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法制建设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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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论文

反洗钱论文

反洗钱论文反洗钱论文关键词: 金融业反洗钱法治建设内容提要: 现代金融业已成为洗钱活动最重要的渠道,建立和完善金融业反洗钱法治已成为一国反洗钱的重要内容和途径。

我国金融业反洗钱法治建设虽已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金融业面临的反洗钱形势与任务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亟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世界各国和国际社会的反洗钱实践证明,现代金融业已成为洗钱活动最重要的渠道,特别是随着金融全球化、网络化、一体化趋势的不断加强,洗钱者将会更多地利用金融系统进行洗钱活动。

因此,建立和完善一国的金融业反洗钱法治已成为反洗钱的重要内容和途径。

一、美国、德国金融业反洗钱法治现状及经验(一)美国的金融业反洗钱法治建设。

美国是受洗钱危害最早、程度最为严重的国家,也是最早对洗钱活动进行法律控制的国家,从20世纪70年代起美国就开始制定反洗钱法律,已经建立起完善的金融业反洗钱法律体系。

1970年,美国通过著名的《银行保密法》,改革了传统的银行保密制度,建立了金融交易报告制度,揭开了反洗钱立法的序幕。

1986年,美国通过《洗钱控制法》,对洗钱的概念、构成要素、行为方式、处罚措施等首次作了全面的规定。

1994年,美国通过《洗钱防治法》,进一步加强了对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

1999年,美国通过《反洗钱法》,赋予美国司法机构有权对违法在美国进行洗钱的外国银行和机构行使司法权,授权美国财政部和司法部负责制定对涉嫌介入洗钱的美国金融机构进行监控和帐户管制的具体措施。

[1]9·11事件之后,美国进一步加强了反洗钱立法工作,其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国内立法是《采用适当手段拦截和切断恐怖主义以助美国团结和强大2001年法案》(简称《美国爱国者法案》),该法案引入了一个新的概念——“初步洗钱牵连”,该法案同时还要求美国所有金融服务企业必须任命反洗钱的专门负责人,建立专项反洗钱规划与措施,对所有员工进行反洗钱教育与培训,建立内部稽查制度,严格评估和考核反洗钱工作的效果。

我国金融体系发展的战略与路径

我国金融体系发展的战略与路径

我国金融体系发展的战略与路径我国金融体系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发展过程,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金融领域的竞争也日趋激烈。

如何推动我国金融体系的健康快速发展,成为许多人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从国际形势、我国金融发展现状、战略和路径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国际形势随着全球经济繁荣的发展,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全球化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各国的金融市场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相互依存甚至相互牵制。

这种全球化的深入对于我国金融体系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我国金融体系的改革和发展应该紧跟世界潮流,积极融入全球金融体系,同时发挥我国金融体系的优势,加快推进金融创新和金融服务的优化。

二、我国金融发展现状在我国金融体系里,各级金融机构已经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体系架构。

各类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壮大,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丰富。

但是,我国金融市场与国际市场相比还存在诸多不足。

首先,金融市场的体系架构还不够完善,缺乏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其次,部分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还不够高,风险管控能力还有待提高;再次,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建设还不够与发展要求相适应。

这些问题制约了我国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

三、战略我国金融体系的战略应该是适应全球化和市场化大趋势,与国际市场接轨,完善金融体系,提高金融产品和服务质量,加强金融监管和法律法规建设。

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 推进金融市场多元化进程,优化金融市场结构和机构配置,完善股票、债券、衍生品、外汇、黄金等各类市场,建设覆盖全国的股权交易中心、衍生品交易中心等;2. 加快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优化金融科技和数字化创新发展,推动金融与实体经济相互融合,创造更多的金融与产业融合的好的业务模式;3. 深化金融监管和法律法规建设,合理制定金融监管政策,建设更加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4. 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加强金融系统内风险监测和预警,促进金融风险处置和金融安全。

四、路径我国金融体系的发展需要经过相应的路径,才能实现相应的战略目标。

金融法实践教学论文(3篇)

金融法实践教学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法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金融法实践教学作为一种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法律素养的有效途径,越来越受到重视。

