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沟通的法律和法规知识
全科医学概论(第5版)PPT课件 第十章 全科医学中的医患沟通与法律问题

熟悉
医患关系的概念、内容及其模式的类型和特点;全科医学中 医患关系的特点;沟通的概念、基本原则及影响沟通的因素; 医患沟通的概念;医生的权利及病人的义务。
了解
医患关系的特征及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对全科医疗的重要作 用;沟通的要素;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概念及关系。
第一节
全科医学中的医患关系
全科医学概论(第5版)
是指法律关系主体 依法承担的某种必 须履行的责任。
全科医学概论(第5版)
(二)医生的权利与义务
1. 医生的权利
1 对病人进行诊疗 2 出具相关医疗证明 3 获得基本工作条件 4 参加科研学术活动 5 接受培训学习
6 人身权利 7 获取合理报酬 8 参与权 9 医疗费用支付请求 10 特殊干预
全科医学概论(第5版)
信息传递渠道
➢ feed back
信息发出者
信息背景
信息
信息传递渠道 信息接收者
反馈
全科医学概论(第5版)
(三)沟通的基本原则
➢ 诚信(sincerity) ➢ 平等(equality) ➢ 尊重(respect) ➢ 移情(empathy) ➢ 理性(reason) ➢ 慎言(cautious)
1. 误诊(misdiagnosis) 是指当确诊的客观条件具备,医者的诊断努 力结束时,未能得出正确诊断。
➢ 医务人员承担误诊法律责任情况: 因责任心欠缺而导致误诊,或因医
务人员明知会发生诊断错误,却未采取措施任由误诊发生。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法律责任:
① 病人或其关系人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② 医务人员在抢救病人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③ 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医患沟通的基本要求

如何进行有效沟通,建立良好医患关系?1、处理好医患关系是顺利开展各项诊疗护理工作的前提,建立有效的医患沟通是处理好医患关系的首要条件,所以在日常工作中应加强与患者进行信息沟通和情感交流,注重沟通的方式方法及效果,提倡人性化服务,让患者在医疗护理服务中体会到医护人员对他们的关爱之心。
2、在日常生活中,加强与患者的信息沟通,完善沟通内容,改进沟通方式,畅通沟通渠道,注重沟通效果,促使医患之间相互尊重、相互理解、诚信合作,共同战胜疾病。
3、亲切细致是医患沟通的首要条件:从患者入院开始,护士应耐心、全面、详细地介绍住院有关情况,要以亲切、自然和蔼的预期,让患者感到被尊重、被重视。
消除他们对医院环境的陌生而造成的恐惧和不适应,让他们对医护人员产生信任感。
医务人员的语言沟通原则有哪些?一、平等和尊重的原则。
医务人员必须以平等的态度对待患者,不摆出高人一等、居高临下的架子。
所谓平等,一是医患双方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二是平等对待所有的患者,在医务人员眼中只有病人。
而不能以地位取人,以财富取人,以相貌取人,有亲有疏。
尊重就是尊重病人的人格,尊重病人的感情。
二、真诚和换位的原则。
真诚是医患沟通得以延续和深化的保证。
真诚使人在沟通时有明确的可知性和预见性,而不诚或欺骗,会使人产生不安全感和恐惧感。
医务人员需要经常换位思考,多站在病人的角度考虑问题。
这样才能使沟通达到应有的效果。
三、依法和守德的原则。
医患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
在与患者沟通时,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切实恪守医疗道德。
医务人员既要用好法律法规于自己的权利,又要履行好法律法规规定的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医务人员自身做的端,行的正,即可赢得患者的尊重和信任,同时在沟通中处于主动地位。
四、克制和沉默的原则。
医务人员的态度和举止,在患者眼里可能会有特定的含义。
医务人员必须把握好自己的情绪,避免因不恰当的情感流露传递给患者错误的信号。
同时在沟通中要注意克制自己,用冷处理,避免矛盾激化。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新版)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新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例是为了规范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医疗纠纷是指医务人员与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之间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质量、医疗费用、医疗纠纷事故等问题。
第三条国家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与患者签订医疗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信息披露和知情同意,提高医患沟通和协商水平,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事前培训和事中监督,完善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第五条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应当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如实提供病史、接受治疗和康复的指导等,共同维护医疗秩序。
第六条医疗纠纷的处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及时、有效的原则,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切实保障其知情权、申诉权和救济权。
第二章预防工作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医疗纠纷预警机制,加强事前培训和考核,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与协商,做好医患合作关系,提高患者的满意度和信任度,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公布医生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执业经历等相关信息,方便患者选择医生。
第十一条出现医疗纠纷疑点时,医疗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向当事人提供合理解释和赔偿方案。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提高业务水平,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和交流,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处理程序第十三条当事人发生医疗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纠纷,也可以通过医疗机构提供的调解服务进行协商。
医患沟通应遵守法律法规

(3)谨慎出具证明文书
