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3316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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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局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局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局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工作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办政函[2013]262号
【失效依据】国家文物局关于重新公布《国家文物局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的通知(2016修订)
【发布部门】国家文物局
【发布日期】2013.03.27
【实施日期】2013.03.2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局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的通知
(办政函〔2013〕262号)
机关各部门:
《国家文物局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已经2013年3月21日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国家文物局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国家文物局关于重新公布《国家文物局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的通知国家文物局

国家文物局关于重新公布《国家文物局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的通知国家文物局

国家文物局关于重新公布《国家文物局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6.04.11•【文号】文物政函〔2016〕394号•【施行日期】2016.04.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重新公布《国家文物局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物政函〔2016〕394号局机关各部门:《国家文物局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已由2016年4月7日第13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国家文物局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2016年4月11日国家文物局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第一条为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实行党组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

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的组织、协调、咨询、审核及有关联络工作;局内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具体承办工作。

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我局重点工作督查范围。

第三条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预交办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有关部门确定交由我局承办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由政策法规司进行清点、核对后,送办公室秘书处统一登记,按照职责分工交局内有关部门承办。

确需调整承办部门的,由政策法规司协调。

第四条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由分管局领导主持召开交办会进行部署。

根据工作需要,由分管局领导主持召开协调会、督办会,对办理工作进行检查落实。

第五条承办部门应当对所承办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进行整体分析,并根据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有关要求和我局工作实际情况,研究提出重点办理的建议、提案,于交办会后5个工作日内送政策法规司汇总,报局党组会议审定。

重点建议、提案确定后,应当按照要求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有关部门。

国家文物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956号(文化宣传类249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956号(文化宣传类249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956号(文化宣传类249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21.08.25•【文号】文物博函〔2021〕904号•【施行日期】2021.08.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956号(文化宣传类249号)提案答复的函朱奕龙等委员:你们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大文博机构藏品的对外开放力度的提案》已交由我局办理。

现答复如下:近年来,国家文物局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文物活起来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多措并举盘活文物藏品资源,提升资源开放利用水平。

一是推动藏品数据信息共享。

加强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建设与应用,建立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库,并在国家文物局政府网站公布346万件馆藏珍贵文物信息。

出台《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试行)》,指导文博单位进一步梳理馆藏文物资源,有序向社会开放文物资源。

故宫博物院、中国国家博物馆、上海博物馆等通过网站、智能展示平台等方式向公众开放馆藏文物目录、图像等数字信息。

二是提升藏品利用率和展示水平。

鼓励博物馆通过基本陈列改造提升与展品更换,增加临时展览数量、频次和时长,增加藏品展示数量,扩大藏品展示范围,2020年全国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2.96万个。

引导博物馆深入挖掘阐释馆藏文物价值内涵,讲好文物背后的故事,策划推出一批观众喜闻乐见的优质展览。

支持各地博物馆通过联合办展、巡回展览、交流展览等方式,用好用活馆藏各类文物藏品资源,打造出“丝绸之路”“融合之路”“大河对话”等一批原创精品展览。

三是创新藏品数字化展示利用方式。

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推动文物展示利用方式融合创新。

国家文物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025号(文化宣传类253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025号(文化宣传类253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025号(文化宣传类253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9.08.23•【文号】文物保函〔2019〕872号•【施行日期】2019.08.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025号(文化宣传类253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物保函〔2019〕872号李光富委员:您提出的《关于抢险维修武当山道家古建筑群的提案》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武当山是我国著名的道教圣地,道教宫观唐、宋、元各朝均有不同规模的修建。

明永乐十年(1412年),明成祖组织数十万之众历13年建成规模极为宏大的皇家道教建筑群,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又曾增修扩建。

武当山建筑群是明代皇家建筑在我国南方最大规模的实物遗存,是研究明初政治、宗教和经济的重要例证。

国家文物局一直高度重视武当山建筑群的保护管理工作。

1961年,武当山金殿列入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此后,紫霄宫(1982年第二批)、“治世玄岳”牌坊(1988年第三批)、南岩宫(1996年第四批)、玉虚宫遗址(2001年第五批)、武当山建筑群(2006年第六批)分别增补列入。

1994年,“武当山古建筑群”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近年来,国家文物局加大了对武当山建筑群抢险修缮的支持力度,仅2018年就批复同意太和宫、五龙宫、紫霄宫等11个保护项目,中央财政拨付专项资金近4200万元。