本文旨在探讨金融法实践教学的现状、意义、方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期为我国金融法实践教学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引言金融法作为一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其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至关重要。

金融法实践教学能够使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实践能力。

然而,我国金融法实践教学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实践教学内容单一、实践环节不足等。

本文将从金融法实践教学的现状、意义、方法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金融法实践教学的现状1. 实践教学内容单一目前,我国金融法实践教学主要以模拟法庭、案例分析、实习等形式为主,教学内容较为单一。

这种单一的教学模式难以满足学生多元化的实践需求,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2. 实践环节不足金融法实践教学环节较少,学生接触实际案例的机会有限。

这使得学生在面对实际问题时,难以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影响了实践能力的提升。

3. 实践师资力量不足金融法实践教学需要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指导,但目前我国金融法实践教学师资力量不足,难以满足实践教学需求。

三、金融法实践教学的意义1. 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金融法实践教学能够使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为今后从事金融法律事务打下坚实基础。

2. 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金融法实践教学有助于学生深入了解金融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3. 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金融法实践教学能够使学生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教学质量。

四、金融法实践教学的方法1. 模拟法庭模拟法庭是一种常见的金融法实践教学形式,通过模拟真实案例,让学生在法庭上扮演不同角色,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2.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是金融法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通过分析典型案例,使学生了解金融法律问题的处理方法,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浅析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报市政协)

浅析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报市政协)

浅析民营企业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全局发展的重要力量。

党中央、国务院基于民营企业、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始终高度重视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工作。

2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更加注意尊重市场规律、坚持精准支持,选择那些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主业相对集中于实体经济、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重点支持。

”在此之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要求“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这充分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高度重视。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政协的关心指导下,某某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全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精神,突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一步完善金融政策措施,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有力促进了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截至2019年2月末,全市民营企业贷款余额559.94亿元,较年初增加33.21元,同比增长21.35%;1家民营企业上市在审,15家民营企业“新三板”挂牌,469家民营企业省1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挂牌企业数量居全省首位。

但在经济稳中向好、迈上高质量发展道路的背景下,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与其对经济发展贡献和融资需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尤其是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依然突出。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民营企业审贷获得率不高。

银行贷款是民营企业融资最主要的手段,但由于大多数民营企业资信等级较低,无法提供足够抵押资产,而且生产经营受市场环境影响大,盈利能力差,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差,考虑到风险因素,银行特别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对一些民企惜贷、甚至不敢放贷,导致民营企业审贷获得率不高。

论加强和完善我国消费信贷法律制度建设

论加强和完善我国消费信贷法律制度建设

论加强和完善我国消费信贷法律制度建设周显志*摘要消费信贷的实质是金融或商业等机构向有一定支付能力的消费者调剂资金余缺的信贷行为和信用关系。

消费信贷作为启动我国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

在我国消费信贷活动中,尚存在消费信贷法规位阶偏低,缺乏对消费者权益的有效保护,消费信贷程序繁琐条件苛刻,赋予公民消费信贷机会不均等,消费信贷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等诸多法律障碍。

美、英、法等国消费信贷法律制度各有特点,值得借鉴。

我国必须加强消费信贷法治建设,明晰完善消费信贷立法的基本思路,加快制定《消费信贷基本法》,科学规范我国消费信贷法调整对象,坚持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消费信贷立法原则,完善个人联合征信与消费信贷担保等配套制度。

关键词消费信贷消费者权益信贷监管比较借鉴制度安排一、我国消费信贷及其法律规制现状考察(一)我国消费信贷的发展及其现状1.我国消费信贷的发展消费信贷,是以刺激消费、扩大商品销售、加速商品周转为目的,以未来的收入为依据,以特定商品为对象,由金融或商业等机构向消费者提供的贷款,以支持消费者购买消费品或进行消费活动,其实质是金融或商业等机构向有一定支付能力的消费者调剂资金余缺的信贷行为和信用关系。

①在20世纪50年代,我国商业部曾利用分期付款的办法来解决某些商品的销售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在城市曾经设有小额质押贷款处,办理城市居民小额生活贷款。