《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 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 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 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 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未经医师(士) 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 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 (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 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出具虚 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 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 关给予行政处分。
病历资料
6、遵守医学伦理道德 医德评价的标准:a.有利于患者疾病的缓解、痊愈
和生命的安全;b.有利于医学科学的发展和揭示人 类生命的奥秘;c.有利于人类生存环境的保护和改 善。 选择医疗手段需要遵循的原则:a.有效性原则;b. 优化性原则;c.一致性原则;d.社会性原则。 医德评价的原则:a.社会舆论;b.传统习俗;c.内 心信念。 医德监督的方式:a.法律监督;b.舆论监督;c.群 众监督;d.制度监督;e.自我监督。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
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 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 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 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 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 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医患沟通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医患关系紧张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
其中,医患沟通不畅是导致医患矛盾的重要原因之一。
以下是一起因医患沟通不畅引发的纠纷案例,本文将对该案例进行法律分析。
案例:患者李某因感冒到某医院就诊,经诊断为流感。
在治疗过程中,患者对医生的治疗方案存在质疑,但医生未给予充分解释,导致患者对医院产生不满。
患者出院后,发现病情加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二、法律分析1. 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在本案中,患者与医院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
医院作为医疗服务提供方,有义务为患者提供符合医疗行业标准的医疗服务。
2. 医患沟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病情、治疗方案、风险等事项进行充分告知,并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在本案中,医生未对患者的病情、治疗方案进行充分解释,违反了医患沟通的义务。
3. 医疗事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由于医生未履行医患沟通义务,导致患者对治疗方案产生质疑,并在出院后病情加重,可以认定医院存在过错。
4. 举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在本案中,患者主张医院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医院未履行医患沟通义务,导致其病情加重。
5. 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法院可以根据患者的损失情况,判决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案例启示1. 加强医患沟通医患沟通是维护医患关系的重要环节。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充分履行医患沟通义务,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避免因沟通不畅引发医患纠纷。
医患沟通的法律基础

2、法律的特征、作用
n 〔1〕法律的含义:〔嫌疑人〕
n
法强调平、直和公正;律强调人人必须遵守。
n 〔2〕法律的特征 (严肃性和残酷性〕
n
①由国家制定,具有国家意志性。
n
②法律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告诉人们该
怎
n
么做,不该怎么做,必须怎么做。〔防卫和过
失〕
n
③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如军队、警察、监狱
自由裁量权——临床路径理念〔单病种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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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事法在医患沟通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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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法
n 学习和掌握有关法律知识,标准自己的 执业行为:如艾滋病诊治和隐私保密, 防止违法。
n 教学实习、性病诊治、女病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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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守法
n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患者和家属以及 其他个人都应自觉守法,依法行医,维 护医患权益,正确处理情、理、法的矛 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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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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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n 〔1〕以医事法规为根底:必须以相应 的医事法律标准的存在为前提。
n 〔2〕动态复杂性:是一种纵横交错的 法律关系,其内容具有多样性,复杂性 和可变性。如器官移植的为难。(角膜)
n 〔3〕主体具有特殊性|:是从事医药卫 生工作的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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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n 〔1〕医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n
