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组现场审核基本程序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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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现场审核基本程序和内容

一、基本程序

(一)听取汇报。听取学校关于学校建设和专业设置情况汇报。

(二)查阅材料。查阅学校提供的专业设置相关资料,包括论证报告、师资资质、实训条件、制度规划、办学经费等。

(三)现场考察。重点考察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教学场地、实训设施、实验室及设备等。

(四)做出评价。根据上述考察,对学校设置专业条件做出评估,提出书面意见,提交省卫生厅。初评可不对学校进行正式反馈。

二、基本内容

(一)是否符合学校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发展规划,是否有人才需求论证报告。

(二)是否有专业建设规划,是否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三)能否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须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一般应有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

(四)是否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实训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

三、评估指标(见附表)

参照评估表合格情况,并考虑到学校申请专业建设发展趋势和我省相关专业及层次人才需求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最后形成文字初评意见,专家组签字后报省卫生厅。

专业设置审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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