后来,消费信贷一度被取消。

在20世纪80年代初,商业部曾决定对一部分价格较高的耐用消费品(如电视机、电冰箱等),开展提前交货分期收款业务。

上世纪90年代上半期,上海出现了第一家开展消费信贷业务的机构――上海银通信托咨询有限公司。

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住宅商品房的销售已经开始采用分期付款、银行按揭等办法。

上海等地还将设立专门从事住房按揭业务的住宅银行。

随着相关法规的出台,我国商业银行都可以从事住宅按揭业务。

近几年,汽车工业已发展成为我国的支柱产业,大量轿车进入个人消费领域,轿车消费信贷对培育个人轿车市场起了重要的作用。

中国当前法制建设现状

中国当前法制建设现状

中国当前法制建设现状、问题及对策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而使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得到国家根本大法的保障。

至此,中国在经历了两千年的人治之后,终于抛转航舵,朝着法治的目标迈进。

然而,回顾建国以来中国法制建设所走过的曲折历程,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这仅仅只是个良好的开端,面向新世纪的中国法治依然任重而道远。

一、新中国法制建设的曲折历程在中国,现代法治思想是在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础上,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西方各国法治化道路的成功经验,总结我国法制实践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逐渐确立、发展起来的,其间经历了艰难曲折的历史进程。

建国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经历了曲折、复杂的发展历程,可概括为以下五个阶段:第一阶段:法制初建时期(1949.10—1956.9)这一时期是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在全国范围内开始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首先表现在立法工作取得巨大成就,制定和颁布了《婚姻法》、《土地改革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并于1954年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根据宪法,国家先后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的五个组织法等基本法律。

在法制原则和制度建设上,确立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等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和公开审判、陪审、回避、辩护、上诉、审判监督、死刑复核等法律制度。

总之,这一时期法制建设的主要特点是:方向正确,步子快,成效显著。

第二阶段:法制停顿时期(1956.10—1960.5)这一时期法制发展的主要特点是:立法停顿,现有的法律制度得不到执行和遵守。

银行法治研讨报告

银行法治研讨报告

银行法治研讨报告一、引言银行法治建设是金融领域不可忽视的重要议题。

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和全球经济的变化,银行法治不仅关系到金融机构的合法合规运营,更关乎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研讨报告将围绕银行法治的现状、问题与挑战,提出建设性建议。

二、银行法治的现状法规体系建设:我国银行法治的法规体系日趋完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然而,随着金融业务创新和国际金融市场的变革,法规体系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

合规管理:银行日常经营涉及众多法律事务,合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一些金融机构在合规管理上存在程度不一的挑战,尤其在新兴领域的监管缺失问题凸显。

风险防范:银行业务的本质是风险管理,银行法治建设需要注重对各类风险的预防和应对。

特别是在数字化金融时代,信息安全、隐私保护等方面的法治问题愈发凸显。

三、问题与挑战监管缺失:部分地区和领域对于新兴金融业务的监管相对滞后,监管缺失导致一些非法金融活动滋生。

跨境法治问题:国际金融市场的相互关联性日益加强,但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存在差异,银行在跨境运营中面临法治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科技驱动: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对银行业务模式和法治提出新的挑战。

智能合同、区块链等技术的运用使得法律监管需要更灵活和创新。

四、建设性建议强化法规体系:完善现有法规体系,及时修订和制定法律法规,以适应银行业务创新和市场变化。

同时,要加强对法规的宣导,提高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

加强合规培训:银行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治培训,提高其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确保业务运营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国际合作与经验借鉴:在银行法治建设中,加强国际合作,学习借鉴国际经验,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法治机制。

数字化法治建设:针对数字化金融的发展,建设适应新业务形态的法治体系,保护用户信息安全,明确数字化金融交易的法律责任。

五、结语银行法治研讨报告的目的在于深入剖析当前银行法治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性建议。

结合社会现实分析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现状和问题谈谈如何实现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体制机制创新

结合社会现实分析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现状和问题谈谈如何实现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体制机制创新

