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招投标书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代理发行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和考核规则》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代理发行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和考核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04.07•【文号】财库[2011]57号•【施行日期】2011.04.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国债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代理发行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和考核规则》的通知(财库[2011]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规范代理发行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和考核工作,财政部制定了《财政部代理发行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和考核规则》,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代理发行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和考核规则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财政部代理发行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和考核规则一、招标方式地方政府债券(简称地方债)面向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简称承销团)招标发行,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招标标的为利率。
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地方债票面利率,各中标机构按面值承销。
二、投标限定(一)投标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1%。
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25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
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待偿期为3年或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数平均值上下各浮动15%(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二)投标量限定。
承销团成员最低、最高投标限额按招标量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是:甲类成员最低、最高投标限额分别为招标量的3%、30%;乙类成员最低、最高投标限额分别为招标量的0.5%、10%。
单一标位最低投标限额为0.2亿元,最高投标限额为30亿元。
投标量变动幅度为0.1亿元的整数倍。
(三)最低承销额限定。
承销团成员最低承销额按招标量的一定比例计算,甲类成员为1%,乙类成员为0.2%。
公司债承销商招标(3篇)

第1篇一、招标背景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日益成熟,债券融资已成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的重要手段。
为更好地满足公司债券市场的需求,提高债券发行效率,确保债券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我公司即将发行的债券进行承销商招标。
二、招标单位(公司全称)三、债券发行概况1. 债券名称:(债券名称)2. 债券规模:(债券规模,例如:人民币10亿元)3. 债券期限:(债券期限,例如:5年期)4. 债券利率:(债券利率,例如: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5. 发行方式:(发行方式,例如:公开招标或定向发行)6. 发行时间:(发行时间,例如:2023年12月)四、招标内容1. 承销团组建: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专业能力和过往业绩,选择具备债券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组成承销团。
2. 债券承销:承销团负责债券的发行、销售和承销工作,确保债券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市场推广:承销团负责债券市场的推广工作,提高债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 信息披露:承销团负责债券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5. 其他服务:根据招标人的需求,承销团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承销业务许可证,具备债券承销资格。
3.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4. 具有丰富的债券承销经验,具备专业、高效的承销团队。
5. 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和社会责任感。
六、招标文件1. 招标公告2. 招标文件3. 投标须知4. 投标书格式5.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七、投标时间及地点1. 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例如:2023年11月30日17:00)2. 投标地点:(具体地址,例如:北京市XX路XX号)八、招标程序1.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2.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3.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4. 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5. 招标人确定中标承销商6. 招标人与中标承销商签订承销协议九、评标标准1. 承销团组成及承销能力2. 承销价格及服务费3. 承销团的专业能力及过往业绩4. 承销团的市场推广能力5. 承销团的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十、其他事项1. 本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关于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发行交易试点的通知

关于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发行交易试点的通知各市场参与人:为促进债券市场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的安排,国家开发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试点公开发行金融债券。
现将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以下简称“国开债”)在本所公开发行、上市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条一、发行人应当在发行日2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提交并披露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金融债券发行办法、承销主协议(若有)等文件。
第二条二、发行人可以采取招标及本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采取招标方式发行的,发行人应当在发行办法中明确招标时间、招标方式、招标标的、中标确定方式和应急投标方案等内容,并遵守本所《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三、国开债确定发行价格、利率或利差后,发行人安排部分国开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发行的,本所技术系统提供网上发行服务并在确定的时间内接受投资者的认购申报。
发行人应当在发行办法中明确网上发行的具体安排,包括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时间、认购及成交确认方式等内容。
第四条四、国开债在本所交易,适用本所《交易规则》、《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等有关交易业务规则。
第五条五、国开债可作为质押式回购的质押券,标准券折算率折扣系数比照国债执行。
第六条六、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间应当披露以下信息:(一)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包括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涉及的重大诉讼事项等内容。
(二)可能影响债务偿还能力的重大事项或本所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因特殊原因,发行人无法按时披露第(一)项信息的,应当向投资者公告延期披露的说明。
第七条七、债券附赎回及其他与发行人相关的含权条款的,发行人应在债权登记日的3个交易日前发布提示性公告。
第八条八、债券发行和存续期信息披露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或/及本所网站进行。
第九条九、国开债的登记、存管、结算及兑息兑付等,由登记结算机构按其业务规则办理。
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招标发行应急投标书

