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的法律界定及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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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规定性骚扰(3篇)

国家法律规定性骚扰(3篇)

第1篇一、引言性骚扰,作为一种侵犯他人人格尊严和社会道德的行为,在现代社会中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我国国家法律对性骚扰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从我国法律对性骚扰的定义、表现形式、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性骚扰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性骚扰法》第二条规定,性骚扰是指任何一方在交往过程中,一方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另一方实施具有性暗示、性侵犯或者性歧视的行为,使另一方感到恐惧、恶心、羞辱、痛苦或者精神上受到损害。

三、性骚扰的表现形式1. 言语性骚扰:如故意使用下流、侮辱性的言语,对他人进行性暗示、性侮辱等。

2. 文字性骚扰:如发送色情短信、邮件、网络留言等。

3. 图像性骚扰:如展示、传播色情图片、视频等。

4. 肢体性骚扰:如故意触摸、搂抱、亲吻他人,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对他人进行性侵犯。

5. 性歧视:如因性别、年龄、婚姻状况等因素对他人进行歧视,导致其在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遭受不公平待遇。

四、性骚扰的法律责任1.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性骚扰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性骚扰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对性骚扰行为严重的,可以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2.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因性骚扰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我国反性骚扰法的实施与完善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反性骚扰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仍需不断完善。

一方面,要加强对性骚扰行为的界定,明确性骚扰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性骚扰受害者的保护,提高对性骚扰行为的惩处力度。

2.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性骚扰的认识,增强公民的道德观念和法制意识,使人们自觉抵制性骚扰行为。

中国性骚扰相关法律规定(3篇)

中国性骚扰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性骚扰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对受害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性骚扰问题,通过立法手段加强对性骚扰行为的规制。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性骚扰相关法律规定,旨在提高公众对性骚扰问题的认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性骚扰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性骚扰法》第二条的规定,性骚扰是指以下行为:1. 强迫或者请求他人实施违背其意愿的性交、抚摸、亲吻等性接触行为;2. 对他人实施言语、文字、图像等形式的性骚扰;3. 其他违背他人意愿,侵害他人性权益的行为。

三、性骚扰的法律责任1.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性骚扰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性骚扰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训诫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同时,对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的规定,行为人因性骚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性骚扰的预防和制止1. 单位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性骚扰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1)制定和完善性骚扰防治政策;(2)开展性骚扰防治教育;(3)建立性骚扰投诉、调查和处理机制;(4)对性骚扰行为进行处理。

2. 个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性骚扰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个人应当遵守性骚扰防治规定,不得实施性骚扰行为。

五、性骚扰的投诉和调查1. 投诉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性骚扰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性骚扰受害者可以向以下途径投诉:(1)向用人单位投诉;(2)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3)向公安机关报案;(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性骚扰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对性骚扰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我国性骚扰的法律规定(3篇)

我国性骚扰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于性骚扰问题的认识越来越深刻,性骚扰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性骚扰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社会道德风尚和和谐稳定。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对性骚扰行为进行明确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性骚扰的法律规定。

二、性骚扰的定义性骚扰是指一方以言语、行为或者信息等形式,对另一方进行性侵害、性骚扰或者性歧视,使另一方在心理、生理上产生痛苦或者恐惧的行为。

三、我国性骚扰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性骚扰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将性骚扰纳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具体规定如下:(1)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第二百三十八条: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第二百三十九条: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侮辱、猥亵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性骚扰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将性骚扰纳入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具体规定如下:(1)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①侮辱、诽谤或者威胁他人,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较重的;②恶意骚扰他人,情节较重的;③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场所,对他人进行性骚扰,情节较重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中的性骚扰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规定如下:(1)第三十三条:家庭成员之间,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另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保护。

(2)第三十四条:家庭成员之间,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性骚扰的,另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保护。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过程中发生的性骚扰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规定如下:(1)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不得有歧视、侮辱、诽谤等不正当手段,不得以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等为由拒绝录用劳动者。

公司性骚扰法律规定(3篇)

公司性骚扰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性骚扰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在我国,公司性骚扰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不仅损害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企业的声誉和稳定。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行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对公司性骚扰法律规定进行详细分析。

一、性骚扰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性骚扰法》第三条的规定,性骚扰是指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交、猥亵、侮辱等行为,或者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造成他人心理、生理上的损害。

二、公司性骚扰的法律责任1. 用人单位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性骚扰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反性骚扰制度,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行为。

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义务,导致性骚扰行为发生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性骚扰法》第五条的规定,实施性骚扰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包括:(1)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承担行政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承担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司性骚扰的法律规定1. 反性骚扰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性骚扰法》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反性骚扰制度,包括:(1)明确性骚扰的定义、表现形式和法律责任;(2)设立性骚扰投诉渠道,保障员工合法权益;(3)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4)建立健全调查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性骚扰投诉。

2. 性骚扰投诉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性骚扰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设立性骚扰投诉渠道,包括:(1)设立专门的投诉部门或者专人负责处理性骚扰投诉;(2)公布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3)对投诉人保密,不得泄露投诉人的个人信息。

我国对性骚扰的法律规定(3篇)

