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基础知识及分保计算共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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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相关计算》课件

《再保险相关计算》课件

分保额的计算方法
分保额的计算方法包括比例法和溢额 法等,根据再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 来确定。
04
再保险合同条款解读
合同中的主要条款
保险标的
明确再保险保护的对象,如财产、人寿 等。
保险期限
规定保险责任的起止时间。
保险金额
确定保险公司承担的最高赔偿限额。
保险费率
根据风险大小确定的保费计算标准。
合同中的特殊条款
付数据。
利率对再保险的影响
利率是影响再保险费率和赔付的 重要因素之一。
利率的变化会影响再保险合同的 现金价值和未来赔付的现值,因 此再保险公司需要根据利率的变
化及时调整保费和赔付金额。
在制定再保险合同时,通常会约 定一个利率,以保证双方的利益

随机事件的模拟方法
随机事件是指未来发生与否不确定的事件,例如自然灾害、疾病等。
详细描述
再保险是一种分散风险的机制,通过将部分保险责任转移给其他保险人,帮助原始保险人降低风险、稳定经营。 在再保险中,分出公司将其承担的部分风险转移给再保险人,再保险人则根据其承担的风险责任向分出公司支付 相应的保费。
再保险的种类
• 总结词:再保险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如按照分保安排的方式
定的金额。
确定分保额的因素
保险公司对风险的评估和需求。
再保险市场的承保能力和竞争状况。 再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
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
自留额和分保额的计算方法
自留额的计算方法
自留额与分保额的关系
自留额通常根据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 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计算,可以采用 比例法和限额法等方法来确定。
自留额与分保额共同构成了保险公司 对某一风险的承担范围,自留额越大 ,分保额越小,反之亦然。

再保险知识简介和分保计算

再保险知识简介和分保计算

再保险基础知识(1.6)
再保险与共保的区别(2):

再保险基础知识(1.6)
再保险的作用(1) ➢ 再保险对分保分出人的作用
✓ 分散风险、均衡业务质量 ✓ 控制责任,稳定业务经营 ✓ 扩大承保能力,增加业务质量 ✓ 降低营业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 增加可运营资金

再保险基础知识(1.6)
再保险的作用(2) ➢ 再保险对分保接受人的作用
再保险的基本职能:
分散风险,把一个保险人承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 事故的责任在同意共同承担的同业之间进行分摊。

再保险基础知识(1.2)
再保险与保险的关系: 再保险是保险的一种,由保险派生发展而来,保
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和前提,而再保险是保险的后盾和 保障。

再保险基础知识(1.3)
合同当事人 保险 投保人和保险人 再保险 保险人和再保险人

再保险基础知识(2.3)
➢ 按再保险的安排方式分类
临时再保险(Facultative Reinsurance)
根据业务需要,临时选择分保接受人,经协商达成协议,逐 笔成交 。
合同再保险(Treaty Reinsurance)
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用签定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再保险 关系,在一定时期内对一宗或一类业务,进行缔约人之间的约束 性的再保险。
分出比例、合约限额 计算方法:
不论分出公司承保的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额大小, 只要是在合约规定的限额之内,都按照双方约定的比 率进行分配和分摊。

再保险基础知识(2.7)
成数分保计算实例
假设一成数再保险合约,每一危险单位的最高 限额规定为500万元,自留部分为45%,分出部分 为55%,则合约双方的责任分配表如下:

《再保险基础知识》课件

《再保险基础知识》课件

合同独立性
再保险合同独立于原保 险合同,不受原保险合 同的影响。
比例性
再保险人承担的风险与 原保险人承担的风险按 一定比例分配。
固定性
再保险合同的条款在合 同有效期内保持不变。
再保险合同的形式
临时再保险合同
在一定期限内有效的再 保险合同。
固定再保险合同
在一定期限或条件下, 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可 以协商变更的再保险合 同。
按照再保险的对象,可以分为人身再保险和财产再保险。人身再保险是对人的生 命和身体进行风险保障的再保险,而财产再保险则是对财产和利益进行风险保障 的再保险。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
再保险是原保险的补充和延伸,通过再保险可以将原保险人 无法承担的风险进行分散和转移,提高整个保险体系的稳定 性和可靠性。
再保险与原保险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 的保险体系。原保险人通过再保险来分散风险,而再保险人 则通过承担原保险人的风险来获得收益。
详细描述
原保险人是直接为客户提供保险保障的人,再保险人是为原保险人提供风险保 障的人,第三方管理公司则提供相关的风险管理服务。
再保险市场的分类
总结词
再保险市场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如按照业务类型可分为寿险再保险和非寿险 再保险。
详细描述
按照业务类型,可以将再保险市场分为寿险再保险和非寿险再保险。寿险再保险主要涉 及人身保险业务的再保险,而非寿险再保险则涉及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等业务的再保险
再保险费率的调整与影响因素
01
风险状况
原保险的风险状况是影响再保险费率调整的重要因素。如果风险状况发
生变化,再保险费率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02
市场环境
市场环境的变化也会影响再保险费率。例如,市场竞争状况、经济形势

再保险基础

再保险基础
11
(三)稳定经营成果: 作为经营风险的保险公司,决定业务成绩的 主要因素是保险费的收入和赔款额的支出。 如果赔款和其他费用大大超过其保费收入, 就会出现严重亏损;反之,倘若赔付率甚低, 就会出现巨额盈余。而各年度的赔付率往往 会变化很大,有时很难做出准确的预测,因 此,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难以保持相对稳定。
4
分出人向再保人转嫁风险责任缴纳的保险费 称为分保费。为保持业务的原貌,会计制度 规定,分保费不减少原保险人的保费收入, 而是以支出的形式—分保费支出列帐。保费 规模仍留在原保险人。 分保手续费:又称分保佣金,由于原保险人 在招揽业务过程中支出了一定的费用,原保 险人向再保险人收取一定的费用加以补偿。
8
再保险有如下六个作用: (一)分散承保风险 保险是投保人将自己本身的风险转嫁给保险 人,保险人通过集合众多具有相同风险的投 保人,使风险得以分散。而通过再保险,则 可以使得风险进一步降低。 原保险人通过再保险就可以将超过自己承保 能力的这次风险分给再保险人来承担,从而 分散承保风险。
33
六、再保险的分类
(一)
按实施方法分类 法定再保险 自愿再保险,即 商业分保
(二) 按依据基础分类 国内再保险 国际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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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按安排方式分类 合约分保 临时分保 预约分保
(四) 按依据基础分类 比例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
35
再保险分类结构图
再保险
合同
临分
31
他们一方面向再保险接受人介绍业务,另一 方面为分出公司安排分保,从中取得佣金。 经纪人的佣金是向再保险接受人收取,通常 为2.5%—5%。 介绍业务较多、影响较大的经纪公司有: 英国的赛奇威克、Willis 美国的Marsh 、亚历山大、约翰逊、弗兰 克等。

再保险基础知识及应用(68页)

再保险基础知识及应用(68页)

分出额 60% 6,000,000.00 12,000,000.00 24,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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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额分保
溢额分保
由分出公司先确定每一危险单位自己承担的自留额, 当保险金额超出分出人的自留额时,才将溢额部分 办理再保险。 按分出人的自留额和再保险额为基础,确定每一危险 单位的自留额和分保额占总保额的比例。分别称为 自留比例(自留成份)和分保比例(分保成份)。
配合业务发展需要,合理制定再保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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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据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各险种业务特点合理制
定分保方案,将比例和非比例分保方式结合运用; 再保安排应同公司业务结构相配合,既满足业务发展需 要,又要考虑分保效益; 用最经济、最合理的分保成本,获取最大的再保保障;
分公司首席核保人分管再保相关工作,并指定一 名或两名核保人作为兼职再保管理人员具体负责 再保相关业务处理;
核对转入再保系统业务数据的准确性; 核对再保计算中发现的错误数据,并及时处理; 按月打印经再保部审核的再保预帐单; 核对再保、业务和财务数据的一致性; 与再保部、产险部等各项再保相关业务联系工作(包 括核保和理赔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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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分保规定
修改前的《保险法》第101条规定“除人寿保险业务外, 保险公司应当将其承保的每笔保险业务的20%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办理再保险。”
从2003年起,法定分保比例逐年下降5%,到2006年法 定分保比例将降为0。
人民银行保险司和中国保监会分别在1996年和2000年 颁布《法定分保条件》。 法定分保是政策性的再保险,再保公司单独列帐,赢余 上缴国家财政,亏损财政补贴。