在医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
人,如医药卫生组织、卫生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单
位体
n
指医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
的对象〔标的〕,如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行为〔作为
和不作为〕,物〔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等。
n 〔3〕医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医患沟通交流制度

医患沟通沟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促进医患之间的良好沟通沟通,加强医患之间的信任与理解,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的订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加强医患沟通工作的引导看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的沟通沟通活动。
第三条基本原则1.敬重患者权益:医务人员应敬重患者的人身尊严和隐私权,全面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2.公平公正:医务人员应依照医疗职业道德和工作规范,对待患者一视同仁,不得鄙视和虐待患者。
3.真实准确:医务人员应向患者供应真实准确的医疗信息,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4.共同决策:医务人员应与患者充分沟通,共同订立合理的治疗方案和医疗计划。
5.保护患者隐私: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患者隐私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患者个人隐私不被泄露。
第二章沟通沟通流程第四条预约与挂号1.患者可通过电话、在线平台等方式预约挂号。
2.医务人员应与患者友好、耐性地沟通,了解患者基本信息和病情情况。
3.医务人员应依据患者情况合理布置就诊时间和科室。
1.医务人员应自动向患者介绍本身的身份和所属医院科室,并与患者进行相互确认。
2.医务人员应自动询问患者认真的病情,耐性倾听患者的主诉和看法。
3.医务人员应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患者解释医学术语和治疗方法。
4.医务人员应及时回答患者的提问,解答患者的怀疑。
5.医务人员应遵从患者知情同意原则,在进行治疗操作前,向患者说明治疗目的、风险和可能的不良反应,并征得患者同意。
6.医务人员应遵从患者隐私保护原则,在隐私保护措施允许的情况下,减少他人在就诊过程中的接触。
第六条检查和诊断1.医务人员应依据患者的病情和医学知识,合理选择和解释相关的检查项目。
2.医务人员应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患者,并向患者解释该结果的意义和可能的治疗方案。
3.医务人员应在明确诊断后,向患者解释病情、治疗方案和预后情况。
医患沟通与医疗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医患沟通与医疗知情同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医患之间的良好沟通和有效管理医疗知情同意事宜,确保患者充分了解并自主做出医疗决策,本医院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以及与患者相关的医疗机构。
第二章医患沟通管理第三条医务人员的基本要求1.医务人员应本着患者至上的原则,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耐性、友善、有效的沟通。
2.医务人员应敬重患者的权益,对患者提出的问题和疑虑予以乐观回应。
3.医务人员应保护患者隐私,严守医疗保密法相关规定。
第四条医患沟通的要求1.医务人员应及时与患者或家属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供应医疗方案、治疗进展和预后等相关信息,并解答患者及家属的疑问。
2.医务人员在沟通中应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避开使用专业术语,以便患者和家属充分理解医学信息。
3.医务人员应依据患者的特殊情况,调整沟通方式和频率,确保沟通的顺畅和有效。
第五条患者和家属的权利和义务1.患者和家属有权了解本身的病情和治疗方案,有权选择医疗服务和医生。
2.患者和家属有义务供应准确的病史和健康信息,乐观搭配医务人员的治疗和监护工作。
3.患者和家属有权要求医务人员供应书面医疗报告和处方,有权了解医疗费用和支出方式。
第三章医疗知情同意管理第六条医务人员的知情告知责任1.医务人员应向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认真说明医疗诊断结果、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估计效果等内容。
2.医务人员应供应充分的时间给患者和家属考虑,并确保他们对治疗方案和可能的后果有充分理解。
3.医务人员应书面记录医疗知情同意过程和结果,并由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签字确认。
第七条患者的知情同意1.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在完全理解医生供应的相关信息后,有权决议是否同意接受治疗。
2.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医务人员解答疑问,并可以寻求第二看法。
3.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自主决议是否参加医学教学和科研活动。
医务人员应保障患者的选择权。
第八条特殊情况的知情同意1.对于紧急治疗、危重病患者或无法表达看法的患者,医务人员应在紧急情况下依照最佳实践和伦理原则供应适当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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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医务部潘惠忠
写在课前的话
随着医学知识的普及和医学模式的转变,越来越多的患者要求自己参与医疗过程,希望能够通过医务人员获取与自身有关的医疗信息,并在医务人员的建议下接受正确的医疗判断和措施,目前医疗机构对于医患之间的沟通都或多或少采取了一些措施,并开始认真对待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利,这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医患知识水平不平等的现状,保证了医疗信息的对等性,从而也避免了不必要的医患矛盾和纠纷的出现,让患者能积极主动的配合医务人员的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效果。
一、医患关系
(一)医患关系的性质
我国医疗卫生服务是一种合同关系,医患法律关系是法律地位平等的
服务和被服务的两个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基本