我国对性骚扰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性骚扰作为一种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不仅给受害者带来身心伤害,还严重破坏了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性骚扰问题,不断加强立法和执法力度,以期构建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

本文将从我国对性骚扰的法律规定、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我国对性骚扰的法律规定1. 199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我国第一部涉及性骚扰的法律是1992年颁布的《妇女权益保障法》。

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2.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7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对性骚扰行为的处罚规定。

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他人进行性骚扰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 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性骚扰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对劳动者进行性骚扰。

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的性骚扰。

”4.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将性骚扰纳入家庭暴力的范畴,对性骚扰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

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对家庭成员实施性骚扰。

”5.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性骚扰行为纳入犯罪范畴,对性骚扰犯罪进行了规定。

该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一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我国对性骚扰的实施情况1. 法律宣传与教育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对性骚扰问题的宣传和教育力度。

通过举办讲座、制作宣传片、发布公益广告等方式,提高公众对性骚扰的认识,增强维权意识。

2. 调查与处理针对性骚扰案件,我国政府鼓励受害者积极报案,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上性骚扰案件的认定(3篇)

法律上性骚扰案件的认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性骚扰作为一种侵犯个人尊严和社会秩序的行为,在现代社会引起了广泛关注。

随着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我国法律对性骚扰的规制日益完善。

本文旨在探讨法律上性骚扰案件的认定,从概念、构成要件、认定标准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性骚扰的概念性骚扰,是指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动作等形式,对他人进行性暗示、性侮辱、性要求或者性侵犯,使被骚扰者感到心理不适、精神痛苦的行为。

性骚扰不仅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社会道德风尚,损害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性骚扰的构成要件1. 行为人具有主观故意性骚扰的构成要件之一是行为人具有主观故意。

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仍故意为之。

这种主观故意是性骚扰行为的本质特征。

2. 行为具有性骚扰性质性骚扰行为具有以下特点:(1)与性有关。

性骚扰行为往往与性有关,包括言语、文字、图像、肢体动作等形式。

(2)侵犯他人权益。

性骚扰行为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包括人格尊严、隐私权、人身安全等。

(3)使受害者感到不适。

性骚扰行为使受害者感到心理不适、精神痛苦。

3. 受害者感到不适性骚扰行为的认定标准之一是受害者感到不适。

这种不适包括心理不适、精神痛苦、身体不适等。

受害者对性骚扰行为的感受具有主观性,但可以从受害者的反应、表情、语言等方面进行判断。

四、性骚扰案件的认定标准1. 实质性要件(1)行为人具有主观故意。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仍故意为之。

(2)行为具有性骚扰性质。

行为与性有关,侵犯他人权益,使受害者感到不适。

(3)受害者感到不适。

受害者对性骚扰行为的感受具有主观性,但可以从受害者的反应、表情、语言等方面进行判断。

2. 程序性要件(1)证据充分。

性骚扰案件的认定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包括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意见等。

(2)程序合法。

性骚扰案件的认定过程应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 法律适用(1)适用法律。

性骚扰法法律规定(3篇)

性骚扰法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性骚扰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性骚扰不仅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还严重破坏了社会风气。

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对性骚扰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本文将详细阐述我国性骚扰法的相关规定。

二、性骚扰的定义性骚扰是指以任何形式对他人进行性侵犯、性威胁、性暗示、性侮辱等行为,使受害者感到恐惧、羞辱、压力或伤害。

性骚扰不仅包括身体接触,还包括言语、图片、文字等形式。

三、性骚扰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这一条款为打击性骚扰提供了宪法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实施猥亵、侮辱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二)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三)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四)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五)偷窥、偷拍、窃听、传播他人隐私的。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家庭暴力行为。

性骚扰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篇)

性骚扰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性骚扰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性骚扰不仅侵犯了个人的尊严和权利,也破坏了社会风气。

在我国,针对性骚扰的法律责任规定不断完善,本文将从性骚扰的定义、法律责任、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打击性骚扰提供参考。

二、性骚扰的定义性骚扰是指一方利用职权、地位、力量等优势,对另一方进行性暗示、性要求、性侵犯等行为,使对方感到不安、恐惧、羞辱等心理压力。

性骚扰包括言语性骚扰、肢体性骚扰、环境性骚扰等。

三、性骚扰的法律责任1.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性骚扰行为,如果达到犯罪程度,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例如,某企业高管在办公室内对女员工进行言语性骚扰,多次要求女员工陪其吃饭、看电影等,女员工不堪忍受,报警处理。

经调查,该高管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诬告陷害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性骚扰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例如,某女员工在职场中遭受上司的性骚扰,导致其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女员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司承担民事责任。

经法院审理,判决上司赔偿女员工精神损害抚慰金。

3.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他人进行猥亵、侮辱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轻微的性骚扰行为,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例如,某人在公共场所对女性进行言语性骚扰,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4.道德责任性骚扰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德,应当承担道德责任。