国家开发银行证券交易所金融债券
招标价位表暨应急投标书
(2020年跨市场第二、三期发行)
018011发行,5年期
018012发行,7年期
说明:
1.2020年1月21日14:30发标,14:30至15:30进行投标。
2. 投标人可在以上标位内进行不连续投标。
3. 如在投标日投标单位因故不能正常使用发行系统投标,请使用下表作为应急投标书。
由授权经办人在应急投标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传真我行。
联系电话:010-5086 8723 传真电话:010-5086 8734。
4.收款人名称:国家开发银行总行,收款人账号:110400373,汇入行名称: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向我行汇款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支付系统清算行行号:201100000017。
国家开发银行证券交易所金融债券应急投标书
业务凭单号:_____
国家开发银行:
由于我单位债券招投标系统终端出现故障,现以书面形式发送国家开发银行______年(______期)金融债券(首场/追加)应急投标书。
我单位承诺:本应急投标书由我单位授权经办人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具有与系统投标同等效力,我单位自愿承担应急投标所产生风险。
投标方名称: 托管账号:
投标日期: 年月日
债券代码:
i标位不够可自行添加
经办人签字或盖章:复核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注意事项:
1、单位印章应与投标方名称相符;业务凭单填写须清晰,不得涂改。
2、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室电话:010-5086 8723
发行室传真:010-5086 8734。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招标发行管理细则》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招标发行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1.05.27•【文号】银办发[2011]128号•【施行日期】2011.05.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金融债券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招标发行管理细则》的通知(银办发[2011]128号)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为规范发行人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招标发行债券的行为,维护债券发行各方的权益,我行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招标发行管理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招标发行管理细则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附件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招标发行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发行人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招标发行债券的行为,保证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招标发行工作公平、公正、有序,维护债券发行各方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现场管理规则》(银发〔2002〕第199号文印发,以下简称《管理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机构(以下称发行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招标发行债券的行为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债券,是指由发行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债券招标发行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并对发行人申请招标发行债券进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债券招标发行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将派出观察员进行现场监督。
中国人民银行观察员的职责是:监督现场人员执行《管理规则》和本细则,保证债券招标发行现场工作公平、公正、有序。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增发2015年第一至五期金融债券的函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增发2015年第一至五期金融债券的函【法规类别】债券【发布部门】国家开发银行【发布日期】2015.03.19【实施日期】2015.03.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增发2015年第一至五期金融债券的函国家开发银行2015年金融债券承销团成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达2015年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贷款安排及金融债券发行计划的通知》(银发[2015]52号),我行定于2015年3月24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增发2015年第一期3年期、第二期1年期、第三期5年期、第四期7年期、第五期10年期固定利率金融债券分别不超过60亿元、40亿元、60亿元、50亿元和90亿元,总量不超过300亿元,最终以实际中标量(债券面值)为准。
请积极参与投标承销,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做好债券分销工作。
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做好发行准备工作。
附件: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增发2015年第一至五期金融债券的发行办法2015年3月19日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增发2015年第一至五期金融债券的发行办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达2015年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贷款安排及金融债券发行计划的通知》(银发[2015]52号)以及《2015年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制定本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本期增发的2015年第二期债券为1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发行量不超过40亿元,按年付息,以实际中标量(债券面值)为准。
债券缴款日为2015年3月26日,起息日为2015年2月5日,上市日2015年3月30日,票面利率为3.64%。
付息兑付日为2016年2月5日,如遇节假日,则支付日顺延。
本次增发的2015年第一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发行量不超过60亿元,按年付息,以实际中标量(债券面值)为准。
债券缴款日为2015年3月26日,起息日为2015年1月8日,上市日为2015年4月1日,兑付日为2018年1月8日,票面利率为3.85%。
公司债券_招标文件

