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尘防治工作防范煤尘爆炸事故的紧急通知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21•【文号】安监总煤监[2012]153号•【施行日期】2012.1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2〕153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近年来,国家为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对小煤矿实施整合技改、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大力促进煤炭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了煤炭生产集约化程度和生产力水平,保障了对国民经济发展的煤炭供应。
但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部分煤矿建设项目违反建设程序、违背工程建设规律,前期工作不到位、工程设计不规范、建设施工安全问题突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部分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不清、监管体系不完善、监管力度亟待加强等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研究制定了《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现行文件内容与《规定》不一致的,依照《规定》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部2012年12月21日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范煤矿建设程序,保障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作以下规定:一、落实煤矿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职责(一)明确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8.09.08•【文号】安监总煤调[2008]162号•【施行日期】2008.09.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煤调〔2008〕162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太原煤矿安全生产座谈会和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的辽宁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积极推动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工作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1-8月份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25.2%和22.4%。
但是,8月份以来连续发生7起重大事故,尤其是9月4日至7日,连续发生4起重大事故,教训极为深刻。
8月1日,河南省平煤集团平禹煤电公司四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23人。
该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12190机巷掘进工作面由于抽放时间短,防突措施不到位,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8月18日,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柏家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6人。
该矿属低瓦斯矿井,301采煤工作面因通风系统不合理,未采取有效措施调节对拉工作面风量,致使工作面风流不稳、风量不足,工人违章放炮引起瓦斯爆炸。
8月18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尚岗煤矿发生火灾事故,死亡10人(其中盲目施救造成2人死亡)。
该矿在井下靠近煤层自然发火区域违章组织施工通风立眼,巷道顶板跨落,造成火区有毒有害气体溢出,导致矿工中毒死亡,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6项部门应急预案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6项部门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10.31•【文号】安监总应急[2006]229号•【施行日期】2006.10.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矿产资源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6项部门应急预案的通知(安监总应急〔2006〕229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我局制定的《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5项部门预案已经国务院审查同意,《冶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总局审查批准。
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3.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4.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5.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6.冶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二〇〇六年十月三十一日附件1: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六年十月)目录1 总则1.1 目的1.2 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1.4 适用范围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2.2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2.3 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信息监控与报告3.2 预警预防行动4 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和处理4.2 分级响应程序4.3 指挥和协调4.4 现场紧急处置4.5 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4.6 信息发布4.7 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保险5.3 工作总结与评估6 保障措施6.1 通信与信息保障6.2 应急支援与保障6.3 技术支持与保障6.4 宣传、培训和演习6.5 监督检查7 附则7.1 响应分级标准7.2 预案管理与更新7.3 奖励与责任7.4 预案解释部门7.5 预案实施时间8 附件1 总则1.1目的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xxx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xxx安全评价有限公司二Ο一一年十一月xxx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xxx安全评价有限公司二Ο一一年十一月前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又以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发布了《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根据上述要求,xxx委托xxx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对其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
xxx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迅速组建了项目组并进驻xxx开展评估工作。
经过资料核查和现场调查,以求实、求是的作风认真编写了《xxx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该报告力求能科学、公正、真实、全面地反映xxx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现状。
