主张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但是,密尔在晚年时也坦率承认,他只是一个民主主义者,“但绝不是一个社会主义者”。
密尔一生著述丰富,其中与法律有关的主要有:《论自由》(1859)、《代议制政府》(1861)和《功利主义》(1863)。
他也是最早被严复介绍到中国的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家之一,他的《逻辑学体系》一书当时被译为《穆勒名学》,《论自由》被译为《群己权界论》。
成书背景《论自由》一书是密尔自由主义法律观的主要代表作,同时也反映了19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英国资产阶级的政治与经济要求。
密尔生活的年代,正是英国资本主义蓬勃发展的时期,资产阶级政权已经稳固,经济已经发展成熟,并开始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
在国内,资产阶级进一步扫除封建势力残余,扩大统治权,在完成工业革命后工业生产已跃居世界第一;在国外,资本家一方面要求保持前几个世纪掠夺到手的殖民地,另一方面还要求无限制的向外扩张,开拓更多的殖民地,攫取并垄断世界原料和市场,努力建立一个覆盖整个世界的“日不落帝国”。
在自由主义口号之下,资产阶级要求冲破一切束缚和障碍,实行自由贸易,以便肆无忌惮地追求利润。
资本家对自由的需求迅速扩张并演变为一种对自由的极端要求,即:只要不涉及另一个资本家,他则要求对资本家的个人活动毫无限制。
在经济生活领域,资本家的主要口号就是自由放任-让自然界自然地发展,让人们做他们愿意做的事。
该领域盛行的学说是重商主义,其主要观点是反对政府干涉经济生活,国家对自然经济力量的自由发挥作用不得干涉。
用亚当·斯密的话来说,就是“每个人,只要他不违反正义法则,就可以完全自由地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身利益,就可以完全自由地以自己的勤奋和资本与其他任何人即任何阶层的人的勤奋和资本相竞争。
”在政治法律领域,资本家要求越多越好的个人自由,要求越少越好的政府干预,要求自由贸易和自由竞争。
在那个时代的资本家看来,国家只能扮演消极仲裁者的角色,法律也只是消极的“守夜人”。
在创建和设计资本主义法律体系的过程中,他们逐步确立了与那个时代相适应的自由资本主义法制的三大原则: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绝对自由和过错责任。
密尔的学说顺应了这种时代需要,是这个时期自由主义思潮在英国的理论代表。
作为一个功利主义思想家,密尔十分注意社会的经济效益。
他从思想自由和个性自由出发,进一步引申出竞争、贸易和工业生产等发展资本主义的自由,认为这些自由都是合法的自由,是有利于社会经济进步的自由,政府不应干预。
他对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要求进行了系统的理论论证,并深信他的理论体系会获得大多数人的拥护,而且会渗透入社会制度和行为方式的组织,将影响新一代人的思想观念和生活信条。
密尔正是在社会处于不断变革的过渡时期,从有利于新思想的发展和使新思想比过去更能得到人们无偏见地接受的条件下发表《论自由》一书的。
他提出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新理论,认为完全的个人自由和充分的个性发展不仅是个人人自由进行辩护。
二、《论自由》的主要内容《论自由》一书约11万字,分作五章。
第一章《导论》阐述自由的概念和范围;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以相对主义的真理观为依据探讨了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乃发展人的个性和智慧所需;第三章《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要素之一》论证个性的多样化发展是个人幸福和社会进步的主要因素;第四章《论社会驾御个人的权威的限度》分析社会干预个人自由的界限;第五章《本文教义的应用》是全书的总结和具体运用的例证。
以下是密尔《论自由》的主要内容:(一)自由的定义(导论)密尔在《论自由》一书的引论中,开宗明义地提出,他所探讨的自由,不是哲学家讨论的那种与必然性相对立的意志自由,而是要探讨公民的自由,或称社会的自由。
他说,所谓社会的自由,即“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
密尔认为,从社会意义上说,自由与政府的权力和权威是对立的,公民的自由即社会自由,“是指对于政治统治者的暴虐的防御”。
他说,政治统治者在过去的封建主义时代,指的是一个人、一个家族或者是一个世袭的阶级,即君主和贵族。
在英国革命之后,政府成为由选举产生的责任制机构,它在形式上已经成为“人民自治”的政府,或“人民施用于自身权力的政府”,即民主的政府。
但是,“运用权力的‘人民’,与权力所加予的人民并不永远是同一的;所说的‘自治政府’亦非每人管治自己的政府,而是每个人都被所有其余的人管治的政府。
至于所谓人民的意志,实际上只是最多的或者最活跃的一部分人民的意志”。
