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介绍机构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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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十、中介服务(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一)受理条件(范围)
凡经我局核准并领取《职业介绍许可证》的职业介绍机构和持《云南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的职业介绍从业人员,均需进行年度检查。
(二)机构应提交资料
1.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1)云南省职业介绍机构年检呈批表;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3.《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8号令)
4.《云南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修正)
(三)考核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委托有关机构组织考核,受委托的机构组织考核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编制和上报考核报告(采用书面确认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编制和上报考核报告)。现场考核时间和申请单位整改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审批发证
禄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考核报告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职业介绍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地址:禄丰县金山镇龙城路25号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2路公交车到政务服务中心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
职业介绍机构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增项
到期复查
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
其他依申请变更
补证
依申请注销
依据
备注
1
組建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
原件
纸质
1


2
依据文件及相关部门意见
原件
纸质
2


3
职业介绍机构章程及可行性报告
原件
纸质
2


4
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公益性3万元、营利性5万元)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2


5
《开办职业介绍行政许可审批证明》
原件
纸质
2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 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首次)、依申请变更、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现场考核时间和申请人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1.组织: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聘请考评员组成考核组,委托有关机构组织考核。2.考核:受委托的有关机构组织考核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编制和上报考核报告(采用书面确认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编制和上报考核报告)。现场考核时间和申请人整改的时间不计算在内。3.审核:禄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个工作日内对考核报告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4.发证:禄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职业介绍机构许可证;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3.《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第二章第九条:“劳动行政部门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的,须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并由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发给职业介绍许可证。其他部门、个人或合伙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的,必须按照下列规定申请领取职业介绍许可证:县以下单位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的,向单位所在地的县劳动部门申请;个人或合伙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的,向县劳动行政部门申请”。
职业介绍机构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
禄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5日发布
职业介绍机构许可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禄丰县行政区域内的职业介绍机构许可申请。
二、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附件第88项:“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实施机关:“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2004年6月29日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实施。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禄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8-4141591
3.网络咨询。禄丰县政务服务网站(http://zwfw.yn.gov.cn/cxlf/home)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
(2)年度工作总结;
(3)云南省职业介绍机构从业人员登记花名册;
(4)从业人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上岗证》复印件;
(5)《职业介绍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非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1)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南省职业介绍机构年检呈批表;
(2)年度工作总结;
(3)云南省职业介绍机构从业人员登记花名册;
(4)从业人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上岗证》复印件;
(六)领件须知
当事人请持受理回执到原受理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领件时请仔细检查、核对有关的材料。
十二、资质资格(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地址:禄丰县金山镇龙城路25号就业大厦6楼604室。
(2)网络提交。网址:http:zwfw.yn.gov.cn/cxlf/home。
2.提交时间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禄丰县政务服务网站:http:zwfw.yn.gov.cn/cxlf/home —服务大厅)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120号)附件第64项:“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处理决定:下放至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5.《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楚政发〔2015〕3号)附件2: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8项。
(三)办理方法
1.非公益性职业中介机构填写《云南省职业机构年检呈批表(非公益)》一式叁份,连同年检材料到禄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年检手续;
2.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填写《云南省职业介绍机构年检呈批表(公益)》一式叁份,连同年检材料到禄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年检手续。
(四)办理期限
年检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止。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禄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审批条件
(一)新办(首次)的准予批准条件
1.提交的书面申请;
2.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章程和工作制度;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需的资金(自有场所应出具产权所有证,租赁的应有租赁证明,且租赁期应在一年以上,注册资金公益性3万元、营利性5万元以上);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45,下午14:30—17:45。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禄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4.有2名以上熟悉人事管理法规、政策并具有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文化程度的专职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1.申办人、经营场所、地点变更,应当申请变更许可,同新办的要求;
(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无)
(四)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无)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禄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股
(5)职业介绍机构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第四季度社会保险征收核定单位、从业人员个人参保证明或单位人员参保名册(由州、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从业人员中有已退休人员的需提供退休人员的退休证;
(6)《职业介绍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7)《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受查处机构需提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结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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