评价组在煤矿开展现场工作和后期编写评估报告的过程中,得到了xxx领导和相关技术人员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xxx安全评价有限公司2010年11月目录第一章概述 (1)第一节安全评估的对象及依据 (1)第二节矿井概况 (2)第三节矿井自然安全条件 (4)第四节矿井生产系统概况 (21)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25)第一节重大危险源的确认标准 (25)第二节重大危险源的确认 (25)第三章煤尘爆炸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27)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等级 (31)第一节重大危险源等级划分标准 (31)第二节重大危险源等级 (32)第五章安全对策措施 (34)第六章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 (37)第一节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有效性评价 (37)第二节应急预案演练效果 (48)第三节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 (49)第七章评估结论 (50)附件 (50)第一章概述第一节安全评估的对象及依据一、重大危险源评估对象:xxx(以下或简称xxx煤矿)。
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

预防和隔离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引言在煤矿等煤炭相关行业中,煤尘爆炸一直是一个严重的安全隐患。
煤尘是一种可燃物质,当煤尘与空气中的氧气混合到一定浓度时,遇到明火或者高温源就会发生爆炸。
因此,预防和隔离煤尘爆炸是保障煤矿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本文将介绍预防和隔离煤尘爆炸的具体措施和管理制度。
预防煤尘爆炸措施1. 煤尘防治措施煤尘防治措施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预防煤尘爆炸的措施之一。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煤尘防治措施:•煤尘的密封处理,阻止其扩散和飞扬。
•定期进行煤尘清理,保持清洁环境。
•建设和维护合理的通风系统,降低煤尘浓度。
•使用湿法处理煤尘,增加粘附性,减少扩散。
2. 火源管理措施火源管理是预防煤尘爆炸的关键措施之一。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火源管理措施:•避免明火进入煤尘危险区域。
•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减少电火花产生的可能性。
•加强对火源的监控和检测,及时排除潜在的火源风险。
3. 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是预防煤尘爆炸的重要环节。
通过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对煤尘爆炸风险的认识和预防意识,从而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可以包括以下方面:•煤尘爆炸的危害和预防措施。
•煤尘防治和火源管理的相关知识。
•应急救援措施和逃生疏散路线的熟悉。
隔离煤尘爆炸措施除了预防措施外,隔离煤尘爆炸也是保障煤矿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隔离煤尘爆炸的措施:1. 设备隔爆和防护对易产生火花或者高温的设备,需要进行隔爆和防护措施,将其与煤尘隔离开来。
可以采取一下措施:•使用防爆设备,如防爆电机、防爆控制柜等。
•对易产生火花的设备进行隔离和封闭处理,防止火花直接接触煤尘。
2. 防火分区和防火墙将煤矿区域划分为多个防火分区,防止火灾扩散。
每个防火分区之间应建立防火墙,保证火灾不蔓延。
3. 自动灭火系统在煤矿中安装自动灭火系统,当发生火灾时自动启动喷水或喷雾灭火,迅速控制火势,防止煤尘爆炸的发生。
管理制度为了有效预防和隔离煤尘爆炸,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露天煤矿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前言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关于印发<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内煤安字[2016]59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矿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煤安字[2017]50号)、《关于大力推进煤矿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工作的通知》(内煤安字[2017]51号)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7]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由技术部牵头组织本矿人员编制2018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安全风险分级和辨识评估工作,我矿成立了2018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项目组,于2018年1月1日~3日对现场进行调查、收集资料。
围绕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缺陷等要素,对露天矿所有作业场所和相关作业范围,进行全面排查和分级,重点是对容易导致伤亡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危险源辨识、分级分类、风险评估,主要针对边坡、爆破、机电、运输等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并对辨识出的各类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根据辨识情况编制完成了《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XXXX煤矿2018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初稿)。
在完成评估报告初稿后,该项目组于2018年2月1日~3日与我矿领导人员进行了会审,并对初步评估结果进行修改和完善,最终完成《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XXXX煤矿2018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并建立了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制定了相应的管控措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2.09.06•【文号】安监总煤调[2012]115号•【施行日期】2012.09.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12〕115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近期,全国煤矿连续发生3起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影响十分恶劣,教训十分深刻。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2012年8月29日,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正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肖家湾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5人死亡、1人失踪、54人受伤。
目前,抢险救援工作仍在进行。
该矿为乡镇煤矿、资源整合主体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
事故发生前该矿已正式投产,证照齐全,属瓦斯矿井。
据初步分析,该事故暴露出:一是违法违规组织生产。
该矿恢复生产时核定允许生产的区域为+1277米(主平峒)水平以上,而该矿擅自在+1277米(主平峒)水平以下非法组织生产;采用非正规的巷道采煤方法,多层、多头多面以掘代采,乱采滥挖,在9个煤层中布置了30多个头面。
二是通风管理混乱。
没有形成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回风系统巷道严重失修,通风阻力大、有效风量不足,采用局部通风机接力通风,工作面之间形成大串联,并与周边矿井联通;未按规定安装甲烷传感器,在瓦斯超限时不能报警、断电;瓦斯检查制度不落实。
三是技术管理缺失。