再保险

再保险

160 1.6 320 3.2 640 6.4
保险学—再保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特点

优点

合同双方的利益一致 手续简化,节省人力和费用 缺乏弹性,对分出公司不利 不能均衡风险责任,必须借助其他再保险方式 来分散风险

缺点

保险学—再保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运用范围

成数再保险的特点,决定了它的运用范围,一般 来说,资金雄厚、历史悠久的保险公司较少采用, 主要适用于

Hale Waihona Puke 是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来计算自 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 假如总赔款额不超过自负责任额,全部损 失由分出公司赔付;假如总赔款额超过自 负责任额,超过部分由接受公司赔付 一次事故中的赔款计算

按危险单位分别计算 有事故限额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保险学—再保险
事故超赔再保险


是以一次巨灾事故所发生赔款的总和来计 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 责任计算关键在于一次事故的划分
是以损失为基础来确定再保险当事人双方的责任,故又称损失再 保险,或超过损失再保险 由于超过损失再保险是对原保险人赔款超过一定额度或标准时, 再保险人对超过部分责任负责,故又称第二危险再保险 险位超赔再保险 事故超赔再保险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

保险学—再保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时间条款

分层再保险
保险学—再保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是按赔款与保费的比例来确定自负责任和 再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方式,即在约定 的某一年度内,对于赔付率超过一定标准 时,由再保险人就超过部分负责至某一赔 付率或金额 正确地、恰当地规定分出公司的自留责任 赔付率和接受公司的分保责任赔付率至关 重要

再保险分保


• 公司的业务经营主要包括:
一、比例合同分保业务
包括成数合同与溢额合同两种类型。成数合 同以全险种一揽子合同为主,具有分保费稳定、 风险分散、自平衡强的特点,是公司当前主要业 务来源,在协助分出公司解决偿付能力压力的问 题上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溢额合同以传统的非水 险合同、水险合同为主,还包括货运险、船舶险、 各类责任险、航空险、石油险、信用和保证保险 等单一险种合同,为分出公司提供了较大的自动 承保能力,在有力促进分出公司业务发展的同时, 充分发挥了再保险的稳定器作用。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保险标的的价值 日益增大,有时标的只有一个,责任非常集中, 大数却无从说起,使表现经营机制的大数法则丧 失了说服力,如此的保险标的,加上风险的积累, 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性影响是致命的。
因此,在保险费率,损失概率,标的数量 等一定的情况下,要降低保险公司的财务 稳定性指标,唯一有效的方法就是运用再 保险机制来分散风险!(个人认为这个方 法就是把由于经济发展日益增大的保险标 的通过分保的形式分成多个小部分,原理 如同增加了标的数量n)
中再集团通过旗下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集团国际业 务部经营再保险业务,经营范围主要包括财产再 保险业务、人寿再保险业务等。
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财产 保险的商业再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 害保险的商业再保险业务;上述再保险业务的服 务、咨询业务。目前,公司已与国内40多家财产 保险、国外200多家保险机构建立了业务关系。
1、技术性动因
(1)再保险可以扩大保险人的承保能力 (2)再保险可以可以控制保险人的责任 (3)再保险能均衡保险人的业务结构 (4)互惠交换业务更加稳定了保险公司经营 (5)再保险可以促进保险人加强管理