受害者可以通过舆论、媒体等途径,对性骚扰行为进行曝光,引起社会关注,促使施害者反思和改正。

四、案例分析1.案例一:某企业女员工遭受上司性骚扰某企业女员工在工作中,遭受上司多次言语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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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的法律界定及取证
“性骚扰”的法律界定及取证
近期,我国已正式启动了修改实施10多年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关机构组织了专家着手起草妇女法修正案,并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涉及面广,对该法中不完备、欠缺的地方,尤其是保障机制和市场经济体制下出现的妇女权益新问题如何加以健全完善,使妇女基本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都是民众非常关注的。

为此,“理论与实践”专版将在今后陆续组织刊发一些这方面的稿件,以尽绵薄之力。

最近,媒体报道的几起性骚扰官司都引起了全社会的热烈关注,其中武汉教师性骚扰案成为我国第一例性骚扰胜诉案件。

北京首例性骚扰案目前仍在艰难的进行过程当中。

一时间,性骚扰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

性骚扰是文明社会中的怪现象,也是一个颇具世界性的社会问题,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性骚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并且呈现出日渐升温的发展态势。

毫无疑问,性骚扰的发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但另一方面,在骚扰发生后,真正敢于向有关组织或机构进行控告的受害人却寥寥无几。

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往往认为被人骚扰是一件难以启齿的丑事,而且大多被骚扰者与骚扰者存在上下隶属关系,一旦控告,很有可能会招致打击报复,所以在遭受性骚扰后,敢怒而不敢言。

即使起诉,被骚扰者也面临举证的困难,从发生的地点来看,较多地发生于办公室、车间、医院诊断室、公交车等空间范围内,往往是在一对一的情况下突然实施,一般不会有第三者在场,而且通常是上级对下级进行的性骚扰。

由于性骚扰案件这些独特的特点,从而加大了当事人取证的难度。

而且,我国目前也没有专门调控性骚扰行为的法律规范,在现行法律法规中与性骚扰有所关联的法律法规明显地缺乏针对性,操作性不强,这就使得对性骚扰行为的惩治尚无可直接适用的法律依据。

目前,由10多位法律专家和妇女问题专家组成的专家小组已着手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修改,其中包括性骚扰方面。

要依法惩治性骚扰,必须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立法方面给性骚扰的概念做一个界定,把有关条款进一步细化,使之便于操作、便于取证;二是被骚扰者必须自己学会掌握科学合理的取证手段来提取证明性骚扰的有力证据。

对性骚扰法律概念的界定是展开对相关法律问题研究的基础。

关于“性骚扰”问题,在法律上有太多的困惑,如何适当地规定“骚扰”的范围或程度,是一件极为困难的事情。

比如说,对某人讲一句“荤话”或做几次“流氓”动作算不算“性骚扰”?医生借看病之名,对病人进行过分的拿捏,也是“性骚扰”吗?而且对于同一种行为,不同性格、不同思想观念的女性的反映程度也是不一样的。

比如西方人认为很平常的接吻、抚摸,有人认为是关系融洽的表现,有人却认为是性骚扰。

因此,在尊重个人的权利和生活空间的同时,如何保护社会的公
共交往空间和秩序,是法律制度安排需要重点考量的问题。

笔者认为,所谓性骚扰就是一方作出的与性有关的语言或行为使另一方感到不快或自觉受到了伤害,判断性骚扰是否成立的重要标准之一就是受害者的感受。

性骚扰案件的取证难问题是世界各国都遇到的一个普遍难题。

一般说来,被骚扰者在性骚扰案件进行取证时应当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破除顾虑,敢于反抗。

如果受害者不对骚扰者的行为表示出不满或者是反抗的话,则无法准确地判断该行为是否已经构成了性骚扰,并容易给骚扰者以狡辩的理由。

受害者的明确反抗不仅是抗击骚扰者不轨行为的一种手段,本身也构成了表明性骚扰已经成立的一个重要证据。

尤其是针对公共场合实施的性骚扰行为,及时、明确、公开的反抗是提请他人注意,共同见证性骚扰事情的有效方法。

第二,及时、主动取证。

及时取证既能够防止重要证据的灭失,同时也有助于保存证据的证明力。

对于证人证言或当事人陈述这类证据,应当在证人或当事人记忆清楚、鲜活的时候及时加以固定。

第三,在合法的前提下运用多种手段取证。

性骚扰具有多种形式,既包括言语和动作,也包括发送黄色手机短信和色情电子邮件,以及故意给受害人看淫秽书籍或色情音像物品等等。

这些不同形式的性骚扰通常会留下不同种类的证据,因此被骚扰人也应当分别采用合适的方法来进行取证。

对于书证和物证应当尽量保存原物,对于手机信息和电子邮件也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加以保留。

不过最为常见,同时也是最难以取证的就是以言语或动作实施的性骚扰。

对于此类性骚扰,除了应当以公开、及时的反抗来获取必要的见证人之外,被骚扰者还可以通过使用各种秘密、保真的录音、录像设备来录制骚扰者的言行。

可以预言,在不久的将来,法律将为性骚扰的受害者驱散笼罩在他们心头的阴影,越来越多的受害者将鼓足勇气,大胆地走上法庭,向性骚扰“宣战”,对性骚扰大声地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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