该矿技术人员严重不足,技术资料缺乏,没有一张与实际开采情况相符的图纸;机电设备未及时检修;火工品管理混乱,火工品领退制度不落实,未用完的火药、雷管不按规定退回仓库,在井下随意存放。
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08年)应急〔2018〕32号
1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防范第7号强热带风暴“海鸥”引发次生事故的通知
1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教育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新疆克孜勒苏科尔克孜自治州“8·1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的通报
1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应对第12号台风“鹦鹉”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明电〔2008〕27号 安监总明电〔2008〕30号 安监总明电〔2008〕31号
序号
文件标题
2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所属单位(加油站)无证经营安全监管问题的复函
2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前进式采煤方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2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化工企业工业废渣贮存场所安全监管问题的复函
3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安全评价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
4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及其股份公司(总部)申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 知
安监总管二〔2008〕118号 安监总危化〔2008〕40号
4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监总危化〔2008〕54号
4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南省濮阳市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23”较大中毒窒息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厅规划〔2008〕138号 安监总厅规划函〔2008〕71号 安监总厅规划函〔2008〕305号
安监总管一〔2008〕19号
序号
文件标题
3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及安全管理炼铁炼钢考评标准的通知
3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煤调〔2008〕64号
8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指导意见
9月份安全工作(会议纪要(58))
— 1 —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9月份安全工作会议纪要2014年9月4日,晋神公司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了9月份安全工作会议。
会议由副总经理尚重远主持并做了重要讲话。
会议传达了集团公司9月份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并对“两会”期间及下一阶段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公司相关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和各专业委员会相关人员、各煤矿安监处长、调度主任、安监科长、生产技术科长、洗煤厂分管安全副职、调度主任、安监科长、生产技术科长及其他单位负责人、分管安全副职、安全科长等参加了会议。
现形成纪要如下:一、通报了8月份安全绩效考核、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安全大检查、小分队检查情况。
二、传达了集团公司9月份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并就“两会”2014年9月5日会议纪要 晋神能源有限公司综合 (58)期间下一阶段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做了进一步的安排部署。
1、认真学习了8月13日李小鹏省长带队突查东曲煤矿安全工作重要讲话。
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在会后认真学习贯彻,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深刻认清安全生产形势,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最基本的民生、作为比泰山还重的责任、作为任何人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不可触碰的高压红线抓紧抓好;二是要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执行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是要严格现场管理,严守操作规程,采取“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严查现场,严打“三违”。
四是要深刻汲取今年各煤矿事故教训,做好事故警示教育,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持续加强“一落实、双建设、双达标”工作落实。
各单位各部门9月份要在继续深入推进“双建设、双达标”工作的基础上,重点落实“一落实”工作,即“抓住一条主线,健全安全责任体系”。
各单位在国庆节前必须完成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学习培训。
各部门在9月份必须完成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学习培训。
对完不成的单位和部门要对主要领导加大安全绩效考核力度,直至全部扣除。
3、认真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关于做好2014年中秋、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神安函【2014】124号)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头、部门、岗位及班组,实现作业区域全覆盖,确保“两节”—2 —期间安全生产。
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与管理制度(4篇)
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与管理制度预防和隔离煤尘爆炸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方面,为了保障煤矿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得到严格执行。
本文将介绍预防和隔离煤尘爆炸的措施和管理制度。
一、预防煤尘爆炸的措施1. 定期进行空气质量检测:对煤矿内部空气质量进行定期检测,确保煤尘浓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一旦发现煤矿内空气中煤尘浓度过高,及时采取措施清除煤尘。
2. 加强通风设备管理:煤矿通风设备是保证矿井空气流通,防止煤尘积聚的重要手段。
煤矿应定期检查通风系统,确保其正常运行。
在通风设计中应考虑矿井的地质条件以及矿井排放煤尘的位置,保证通风设备正常工作。
3. 加强煤尘防护措施:煤矿应采取措施防止煤尘扩散,如加装防尘网、增加煤尘隔离层等。
同时,加强对运输过程中的煤尘防护,避免煤尘外扩。
4. 加强火源管理:在煤矿中,火源是引发煤尘爆炸的一个重要因素。
煤矿应加强火源的管理,包括对电气设备的维护、检验防火设施的完好性。
5. 增加湿煤比例:湿煤对煤尘爆炸的影响较小,因此煤矿可以适量增加湿煤的使用比例,减少煤尘爆炸的风险。
二、隔离煤尘爆炸的措施1. 采用防爆设备:在易发生煤尘爆炸的区域,应采用防爆设备。
例如,防爆照明、防爆电气设备等。
这些设备可以有效地避免电器设备引发火花,从而减少煤尘爆炸的风险。
2. 定期清理煤尘:煤矿应定期清理煤尘,特别是易积尘区域。
定期清理煤尘可以减少煤尘爆炸的风险。
3. 加强安全培训和宣传:煤矿应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宣传,让员工了解煤尘爆炸的危害以及预防和隔离的方法。
员工应具备防范煤尘爆炸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4. 加强巡检和监测:煤矿应加强对煤尘爆炸隐患的巡检和监测工作。
