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务管理基本要求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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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财务管理基本要求程序

1 会计机构的设置和权限

医院依据《会计法》及国家卫生部相关规定,一个医疗机构只设置一个财务管理部门,即财务处(科)。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核算工作全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医院内部的任何科室和个人均不得自行收费,私设“小金库”,财务部门也不得另设账目进行管理。财务处(科)对各项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资产管理及处置、对外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经济合同的签订等事项负有参与、监督、管理的责任。

2 对各项资金的管理

财务管理的核心是资金,医院营运必须牢固树立以资金为核心的观念,最大限度地追求资金的使用率;保证资金的良性循环,关键是资金集中管理,有效监督控制。严格银行户头的管理,只开设一个基本帐户,多个户头容易使资金的管理失控;资金要统一调配,适时监控,根据医院财务制度规定,医院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实行“一支笔”制度,由财务科分类汇总,报院长签批。超过医院规定限额的大额资金由相关主管院长和院长共同签字方可有效,通过财务部门实现医院资金的运作,从而更有效地保证资金的有效和安全使用,使院长全面掌握单位财务情况,统筹安排资金。

2.1 对收入资金的管理医院收入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业务收入和从事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以及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补助经费。在收费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价格进行收费,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以法定票据为源头,监督单位的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财政拨款收入及其他补助收入,及时足额存入银行。医院的各项收入按权责发生制的原理管理,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以便及时反映医院各项收入,避免跑、漏现象的发生,使收入的资金置于安全管理之下。全部收入纳入医院统一管理,由财务科收费,经管科分科统一核算(月初只发60%的固定工资,40%的活工资经考核后于次月20日发放)。医院的门诊、住院收款票据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保证医疗收费的合法性,对票据的领发、保管有专人稽核管理,门诊、住院收款员收款领票登号,交款交票销号,所收款项内容齐全,金额符合物价收费标准,收入现金、支票按规定当天结账、当天交款(按规定时间及时交存银行)、当天交账,银行交款单要附收款汇总单,汇总单要有经办人、审核人签名,稽核员根据收费单据及时审核签收,及时交出纳做账。

2.2 核对月底会计对门诊收入、住院收入微机汇总表与科室核算的汇总表进行核对,确保收入的安全性。

2.3 审核稽核员根据《票据管理规定》认真审核票据内容,准确无误后予以销号,严格凭证的印刷、保管、编号、领发、登记、销号等制度。防止错收错发,以堵漏洞,确保收费工作质量。

3 加强医院预算经费支出的几个有效途径

3.1 对各项支出原始凭证的管理原始凭证必须合法,接受外来票据上必须有两个印章:(1)财政或税务监制章;(2)单位财务收款章,票据内容真实、项目填列齐全、完整、大小写金额一致,无挖补、涂改现象,审批手续齐全,必须有经办人、财务审核人、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的签名。

3.2 对预算支出的管理每年的财务收支预算需经职代会讨论决定后方可实施。医院预算的编制,要采取领导、财会部门、业务部门相结合的方法。一般先由财会部门根据年度事业计划、工作任务,提出预算指标建议,再由主管部门下达预算指标,医院根据上级有关编制预算的要求,拟定医院年度预算,由主管院长或总会计师审查并经院务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财会部门统一掌握执行。

3.3 按预算进度履行支出手续支出款项要符合支出项目所规定的范围、内容、标准,无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以及乱开、滥支等铺张浪费、虚报冒领现象。

3.4 列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支出必须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特殊情况需自行采购的项目,必须持有政府采购办准予自行采购的批复。

4 对各项支出票据的审核程序

4.1 票据审核程序经济业务发生后,即财务开支的审批程序是,经办人注明事由并在票据上签字,再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签批,最后由相关业务主管院长、院长签批,方可到出纳处报账(或报销)。这样做,一是可以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可以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调动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理财的积极性,增强会计人员的责任感,可以堵塞财务管理漏洞,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二是可以发挥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业务特长,首先对财务开支的原始凭证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确认、签批,为领导签批把好第一道关口,从源头上遏制虚假票据流入和虚报、重报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4.2 支票领用程序(1)领取转帐支票,要根据用款计划填写支票领用单,注明用途、金额,由院长批准签字,再到出纳处领取支票。支票领用单样品,见表1。(2)支票领出后3~7天内交回财务科出纳处核销,有特殊情况顺延时,应向财务科以书面报告说明原因以备查询,否则所发生的支出金额将从领票人工资中扣回。(3)领用新支票前必须先核销原来领用的旧支票,拒绝核销旧支票的,财务科不再办理新支票的领用手续。(4)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支票的,财务科不予办理票据报销手续。发生严重违纪的,报院领导查处。表1 支票领用单样品(略)

4.3 备用金使用程序各科提取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由财务科根据日常零星开支数核定数额,严格按《备用金制度》和《现金管理条例》的要求办理开支事项。

4.4 借款程序(1)预借外出差旅费、学习费需办理有关手续:①外出学习、出差要有本人书面报告经相关科室科主任、业务院长审批;②到财务科填写借款单;③由院长签名批准;④到财务科按规定办理借款手续。(2)出差、学习人员返回单位后,必须在30天内按财务有关规定填写报销凭证,尽快办理结账还款手续,逾期不办者,由财务科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预借款。(3)出省参加学术交流人员规定借款额为1000元,回来后报销3000元(要附原始票据),多支部分自负,其他借款按合同或有关规定办理。

4.5 报销外出差旅费单据的要求先将零散的票据整齐地粘贴在统一的票据粘贴单上(要附批准外出学习的报告),由会计计算、填单签字后,财务科长审核签字,院长批准签字,再到出纳处报销。

4.6 原始单据签字要求所有报销单据,院长在右上角签字,经办人在右下角签字,审核人在单据上方的中间空白处加盖审核条章(或签名),再到出纳处报销。

4.7 资金分类审核要求掌握支出管理原则如下:

4.7.1 统一领导医院的各项支出要在院长统一领导下,由财会部门统一安排、掌握使用。

4.7.2 分级归口管理医院根据批准的预算,分级归口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按有关制度规定及定额标准,实行指标控制。

4.7.3 建立支出计划医院各职能科室预算内的开支,要事先提出使用计划交由财会部门审核后执行。涉及开支计划调整,在预算范围内的由财会部门审批;超预算或计划外开支,要由有关科室提出书面报告,交财会部门审核后,由院长批准执行。

4.7.4 正常类支出(1)工资的增减要依据人事部门的批复,每月报人事局、编委、财政局审批后方可发放;(2)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残疾人保障金、教育基金、个人所得税等由财务科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缴纳;(3)公用电话费每月由财务科统一缴费,由行政院长按照医院规定标准审批,对各科室电话费超支部分由财务科列表从科室活工资中扣除;(4)水电费、污水处理费由总务科管理,每月按实操表缴费;(5)以上支出和已经纳入预算的其他一般性公用经费支出等按规定由经办人、审核人、院长签字后办理支出手续;(6)未经审定的,出纳人员不得擅自办理支出手续。

4.8 对物资、财产的审核付款要求医院财产物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计划供应、定额配备、归口负责”的原则。

4.8.1 房屋新(改、扩)建要有有关科室和医院的可行性论证资料、经市计划委员会审批和市政府采购办公开招标的中标通知书,按批文规定的具体事项,严格掌握资金用途,在付款时要掌握的原则:(1)按工程进度分批付款,每次付款时要合规付款票据,并附工程进度表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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