特征,即主体平等、双方自愿和等价有偿。
医患关系本质上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这种民事法律关系不能简单地等
同于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关系,患者不是消费者,医疗机构也不是生产经营
者,医疗服务更不是生活消费服务,基于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医疗行为而
形成的医患关系不能等于消费关系。
(二)医患关系类型
1.主动一被动模式:医师完全主动,病员完全被动;医师的权威性不受任何怀疑,病员不会提出任何异议。
2.指导一合作模式:医师和病员都具有主动性。
医师的意见受到尊重,但病员可有疑问和寻求解释。
3.参与一协商模式:医师与病员的主动性等同,共同参与医疗的决定与实施。
医师此时的意见常常涉及病员的生活习惯、方式及人际关系调整,病员的配合和自行完成治疗显得尤为重要。
(三)医患关系的特点
1.缔约的强制性;
2.内容的相对不确定性;
3.医疗内容的专门性与双方当事人能力的不对等;
4.合同履行有风险性;
5.当事人之间具有协力关系。
在医疗行为中,医生有哪些权利?应履行哪些义务?同样,患者在这一过程中
又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二、医生的权利和义务
(一)医生的权利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二)医生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三)医生的具体义务
1.医生必须承担诊治的义务,以其所掌握的全部医学知识和治疗手段,尽最大努力为患者解除痛苦的义务,不仅仅是躯体上的,而是包括患者精神上的痛苦和负担。
2.解释说明的义务,医生有义务向患者说明病情、诊断、治疗、预后等有关医疗情况,这不仅是为了争取患者的合作,使其接受医生的治疗,更为重要的是尊重患者的自主权利。
3.保密的义务;
4.对社会尽义务,如宣传、普及医学科学知识,发展医学科学等等。
下列哪项不是医患关系的特点
A.缔约的强制性
B.内容的确定性
C.医疗内容的专门性
D.双方当事人能力的不对等
正确答案:B
解析:医患关系的特点包括:1.缔约的强制性;2.内容的相对不确定性;3.医疗内容的专门性与双方当事人能力的不对等;4.合同履行有风险性;5.当事人之间具有协力关系。
三、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患者的权利
1.基本医疗权;
2.疾病认知权:对自己所患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情况及预后有知悉或了解的权利。
3.知情同意权:有权要求治疗,也有权拒绝一些诊治手段和人体实验或试验性治疗。
4.保护隐私权;
5.免除一定社会责任权;
6.要求赔偿权:因医生过失行为导致的医疗事故,患者及其家属有权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
(二)患者的具体义务
患者有义务提供完整病史、报告病情、不隐瞒、遵从医嘱、支付费用、遵守院规、尊重医务人员和其它患者、及时出院。
(三)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国际上公认的患者的基本权利之一。
最早将这一权利引入司法实践的,是1957年美国的一起医疗官司判例。
该判例规定,医生有义务把诊断和治疗的种种可供选择的方法的利弊、包括不利的后果告诉患者,并应征得患者对治疗方案的同意。
1972年,美国制定了《病人权利法》,将知情同意权列入患者的法定权利。
1975年,欧洲议会理事会也要求当时的16个成员国采取行动,保证包括知情同意权在内的病人的各项权利的落实。
1.患者知情同意书的签署
患者到医院求医,双方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患者来医院的目的就是为了治疗,故一些无侵袭性的治疗,推定患者已同意医师予以处理,所以无须另行签署同意书。
对于一
些危险较大或对患者身体器官影响较大的手术或治疗,出于对患者的尊
重,应由患者最终决定治疗方案。
若医师在对患者进行处置时,未履行
上述义务,则构成医疗不当。
2.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知情同意权对于患者而言,是其在就医的过程中对自身相关权利进
行合理处置的前提性权利,而对于医生而言,则是在行使医疗职责的同
时对患者权利表示尊重的义务。
从法律的角度讲,医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平等的,但由于在医疗知识与医疗信息上的不对称,医患双方又在事实上处于一种不平等的状态。
同时,由于医疗行为一般都涉及到对患者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影响,这就要求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必须时时注意维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医师掌握专业知识,为什么医师的医疗行为要取得没有专业知识的患方的同意?
现代法理学认为,医师为病人实施治疗、尤其是侵袭性治疗,其行为由形式的不合法(如截断他人肢体)转化为实质上的合法,要同时具备三个要件:(1)国家法律的许可和保障;(2)具有治疗目的;(3)患方的同意,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我国对患方知情同意权有以下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9.5.1)第二十六条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同意。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9.1)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实施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理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9.1)第十一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
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知情同意权是患者的一项权利,即在医师告知患者相关医疗情报的情况下,由患者最终决定治疗和手术等方案,它包含两层意思:医师的告知和患者的承诺。
3.医生告知的内容
医师在向患方告知时,应告知:病人目前的诊断;该疾病目前的治疗方法;医师拟施方法的评价;若进行手术时手术名称、目的、效果、危险及并发症,同时医师应当告知患方本院对术中危险的把握及预处理方案,经过上述说明取得患方书面同意。
在下述情况下,医师应告知患方以取得其同意:(1)进行特殊检查时;
(2)应用新的治疗方法时;
(3)输血时;
(4)进行麻醉、手术时;
(5)拟切除脏器或截肢时;
(6)存在多种治疗方法,各方法间取舍困难时;
(7)本院治疗条件不充分,医师指示病人转院时;
(8)可能出现其他不良后果时。
5.医生告知的对象
对于手术或治疗的风险承担,除患者本人、配偶、近亲属外,他人无权予以承诺。
6.患者承诺的效力
在医师已尽充分告知义务的前提下,患方的承诺产生以下法律效力:使医疗侵袭行为合法和医师在一定程度上免责。
医患沟通在现今提倡人文主义的医疗环境下,对于诊治疾病的效果以及避
免医患纠纷的产生,显得尤为重要,而作为医患沟通的核心——知情同意的正
确运用,则成为了实现医患有效沟通的重要基础和纽带,也是改变传统的主
动-被动型医患关系,向着指导-合作型以及共同参与型医患关系转变的具体体
现。
因此,建立健全的医务人员告之标准,转变医务人员传统的“家长主
义”作风观念,普及医疗卫生知识是现阶段亟需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