1因此,这种政府也同样会像以往的专制政府一样地产生“暴虐”,密尔把这种民主制度下产生的暴虐称之为“多数人的暴虐”。
密尔认为,这种“多数人的暴虐”是一种社会性的暴虐,它比许多种类的政治压迫更为可怕,“它虽不常以极端性的刑罚为后盾,却使人们有更少的逃避办法,这是由于它透入生活细节更深得多,由于它奴役到灵魂本身”。
2因为,它依靠的力量除了行政的办法以外,还有“得势的舆论”和“习俗的势力”。
密尔提出,为了防止“多数人的暴虐”,政府和社会应当保障每个公民享有三种社会自由:第一,意识的内向境地,即最广义的良心自由,思想和感想的自由。
也就是对各种问题进行思考、探讨和发表意见及感想的自由。
第二,追求个人趣味和志趣的自由。
即每个人有自由订定自己生活计划以顺应自己的性格,按照自己喜欢的去做,“这种自由,只要我们所作所为无损于我们的同胞,就不应遭到他们的妨碍,即使他们认为我1[英]密尔:《论自由》,程崇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出版,第4页。
们的行为是愚蠢、荒谬或错误的”。
3第三,个人之间相互交往和联合的自由。
这就是说,人们有自由为着任何无害于他人的目的而彼此联合,只要参加联合的人们是成年,又不是出于被迫和受骗,这些都是允许的。
这其实就是正当的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密尔认为,任何社会,以上列举的几个方面的自由应当是有保障的,否则它就不是一个好政府,它就是专制或半专制的。
如果这些自由不被尊重,就算不上是一个拥有自由的社会。
他说,上述自由乃是人们按照自己的意志和道路去追求自己利益和好处的自由。
每个人都是自己的身体、智力、精神健康的“监护者”,人们有权在一定范围内决定自己的思想和行动,社会和政府不应该试图去剥夺人们的这种自由,不应该试图阻挠人们为取得这种自由所作的努力,人们亦彼此宽容,互相尊重彼此的自由。
基于以上分析,密尔给出了自由的定义,他指出:因此,“唯一实称其名的自由,乃是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们自己好处的自由,只要我们不试图剥夺他人的这种自由,不试图阻碍他们取得这种自由的努力。
”“每个人是其自身健康的适当监护者,不论是身体的健康,或者是智力的健康,或这是精神的健康。
人若彼此容忍各按照自己所认为好的样子在生活,比强迫每人都按照其余的人们所认为好的样子去生活所获是要较多的。
”4密尔关于“自由”定义的核心在于:其一,个人的行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就有完全行动的自由,不必向社会负责,其他人不得对这个人的行为进行干涉,至多只能忠告、规劝或避而不理。
其二,只有当个人的行为危害到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当接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
在此,密尔论及了法律与自由的关系:个人的行为只要不危害他人就有完全的自由,他人和社会就无权干涉;只有当个人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利益时,社会才能对其行为加以限制,法律才能对其进行阻止和惩罚。
因此,法律并不是限制个人自由,而是维护个人自由;只是当个人行动超出了自由的范围,法律才对其加以限制。
(二)思想自由与讨论自由《论自由》第二章对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进行了详细讨论。
他认为:思想自由与讨论自由的根本目的是发展人的个性和智慧以促进社会的进步,一种观点或理论是否正确,是否符合真理,需要自由讨论和论战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相反,如果禁锢人的思想,用某种权威或教条压制各种意见,尤其是反对意见的发表,这是妨碍思想和社会进步的,应该制止。
密尔尤其强调讨论和思想自由,认为这种自由应是绝对的,“人类应当有自由去形成意见并且无保留的发表意见……这个自由若得不到承认,或者若无人不顾禁令而3[英]密尔:《论自由》,程崇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出版,第13页。
加以力主,那么在人的智性方面并从而也在人的德性方面便有毁灭性的后果。
”5如何获得真知灼见呢?密尔的回答是,“如果有一个人,其判断是真正值得信任,试问他是怎样成为这样呢?这是因为他真诚对待他的意见和行为的批评。
这是因为他素习于倾听一切能够说出来反对他的言语,从其中一切正当的东西汲取教益,同时对自己,间或也对他人,解释虚妄的东西的虚妄性。
这是因为,他深感到一个人之能够多少行近于知道一个题目的全面,其唯一途径只是聆听各种不同意见的人们关于它的说法,并研究各种不同心性对于它的观察方式。
一个聪明的人获得聪明,除此之外,绝无其他方式。
”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是为了争鸣,为了揭示事物的本来面目,靠强制或禁锢最终也是达不到目的的,它只是暂时。
密尔说:“苏格拉底是被处死了,但苏格拉底的哲学如日在中天,光辉照遍整个的智识长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