第七章再保险


无限额(xiàn é)险位超赔赔款分摊表
(单位:万元
风险单位
赔款
分出公司承担赔款
分入公司承担赔款
1
100
50
2
150
50
3 共计
80
50
330
150
有限额险位超赔赔款分摊表
50 100
30
180
(单位:万元)
风险单位
赔款
分出公司承担赔款
分入公司承担赔款
1
100
2
150
3
80
共计
330
50 50
80 180
4 2000 20 600 20% 4
第十五页,共50页。
120 80%
16 480
(三)溢额分保(fēn bǎo)
❖ 溢额再保险的分入人不是无限度(xiàndù)地接受分出 公司的溢额责任,而是通常以自留额的一定倍数为限, 通常称为“线数”。
❖ 对于分出公司承保的巨额业务,可以签订多个溢额再保 险合同,按合同签订的顺序,有第一溢额再保险、第二 溢额再保险、第三溢额再保险等。
❖ 超额赔付率分保又称累积超赔再保险,是以一定时 期(如一年)的累积赔款为基础来计算自留额和分 出额的一种再保险。
❖ 再保险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个赔付率的标准, 在1年之内,当原保险人的赔付率超过这个标准时, 由再保险人负担超出部分(bù fen)。
❖ 累积超赔再保险可以被看作是锁定损失超赔再保险 在时间上的延伸。
(三)溢额分保(fēn bǎo)
❖ 优点(yōudiǎn): ❖ 原保险人可以灵活确定自留额。 ❖ 缺点: ❖ 手续繁琐。 ❖ 适用:危险性较小,利益较优且风险较分散的业务;或

再保险基础知识及分保计算

✓ 扩大风险分散面 ✓ 节省营业费用 ✓ 借鉴经验的重要途径
➢ 再保险对被保险人的作用
✓ 加强安全保障 ✓ 简化投保手续 ✓ 提高企业信用 ✓ 支持自办保险
再保险基础知识(2.1)
再保险的分类
➢ 按再保险的实施方法分类
自愿再保险
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双方根据自愿原则,约定双方各自的 权利和义务、确定再保险合同条件和收益。
强制再保险
又称法定再保险,由国家的法律或法令规定,必须向国家再 保险公司或指定的再保险公司进行的再保险。
再保险基础知识(2.2)
➢ 按再保险的安排范围分类
国内再保险
只在本国范围内进行安排的再保险。此类业务一般限额较 低、风险较小。
国际再保险
对于限额高、风险大的项目,国内市场可能难以容纳,需 要在世界范围内进行再保险。
分出比例、合约限额 计算方法:
不论分出公司承保的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额大小, 只要是在合约规定的限额之内,都按照双方约定的比 率进行分配和分摊。
再保险基础知识(2.7)
成数分保计算实例
假设一成数再保险合约,每一危险单位的最高 限额规定为500万元,自留部分为45%,分出部分 为55%,则合约双方的责任分配表如下:
保险标的
财物等 分出公司的责任
再保险基础知识(1.4)
再保险与共保的关系:
共同保险(co-insurance)是由两家以上的保险人联合直接承 保同一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责任而总保险金额不超过 保险标的可保价值的保险。共同保险的各保险人在各自承保金额 限度内对被保险人负赔款责任。
共同保险往往是在保险标的风险或保额巨大时,一家保险公 司承保能力有限,由投保人同时与多家保险公司协商建立联合的 保险关系,如农业保险、卫星保险均可采用这种承保方式。

再保险基础知识


4.2、溢额再保险:
实例1:
标 的 物 总额 自留额:400万元 分出额:
保险 金额
100 400
1000 2000
保 费
1 4
10 20
赔 款
0 10
500 600
自留 比例
100% 100% 40% 20%
保 费
1 4 4 4
自负 赔款
0 10 200 120
分保 比例
0 0 60% 80%
4.1、成数再保险:
实例2:
总额100% 自留20% 分出80%
保险 自留 自负 摊回 船名 金额 保费 赔款 额 保费 赔款 分保额 分保费 赔款
A B C D E 总计
200 400 600 800 1 000 3 000
2 4 6 8 10 30
0 10 20 0 0 30
40 80 120 160 200 600
转分保:
如果分保接受人又将其接受的业务再分给其他保险人,这种业务活动 称为转分保(Retrocession)或再再保险,双方分别称为转分保分出人 和转分保接受人。
一、再保险基本概念
危险单位:
危险单位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自留额:
是指对于每一危险单位或一系列危险单位的责任或损失,分出公司根 据其自身的偿付能力所确定的责任限额称为自留额或自负责任额。
溢额再保险责任、保费和赔款分摊的计算: 某海上货运险溢额分保合同,危险单位按每一条船一个 航次划分,自留额为10万美元。第一溢额合同限额为10 线,第二溢额合同限额为15线,原保险人承保了四条船 (船次),有关责任、保费和赔款的计算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美元
4.2、溢额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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