结合社会现实分析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现状和问题谈谈如何实现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体制机制创新结合社会现实分析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现状和问题谈谈如何实现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体制机制创新加大改革攻坚力度,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新的突破,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提供体制保障。

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完善产权制度和降低综合成本为重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以增进社会公平和市民福利为重点,深化社会事业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

第四十二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总体要求,科学界定政府的具体行政职能,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

积极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

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理顺各级政府之间和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改善政府职能实现方式,创新行政管理体制。

推进公务员制度改革,促进政府机构高效、协调和规范运转。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加强行政法制建设和经济法制建设,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的行政执法体制,保证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完善行政管理权力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推进服务政府建设。

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发展多元化的公共服务机构。

优化行政资源配置,在行政事务、产业促进、社会服务方面探索建立新型的政府服务平台。

推动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改革,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完善政府资助项目的决策和管理制度,规范政府资助的领域、范围和数额,形成透明、规范、高效的政府资助管理体制,确保财政资金以公共利益为目标发挥最大效益。

推进责任政府建设。

完善政府行政管理决策机制,健全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决策的协商和协调机制,健全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决策的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制度,健全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的公示、听证制度,推进行政管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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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法制建设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业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但是,金融法制建设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现状、问题和对策三个方面来探讨我国金融法制建设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一、现状
我国的金融法制建设虽然经历了多年的努力,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首先,目前我国的金融法律体系尚未完备,缺乏一部全面、系统、科学、合理的金融法律体系。

其次,我国金融法律的执行力度不够,部分法规难以实施。

此外,金融市场的监管机制亟待完善,监管责任不够清晰,监管手段不够灵活,监管效果不够显著。

二、问题
1、法律体系不完备
我国现有的金融法律体系尚未完备,缺乏一部全面、系统、科学、合理的金融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金融法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缺乏统一的金融法律体系。

我国现有的金融法律体系分散、不完备,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

(2)金融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我国金融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尤其是在对新型金融业务的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还存在空白和不足。

(3)金融法律的适用范围不够明确。

我国金融法律适用的范围不够明确,导致监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难以界定和适用。

2、执行力度不够
我国金融法律的执行力度不够,部分法规难以实施。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执法标准不统一。

不同的监管部门对同一问题的执法标准不一致,导致了执法效果的不稳定。

(2)执法机构的职责不够明确。

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众多,职责分散,导致执法效率低下。

(3)执法手段不够灵活。

金融领域的案件复杂多变,执法部门需要有更加灵活的执法手段来应对各种情况。

3、监管机制亟待完善
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机制亟待完善,监管责任不够清晰,监管手段不够灵活,监管效果不够显著。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监管责任不够清晰。

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众多,职责分散,导致监管责任不够明确。

(2)监管手段不够灵活。

金融领域的案件复杂多变,监管部门需要有更加灵活的监管手段来应对各种情况。

(3)监管效果不够显著。

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效果不够显著,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存在。

三、对策
1、完善金融法律体系
加强金融法律体系建设,健全金融法律体系,构建全面、系统、科学、合理的金融法律体系。

具体措施包括:
(1)加快制定金融法律法规。

加大对新型金融业务的监管力度,
制定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

(2)优化金融法律法规体系。

加强对金融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使其更加符合金融市场的实际需要。

2、加强金融法律的执行力度
加强金融法律的执行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

具体措施包括:
(1)加强执法标准的统一。

加强对执法标准的制定和统一,提高执法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2)优化执法机构的职责。

加强对执法机构的管理和规范,使其职责更加明确。

(3)拓展执法手段。

引入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

3、完善金融市场的监管机制
完善金融市场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果和监管水平。

具体措施包括:
(1)明确监管责任。

加强对金融监管机构的管理和规范,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

(2)拓展监管手段。

引入先进的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质量。

(3)加强监管协调。

加强对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提高监管效果和监管水平。

四、结论
金融法制建设是我国金融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当前,我国金融法制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完善。

加强金融法律体系建设,提高金融法律的执行力度,完善金融市场的监管机制,是进一步推进金融法制建设的关键。

只有通过不断的努力,才能够建立一个健康、稳定、可持续的金融市场,为我国经济的长期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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