一、招标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公司债券招标发行1.2 招标人:[公司名称]1.3 招标目的:为筹集公司经营所需资金,提高公司资本实力,拓宽融资渠道。
1.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发行的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XX亿元,债券期限为X年。
1.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采用荷兰式(单一价格)招标方式。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2.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金融机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2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承销业务资格;(2)具有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资格;(3)具有保险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资格;(4)具有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债券承销业务资格。
2.3 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无不良记录。
2.4 投标人应具备履行本次招标发行债券的相应能力。
2.5 投标人须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履行招标发行债券的义务。
三、招标文件内容3.1 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招标文件;(4)投标书;(5)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6)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3.2 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编制,并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发送给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
四、招标程序4.1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人将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概况、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
4.2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4.3 投标文件评审:招标人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标准主要包括投标人的资格、信誉、财务状况、履行能力等方面。
4.4 中标通知书发放:招标人将在评审结束后,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4.5 签订合同: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债券发行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6 债券发行: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债券发行手续。
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5.1 投标人可在招标公告发布后,登录招标人官方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关于组建5亿美元外币金融债券承销团的通知-

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关于组建5亿美元外币金融债券承销团的通知正文:---------------------------------------------------------------------------------------------------------------------------------------------------- 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关于组建5亿美元外币金融债券承销团的通知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金融债券承销团成员: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开发银行近期将在银行间市场发行5亿美元债券。
该笔美元债券的投资者是银行间市场具有外币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根据银行间市场惯例,国家开发银行将比照人民币金融债券的发行方式,依据申请者的意愿和资格,选择有实力的金融机构组建5亿美元外币债券承销团。
有意参加承销团的投资者,可通过传真方式向我行递交申请书和证明资料(见附件)。
经国家开发银行选择并确定为该笔外币债券承销团成员的金融机构,无需再另签承销协议,其在该笔美元债券承销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受已签署的2003年《金融债券承销协议》的约束。
凡申请加入承销团的金融机构需于9月10日前将申请书、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2003年上半年的外汇资产负债表和其它愿意提交的说明材料,递交或传真到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
如有问题,可通过电话或传真咨询。
以上情况,特此通知。
附件:申请书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二○○三年九月八日附件:关于加入国家开发银行5亿美元金融债券承销团的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申请加入贵行2003年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5亿美元金融债券的承销团。
我们将积极参与和承销贵行即将发行的5亿美元金融债券,并愿意就此与贵行签订必要的承销协议,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希望贵行能考虑我行/公司的申请。
此致敬礼附件:1. 外汇业务经营许可证(略)2. 2003年6月外汇业务资产负债表(略)3. 其它介绍材料(略)二OO三年九月十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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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招投标书
(2016年第五、六、十三、十五期增发)
国家开发银行2016年金融债券承销团成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增2016年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
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余额上限规模的批复》(银函〔2016〕114号),我行定于2016年11月15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
统增发2016年第五期20年期、第六期5年期、第十三期10年期、第十五期3年期金融债券分别不超过30亿元、50亿元、70
亿元、50亿元,总量不超过200亿元,最终以实际中标量(债
券面值)为准。
债券及招标条件如下:
一、发行总额:不超过200亿元
二、招标时间:3、5年期9:30-10:30
10、20年期9:30-11:10
三、发行方式:均为荷兰式价格招标
四、债券面值:100元
五、价格/利率上下限:见《招标价位表暨应急投标书》
六、价格/利率步长:3年期为0.03元
5年期为0.04元
10年期为0.08元
20年期为0.14元
1
七、基本投标单位:均为1,000万元
八、每标位最低投标量:均为1,000万元
九、每标位最高投标量:均为150,000万元
十、起息日:3年期为2016年10月20日
5年期为2016年2月18日
10年期为2016年8月25日
20年期为2016年1月25日十一、划款日:均为2016年11月17日十二、承揽费:3年期0.05%
5年期0.10%
10年期0.15%
20年期0.20% 十三、兑付手续费:无十四、基本承销额度:无(具体标位见价位表,价位表附后)
2016年11月15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