下一步,国家文物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和湖北省、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等各级政府和文物行政部门,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推进武当山建筑群的保护管理工作:一、抓紧抢修存在险情的文物建筑。

武当山建筑群目前部分文物建筑存在不同程度的险情,由于文物数量众多,需要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根据险情的轻重缓急逐步抓紧开展抢修,如太和宫的皇经堂、四大天门,五龙宫的一字影壁、小天门,复真观的九曲黄河墙及老君堂、妙化岩等,国家文物局已批复同意进行抢修,2019年拟继续支持开展清微宫的焚帛炉、竹笆桥等抢险项目,并进一步加强对相关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争取尽快消除文物建筑的现存险情。

国家文物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172号(文化宣传类279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172号(文化宣传类279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172号(文化宣传类279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21.08.26•【文号】文物博函〔2021〕917号•【施行日期】2021.08.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172号(文化宣传类279号)提案答复的函李维平委员:您提出的《关于激发博物馆文创产业活力,大力支持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的提案》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文物资源是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也是构筑时代动能、促进质量发展、赋能美好生活的“超级IP”。

国家文物局高度重视文物资源的开发利用,主动适应时代要求,对接人民需要,加大文创工作力度。

重点开展了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文创政策保障。

推动出台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为博物馆开发文创产品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操作指引。

文件中明确提出,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等。

二是加强文创产品开发引导。

出台《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试行)》,指导博物馆有序开放共享文物资源信息,规范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授权工作,吸引社会各方广泛参与文物资源活化利用。

发起《新时代新文创赋能美好生活》倡议,号召提升文创产品质量,打造凝聚文化意蕴、构筑时代美学、提升生活品质的“精品好物”。

三是激发博物馆文创产业活力。

连续举办中国博物馆及相关产品与技术博览会,有效推动行业文创产品开发、交流、合作。

组织博物馆参加中国国际品牌授权展览会,举办让文博资源“活”起来交流对接会、论坛等,推动博物馆馆藏资源“IP化、生活化、产业化、国际化”专业运作。

国家文物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992号(社会管理类316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992号(社会管理类316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992号(社会管理类316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21.08.25•【文号】文物博函〔2021〕907号•【施行日期】2021.08.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992号(社会管理类316号)提案答复的函安来顺等委员: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资源整合,提升博物馆美术馆老年人和残疾人观众服务水平的提案》已交由我局会同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民政部办理,现答复如下: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老年人、残疾人生活与精神福祉,先后出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明确提出“将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对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等群体的特点与需求,提供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业供给,健全老年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资源整合,提升博物馆美术馆老年人和残疾人观众服务水平的建议,我局和相关部门都认为具有积极意义。

近年来,党和政府各相关部门、公共文化机构、社会组织等认真贯彻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自身职能,加大文化政策保障力度,加强服务老年人、残疾人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设施建设,丰富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的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供给,推动老年人、残疾人精神幸福指数的提高。

一是完善顶层设计,明确政策导向和工作任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研究起草《“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将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等作为重要内容,明确提出完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为老服务功能等政策措施;将健全城乡社区老年文化体育组织体系、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等纳入全国老龄委年度工作要点和督办事项。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442号(文化宣传类180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442号(文化宣传类180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20.09.29•【文号】•【施行日期】2020.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442号(文化宣传类180号)提案答复的函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文化文物单位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政策的提案》收悉,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文物局,现答复如下:博大精深的中华传统文化是我们最深厚的文化软实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指明了新的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

挖掘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对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更好满足人民对文化和旅游的消费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文化和旅游部会同相关部门,以《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6号)等文件为统领,推动文创产品开发力度,在延伸和拓展文化传播功能的同时,有效促进和扩大了文化消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已经显现。

同时,为切实解决文化文物单位在文创产品开发的政策理解、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文化和旅游部和相关部门对如何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做出具体部署,在体制机制、支持政策等方面做出创新和突破。

一、强化政策引领,开展理论研究和政策制定工作文化和旅游部委托国家图书馆开展“国有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试点成效评价和激励机制”研究,委托上海大学开展“无形文化资源创意开发”研究,全面调研了解文创产品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1月,文化和旅游部牵头召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文物局等单位参加的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文创产品开发工作座谈会,会议围绕《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6号)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并就下一步出台补充政策达成共识。

