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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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

监督员姓名:

注:1、

青海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

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青海省建设厅制

青海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

竣工验收备案表

青海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名称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文件目录

1、附件1:施工许可证

2、附件2:规划许可证及其它规划批复文件

3、附件3: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

4、附件4:工程竣工报告

5、附件5: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

6、附件6: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7、附件7: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8、附件8: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位书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勘察单位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

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工程名称: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备案机关、建设单位、质监机构各一份。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统表一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统表二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

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统表三

单位(子单位)感观质量验收检查记录统表四

注:质量评价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

竣工移交证书

工程名称:

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

质量监督站:

我单位建设的工程,现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满足建设部建(2000)142号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要求.拟定于月日组织竣工验收,具体日期由你站确定,并及时通知我单位,以便通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同时请你站派人予以监督。现将竣工验收前有关资料送上,请审。

竣工验收组成员名单如下:

建设单位:(盖章)年月日青海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质量监督报告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质量监督机构:

青海省建设厅制

一、工程基本情况

二、监理机构的评价

三、监理机构签证

监督机构:

(公章)

年月日

四、监督结论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青海省建设厅制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鉴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

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的外墙面的防

渗漏为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

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

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

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

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

告,采取安全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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