定期检查易积尘区域,并及时采取措施清除煤尘。
5. 建立应急预案:煤矿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煤尘爆炸发生时人员的疏散路线和避险地点。
同时,组织定期演习,确保员工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操作流程。
三、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保证预防和隔离煤尘爆炸的有效执行,煤矿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设立专门部门管理煤尘爆炸防控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煤尘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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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尘防治工作防范
煤尘爆炸事故的紧急通知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我国煤矿历史上曾多次发生重特大煤尘爆炸事故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目前,煤尘爆炸仍然是我国煤矿安全的主要威胁之一,必须保持高度警觉。
按照“把别人的事故当作自己的事故对待,把历史上的事故当作今天的事故对待”的要求,为深刻吸取江苏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粉尘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坚决防范和遏制煤尘爆炸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煤尘防治工作
煤尘爆炸威力大、波及范围广,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1942年4月26日,本溪湖煤矿柳塘沟井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1549人死亡。
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的25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煤矿事故中,就有13起是煤尘爆炸事故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共造成2274人死亡,平均每起死亡175人。
如:1960年5月9日,山西省大同老白洞煤矿发生煤尘爆炸事故,造成684人死亡;2005年11月27日,黑龙江省龙煤矿业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违规放炮处理275皮带道主煤仓堵塞,导致煤仓给煤机垮落、煤仓内的煤炭突然倾出,带出大量煤尘并造成巷道内积尘飞扬达到爆炸界限,放炮火焰引起煤尘爆炸,造成171人死亡、48人受伤;2013年12月13日,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白杨沟煤矿违规实施架间放炮,引发瓦斯爆炸,冲击波扬起运输顺槽、运输平巷的煤尘参与爆炸,导致事故扩大,造成22人死亡。
这些事故损失惨重,教训十分深刻。
随着煤矿开采技术的发展,采掘装备日趋大型化,工作面单产不断提高,随之而来的煤尘危害日益严重、防治难度加大。
要充分认识煤尘的危害性及煤尘爆炸事故后果的严重性,始终把煤尘防治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绝不能掉以轻心。
二、落实企业煤尘防治主体责任
煤矿企业要健全煤尘防治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把煤尘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岗位、每一个重点环节,确保《煤矿安全规程》等关于煤尘防治的规定执行到位。
(一)要严格落实综合防尘降尘措施。
建立完善防尘供水系统,配齐用好喷雾降尘和捕尘器除尘等设施装备,严格落实湿式钻眼、水炮泥、爆破喷雾、采掘设备内外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防尘降尘措施。
(二)要突出重点环节煤尘防治工作。
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综掘机必须安设除尘器,并确保作业时正常运转。
(三)要坚持做好积尘冲洗清扫工作。
及时组织清除巷道、地面带式输送机走廊等地点中的浮煤,及时冲洗清除沉积煤尘,确保符合防尘降尘标准。
(四)要完善隔爆设施。
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确保安装质量。
坚持每周至少检查1次,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五)要严格爆破管理。
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装药爆破的规定,必须使用水泡泥,外部剩余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
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
用爆破方法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并严格控制装药量,爆破前必须检查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并洒水。
严禁在工作面内采用炸药爆破方法处理顶煤、顶板及卡在放煤口的大块煤(矸)。
(六)要强化通风和火源管理。
完善通风系统,排查无风、微风巷道,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严防电器失爆,严格火区管理,严格井下电气焊等用火管理。
认真落实瓦斯综合防治措施,防范瓦斯煤尘爆炸事
故发生。
三、加强煤尘防治监管监察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始终把煤尘防治尤其是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的矿井煤尘防治,作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将煤尘防治监管监察纳入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和检查工作方案之中,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煤尘防治专项检查、专项监察和专项整治,必要时对重点企业进行暗查暗访。
在正在开展的“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攻坚战等专项工作中,要充实煤尘防治方面的内容。
对查出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决不能放宽标准、放松要求。
四、迅速开展一次煤尘防治专项检查
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辖区煤矿、选煤厂煤尘防治专项检查。
要部署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限期报送自查自纠情况,包括查出的问题、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
同时,会同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开展重点抽查。
要把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的企业作为重点抽查对象,有针对性地进行暗查暗访。
抽查要覆盖到每一个县域,抽查数量要基本能够反映当地企业自查的总体情况,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差的地区要扩大抽查范围。
对查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停产整顿,并按有关规定严厉处罚。
对自查或整改不积极、不认真的企业要一律进行停产整顿,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上限处罚。
各省(区、市)专项检查工作要于8月底前完成,国家煤矿安监局将对重点地区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迅速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各产煤市(地)、县(市、区)以及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的所有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2014年8月8日
来源: /fg/detail5315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