国家文物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512号(文化宣传类061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512号(文化宣传类061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9.07.26•【文号】文物保函〔2019〕735号•【施行日期】2019.07.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512号(文化宣传类061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物保函〔2019〕735号梁留科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大遗址保护利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2005年,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共同编制公布《“十一五”期间大遗址保护总体规划》,设立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以100处重要大遗址为主体,在全国范围推动大遗址保护工作。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六片、四线、一圈”为核心,以150处大遗址为支撑的大遗址保护格局,掌握了一批重要大遗址的分布范围和保存情况,实施了一批文物保护、展示利用和环境整治项目,大遗址本体和周边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压力明显缓解。

国家文物局陆续公布了36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长城、秦始皇陵兵马俑、元上都、大运河、丝绸之路、土司遗址等相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大遗址保护对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日益显现。

您提出的规划引领、合理布局大遗址文化产业集群、协调大遗址区域发展、加强大遗址科学研究、利用媒体融合宣传等建议非常重要。

国家文物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如下工作:第一,持续开展大遗址考古,夯实学术基础。

按照《关于加强大遗址考古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指导各地抓紧开展大遗址考古工作,进一步搞清大遗址分布范围、格局、价值内涵等,为后续保护展示提供依据。

同时,结合“考古中国”重大研究项目,鼓励开展跨区域联合考古研究,深入认识重要区域、流域的历史文化面貌,梳理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进程。

第二,实施大遗址保护项目,落实主体责任。

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抓紧公布文物保护区划和管理规定,明确大遗址保护管理要求,落实主体责任。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957号(文化宣传类047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957号(文化宣传类047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20.08.26•【文号】•【施行日期】2020.08.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957号(文化宣传类047号)提案答复的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各族人民宝贵的精神财富。

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遗,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具有重要意义。

我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遗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弘扬时代价值,展现非遗时代风采,不断推动非遗更好地融入现代生活。

您所提的建议对加强非遗保护传承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目前部分建议内容,我部正在积极开展。

一、关于建立协调有效的非遗保护传承机制近年来,我国非遗保护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非遗保护制度基本建立,社会广泛参与、人人保护传承的工作局面初步形成,一批珍贵、濒危和具有重要价值的非遗得到有效保护,我国非遗保护工作进入巩固保护成果、增强传承活力的新阶段。

为协调处理我国非遗保护中涉及的重大事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我部建立了非遗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中央统战部(宗教局)、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等13个部门组成,我部为牵头单位。

自2005年以来,我部多次组织召开年度工作会议,在推动前4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评审,加强各部门对非遗保护的联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我部召开非遗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年度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非遗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报了近年来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进展,对下一步的非遗保护重点工作进行了研究,对加强部门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非遗保护起到积极作用。

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3367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3367号提案会办
意见的函
【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
【发文字号】办保函[2015]785号
【发布部门】国家文物局
【发布日期】2015.05.28
【实施日期】2015.05.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3367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办保函〔2015〕785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卫小春委员提出的《关于古村落开发与保护的提案》(第3921号)已交由你部会同我局办理。

现将我局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古村落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传统杰出建筑工艺的结晶,也是探寻中华文明发展历程不可或缺的宝贵实物资料,蕴藏着极其丰富的文化内涵。

它们以其鲜明的地域性、民族性和丰富多彩的形制风格,成为反映和构成文化多样性的重要元素。

国家文物局一直高度重视古村落的保护利用工作,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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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3316号提案会办
意见的函
【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
【发文字号】办保函[2015]985号
【发布部门】国家文物局
【发布日期】2015.07.09
【实施日期】2015.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3316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办保函〔2015〕985号)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邓天生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军长征沿线革命旧址保护、管理和宣传的提案》(第3316号)已交由你部会同我局等部门办理。

现将我局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红军二万五千里长征,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工农红军主力从长江南北各根据地向陕北革命根据地(亦称陕甘苏区)进行的战略大转移。

中国工农红军长征的胜利,是决定中国共产党和中国革命前途和命运的伟大壮举,也是人类历史上的奇迹。

红军长征中留下大量遗迹,作为中国革命历程的实物见证,具有极其重要的革命意义、极其深远的政治影响和极为重大的历史价值,已经成为祖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文物部门多次组织开展文物普查,对红军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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